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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對周洋感言批評和李鴻忠搶錄音筆二事民眾評論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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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0-3-13 09: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官員對周洋感言批評和李鴻忠搶劫犯罪二事民眾評論的盲點。

主管體育的政府高級官員將滑冰運動員在冬運會上拿到金牌后所發的感言中沒有提及感謝國家一事在兩會中提出來批評運動員這件事到今天依然發酵尚未得到平息。而對那位身兼湖北省省長和人大代表兩個重要職位的李鴻忠在弱小的女性記者採訪他時,他進行的公開搶劫犯罪行動上卻僅停留在要求他道歉這件小事上,而忽視了他對國家法律公開的侵犯。

作為身在海外友邦的好啊好啊感到莫名驚詫,總覺得長此以往,中國就會國將不國了。

為何中國民眾總是將一些小事放大做文章,而將違法犯罪這樣的大事卻忽略到了道個歉就一筆勾銷的地步呢?

很奇怪!前一陣子蔑視中國在奧運會上取得很多金牌時。人們總是說中國的金牌是國家拿人民的錢堆出來的。

如何現在就忘了這個問題了呢?為什麼總是要拿發達國家的運動員的語錄做指南呢?

如何就忘了發達國家的運動員多是自己投入很多錢來導致最後參加奧運會、拿金牌呢?國家並沒有為他們投入巨額資金。其中他們的父母從小培養他們花費了一筆不小的費用,他們在體育大賽上取得好的成績時,感謝他們的父母是理所應當、非常自然的事情。

固然,主管體育的高級官員將這件事在兩會中提出來批評運動員這件事是值得探討的。但是,好啊好啊認為民眾對此事的反應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我認為,感謝國家並沒有什麼錯的,因為的確是國家花費了人民大量的金錢培養運動員才能拿到這塊金牌的。這是中國現行體制決定的。

這比一些感言已經進了一大步了!有的感言是感謝黨和政府的,而和國家、特別是國家這個名詞中包括的每一位中國公民並沒有關係。我是一名中國公民,國家培養這些運動員時花費了我曾經繳納的稅金,所以我有權利要求運動員不要忘了這件事。如果能在發感言時,在感謝完他們的父母之後,順便感謝一下包括我在內的國家最好了(因為我只是一名碌碌無為的無名之輩,能夠包括在國家這個名詞內就知足了)。如果是一時因得到了金牌高興忘了,我也能原諒。但是,我希望身為花費了我的稅金的運動員們在平時要加強此方面的學習,最好不要經常忘了感謝包括我在內的國家。

目前,我認為大家應該把焦點集中在那位身兼湖北省省長和人大代表兩個重要職位的李鴻忠在弱小的女性記者採訪他時,他進行的公開搶劫犯罪行動上。錄音筆價值不菲,足以達到搶劫犯罪的立案標準。這麼嚴重的公開犯罪竟然時至今日沒人告發,警方和檢方視而不見毫無作為。好啊好啊在此呼籲世界上全體中國人和華人應該高度關注這件事,不要將侵犯中國刑法的大事以道個歉來大事花小小事話了而不了了之了,積極督促警方和檢方儘快行動。應本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儘早將犯罪者繩之與法!

嘿嘿,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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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0-3-13 10: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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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3-13 22:36 | 只看該作者
官員對周洋感言批評和李鴻忠搶劫犯罪二事民眾評論的盲點。

為何中國民眾總是將一些小事放大做文章,而將違法犯罪這樣的大事卻忽略到了道個歉就一筆勾銷的地步呢?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0-3-13 09:58
這是
治國白痴的愚民教育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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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dog 發表於 2010-3-14 01:35 | 只看該作者
這是
治國白痴的愚民教育目的之一
Hanxin 發表於 2010-3-13 22:36

說別人是白痴
其實Hanxin狗奴你自己才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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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0-3-14 17:11 | 只看該作者
李鴻忠涉嫌搶劫 公民吳淦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

剛才聽到一份錄音(地址為http://www1.360quan.com/music?uid=14146140&mutiplay=5825424,好像遭遇河蟹了,靠)。一份報警錄音,具體來源不詳。
說的什麼呢?一名自稱來自福州,叫吳淦的「公民」給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中心打電話,說認為李鴻忠搶奪記者錄音筆涉嫌犯罪,報案要求調查。

我英明的公安幹警同志問明情況后晾了這名「吳淦」兄幾分鐘,好像是請示領導去了。之後說,這個事既然新聞媒體報了,國家會處理,警方無權處理云云。

好玩好玩!

公民意識高漲啊!

附加我整理的部分錄音如下:

警察:怎麼了你?

吳淦:我是一個公民,我叫吳淦,口天「吳」,三點水加一個黃金的「金」,我想報個案。

警察:同志,發生什麼事了?

吳淦:就是在人大會議的時候,湖北省省長李鴻忠他在記者會當中,我看到新聞他應該是涉嫌犯罪。

警察:同志,您能夠大點聲嗎,因為聽不見。

吳淦:就是湖北省省長李鴻忠在開人大代表會的時候,在記者會當中搶了人民日報記者的錄音筆,這涉嫌犯罪,我向你們舉報。

警察:他搶了什麼東西?

吳淦:搶了記者的錄音筆。

警察:您怎麼知道這個事的?

吳淦:這些媒體上到處報道,而且這兩天李鴻忠接受《南都》採訪已經承認了搶奪錄音筆屬實,這涉嫌犯罪了。這怎麼能夠搶別人的東西呢?他作為官員。我向你們舉報,你們認定一下他是否是涉嫌犯罪,因為官員犯罪是與百姓一樣的,你們也要同樣對待。他如果涉嫌犯罪你應該追究的還是要追究。

警察:他為什麼會搶記者的錄音筆呢?

吳淦:記者對於鄧玉嬌的案子什麼情況,他就生氣了,就把錄音筆給搶走了。

警察:您現在是在湖北嗎?

吳淦:我是一個普通的福建公民。

警察:您在什麼地方?

吳淦:我在福建福州。這是我本人電話。

警察:您在福建哪?

吳淦:福州市。

警察:您就想反應這個情況是嗎?

吳淦:對,如果他涉及了犯罪我想請您追究他的責任。你可以搜索一下李鴻忠的案子。

警察:您是從哪個電視台播的新聞看到的?

吳淦:你上網搜索一下,全國輿論他都是焦點。

警察:您是什麼意思呢?

吳淦:我認為他這種行為涉及犯罪。

警察:我們國家會依法處理的。

吳淦:我現在是以公民的權力向你們報這個案子,你們去認定他是否有犯罪,我個人認為他涉及搶劫。

警察:國家會處理相關人員的。

吳淦:你不能因為他是省長,要把身份給切割開,不能因為是省長。

警察:新聞媒體已經播了,國家會了解情況,會去調查。

吳淦:這個跟國家沒有關係,因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警察:國家會在調查以後做處理的,因為我們沒有權力處理。

吳淦:好,我知道您的意思。再見!




  可謂是英雄所見略同。嘿嘿,好啊好啊! - 好啊好啊 03/14/10 (2)
    不過,警方可能不能立即動手,因為李鴻忠有人大代表的身份。 - 好啊好啊 0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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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西北 發表於 2010-3-15 1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好啊好啊1

支持善用法律武器保護公民權利的行為!只是不知道從福建打電話給北京執法機關報警構不構成報案的「要件」?請本壇法律界人士給點普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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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10-3-16 06:39 | 只看該作者
說別人是白痴
其實Hanxin狗奴你自己才是白痴。
kickdog 發表於 2010-3-1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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