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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她應不應該提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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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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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4-17 0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W小姐近日在美國領事館獲移民簽證。

W小姐2001年來美留學,轉學后沒有申請新的I-20,因此在法律上她在2004年即失去學生身份。去年W小姐的公民母親替她申請移民排期到時來我所諮詢才意識到F-1身份已不存在(她錯誤地以為只要I-130申請了她就可以合法留在美國—聽別人說!)。由於W小姐不是公民的直系親屬,她的過期身份使她無法在美國調整身份(她不受245i保護)。

根據W小姐的情況,我們制定了一套應對方案。我們認為即使W小姐回國去申請移民簽證,她不應申請豁免,但我們認為領事館可能會要求她申請豁免。為此我們也作了準備。果然,面談后簽證官要求她申請豁免。我們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指出法律規定。兩天後領事館即重新考慮其決定,一天後即發移民簽證。W小姐已經順利回到美國。她整個回國辦簽證時間不到三周。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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