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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京上訪女子被當眾強姦案終審 案犯自首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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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10-5-16 07: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進京上訪女子被當眾強姦案終審 案犯自首判8年 來源:京華時報
2010年05月15日02:09





    延伸閱讀:安徽上訪女在北京被強姦案二審 被告被指無歉意
  昨天,安徽籍上訪女子李蕊蕊於聚源賓館被強姦一案,在市二中院終審宣判。針對檢方抗訴意見,該院指出一審判決確實在援引法條方面出現錯誤,但鑒於對實體判決不產生實質影響,直接糾正。據此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強姦犯徐建終審獲刑8年。

  二中院在判決中查明,一審法院認定徐建強姦李蕊蕊,並給李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實是正確的。徐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對於檢方的抗訴意見、徐建的上訴意見以及李蕊蕊關於民事部分的上訴意見,判決均未採納。據此,被當眾強姦的李蕊蕊獲得2300.9元賠償。

  對於徐建稱自己不是在公共場所強姦及自己系犯罪中止的上訴理由,法院認為與事實和證據不符,不予採納和支持。對於李蕊蕊的律師李瑩提出的民事賠償部分的上訴意見,法院認為,李蕊蕊要求賠償的心理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並非物質損失,不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之內,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二中院最終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徐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檢方意見

  案件爭議聚焦

  當眾強姦應重判

  丰台檢察院的抗訴理由和市檢二分院的審查意見,均認為一審適用法律錯誤,對徐建量刑畸輕。

  丰台檢察院指出,徐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應依法認定其屬於強姦罪的情節加重,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進行判罰;其行為社會危害性嚴重,並非因積極悔罪而自首,而是在輿論壓力下被迫自首,依法不應減輕處罰。

  >>終審判決

  自動投案可輕罰

  徐建犯罪以後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一審法院考慮徐建系自首並結合具體案情,對徐建依法減輕處罰,量刑並無不當,對檢方的抗訴理由和審查意見,法院均不予支持。

  不過,一審法院確實在援引法條方面出現錯誤,但鑒於對實體判決不產生實質影響,法院直接予以糾正。

  >>法律依據

  兩審判決有變化

  一審判決時,丰台法院引用的是《刑法》236條第1款對徐建進行判罰,該條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抗訴時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按《刑法》第236條第3款第3項之規定予以處罰,即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次二中院的終審判決,糾正一審判決錯誤,依照的是《刑法》第236條第3款第3項。

  案情回放

  去年8月3日晚,安徽阜陽界首市的李蕊蕊進京上訪時,被界首市駐京辦相關負責人帶至河南省桐柏縣駐京信訪工作聯絡處所租用的丰台區聚源賓館房間。次日凌晨2時許,在多名人員在屋內住宿的情況下,李蕊蕊遭桐柏縣駐京辦聘請的看管人員徐建暴力強姦。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

  去年12月11日,丰台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徐建有期徒刑8年,賠償李蕊蕊2300.9元損失。宣判后,徐建和李蕊蕊提起上訴,丰台檢察院亦於12月18日提起抗訴,指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對徐建量刑畸輕。

  后李蕊蕊嫁給一名同鄉,男方並不知道她受辱一事。
美國《金錢》雜誌網站5月21日文章,原題:我為了償還5萬美元的債務來到中國,這是我有生以來作出的最佳決定之一,全文如下: 名校學歷以及多次出國旅遊經歷,讓我看起來過得不錯,但5萬美元負債讓我惴惴不安。 2016年2月,已當上兼職英語教師的我決定邁出更大一步,開始學習英語教師職業培訓課程,因為我得知在中國教英語收入頗豐。隨後,我接受了中國的一份工作,登上了飛往中國南方的飛機。 儘管離家萬里之遙,告別了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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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5-16 12:42 | 只看該作者
進京上訪女子被當眾強姦案終審 案犯自首判8年 來源:
2010年05月15日02:09




    延伸閱讀:安徽上訪女在北京被強姦案二審 被告被指無歉意
  昨天,安徽籍上訪女子李蕊蕊於聚源賓館被強姦一案,在市二中院終審宣判。針對檢方抗訴意見,該院指出一審判決確實在援引法條方面出現錯誤,但鑒於對實體判決不產生實質影響,直接糾正。據此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強姦犯徐建終審獲刑8年。

  二中院在判決中查明,一審法院認定徐建強姦李蕊蕊,並給李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實是正確的。徐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對於檢方的抗訴意見、徐建的上訴意見以及李蕊蕊關於民事部分的上訴意見,判決均未採納。據此,被當眾強姦的李蕊蕊獲得2300.9元賠償。

  對於徐建稱自己不是在公共場所強姦及自己系犯罪中止的上訴理由,法院認為與事實和證據不符,不予採納和支持。對於李蕊蕊的律師李瑩提出的民事賠償部分的上訴意見,法院認為,李蕊蕊要求賠償的心理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並非物質損失,不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之內,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韓冰 發表於 2010-5-16 07:18
混賬公檢法罪犯的庇護神!
才判8年?賠款2千?
心理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並非物質損失,無法律依據?
法律不完善,農民要你們這幫子是當豬養的嗎?
為什麼還不抓緊制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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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17 13:42
回復 3# 流浪狗9999
為了完成政府阻止上訪的任務,這是政府行為,現在事情鬧大了卻全推到替罪羊身上,為了堵口,8年也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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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18 01:41 | 只看該作者
這種情況在國外一般是3年以下,賠零分.中國法律對強姦罪太過嚴厲!
流浪狗9999 發表於 2010-5-16 19:40

在國外,罪名成不成立還很難說呢,一般要經過很多年的法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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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18 01: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流浪狗9999
為了完成政府阻止上訪的任務,這是政府行為,現在事情鬧大了卻全推到替罪羊身上,為了堵 ...
Guest from 172.17.36.x 發表於 2010-5-17 00:42

有政府後台的還會被政府衙門判刑?那這個政府真是太大公無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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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18 10:22
回復  流浪狗9999
為了完成政府阻止上訪的任務,這是政府行為,現在事情鬧大了卻全推到替罪羊身上,為了堵 ...
Guest from 172.17.36.x 發表於 2010-5-17 13:42


哇塞,FLG年年那麼多人上訪,豈不是給此人奸了不少?女的給強姦了,男的就給雞姦了。還有那些馮x虎,是不是也受此人所害。此人真是罪大惡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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