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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談李庄案:庭審程序合理 願聆聽各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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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03-06 17:10:00 來源: 中國新聞網(北京) 

核心提示: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說,「李庄案」庭審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他說,其實「李庄」這個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跟那些黑惡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



3月6日下午,重慶代表團在人民大會堂接受集體採訪。薄熙來就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圖為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新華網 孫巍 攝

中新網3月6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6日說,「李庄案」庭審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我們願意洗耳聆聽全國各界對這個事情的評價。

3月6日下午,重慶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後接受集體採訪,薄熙來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作以上表示。

薄熙來說,「李庄案」結案后,《重慶日報》發了一個比較詳細的報道,我認為是實事求是的,文章把這個問題從頭到尾講得非常詳盡,對全國人民是非常負責任的。

薄熙來說,「李庄」這個事情是重慶打黑除惡整個鬥爭中的一個插曲,我注意到網上報道很多、評論很多。其實「李庄」這個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跟那些黑惡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為什麼這個事情引起這麼大的關注?我倒覺得應該引起大家靜下心來好好思考。 

針對該案,薄熙來說,第一,「李庄」這個事情事實非常清楚,教唆黑惡勢力的頭子龔剛模來翻供,而且編造事實,說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連細節都講得清清楚楚。李庄反覆認罪,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都說你這樣認罪要注意後果,但李庄本人很堅決,他說:「我確實有罪」。

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庄這個案件六個證人當庭出證,回答律師的提問百多次。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都覺得程序不合理,那什麼叫做合理呢?還要做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庭審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開、公正,一審、二審,都非常清楚。

薄熙來說,重慶打黑除惡是敞開大門的,外來的律師比重慶本身的律師還多。重慶去年很熱鬧,全國四面八方的律師去了不少,律師的費用也不低,這也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市場。「那麼多的律師到重慶,不也就是一個李庄出了問題嗎?」

薄熙來說,重慶是善待律師的,但是如果有黑惡勢力的頭子舉報律師教唆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只要涉及到律師的事,我們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無政府主義了嗎?不就無法無天了嗎?重慶市能這樣嗎?那中國的法律何在呢?

「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我們也感覺到很納悶。」薄熙來說,這個事情我們已經把全部事實經過公之於眾了,我們願意洗耳聆聽全國各界對這個事情的評價。我認為全國各界,哪一個界別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哪一個界別觸犯了法律,都應該被依法追究。這就是我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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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8:14 | 只看該作者
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庄這個案件六個證人當庭出證,回答律師的提問百多次。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都覺得程序不合理,那什麼叫做合理呢?還要做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庭審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開、公正,一審、二審,都非常清楚。


倒底證人出庭作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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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9:09 | 只看該作者
  二審時,應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法官對證人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最終有6名證人答應出庭作證。

  在整個法庭調查階段,最重要的證人龔剛模,回答控方提問27次,高子程提問69次、陳有西提問34次、李庄提問10次。龔剛華、吳家友、龔雲飛以及警察唐勇、吳鵬也出庭作證。在回答最關鍵的提問:是誰先提出被刑訊逼供時,龔明確回答:是李庄。龔還當庭交待李庄教唆其翻供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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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0-3-7 09:29 | 只看該作者
很想看到不惑之禍對此帖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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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3-7 09:54 | 只看該作者
很想看到不惑之禍對此帖的評論.
小辣辣 發表於 2010-3-7 09:29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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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10:18 | 只看該作者
哈哈,沒有想到有人在等我。李庄案是100%的假案,錯案和冤案。
本人一直跟蹤李庄案,頭一次真正知道了中國司法之荒唐和黑暗。
法官可以完全不顧辯護人的質疑。一句「事實確鑿」就把你給判了。
如你們有對李庄案的疑問,我可以將我知道的解釋給你們。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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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3-7 10:28 | 只看該作者
哈哈,沒有想到有人在等我。李庄案是100%的假案,錯案和冤案。
本人一直跟蹤李庄案,頭一次真正知道了中國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10:18



歡迎舉些具體事實來證明你的論點,   但要要事實不要分析. 因為真實的事實只有一個. 不同的觀點可有千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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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10:37 | 只看該作者
哈哈,沒有想到有人在等我。李庄案是100%的假案,錯案和冤案。
本人一直跟蹤李庄案,頭一次真正知道了中國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10:18



北京市律師協會關於取消李庄會員資格的公告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2-25 00:21  北京市律師協會   
http://news.mylegist.com/1605/2010-02-25/21211.html

2009年2月9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現已生效。2010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決定給予李庄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依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十三條的規定,本會決定如下:

給予李庄取消會員資格的行業紀律處分。


                                     北京市律師協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可惜啊. 北京市律師協會也取消了李庄的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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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10:53 | 只看該作者
北京市律師協會關於取消李庄會員資格的公告法律界
 2010-02-25 00:21  北京市律師協會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10:37


北京市律師協會取消李庄律師的資格只是按規章辦事,並不證明判決的正確與否。劉少奇還被開除黨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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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3-7 21:46 | 只看該作者
程序可能合法
證據一點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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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3-7 21:53 | 只看該作者
2010-03-06 17:10:00 來源: 中國新聞網(北京) 

核心提示: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說,「李庄 ...

核心提示: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說,「李庄案」庭審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他說,其實「李庄」這個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跟那些黑惡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2:50

以黑打黑
判你一天半如何?
這個混帳東西就想
把律師跟那些黑惡分子畫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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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8 04:09
"證據一點沒有"睜眼說瞎話。那麼多證人證詞放在那裡。連辯護律師都不敢說證詞是假的。

李某自己認罪了,而且沒有任何證據這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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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3-8 05: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沒有放屁 於 2010-3-8 05:11 編輯
程序可能合法
證據一點沒有Hanxin 發表於 2010-3-7 21:46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images/common/back.gif


  二審時,應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法官對證人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最終有6名證人答應出庭作證。

  在整個法庭調查階段,最重要的證人龔剛模,回答控方提問27次,高子程提問69次、陳有西提問34次、李庄提問10次。龔剛華、吳家友、龔雲飛以及警察唐勇、吳鵬也出庭作證。在回答最關鍵的提問:是誰先提出被刑訊逼供時,龔明確回答:是李庄。龔還當庭交待李庄教唆其翻供的細節。


  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各方監督,法庭特意安排到大審判庭進行審理,設置了190個旁聽席,邀請全國和市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境內外20多家媒體記者,北京律師協會的6名代表,李庄的親屬等也旁聽了庭審

  二審中有五個細節引人注目:一是審判長在檢察員重複發表意見時,幾次予以制止;二是辯方對證人證言質證時,發問遭到控方反對,法庭依法裁決控方反對無效;三是當證人與律師關於律師能否「訊問」證人發生爭議時,審判長明確裁定律師並無不當,繼續訊問;四是李庄要求查看證人筆錄,法庭許可他花近10分鐘查閱和記錄;五是有的證人不能用普通話正確表達意見,為保障辯方權益,法庭特為其配備普通話翻譯。


教唆罪的證據就是證人的口供, 還要什麼其它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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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3-8 07:58 | 只看該作者
針對該案,薄熙來說,第一,「李庄」這個事情事實非常清楚,教唆黑惡勢力的頭子龔剛模來翻供,而且編造事實,說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連細節都講得清清楚楚。李庄反覆認罪,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都說你這樣認罪要注意後果,但李庄本人很堅決,他說:「我確實有罪」。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6 13:50
「龔剛模」前面加了「黑惡勢力的頭子」這個罪名。這個罪名的成立顯然不是法院裁定的,而是薄熙來的金口玉言欽定的。薄書記的法律素養就是這樣,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你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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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8 09:26 | 只看該作者
教唆罪的證據就是證人的口供, 還要什麼其它證據?
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3-8 05:04


李庄教唆龔剛模被逼供,只有龔剛模自己的孤證,而且只是口證,卻被法院採用。而同時的物證「會見記錄」卻不被法院採用。這種重口供,無視物證這是明顯的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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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 發表於 2010-3-8 19:09 | 只看該作者
薄書記竟然如此重視一個「普通」律師的偽證案。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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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9 01:41
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

How about put you in jail for 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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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侃 發表於 2010-3-9 02:34 | 只看該作者
李庄教唆龔剛模被逼供,只有龔剛模自己的孤證,而且只是口證,卻被法院採用。而同時的物證「會見記錄」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8 09:26


南京那個成功訛詐幫助她的小夥子的老太太憑的就是法院有選擇的採用證據。李庄也栽在這些被選擇的證據面前。想當初李庄在別的法庭上成功撈人憑藉的大概也是這種有選擇的採用證據,現在李庄本人也因為被有選擇地採用證據坐牢,呵呵,在中國法庭上正義就是個一文不值的婊子。以後薄熙來要是被送上法庭,他的下場和李庄不會有太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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