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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城管憑啥拍賣攤位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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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5-15 2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05-15


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佔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拍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最終,城管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

對此,弋陽城管部門稱,拍租人行道是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是為了照顧弱勢群體。但輿論卻並不買賬:公共資源豈能成生錢利器?城管此舉是變相在收保護費!輿情洶湧,令弋陽官方難以招架,宣布叫停拍租,14萬租金將退還…

今天,就和諸位讀者談談城市公共空間的問題……

人行道並非一定不可拍賣
公共空間(資源)就一定不可拍賣嗎?「人行道是公共設施,不能被行政部門拿來賣錢。」這是大部分論者拿出來批駁弋陽城管的一個道理。實際上,這種批駁稍顯絕對化和粗獷。

例如,幾乎每個城市都有的「城市公共停車位」,大多數也是批量拍賣,它們佔據的也是公共道路資源,但反對設立「公共停車位」的民眾卻少得多。因此,公共資源是否能拍賣,不可一概而論。
公共空間(資源)拍賣有前提第一:拍賣主體要合法。比如說你電信局去拍賣城市公共停車位,那一眼就會被看出不是合法主體。

第二:拍賣要保證程序正義。既然涉及到公共資源,那麼就得有公眾參與,有徵求民意和科學論證的程序保障。

第三:拍賣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這點也不難理解,簡單的加減法,倘若說拍賣出公共資源,但公共利益整體上卻沒有增益,那這就是一項失敗的拍賣…

弋陽城管的問題出在哪裡?
弋陽城管沒資格拍賣人行道「從掌握的情況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沒有條款明確支持弋陽縣城管局的做法」,姚宏平表示:「 佔道經營至少應該由縣級人民政府視當地實際情況出台相應的規範性文件,而不是城管局一家能定的事。」

通過拍賣授權佔道經營的行為如果作為行政許可行為,省級政府的規章只能設定臨時性許可,那《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那該條款規定的許可主體乃是市容環境衛生、公安、城建等行政機關,而非城管…

拍賣亦缺乏必要的程序正當性如果江西弋陽城管的上述行為只是一個解決困難群體生計的行政措施,那麼該行政措施的確定主體應屬於弋陽縣政府。同時其確定程序同樣應遵循公眾參與、徵求民意和科學論證的程序。該措施必須規定設置經營攤位的明確限制性條件,對安置對象的明確要求,如果一個攤位有多個符合條件的人申請,可按申請先後順序或抽籤決定,而決不能搞招投標和拍賣,就像分配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不能搞招投標和拍賣一樣…[詳細]

另外,弋陽城管是以「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名義收取拍賣費的,這也是一個顯而易見的無視正當程序的做法。
拍賣之後情況反而更糟攤位經營者:「我租的門面房,人行通道還要自己掏錢租回來」,經營者無疑又額外增加了經營成本;

附近居民則是叫苦連天,「原來還是臨時的,現在好了,一責問經營者,人家說是發證合法經營,油煙熏人,大小便、污水橫流,噪音刺耳,只負責收錢,誰來管理呢?誰來負責呢?」…

  

顯然,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這次拍賣都是缺乏正當性的,也難怪一部分網民說這是「赤裸裸的搜刮錢財」。

一個悖論——公共空間低效使用與底層民眾生存困境共存
天然正義:尊重流動攤販(底層民眾)的生存權小販們的不屈不撓,也是中國城市社會的一道景觀。九十年代以來,大量國有企業員工下崗,他們不偷不搶,僅僅依靠自己的辛苦,換取一口飯吃。還有些農民進城之後,沒有穩定職業,也加入城鎮小販的行列。他們這種選擇簡直是為國分憂的高尚行為。但城管制度也因此而興起,可謂孽障 …

因此,思考問題一個基點是:小攤販的生存權是具備天然正義的。
城管治理的誤區在公共空間,存在學者哈丁所謂的公地悲劇,一句話解釋,就是越是公共空間或者公共資源,在缺乏約束的條件下,個人總會想方設法的多攫取一些東西,最後導致公共空間變得異常糟糕…

如果是在無政府主義的狀況下,那麼位置最好的公共空間顯然會得到最多小攤販的爭搶,還會導致一些私自的「圈定」行為。另外一方面,這種無序競爭必定也會給大眾的公共生活帶來最大程度的不便,譬如交通堵塞,垃圾遍地之類。這種思維通常也是支持實行城管治理的理由。



另一種悲劇:任意享用公有資源會帶來毀滅,但哈丁卻忽視了資源未被充分利用(或稱「使用不足」)的可能性,而這所導致的資源浪費、效率低下、收益減少的情況更為嚴重。於是,便發生了「反公地悲劇」,而這,恰恰是我國現行城市管理制度導致的最大後果…

現實之悲:我國公共空間使用效率極低,流動攤販其實大有生存空間對於公共資源來說,必須讓他的效益最大化。但現實場景是,我們很多漂亮的大街兩側的空間都被閑置,很多城市公共空間,都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那種不讓小商小販設點,不讓一些小商販們經營的事情是違背這個原則的,是公共資源的閑置,是極大的浪費,我們的城市公共空間存在著司空見慣的「反公地悲劇」…



其帶來的惡果是:

其一:就是從公共空間本身的設計來說,是不科學、不合理的,比如,從一座豪華的寫字樓或小區出來,你會發現自己不能方便的吃到早餐;或者在一個公共場所、景點玩,你不能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享受想要的服務等;

其二:就是從就業、經濟發展,甚至從人權、社會穩定角度來說,這也得不償失,這種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極度限制的「城管模式」,壓縮了不少就業機會,也扼殺了社會活力,甚至於造成了官民對立,社會不穩定,稱得上是一個多敗的選擇…

結語:硬幣的一面,是廣泛城市公共空間的低效使用甚至閑置浪費;硬幣的另一面,卻是底層民眾日益逼仄的生存環境。如此奇怪的對立,可謂城市之恥……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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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10-5-15 21:19 | 只看該作者
「弋陽城管部門稱,拍租人行道是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是為了照顧弱勢群體。但輿論卻並不買賬:公共資源豈能成生錢利器?城管此舉是變相在收保護費!輿情洶湧,令弋陽官方難以招架,宣布叫停拍租,14萬租金將退還…」看來這個斂財方法不對,要不然不能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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