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馬九器:公務接待不公開 政治文明的釘子戶

[複製鏈接]

200

主題

225

帖子

206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0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公務接待費屬於國家機密——— 這不是哪位另類官員或出位學者的牛語錄,而是很多國家部委不約而同的思維定勢,因為中央國家部委在紛紛曬賬單的同時,無一例外地隱去了公務接待的賬目。不光是國家部委,即使當記者採訪地方政府部門的公務接待費問題時,被採訪部門也是紛紛拒絕,惟恐避之不及。

把公家的信息自然地看做國家機密,向民眾保密,這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今天我們很難想像,近年來第一時間公開的涉及三農的「一號文件」,當年都曾被定為「秘密」,只有一定級別的官員才能識得廬山真面目,廣大農民反而無緣相見。

不過,時過境遷,共和國已經走過了60年,改革開放也賓士了30多年,現在「一號文件」第一時間就公開了,全國兩會裡的內部爭執、辯論第一時間就公開了,人大代表對兩高所投反對票第一時間就公開了,甚至連官員財產申報也在各地雨後春筍般地試點了,公務接待費用面對信息公開之法,卻執意不公開,這無異於國家信息公開建設中的一個「釘子戶」。

這樣的釘子戶,不同於城市拆遷里的「百姓釘子戶」,百姓釘子戶在力量天平上屬於弱者,很多地方對付百姓釘子戶有的是辦法,像小女孩頭上的辮子一抓一大把。可神秘的公務接待這個釘子戶就不一樣了,它在力量天平上屬於強者,它認為自己是國家秘密就是國家秘密,它說不公開就是不公開,公眾再義憤填膺也無可奈何。對於一些弱勢的釘子戶而言,國家法律、自己的合法利益遠遠抵不上人家的一輛鏟車充滿力量;對於一些強勢的政府部門釘子戶而言,哪怕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在道理上立不了足,但卻總有足夠的力量牢牢釘在那裡。

《信息公開條例》明文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都應當公開。公務接待費屬於公帑,與民眾利益息息相關,公款多吃喝一點、接待超標一點,民生福祉就可能受損一點,所以,公務接待費顯然非常符合法律要求的公開範圍。此外,剛剛修訂的《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絕密級不超過30年,機密級不超過20年,秘密級不超過10年,即使按最上限的「絕密」比照,公務接待費的壽命早已超過30年了,這筆費用的開支明細也該進入自動解密期了。

無論從共和國60年的發展軌跡,還是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軌跡看,法治是國家與民族文明演進的主線之一,法治不僅要「治」廣大公民遵紀守法、尊崇法律、培養公民精神,更要「治」政府、公權遵紀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民權。公務接待費的確在很大程度上維繫政府部門的正常運轉,但也藏匿著公款吃喝、鋪張浪費、貪污挪用等種種腐敗行徑,所以,「公務接待費不公開」這一法治建設、政治文明建設道路上的釘子戶,到了該「依法拆遷」的時候了,讓公開產生的力量來對公務接待費激濁揚清,留下好的祛除壞的。

對它們的「拆遷」,不宜一刀切式地強行拆遷,可是起碼應該像部委曬賬單一樣,由全國人大定個時間表,「逼」著政府部門自行拆遷,可以循序漸進,但不能再抱著猴年馬月的「國家機密」當擋箭牌了。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16 03:0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