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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瀋陽被揭沒名氣時哀求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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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4-22 12: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小瀋陽維權第一案昨日(21日)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開始前,全體參與庭審人員向玉樹地震遇難同胞默哀。

  《遼瀋晚報》報道,「他沒有出名時候,求我們來錄像,現在反過來告我們侵權! 」一方叫苦不迭;而另一方則一再表示,「維權有理與名氣無關」,義正詞嚴。

  此案被稱為小瀋陽維權第一案。昨日上午9時,此案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小瀋陽本人由於沒在本地,並沒有出庭;由小瀋陽在北京請的律師代理。這位律師當庭介紹,他們已經在瀋陽、北京、廣州、濟南、成都、長春等地完成證據收集,將陸續在全國各地開展訴訟。

  「瀋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瀋陽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三家單位侵犯了表演者權的第3、 4、5條規定。

  即: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表演者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的規定。」代理律師表示。

  此次涉案光碟是由瀋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聯合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於2009年重組翻錄的。光碟共計3個小時。其中,小瀋陽的8個節目約佔30分鐘。「我們無法確定其贏利多少,因此我們參照小瀋陽授權其他單位的價格等因素,按每個作品2萬元計算,加上維權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萬元的標準索賠。 」小瀋陽方面表示。「我並沒有侵權,我承認我沒有小瀋陽的書面授權。但是我有第三方公司的授權。 」被告莎夢公司的總經理霍燃表示。

  莎夢公司的代理人陳光律師表示,涉訴光碟前六個節目於2002年錄製,是小瀋陽在哈爾濱一演藝秀場演出場景,由當時的劇場方錄製,公司是購買來的,並不存在侵權行為。「剩下的兩個節目,是2006年我在吉林江城秀場親自參與錄的,當時每個演員給了500元,當時他們一場演出的價最高也就200元,我給的錢裡面就包括了錄像的錢,法律上嚴謹的授權書暫時無法提供。行裡面都是這麼做的。」庭審中霍燃有些激動。

  昨日的庭審進行了2個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當時雙方均表示可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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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10-4-22 12:04 | 只看該作者
小瀋陽向3家單位索賠20萬元
21日9時,小瀋陽狀告瀋陽三家單位侵權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也是小瀋陽2010年打的第一起侵權官司。4月20日,記者致電小瀋陽所屬的本山傳媒獲悉,小瀋陽向三家單位提出20萬元的索賠金額,但他本人並不會出庭。

  《瀋陽日報》報道,記者了解到,小瀋陽侵權案從取證、立案到公開審理歷經兩年多時間。2008年8月12日上午,市恆信公證處公證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來到瀋陽某大型超市,購買了有小瀋陽演出的38盤光碟,並取得銷售發票。其中包括《轉王小瀋陽PK孫小寶》、《轉王小瀋陽特輯》、《轉王小瀋陽全集》等。今年1月15日,小瀋陽將瀋陽某大型超市、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瀋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起訴書中,小瀋陽方面認為,三家單位未經其授權,擅自出版、發行、經銷該光碟,嚴重侵犯了小瀋陽的表演者權。小瀋陽要求瀋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和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應立即停止出版、發行、經銷侵權光碟,超市應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光碟,三家單位應向其支付賠償金及維權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萬元,並由三家單位承擔本案訴訟費。

  本山傳媒法務部負責人透露,小瀋陽此次維權是全國範圍內的,除瀋陽今日開庭的案件外,小瀋陽也在北京打響了「維權第二槍」,他將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等三家單位上訴至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索賠20萬元,開庭日期尚未確定。據悉,本山傳媒今年將加大力度打擊盜版,維護公司旗下二人轉藝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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