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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潮從西方湧向東方,多國政府無奈想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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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3-22 11: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婚姻不僅是個人的愛情故事,也是最嚴格的社會和經濟契約。」這是美國最新暢銷書《定終身》中對婚姻的一句經典解讀。在過去的40年裡,從歐美開始,世界各國陸續迎來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離婚高潮。隨著人們對婚姻質量、感情需求的上升,以前「湊合著過」的想法被越來越多的人放棄。特別是近些年,在東方國家,因為一些看上去並不大的家庭矛盾引發的離婚衝動明顯增多,有人形容這樣的「氣頭上離婚」就像因小瘡而做了一個沒必要的切除大手術一樣。很多國家都有意無意地在給離婚增加難度,讓人們更慎重地對待婚姻。從政府的婚姻法律到社會的心理疏導,各國想了不少招,但效果並不明顯。相反,結婚難、同居多的現象更普遍了。
 離婚潮從西方湧向東方
  從世界範圍看,離婚法從有責離婚(一方犯有通姦、重婚、遺棄、虐待等罪責)發展到無責離婚(夫妻雙方沒有過錯,只是感情確實破裂),被視為人類的一個革命性進步。但走出這一步,不過是40年前的事。最早,英國在1969年公布《修訂離婚法》,廢除了原來的各種離婚規定,明確只要婚姻關係破裂到不能挽救的地步就可以。美國很多州也很快做出類似規定,為離婚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自由。此後,各國的離婚率出現直線上升。據調查,各國離婚案件中,女性首先提出的情況居多。俄羅斯近八成有子女的離異家庭,都是妻子一方先提出。到了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也逐漸過渡到無責離婚時代。目前,中國幾個大城市的離婚率已經超過了30%。
  韓國的離婚率在經合組織國家中高居第二位。據韓國媒體報道,「新婚離婚」(結婚4年內離婚)的夫婦占所有離婚夫婦的比重從2004年的25.2%上升為去年的28.4%。很多年輕夫妻認為,如果過不到一起,不如趁沒有孩子時候離婚。韓國《時事周刊》援引韓首爾家庭法院調解院長李南玉的話說,離婚相對容易,是30多歲年輕夫婦離婚率高的最大原因。他說,離婚如同證券投資,投入不多時更容易「撤資」。該刊還認為,40歲以上的韓國夫妻相對保守,重視面子,盡量避免離婚,而30多歲的年輕人更開放,更重視個人幸福,但也更容易衝動。
  實際上,當中國等東方國家的離婚率在提高時,歐美的離婚率已經在高位出現了輕微的下降。以德國為例,2008年有19.19萬對夫妻離婚,比2004年少了2.2萬對。德國一位婚姻法專家認為,人們有離婚的權利,但不能濫用這種權利。任何時候,離婚者都應首先考慮對老人、孩子、家庭、社會的義務承諾。事實上,由於輕率離婚而帶來的單親家庭問題、兒童教育問題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美國的離婚率居全球第一,幾乎每兩對美國夫婦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但和人們的感覺不一致的是,據美聯社統計,過去20多年,美國人的離婚率持續走低,目前已跌至1970年以來的最低點。美國人離婚率走低的背後,有諸多社會因素。一些崇尚傳統家庭價值觀念的組織欣喜地認為,這體現了美國人對高離婚率的反感。美國「關注家庭組織」的家庭政策專家格倫?斯坦頓說:「如今,許多年輕人就出生在上世紀70年代家庭劇變時期,他們看到了父母的離婚,現在,他們寧願同居也不隨意弄髒聖潔的婚姻地毯。」
  多國給離婚增加「緩衝時間」
  為了應對高離婚率,很多國家也在想對策。韓國政府自2007年8月起建議實施、2008年6月起強制實施的「離婚熟慮制」,對減少年輕人離婚起到了一些作用。該制度規定,夫婦要求協議離婚時,法院不予立刻辦理,而是給予一定時間要求夫婦兩人「重新思考離婚要求」,一般有子女的家庭是3個月,無子女的家庭是1個月。經過這段「深思熟慮」后,法院再予審議辦理。韓國蔚山地方法院稱,2006年向該院申請離婚者中有84%最終離婚,而2008年這一比例降至62%。韓國仁川市還推行家事商談制。當地法院選出一批家事商談委員,包括職業諮詢師、教師、宗教人士等,與要求離婚的夫婦見面,傾聽他們的煩惱,協助他們找到離婚以外的解決辦法,或幫助確實要離婚的夫妻處理好子女養育等現實問題。
  日本把離過一次婚的人稱為被打了一次「叉」的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在日本人的傳統思想中還被看成是「不好的」事情,但日本高離婚率卻是不爭的現實。日本厚生勞動省今年1月公布了一組驚人數據:2009年日本平均每天有693對夫婦離婚,約每2分鐘就有一對夫婦成為路人。日本現行法律規定女性16歲為結婚年齡,但民主黨執政後有意讓法務省把法定女性結婚年齡提高到18歲。東京的一位女性公司職員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此舉是為了保證女性心理更成熟,客觀上也能起到穩定婚姻的效果。在日本,還有「心靈醫生」等心理諮詢網站推出收費的「離婚防止計劃」服務。
  按照印度教的傳統,婚姻在印度是一種「不可撤銷的、純粹的和宗教的關係」,也可以說是一種永恆的契約。出於印度的文化和社會倫理背景,印度的離婚率曾是世界上最低的國家之一。但過去4年,印度首都新德里的離婚率還是增加了一倍。以農業為基礎的旁遮普邦和哈里亞納邦,過去10年以來的離婚率增長了1.5倍。印度心理分析學家、《印度人:一種人類的肖像》一書的作者卡卡爾說,為減少離婚的「導火索」,避免受男方家庭關係的影響,一些年輕的印度夫婦選擇了曾被認為是叛逆的做法:自己選擇配偶,離開父母單住。為了幫助那些準備分手的夫妻挽救婚姻,孟買的一家旅遊公司去年還推出「離婚游」,鬧離婚的夫妻可以花上700多美元,在婚姻顧問的專業陪伴下外出旅遊,重新找回感覺。在法律層面,印度法律規定,在向法庭提供已分居1年的證明后,申請書將被接受。或者是能證明配偶之間已經7年沒有接觸,法院將會判決離婚。法院在接受夫妻聯名遞交的離婚申請書後,給夫妻6個月的時間重新考慮離婚的決定。如果在重新考慮期內沒有撤回申請書,法院才判決離婚。
  在美國,離婚程序也變得越來越複雜。據統計,美國人辦理離婚一般要花一年,所需的法律費用平均為1.5萬至2萬美元。在加州,從申請離婚到拿到離婚裁決書,至少要6個月時間。除此之外,在過去5年,美國政府還出資2億多美元推行「健康婚姻」計劃。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婚姻教育特別助理比爾?科芬說:「這些活動是促使離婚率下跌的因素之一。我們確保低收入者也能獲得諮詢等幫助。」新罕布希爾州「兒童與家庭服務計劃」的工作人員比爾?紹塞說:「人們不再把婚姻中出現的問題看作一種恥辱。他們對學著如何維持婚姻真正產生了興趣;他們在選擇離婚前,寧願去參加婚姻諮詢和培訓。」
  與中國人常說的「七年之癢」相似,德國人婚姻破裂最經常的是發生在婚後4到8年之間。一本內容為幫人怎麼離婚的雜誌《玫瑰之戰》在德國的銷量很好。但實際上,德國也有給離婚夫婦「緩衝時間」的法律條款。據《環球時報》記者了解,德國現行的離婚法制定於1976年,1986年通過修正法。相關法規規定:夫妻雙方以沒有任何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為前提,分居1年便可申請離婚。有分歧的話,還得等到分居3年之後。為了更多保護結婚後成為「全職太太」、沒有獨立經濟收入的女性,該法甚至限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男方未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能離婚。
  對於這些讓離婚「變難」的法令,德國人同樣也有爭議。德國議員齊普里斯認為,離婚是個人的事,社會無權干涉。這些措施對離婚增多無濟於事,人們還是在不斷離婚,男性和女性都不能成為「不公平條款」的犧牲者。同樣,也有韓國民眾反對「離婚熟慮制」,認為此舉是「法律對民眾私生活的過度介入」和「浪費時間」,讓真正感情破裂的夫妻無法儘快分手。
  「通過法規,在理論上可以影響到離婚率的高低,但在現代中國,卻是不可行的。」上海社會學者張結海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這樣說。張結海做過多年的情感諮詢工作,他認為,衝動性的離婚到底占離婚率的比重有多少,很難估算,所謂衝動性離婚也很難鑒別。如果靠一些手段來增加離婚的難度,反而會給真正要離婚的人添加麻煩。張結海認為,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離婚率還不高,很多人,特別是婚姻質量並不高的40多歲的女性不敢離婚,原因是擔心難以再次組合家庭。相反,歐美社會,同樣的女性可選擇的餘地就多一些。他還告訴記者,有關調查顯示,中國「80后」對婚姻的態度相對傳統的婚姻觀改變並不大。
  離婚難也會帶來「後遺症」
  給離婚增加難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加重了現代人「結婚難」的癥狀。愛爾蘭、菲律賓、馬爾他、巴拉圭、安道爾和聖馬利諾等幾個信奉天主教的國家明確立法限制離婚。據《環球時報》駐菲律賓的記者介紹,他身邊就有菲律賓朋友想要離婚,但十幾年離不成的。在這個有80%以上的國民信奉天主教的國家,離婚和人工流產都是嚴格禁止的。實際上,這樣做也帶來了其他問題,比如很多婚姻不幸福的人選擇了分居。在愛爾蘭,非婚同居和晚婚的現象很嚴重。
  根據俄羅斯人的婚姻傳統,第一次正式婚姻時新娘一般身穿白色婚紗,到最近的教堂舉行儀式;若是二婚,新娘一般身穿紫紅色婚紗,不能在教堂舉行結婚儀式。這種「區別」並沒有降低俄羅斯人的離婚率。俄羅斯的結婚離婚手續和程序比較簡單,通常來說,只要45天就可以辦成。據俄羅斯「離婚網站」站長、律師薩弗龍年科介紹,在俄羅斯,夫妻離異甚至不需要當事人出面,律師會把法院要求的材料收齊。莫斯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亞歷山大?希涅爾尼科夫2007年調查發現,20年前,莫斯科青年男女在24歲前登記結婚的佔50%左右,但現在男性結婚年齡已經被推到30歲以後。莫斯科人現在流行的一句話是,「我們的新郎和新娘正在逐漸"變老"。」與此同時,同居現象卻增多了。
  不少美國人認為,離婚率下降並不意味著美國人的婚姻更穩定,他們認為這只是因為越來越多的美國人更害怕婚姻,選擇在「圍城」之外生活。美聯社報道說,近25年來,美國民眾的結婚率下降近30%,但同居數量增長了10倍多。《今日美國報》3月9日呼籲那些意識到婚姻可能以分居、離異為結果的人進行婚前協議,個人理財專家還說,「別等到你心中充滿仇恨時再為離婚做計劃」。但實際上,即便是在美國,趕「婚前協議」這個時髦的人也是少數:目前已結婚或訂婚的美國人中只有3%簽了婚前協議,而在2002年4月,簽婚前協議的人不過1%。(據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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