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梁發芾:規避法律的房產稅透支政府公信力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0-5-13 2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5月13日07:58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梁發芾

為儘快實現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上海最終選定的方案是應用現有的房產稅概念,以減少立法審批流程。如果符合徵稅條件,需按年支付相當於房產值8%的房產稅。計稅基礎為評估價而非房產成交價。(5月12日《上海證券報》)

為了規避法律的制約而鑽空子開徵新稅,我們並不陌生。人們或許記得,前年,當人們熱議燃油稅如何開徵,如何立法的時候,有關部門卻繞過立法門檻,將燃油稅加在現有的消費稅上,使燃油稅在沒有立法討論的情況下,迅速開徵。如果上述消息屬實,那麼,繞開立法程序,通過現有的房產稅「借殼出台」物業稅,看來已經無法避免。

按照報道,上海開徵的房產稅,無異於重新開徵新稅,因為最重要的稅收要素如徵收範圍、稅率和計稅依據等,都在現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中找不出依據,這是對現有的《房產稅暫行條例》的重大背離。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居民住房免征房產稅,而現在要開徵;按照《條例》,計稅依據是房屋的原值扣除30%,也就是購買時的價格再扣除30%徵收,而現在卻擬定按照現價即評估價格徵收,將土地增值計算在內;按照《條例》,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而按照草案,則稅率是8%,一下子提高6倍多。

如果將上海的草案與《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相比,則可以認定,草案除了借用《房產稅暫行條例》上的稅種名稱外,與《房產稅暫行條例》沒有關係。嚴格來說,這樣重大的變動,與出台新稅沒有區別,必須通過嚴格立法程序,才能取得合法性身份。而上海的草案,不但要規避立法程序,而且有幾點是完全無法從常識上予以解釋的。

首先,8%的稅率是報復性、懲罰性的稅率。有數據顯示,上海住房租售比高達1∶500,就是說,一套房子出租500個月也就是40年才能收回購買價,出租房產一年根本不可能得到8%的回報,因此8%的稅率完全是懲罰性的。其次,目前住房增值,主要是土地增值而不是房子增值,房子是隨時間流逝而要折舊貶值的。因為土地國有,70年後土地權仍然回歸國家,其增值最終由國家所得。既然這種增值最終是國家的,憑什麼要向現在的業主課稅?《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以原值的7折計稅,有兩個考慮,一是土地增值部分因為最終歸於國家,不能課稅,所以不能按土地增值后的現值計稅,只能按原值計稅,將土地所有權問題擱置;二是人們購房的價格中有相當部分是給國家的稅費支出,不能將給國家納稅的價格也算作私人財產再次徵稅,這部分必須扣除。而現在上海的草案以現價計稅不提扣除,第一將土地增值納入稅基,第二將購房時為國家交納的稅費也作為稅基,這是沒有道理的。

如果上海房產稅草案能獲通過,那麼,此舉將嚴重影響《房產稅暫行條例》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法律法規是給人們一個穩定的預期,它只有保持相當的穩定,才能給人們長久的信心。為了某種政策目標而需要調整法律法規時,也需要進行充分的辯論和審慎的考慮。不斷變動的法律使人們無所適從,以購房為例,當人們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安排自己的經濟行為,購買住房之後,政府卻又單方面修改了條例,改變稅收範圍和計稅依據,增加稅率,這將使按照《條例》安排自己經濟行為的人,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嚴重損害和透支政府的公信力。

稅收法定,是稅收的黃金法則。如果徵稅者可以這樣輕率地規避法律程序,修改變動已有的規定,與人們玩貓捉老鼠的遊戲,那麼,人們將永遠生活在財產沒有保障,對未來沒有確信的不安定狀況之中,這正是投機心理和賭徒行為昌盛的根本原因。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7 03:3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