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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卧底」搜集證據 聯邦調查員「潛伏」社交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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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0-3-18 02: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3月17日 05:19   星島日報

  ( 美聯社華盛頓16日電)

  執法人員現在使用廣受歡迎的社交網站協助破案,有時甚至不惜使用虛假身分充當「卧底」,與疑犯聯絡並收集他們的私人資料。

  在一宗訴訟中曝光的司法部內部檔案顯示,不少聯邦調查人員現在「潛伏」在Facebook、MySpace、LinkedIn和Twitter等社交網站。他們用虛假身分與犯罪嫌疑人成為朋友並交換信息,瀏覽他們貼出的信息、個人照片和錄影帶等個人資料,找出目標人物的朋友或親戚。調查人員這樣做的目的,一來是為了確定嫌疑人是否向警方說的是實話,二來可以從他們張貼照片中的衣著打扮和場景,包括是否戴著昂貴的珠寶首飾、是否持槍或駕駛著名貴汽車,來判斷他們是否有可疑的犯罪行為。

  司法部的檔案也提醒準備提訴的政府檢察官,社交網站的公共部分是珍貴信息來源。檔案聲稱,「知道就是力量」,建議檢察官研究所有社交網站,從中尋找有利證據。

  三藩市民權組織Electronic Frontier基金在聯邦法庭對司法部和另外5個機構提前訴訟時,獲得這份共33頁的檔案。檔案描述了社交網站對調查人員的價值,但卻沒有提及使用這些網站時的限制。司法部指出,聯邦調查員在社交網站以虛假身分進行調查的做法合法,而且有內部規定指引索限制,但卻沒有說出那些規定的具體內容。

  Electronic Frontier資深律師赫夫曼指出,檔案沒有討論任何機制承擔責任,或確保政府調查員負責任地使用這些工具。他們的訴訟謀求迫使政府公開他們使用社交網站的政策。

  這份檔案與解決一個社交網站欺凌案有關。檢察官指控密蘇裡一名女子假扮一名十幾歲男孩,在網上與一名13歲女童調情,導致該女童於06年10月上吊自盡。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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