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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信仰平等 於 2010-3-8 10:43 編輯
我認為基督徒所說的分享實質上是傳銷.
回憶回憶給我們打電話推銷insurance的人是不是你多次說不要,他卻死纏著你說他的產品多麼多麼好?別跟我說傳福音是為了對方好,傳銷的產品如維生素什麼的據說也是對身體有好處.也別說傳銷的是為了贏利,傳福音的不也是為了贏利嗎?"聖經說「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基督徒是為了趨利避禍才傳福音的,沒什麼高尚的.再看看基督徒的話:"福傳就是把我們的信仰積極地推銷給別人,推銷員是需要包裝的,要在推銷我們的信仰之前,一定得包裝好我們自己(學好聖經)。...我們一定要牢牢記住保祿宗徒教導我們的「我若不傳福音,我就有禍了」(格前9:16)。原來基督派遣我,不是為施洗,而是為宣傳福音(格前1:17)。" 這不就是傳銷組織的傳銷培訓課嗎? 
分享說:"一個偏僻地方的人,沒見過巧克力,我去他家做客,要不要拿出來和他分享呢?"
我說:"你跟朋友分享巧克力,朋友不要,說他有肥胖症,吃巧克力有害身體健康.醫生已經給他開藥方了.你會糾纏不休地說"你吃吧,吃了對你有好處"嗎? 你會說人家不吃你的巧克力就死(下地獄)嗎?不會.你會說巧克力的確對他的身體不好,他還是吃醫生的藥方吧.這才是分享.分享不是胡蘿蔔加大棒." 不過美國政府的分享(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都是胡蘿蔔加大棒.
多說一句:去人家家裡做客,是人家邀請分享來的呢,還是分享根本就不認識人家,不請自來,長驅直入,如同上門的推銷員一樣,見了陌生人緊著套近乎,然後從懷中掏出一塊巧克力述說其種種優點,勸人買.為了讓人買,給個免費的sampling,先嘗后買(十一奉獻).
歡迎大家說說為什麼是分享或者傳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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