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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娛再告陳楚生 提2600萬天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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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4-10 22: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信息時報   
   
         陳楚生與天娛的解約官司二審已於本月2日結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陳楚生與天娛雙方合同徹底解除,但撤銷之前裁定的600萬元賠償金,只需支付天娛50萬的違約金(專屬詞曲合約書的違約金)。50萬元甚至達不到天娛索賠2600萬元的2%。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陳楚生方面只表示「不好不壞!」

《信息時報》報道,昨日,天娛方面表示案件並不是如上述所言,600萬元賠償金是他們在二審時主動要求的,為的是要向陳楚生索賠更多,目標是2650萬元。所以,目前天娛已經上訴,另行立案,最快將於5月開庭。
      去年年初陳楚生向天娛提出解約,8月長沙市仲裁委判決雙方合同解除,陳楚生向天娛賠償650萬元,天娛方面不滿意結果,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本月2日,長沙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部分維持原判,雙方正式解除合同並賠償違約金50萬元。
      陳楚生代理律師周律師表示了此次是終審裁定。周律師還稱先前天娛要求凍結陳楚生250萬元的財產保全是錯誤的,陳楚生也可以就此前被天娛拖欠的工資和演出收入進行上訴追討。據陳楚生經紀人周傑透露,陳楚生被拖欠的收入有數百萬元以上。
      但是對於以上說法,天娛並不同意。天娛相關負責人表示陳楚生方面宣布的賠償50萬元結案的說法並不確切,當初長沙仲裁委判陳楚生賠償650萬元給天娛,而天娛認為陳楚生解約給他們造成的損失遠不止這些,所以向長沙中院提出上訴要求先撤銷600萬元賠償金的裁決,才能進而追討2650萬元的賠償金,「長沙中院裁定撤銷這600萬元之後,我們才能另行起訴追討之前索賠的2650萬元的賠償金,而並非是陳楚只要賠50萬元給天娛就算結案了,他們(陳楚生和華誼)的說法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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