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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有西律師 - 李庄案的前前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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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6 04: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律師的界線

李庄案的前前後後 (來源:陳有西學術網)

時間: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時
地點:上海青松城三樓會議廳
主持人:翟建律師(上海律協刑委會)
主講人:陳有西律師(京衡律師集團)
錄音整理:高明律師(上海萬方律師所)
校正、責編:陳有西律師


翟建:

各位律師,下午好!我看到會場內有許多站著的律師,我心裡感到非常內疚。本來呢這個會是我們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一次活動,按照我們以往的慣例都是歡迎有興趣的律師來參加的,所以我們每一次活動都在網上發了信息,沒有想到這次來了這麼多的人。本來呢安排在律協的35樓,但有的律師跟我打電話說網上報名150名根本報不進去。換個大的地方,我也是星期五請律師協會的同志在邊上找個地方,就在這裡,250多位置,還是不夠.如果再找大一些大家就方便了。今天進場憑律師證,限於律師,還是不夠.
今天來了這麼多的律師就說明了問題,我們律師對李庄案件的關注,我也相信我們律師也不是純粹為了湊熱鬧、故事跑來的,因為李庄這個案件確確實實發生在北京律師的身上,案子發生在遠離我們所在地的重慶,但是,這個案子所產生的影響對於律師行業,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的衝擊影響是很大的。在昨天市律協業務研究和職業培訓會上,大家就總結2009年的工作,布置2010年的工作。刑事研究會2010年第一點就是繼續強化刑事辯護律師對於風險問題的重視。優其是在履行辯護職責過程中應當注意、應當避免的風險。所以今天我們請來了陳有西大律師,他是我一、二十年的朋友,當年他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時候,我因為辦案子就與他認識了。現在他出來當律師,他的頭銜都放在銀幕上了,我就不介紹了。今天就請陳有西律師給我們介紹一下李庄案件的一些情況。我們為什麼關注這些情況呢,這裡面已經涉及到了我們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以及我們執業當中經常碰到的一些問題現在已經上升到了罪與非罪的層面上來討論了。我特地找來了李庄案件的判決書,一審判決在本院認為這一段裡面講了李庄有幾個行為是認為犯罪的:辯護人李庄在擔任被告人龔剛模辯護人期間,利用會見龔剛模之機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供述,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證明龔剛棋被刑訊逼供,引誘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事實。指使龔剛華安排寶利公司職工作虛假證言,並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同事龔雲飛、龔剛華、程琪等人的出庭作證申請。其行為妨礙了司法機關的訴訟秩序,其行為構成了辯護人仿造證據,妨礙作證罪,依法應予以處罰。對於這種罪狀的描述,開綜明義地第一條,如果在會見被告人的時候向被告人宣讀其他被告人的證言,這裡已經作為犯罪行為例舉出來了。那麼我相信大家對這個案件的關注是一定道理的,直接關係到我們今後怎麼做。所以我請陳有西律師把這個案件過程給大家介紹一下。目的也不是獵奇,也沒有心思獵奇。我們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儘是避免執業的風險,使得我們刑事辯護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軌道內進行,現在我們歡迎陳有西律師講課。

陳有西:

謝謝我們大上海的各位大律師、各位同行、謝謝我們徐曉青副會長、翟建大律師及上海刑委會的全體委員!上海是我們長三角的龍頭,很榮幸有機會到上海灘來講一堂這麼專業的法律介紹,不敢說是講座。這個案子從我接手到上法庭之前短短的五天時間,成了一個震動整個中國法律界的標誌性的事件,確實有很多的話要講,今天的場面很大,而且大家都是律師,我們許多小範圍內的話就不宜在此放開講,但我會盡量的按照大家的願望,把它講好。
如果今天要把這個案子來龍去脈講一下,把它裡面蘊涵的法律方面、深層次的東西全部講的話,肯定來不及了。好在我有個學術網,在座的大多數人都看過,判決書、起訴書、證據鏈、我的辯護詞包括高子程律師的辯護詞、以及所有的國內媒體包括重慶方面比較客觀公允的報道,全部放在我學術網上,那麼這樣大家都能看過這個案子的真相,有些經過不需要我再詳細地介紹,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專業的、我們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應該怎麼做,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剛才翟建大律師已經講了一個很好的鋪墊,把幾個要害問題已經拎出來了。今天講的題目是中性的,我想選一個有衝擊力的題目,我想這反而不好。我們是法律人,非常理性的,是律師的界線,所以我今天講的是律師應當如何把握刑事訴訟中的風險以及這案子中折射出來的我們中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的律師法到達什麼樣的程度,中國刑事執業律師他們的基本權利我們已到了什麼樣的界線,被損害到什麼程度,律師法實施后(前年6月1日)中國的刑事律師碰到了那些困境,我們高層又發出了哪些聲音,通過這個李庄案件充分地展現出來了。很多問題和這個案例有關係,所以我曾經講過為李庄辯護是一個律師的基本職責,我不能搞好高騖遠、天馬行空、講理論、講法理、講背景、講立法,我就是盡好我律師的責任。但是這個案子在盡到辯護律師責任以外,有很好值得思考的東西。所以那天張培鴻打電話要我來講這麼個介紹性的講座,我很高興地來了,浙江律協還沒有想到,這是第一堂課。這裡藉此機會,感謝上海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在這個案子我出場以後很短的時間裡,你們結合刑委會研討會,發出了比北京律協更早的聲音:一個律師會見被告的時候,他的法律幫助權、向被告人宣讀其他被告人的供詞,是不是構成犯罪,你們已經作了一個明晰的界定。在我的辯護當中,我實際上吸收了上海刑委會的觀點,所以說也是你們幫助了我辯護,要感謝各位上海刑委會的會員,下面我就開始講我的報告。
第一個問題:李庄案子是中國法制進步、依法治國、中國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辦事,加強推進司法改革的一個活的標本。
為什麼李庄這個小小的判二年半的案子,會引起全國16萬律師的關注,為什麼引起北大、法大教授的自發的論證,為什麼會引起西南政法學院教授不顧法律原則的表態?使之變成了一個重大的法律事件,李庄成了法制性符號?李庄案件確實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是一九八三年嚴打的時候,我那時是從縣裡專門調到公安廳工作,我是一個預審警察,我搞過預審,那個時候公、檢法聯合辦案,根本不可能有這樣嚴密的辨論,不可能有這樣十六個小時的庭審,不可能有那麼多的媒體在法庭上旁聽,所以說短短的二十五年當中,四分之一世紀吧,中國法制已經取得了重大進步。儘管我們感到很多不如人意,現在大家感覺到李庄案件有許多不如人意,但是我們還是要看到主流,要看到中國的進步。儘管媒體在批評法庭出現的許多問題,特別是批評公訴人,但是我還在媒體上拚命為法庭說好話,我說他們還是保護著律師的權利,還是保障了新聞記者的採訪的權利,還是把程序最起碼走完了。他們原來想在當天六點鐘判掉,可能判決書都做出來了,新聞通稿也準備好了。但是能夠在我們的抗辯之下,拖到次日凌晨一點十五分,當天判不了。這就是中國法制的重大進步,八三年的時候,公、檢、法聯合辦案,一個晚上討論十幾個死刑,第二天就拉到刑場上槍斃了。這樣想想我們中國還是值得慶幸的。這二十五年來,我們創辦了這麼多的法律系,辦了那麼多的法學院,進行了二十五年的普法,培養了那麼多的律師,包括現在的法院系統的法律專才,我們要相信中國法律人的培養,這支隊伍是非常強有力的,所以中國依法治國的基礎是已經具備了。
原來的輿論,重慶的官網,重慶日報的華龍網,所有的前面曝光的四個律師都是壞律師:周立太是從打工律師到訟棍,第二個美女律師是法官的情人拿了四千萬,第三個趙長青律師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第四個李庄律師是到重慶撈錢的「人傻、錢多,快來」的要嫖娼的黑律師,整個中國律師到重慶沒有一個好的形象。但是,經過全國一些懂法律的媒體人的觀察和報道,這種一邊倒的輿論操縱馬上被打破了,真實的案情和客觀理性的聲音出來了。如果沒有我們這二十多年的法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有現代法治意識的人,我們不可能有這樣有份量的客觀的聲音。
我為什麼在《學術網》寫了許多文章?也是為了我出場鋪墊,為敲鑼打鼓到重慶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燈下,這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我一開始並不知道我會加入辯護,我客觀地寫了《法治沉淪:中青報奇文批判》、《論律師》、《論打黑》、《論智庫》等七八篇文章后,全國已經很關注。高子程律師同康達所高管研究后突然決定邀請我加入辯護,我當時根本沒有思想準備,只想當個客觀評論的觀察者和學者。但是,當我決定接受委託加入該案后,我已經是一個輿論中心的人,我的《論律師》已經把重慶對律師的偏見和敵視深刻地揭示出來,他們再也不敢塗黑我了,因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曹劌論戰》里的話,李庄第四,我是第五個了。如果我們沒有把這個事情點破它,第五個很有可能就是高子程和我,成為撈錢的黑律師再被塗黑抓進去。所以某網在我與高子程律師到重慶的時候,給我們很高的榮譽,甚至說「在重慶找不到能和這兩個辯護律師抗衡的男性公訴人」。為什麼呢,兩個女公訴人法庭上已經落花流水了,根本沒有辦法與我們招架。不是兩個公訴人沒有水平,是因為他們的指控體系太虛弱了,案情事實建築在沙灘上,證據體系根本建立不起來。這樣的案件他們沒有辦法自圓其說,根本沒辦法指控,沒有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證據可指控,所以這是無米之炊,兩個女公訴人已經很頑強了,全國十佳,世界十佳我們也不怕,因為法庭上還是要真理,擺事實講道理嘛。所以當地的報紙、網站報道西政的教授說:今天的庭審充分體現了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律師法律功底很深厚,事實證據擺得很紮實,這都是華龍網的報道。我在第二天上午就在學術網上回應他們,感謝重慶官網終於開始重新正面評價中國律師了。這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絕對不是一個李庄的事情,已經不是重慶律師的事情,這是體現中國法制的進步。不要以為重慶都一塌糊塗,包括付劍明法官,現在大家對他批評很多,我還是很同情他的,他真的盡心盡職想把這個案件辦好,他在法庭上不知道流了多少汗,這個法官還是想在他的權力之內,充分尊重律師、充分尊重記者,充分地發揮庭審的作用,盡到了一個法官的責任。包括公訴人,儘管她有許多強詞奪理,講了許多廢話,還是體現出了一個相當優秀的公訴人的素質。當然最後一分鐘,我是講了比較凶的話,搞得她非常被動,我也很內疚。因為這時候我不說話,法庭上旁聽的人就會以為李庄真的嫖娼了。這麼多記者,李庄的愛人、兒子和兄妹都在法庭上,我有責任保護我的當事人。這沒有辦法講溫良恭儉讓。這個公訴人也是很頑強的,體現了法律人的水平,也是體現了中國二十五年法學院、法律系培養、教育的成果。無論是法官、檢察院、律師,包括記者,好多報道是高層次的,看出了今日中國的法律問題在哪裡,都體現了中國法律人的精神,也體現了中國法制力量的積聚。中國再也不是八三年那樣一眼看出去沒有高能的法律人才,再也不是這樣了。所以好多人在我的學術網上留言:終於看到中國有真正意義上的律師了,這對我們是一個非常高的評價。
李庄案子將檢驗中國依法治國的現狀。其實我們的高層、我們的公檢法,到底依法治國的理念貫徹到什麼程度了,中國有真正的刑事法庭還是演戲的刑事法庭,這個案子就是對我國整個法治現狀的檢驗,也必將影響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律師法》的落實,要把《律師法》的權利真正落實好,我們就謝天謝地了。
但是《律師法》從2008年6月1日實施到今天,這一年半的時間,我們看到的是非常痛心的結果,我們的《律師法》權利基本剝奪殆盡,形勢比原來舊法時期還要嚴峻。全國人大明確解釋要以《律師法》為準,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同志,他在浙江檢察院當研究室副主任時,我也是浙江高級法院當副主任,互相比較了解,他也明確講,全國檢察院必須以新《律師法》為準,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因此,全國檢察院系統要比公安搞得好,最起碼閱卷權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保證。但是我們現在在公安偵查階段,其實檢察院的反貪局也一樣,執業權利基本被剝奪殆盡,理由就是《刑事訴訟法》沒有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大法,律師法是小法。他根本不知道二個法都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那是他們自己在亂解讀。新法優於舊法,要適用新法,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這點他們不明白。其實不是不明白,就是一種強權和特權思想。因此,李庄案暴露出來的律師基本執業權利問題,必然要影響到下一次的《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律師法》的落實。
李庄案件也是對中國二十五年普法質量的考評。大家可以看到網上的絕大部分留言,其他網站我在瀏覽,天涯、凱迪、新浪,包括我自己的網站的跟帖我在看,發現我們網民法律水平的提高。很多評價都是很專業很到位的。除了那些「五毛」都是罵街,根本不加考慮拿來就罵,也體現了我們中國有一些很低檔次、誤導、誘導老百姓的「五毛」,這些人真的能夠罵,看標題根本不思考就開罵的人也很多。我很不客氣地說「五毛」,我的學術網不要你來伺候,你們回到自己的地盤去發揮聰明才智!管好你們的華龍網就夠了,這我也不客氣了。因為這些人是沒有頭腦的,實際一直是在幫他們的指使者的倒忙。這樣的胡說八道,越說越體現了他們的卑劣和低檔,把指使者的水平也拉低了。但是,網上輿論從總體上講,體現了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大幅度提高,是總檢驗。
李庄案件對中國律師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現在好多人講從李庄案件吸取教訓,也有人採訪我說李庄案件律師要吸取什麼教訓。我說沒有教訓,在李庄案件中我們沒有任何教訓,只有權利被傷害的感覺。如果真的要吸取教訓,那麼在中國刑事法庭上就沒有律師了,到了法庭上就配合公權力演戲了。那麼我們中國不只是律師業的倒退,而是中國法制的倒退,中國依法治國根本無法實現,是這麼重大的問題。所以對中國的律師業我們從哪一方面去反思:是我們退縮了,大家罷辯,退出刑事法庭,還是說大家撈點錢,你公安局怎麼說我怎麼聽,檢察院怎麼說我怎麼聽,人打了半死我也不講,到了法庭上根本不敢講真話。要是大家都從這個角度來吸取教訓的話,這太可悲了。我們律師就是騙子了,拿了人家的錢,不為人家辦事,虛假的辯護,配合演戲。如果這樣,講點良心,這種錢就不要了,乾脆刑事法庭上不要律師了。這個案子會非常深遠地影響中國律師業下一步的走向。我的這個說法,公開我都沒有顧慮,我是希望我們的司法部門有點聲音,希望我們全國律協發出聲音。
我要講這個法制標本中幾點我們要思考的意義。新加坡《聯合早報》對我採訪,我說了很多中國法制的進步的話,講了中國律師的重要進步,講了中國法庭的重大進步,其中有一句話是辯護不是為一個律師辯護,為中國法制體系辯護。這篇文章在海外影響非常好,也非常強烈。我們作為一個律師,既要把一個案子辦好,也要維護國家法制的形象,特別是在海外媒體上的形象。我和徐曉青副會長一起到荷蘭訪問,荷蘭司法部、海牙法庭接待我們,我們拚命宣傳中國法制的進步,我們說中國已經不是二十年前了。我們總是內外有別,外面還是要講中國正面的形象。但是我們內部確實需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高度的重視。如果這樣下去,我們中國說依法治國確實是一句空話,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講講李庄案件的真相。這個案件的真相,通過全國三十多家媒體的報道,也包括重慶媒體華龍網的報道,相信大家已經一清二楚了。那麼大家不清楚的一些內容,當著大家這麼大的場面,我沒有辦法講,講了會起一些反作用,包括一些高層的什麼什麼,一些小道消息傳來傳去,很多記者向我證實,我說不知道,知道也不能講,我們要內外有別。
李庄案件我們以一言蔽之,李庄律師已經觸及到了重慶公安辦案的底線,他們嚴重的刑訊逼供行為通過這個律師的辯護很有可能真相大白,而且他搜集的一些證據,在法庭上龔剛模如果按照他(李庄)法律幫助教的法律權利,進行自我辯護的話,重慶的整個打黑行為違規操作都要曝光。所以對於李庄律師的下手,確實是因為觸到他們的底線了。至於觸到什麼底線,我相信看過龔剛模案件的庭審,看過樊奇航律師的辯護,樊奇航自己在法庭上的陳述,你們都能明白。樊奇航法庭上講的話,就是龔剛模講給李庄律師聽的話,李庄是北京律師,根本不可能知道重慶有個鐵三坪的地方,也不知道鐵三坪是個民兵訓練基地,更不知道鐵三坪是作為第三臨時看守所,他(李庄)怎麼知道!而且包括吳家友律師告訴李庄的說有兩個為龔剛模治療的警察醫生在現場看到刑訊的,有一個副大隊長看到裸體拷吊著太嚴重了,叫他們把衣服穿起來,把人放下來,他訓了二個警察,這些話都吳家友律師告訴李庄的。現在吳家友律師成了污點證人,成了指控李庄的炮彈,說李庄教他收買警察。吳家友律師收了75萬元錢,5萬元進帳,70萬元在外飛,搞什麼名堂啊?他自己才是在影響警察,現在站出來為警察說話,否定刑訊逼供行為成立的一個人。把吳家友作為污點證人,現在把龔剛模也作為污點證人。我這裡要講一下:十號第一份筆錄公安局做的,龔剛模的檢舉書,檢舉李庄律師怎麼樣引誘他偽證,引誘他誣告公安局刑訊逼供,這份筆錄,取證的主體是辦龔案的同一專案組,辦龔剛模案件的警察,同樣是辦李庄律師是不是偽證的警察。大家知道應當迴避是很清楚的,律師在調查檢舉警察的刑訊逼供,但這幾個可能刑訊逼供的人卻在辦理這個律師偽證罪。這些我們在法庭上都講了,我們在法庭上質證了十個小時。所以有些網友說這個律師辯護質證不夠強有力,在講空頭理論,他不知道我們有十個小時的質證,重慶高級法院有全程錄象,我們的重點的的確確在質證階段已經充分展示,辯護詞中有些沒有再寫進去。我們明確講,你公安機關取證的主體違法,你應該迴避沒有迴避。你取證的時間違法,零晨五點十分,這時候你們在看守所幹什麼?五點十分怎麼會到看守所里去?取證的地點違法,這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階段,龔剛模與另外的案件無關,你怎麼會凌晨去審龔剛模,完全是一個借口,說是在審其他案件時突然跳出來檢舉李庄律師,根本不是這麼會事,通宵在勸龔剛模檢舉律師,終於搞定了,承諾好了,哄好了,五點十分開始做筆錄。我說筆錄的時間、地點、取證主體都違法,你們立案也是違法的,立案就沒有好好的審查,沒有做到兩個基本,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基本有罪證據具備,才可以立案抓人。清楚了吧,所有這些都在法庭記錄中有,全部有質證的錄像。這個案件從它整個產生的根源,就是很荒堂的案子。今天有幾位記者可能那天旁聽開庭在,這些話我們在質證時都質證掉了,根本不象我辯護詞里體現的東西。我沒有辦法把法庭筆錄複印出來,如果複印出來我就把它放在網上,因為庭審是公開的。可以電視直播。第二點就講到這裡吧。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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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6 04:59 | 只看該作者
第三個問題,我用幾分鐘講講為什麼會接受這個案件的。很多人有猜測:莫名其妙一個浙江律師,怎麼會跑去為大名鼎鼎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有很強背景的律師辯護。有人猜我拿了多少律師費,「五毛」也在找這個根據,看看我是不是也去撈錢去了。我最近在處理一些大案子,在台州處理的案子5.26個億,兩艘萬噸輪買賣糾紛,調解解決的。到阜陽我辦了一個1.4億的稅案,這個案件比李庄案件要大得多了。在阜陽這個惡劣的環境里,曾經三任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抓進去。現在重樹司法形象辦案很公正。這個案子一審縣級法院判了罰稅1億4,法定代表人判五年,罰100萬元,財務部長判三緩五,罰10萬元。結果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檢察院退查,退查以後,公安撤案。企業偷稅不成立不再罰金,人也已經放出來。當地干涉辦錯案的書記、市長在高速路口接浙商回去接管企業,今年我就做這麼幾個案子,還有十幾個億的項目的案子,標的都比較大。我當時正在忙這些案,在台州談項目。李庄案子是非常偶然介入進去的。十四號我從台州回來,新昌有個當事人要我去拜訪公安局領導,說我們是冤枉的。我說不來了,我要回杭州。這也巧,我被堵在高速公路的山洞裡面出不來了,堵了一個多鐘頭,我說還是從新昌下去吧,到了新昌已經是十一點半了。我每天有個習慣,學術網要維護一下。十一點半了我就上網看一看,一看就看到張培鴻的博客,張培鴻講了石扉客的評論,說中青報批判李庄的文章,都是胡說八道。我就翻到了中青報的這篇文章了。一看我就覺得這個情況嚴重了,哪有這樣全面否定中國律師制度的?哪有把中國律師說成一個是訟棍,一個是狗頭軍師,一個情婦,一個撈錢的?重慶沒有一個好律師了。我當時十二點鐘就開始寫,一直寫到凌晨二點,寫完以後五千五百字,我也沒有找任何參考書,發還是不發?發出去我是成了全國的一個風暴中心,不發又咽不下這口氣,考慮了十分鐘還是把它發了出去。等我凌晨七點半起來一看,已經有很多的轉帖了。等到下午看全部轉帖了,轉帖開來以後,「五毛」就不幹了,罵人罵得很兇。我看看「五毛」那裡的話都不是人話,這樣罵下去我文章的內容就掩蓋掉了。所以要感謝他們逼得我不得不寫,我再寫。
第一篇是《論律師》,中國律師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第二篇是《論打黑》,我不反對打黑,我的十三年前的論文,在《公安學刊》上就發表打黑論文,我是全國最早提出打黑的學者,當時公安大學的教授給公安學刊編輯部打電話,說這篇文章寫得太好了,完全把黑社會的種種要件搞明白了。三年以後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幾乎完全採納了我這篇文章中的觀點,四個構成要件、「保護傘」等內容全部有。人民大學書報中心第二個月就轉載了,是有據可查的。所以我不反對打黑,我說黑社會產生的原因就是警察失效,警匪勾結才有可能產生黑社會。第三篇,他們還要罵得我這麼凶,我看出來了,中青報的文章肯定是公安機關的人參加寫的,我想我可能要挖他的老根了,我就寫了一篇《論智庫》。第一句話就是「重慶打黑無高參」,這篇文章其實是寫給重慶高層看的,給他們提點建議。我說你要管管好你的智囊,按照這樣打,種的是龍種,收的是跳蚤,起什麼作用,沒有明白人了,身邊都是一些赳赳武夫,只知道打呀殺呀那些人。我說要叫高級法院的人當高參,西南政法大學的教授當高參。現在我也很失望,現在西南政法大學教授也不行了。那麼這三篇以後的呢,一些評論又出來了。我就寫七八篇東西,這裡不展開多講。後來到二十二號那一天早上我收到一個簡訊:陳律師,我是高子程,你能不能和我一起為李庄辯護,我當時也沒有想基於義憤就回了二個字:可以,發了以後再想就後悔了。因為浙江有個文件,重慶的案子要經過請示、研究。發出去了咋辦,我馬上回信,讓我向有關方面徵求一下意見后正式答覆。我馬上叫合伙人討論此事,我說這個案子,康達所叫我參與。他們沒有考慮就全部反對,沒有一個合伙人同意,聽說我要到重慶去他們全反對。他們說今年京衡發展勢頭這麼好,我們管住長三角就夠了,不要到那裡趟渾水。搞得我也很猶豫,這時候我想打電話也不好,書面請示也不好。想了個圓通的辦法發簡訊。我給司法部的朋友發簡訊,給全國律協發簡訊,司法廳、司法局領導發了簡訊,簡訊什麼意思?我已經備案過了,你可以來阻止我,你不來阻止我就是默認。他不阻止我不表態,我衝上去了也不能怪我。後來想想還是不行,去電杭州市司法局,我說有個事情要彙報一下,就是網上吵得很厲害的李庄案。司法局兩位處長很重視,說我們不下班了等你來,我一到,他們就說我們請示過局領導了,我們局長很支持,你放心去好了。我們二個就不要講了,當然支持。然後我就表示感謝,我說馬上去了。司法廳一個領導給我發了一個消息要我多加小心。沒有辦法,今天大家都是律師同行,我講就些,就是大家注意加強安全保護。我不是沒有頭腦就衝出去了,全部備好案的,部裡面、全國律協都知道的。目前為止部裡面、全國律協沒有表態的。這麼重大的事情,組織、紀律觀念要有,司法局管我們是對的,管我們是保護我們,有些東西不能過分孤軍奮戰。此後我就給高子程律師打電話了,說我願意接受委託。這時候家屬就不斷來電話說飛機票什麼時候訂,材料到哪裡看,律師費。高子程律師給我發了個消息:報價!我也沒有回信。這個案子我原來想道義之辯,lawyer for lawyer,按法律援助來辦,就去了。我在平安夜把台州兩億的併購項目談好,把我的四個律師留在台州,我就奔肖山機場,平安夜我是在飛機上過的。飛到北京,二十五號傅洋主任與我中餐,我與康達所的高管單獨見了面,二十五號我同李莊家屬簽署了委託書。二十六號我在北京參加了個獨立董事會,二十七號夜裡飛到重慶。合議庭的法官、書記員全體等我們二個律師等到夜裡十點鐘。我們的申請都是在北京傳真過去的,申請證人到庭、申請調取證據、申請調取錄像、申請傷情鑒定,我們的舉證目錄是二十六號傳真過去的。法官就告訴我們,你們的申請我們全部收到了,所有要傳的證人我們都跑過了,我們雙休日跑的,八個證人全部送達了,全部的筆錄都做好了,沒有一個證人願意出庭作證,我們法院也沒有辦法。所有的送達和不願出庭筆錄都是列印好的,只是簽字是證人他們自己簽的。我說非常感謝合議庭,做了這麼多的工作。但希望證人全部到庭,至少龔剛模要到庭,其他人可以不要求。第二,龔的傷情必須鑒定,傷情不鑒定你們的司法公信力形象太差了。我們所有證據申請你們表面上漂漂亮亮地走過了,但沒有實質內容,這樣搞以後訴之媒體之後,世界輿論面前如何交代?法官低著頭說這也對,我們再想想辦法。再想想辦法后想出來鑒定同意了。所以第二天拿到這份法醫驗傷鑒定,我同高律師都很意外。三十號要開庭,二十九號夜裡十點鐘送達給我們,我拿到以後很高興,因為原先已經不抱希望了。《辯護詞》都寫好了。我趕快改辯護詞,我的習慣是開庭之前把證據體系和辯護詞都搞好了才上庭。辯護詞搞了12000多字。所以說,法院也充分地尊重了律師,充分地保護了我們的權利,至少是在表面上。這個案子就這樣走上了法庭,裡面有許多花絮以後再說。
第四個問題,就是大家最關心的李庄是個什麼樣的人。那麼今天這個講座,不是法庭,我們可以附帶說一說。作為一個辯護律師,道德之辯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只要他罪與非罪辯好,罪重罪輕辯了就夠了。李庄平時是什麼樣一個人與本案無關,檢察院也不應該說,我也不應該辯,不是我們的任務。但我今天要講一下,我要澄清一下社會沸沸揚揚的傳說,就是對李庄的道德審判和輿論追殺十分嚴重。這裡我給大家看一張照片,今天我已放在網上了。這是30日開庭時,公訴人說李免費嫖娼這句話前一個多小時,在重慶網上出現的。夠巧合吧。可能在座的各位沒有上網的話沒有看到。這是李庄,猛一看大家覺得李庄絕對可以塗黑了。在警車旁邊,李庄沒有穿衣服。拿著一個浴巾圍住下身。如果真這樣,李庄當時就不可能出庭,在警車旁邊,李庄應當事發關在裡面,根本不用以偽證罪來查他了。不讓出庭的目的肯定已經能達到了,旁邊寫得很清楚的。但是大家仔細一看問題就出來了,旁邊的便衣穿的是短袖,李庄去重慶是十一月二十幾號,重慶這個月份還穿著夏裝?裡面的警察穿的也是短袖、也是夏裝。夠怪吧。其實,李庄的頭是PS上去的。因此,有些人為了誣告中傷李庄,造假已經到了什麼樣的程度,我看是真正瘋了。這個我也不多展開講,你們可以去我學術網上看。但是有明眼人把這張假照片看出來了。我很感謝這個網民,這麼快的批駁的文章馬上出來了。這人比我們律師還厲害,我都發現不了這麼多的問題,他馬上發現了。然後,就是當地公安1月3日查洗浴城。4日重慶晚報的報道。網民又寫了李庄嫖娼證據中的六點重大失誤:首先對宣傳口及高新區公安局同志們為阻止黑惡律師李庄嫖娼的證據在節假日加班加點、打擊李庄的囂張氣焰在這裡提出表揚,再說你們水平太差了,是幫倒忙。我這裡就不講了。還有一張照片大家看一看,因為么寧公訴人講李庄嫖娼是在四星級酒店裡。這張《重慶晚報》貼出來的照片,是在路邊店裡面,鐵證如山。公訴人說他是享受著四星酒店的六、七千塊總統套房,享受免費嫖宿。公訴人說的話時間是十二月三十日,公安局查的是一月三日,因此,重慶專案組是先定罪、后找證據,這也是鐵證如山的。大家可以看出來,為了塗黑李庄,我們有關部門到了什麼樣的程度了。可惜我們中國網路社會太厲害了,網民絕對比我們律師的水平要高明。當時我的助手李道演律師發給我這張照片以後,我都懵了,什麼嫖娼照片都出來了。他說不要急,有網民已經在揭露他們了。又發過來了一帖,我一看,就要他發到網上,就原樣貼貼回去吧。題目是「重慶新招:越來越烏龍了」,我說還是發到你的博客里,我再貼回來。偽造照片的人、發這樣文章的媒體這種手法,做得太小兒科了。打黑是完全得民心得黨心的大事,一個強有力公權力機關要用這種方法去塗黑一個律師,我們可以看出某些報紙登出來的是什麼東西!這是案子說實在的話,為什麼我今天講話的語速這麼快,我昨天開始壓抑自己不要激動,要冷靜、理性。我講講速度就快起來了,也沒有辦法。因為你作為一個正常思維的人,想想這個實在是太荒堂了!所以對李庄的輿論追殺和道德審判,如果你們不來聽我這個介紹,可能連你們都會被誤導。因為重慶的一般老百姓沒有多少人真正學過法律,不知道這些證據要怎樣形成的,怎麼可能會知道公權機關要這樣干呢?

我下面一一回答大家許多疑慮的問題:
第一是收費問題:中青報的報道中是245萬,又裝進了100萬,潛回北京,混跡於律師界十幾年。這是中青報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體朋友可能大家都看到了。也就是在媒體眼裡,李庄是一個我們全國律協沒有管好,混入革命隊伍里的一個壞分子。一看就是個頭頂生瘡,腳底流膿的壞蛋。所以這一天,鄭琳也被記者們弄得夠慘的,重慶庭審現場,所有媒體在休庭時聊得熱火朝天,十幾個記者在一些,就是一個鄭琳被擱在角落裡沒有人理他。我說媒體大家還是要關心他,她也夠慘的。夜晚二點半回家,有個律師把她的帖回到我這裡,說鄭琳非常內疚,想對我講一講,我說不要對我講,向全國律師講就夠了。
收費的問題245萬完全是一個謊言,他們怎麼構成的呢?把吳家友律師的75萬元加到他頭上,叫「跨區打撈費」。吳家友律師是重慶公安機關出來的一個警察,利用警察的關係搞公關接案子的,一開始他收了人家75萬,進帳了5萬元開了發票,70萬在外面飛,是這麼一個人,看他搞不定了,龔剛模的家屬、弟弟想人要壞在這個律師手裡的,跑到北京再去找一個大律師,找到了李庄,是這個一個情況。李庄的案子一開始收了人家二十萬,理由是收高利貸,抓進去一個,李庄說收二十萬,會見了再說,是這麼一個定金,也不是刑辯費。等到拿了起訴書,到法院一看材料不得了:組織領導黑社會罪,故意殺人罪,販毒罪、販賣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六個罪,前面幾具罪都夠殺的,組織領導黑社會罪,故意殺人罪,販毒罪、販賣槍支彈藥罪,李庄回來一下子就火了,高利貸有一億多,說你們不是騙我嗎?這個案子怎麼就抓一個人,共抓了二十多個人,這在法庭最起碼要坐三天。坐天估計過高了,龔剛模這個案子一天就審好了。重慶水平很高的,不需要三天時間,我辦了一個黑社會案件坐了十三天,從春節前到春節后,嘉興中院審了十三天,我腰酸背痛坐了下來。重慶的水平絕對比我們浙江高,他們這就搞定了。這樣呢他就對他老婆說你不能騙律師,這個案子我不給你辯護了。龔的老婆就給李庄談,加律師費,就這樣加上去的。涉黑以後,整個龔剛模的案子我講這個案子的背景,龔剛模要定為黑社會的基地,所有企業他的子公司二億多的企業全部成為黑社會基地,全部會被沒收,他本人要被槍斃,也就是說企業要完蛋、本人要完蛋、家庭要完蛋,這樣情況下李庄跟他們談的是150萬收費,合同簽的是刑事辯護協議,寫上了附帶民事的內容。今天時間關係我翻出來很麻煩,電腦也不太快。裡面第一個刑事辯護,第二法律顧問,第三民事代理,第四民事反訴,什麼反訴呢,就是被打死的這個人告了龔剛模,龔剛模為了擺平就給了他50萬塊錢。實際上龔剛模是個膽小怕事的人,打死人跟他是完全不搭界的,他根本不知道沒有指使過這個人把人打死,下面的小兄弟是個黑社會,要挾在他的裡面幫他管場子的,實際上是敲詐勒索龔剛模的人,是這樣一件事。現在客觀歸罪,他可能有間接的責任,從主管犯意上是不知道,一點也沒有事情。如果這個案子要判死刑的話,資產兩億都沒有了,收這點費根本不高的。反訴是什麼意思呢,李庄要幫助龔剛模反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就是死者的家屬,要把50萬元打回來。李庄這個也太強勢了,這種錢弄來麻煩的,這也不過是個法律諮詢,本來刑事辯護也要幫助的,也是寫寫的。你說這個合同嚴密不嚴密,其實有一定的問題,但你說他刑事辯護費150萬,完全是胡說八道。這個案子不只是刑事辯護費,但是重慶公安透給中青報的做法,就是刑辯150萬,把吳家有的75萬加進來,把北京專家論證費30萬加進來,把原來收的20萬也加進來,搞成245萬。實際上原來的20萬,包括在150萬之內,沒有另外收。專家論證費沒有花30萬,當然專家費用是付的,所有的錢康達所是帳上去的,沒有加過一分錢。所以整個案子收費150萬,合同150萬,進帳150萬,沒有另外多收一分錢。當然還有交通費,到重慶住宿、吃飯是他家屬付的。這也是刑事律師的一個慣例,要麼預先收進來,要麼實報實銷由家屬買單,不包括在辯護費之內的,很正常。所以你們要知道,兩億的官司,我們按照百分之一收費,兩百萬。有些項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師費,人家說這個官司怎麼打,人家就收30萬,就這麼做的。上市的業務,三個字人家收就三、五百萬,一個破產的業務,人家可以收三千萬,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一個億的破產資產收回,瓜分之前律師就可以拿一千萬,司法解釋都有的。那麼為什麼在中國民商律師、商事律師這麼高的收費沒有人去罵,一個保命、保企業的律師收150萬就有人去譴責他呢?所以三論以後,四論是《論報酬》,我接受了這個案子就不再發表傾向性的評論,讓其他人去評論,我貼人家的文章,你也誤不了事吧。我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律師不管人家公、檢、法怎麼干,我們律師要靜心地去做。所以我的《論報酬》、《論程序》、《論證據》我都沒有發表。《論報酬》里我講了中國律師的可悲。中午我和翟建律師一起吃飯時還講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萬美金。一個基本的人權,一個生命權,這樣的事情收人家律師費超過商業律師有什麼不正常的!確實有很多可憐的打工仔,我們浙江一些死刑犯執行后,叫他家屬來領骨灰,他們也不要了。為什麼,因為沒有路費,一趟過來5百元都沒有,一些四川來的,貴州來的,不來收了,叫政府處理吧。象這種人,你為他死刑辯護,你收他二千元都是很傷心的。他拿不出來。所以我們要有法庭援助制度。但在另一方面,重慶方面的案子,象高官的案子,象龔剛模的案子,你法律援助個鬼啊!他需要你法律援助嗎?重慶司法局就糊塗干,你龔剛模可以法律援助,中國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法律援助!兩億資產的老闆要法律援助,律師費一點也不收,這是對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公開的破壞。這種觀念的錯誤,社會上是不知道的,我們的記者朋友是不知道,我們律師界是知道的。但是沒有人講。很可悲的是,我們許多律師也在我的學術網上罵康達所亂收費,說不道德,說收150萬是不對的。我想這是什麼理論啊,怎麼會收得不對啊?我說收150萬是低的。要按兩億的經濟糾紛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萬,百分之一是兩百萬。所以現在商業律師收大錢,好的刑辯律師都跑了,都去辦商事案了。大家都做商業律師去了,做項目去了。許多律師逃離刑事法庭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啊唷,刑事案件我不做的,這是小律師做的,我刑事法庭是不去的。他還很得意,其實他有項目做。這是真正的可悲啊,我們人類為什麼要有律師啊?首先要保護人權啊,保護生命權、保護自由權啊。人命重要,還是錢重要?刑事律師為什麼收費就應當遠低於商事律師?一些人在夢中還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夢。如果刑事律師都沒有了,要律師幹嗎,律師都不要了,全部做法律顧問去了,做企業老總、副總去了。律師的基本功能是刑事辯護,但我們中國這樣嚴峻的情況,這麼長的時間,全國人大不關心,司法部不關心。相反一再打壓刑事律師。所以收費問題,最起碼我們律師同行,絕對不能去罵李庄啊,這有什麼好罵的?合同全有的。是雙方自願的民事合同行為。一個數十億資產的老闆,你為他辯護,如果只收3萬元5萬元,他會認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價,不重視他的案件,他不會請3萬元的律師。中國頂尖律師也是稀缺資源,一般人確實請不到。這也是市場規律。大律師的時間成本就有這樣大,因為他辦項目、打商事官司一個小時確實可以收到三五千元。你不讓他辦刑案更好。當時我想把康達所同龔剛模家屬的合同貼在網上,但後來想想全國那麼多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貼上去鐵證如山,人家還是要罵你的。想來想去,我與高子程律師商量還是算了,不要貼,高律師說你貼,我想還是不能貼,讓人家抓到把柄還是算了吧,後來沒有貼上去,這是收費問題。
第二簡訊問題:「人傻、錢多、夠黑、快來」。如果大家有記憶的話是二年前描繪小姐的故事。其實這是大冤案,哪個小姐發過這個簡訊誰也不知道,不知道是哪個網民創造發明的。這個故事怎麼會弄到李庄的頭上的呢?又是公安機關的發明。他向中青報通稿中說的。他們有沒有撒謊?我只講事實。十六個小時的公開開庭,檢察的舉證,沒有任何這種說法的證據,提都沒有提。所有紙片、質證、包括公訴人講的話,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這個說法,沒有任何一個證人講到這句話。夠了吧,反正大家都是懂法的。公訴人在法庭上十六個小時舉證期間,沒有任何這句話。所以李庄出來肯定要告中青報的,這樣誹謗他,是不可能不告的,現在他關在裡面沒有辦法,重點先對付有罪無罪的問題。中青報官司是吃定了。現在人說馬上去告,我沒有這個精力,我也不想為李庄包打天下,這事我管不來,我想康達所是有這個能力的。肯定會幫他告的,李庄自己也會告的。不用擔心,我可以完全負責任地給大家講,李庄在我向他核實這個簡訊時,他眼睛都睜大了,說我什麼時候發過這個簡訊?誰發的?我說今天你也不要激動,等你出來我把報紙給你看。
第三是桃色事件,我剛才把照片給大家看了。你可以想一想,無所不用其極。十二月三十號凌晨一點鐘,實際上是三十一號的凌晨一點鐘。么寧公訴人在法庭上講的事,李庄當庭抗議。我本來第二輪是不想再發言,多講沒有必要,聽到這個不得不講,我再不站出來講的話,李庄更吃虧了。下面旁聽的二百多人,有那麼多的媒體,我不從法律上澄清的話,媒體搞不明白。我最後花一分鐘中,好好地辯了一把。我是真誠地尊重公訴人的,法庭上確實很頑強,形象也不錯,公訴人他們是挑過的,我們也不好太不敬重人家。這裡講是忍無可忍,在法律上對方是輸得一塌糊塗。法律審判失敗后想用道德審判嗎?這個非常惡劣的公訴作風,降低了人格評價,而且過分一點是黔驢技窮,這句也是罵人的話,我針對這樣的話也已經很憤怒了。我說后法官也沒有讓她回應,敲了榔頭休庭了。再辯的話,高子程律師也會跟她來的。桃色事件是一個很荒堂的事件,這張帖子的假照片是三十號夜晚十二點鐘發上出去的,么寧公訴人在法庭上晚了一個小時曝光,是三十一號凌晨一點鐘不到講了這句話。有些人與么寧的配合是非常緊密的,庭內庭外配合是非常緊密的。可惜的是這張照片被網友指出作偽后,已被刪掉了,但我們是已經把它固定了,一眼看穿它的假。今天的重慶晚報說公安到一月三號才發李庄有無嫖娼進行調查的,么寧公訴人在三十一號就講了,公訴人在法庭指控他有這個行為的,一月三日你還要去查,找龔剛華的弟弟,說是他陪同的,他自己嫖了,找了一個小姐作了二份筆錄,然後給重慶司法局發建議書,說是李庄嫖娼,應該發到北京司法局不應該發到重慶去,因為是姓李的律師,姓李的律師全國多了,怎麼證明姓李的律師就是李庄呢?嫖娼還會自報家門?所在有人就搞了一張PS照片,照片上人就是他。但是照片搞出了,人家揭示了六大問題。夏季穿的短袖襯衫。人在警車旁邊,光身圍了個浴巾,這怎麼可能呢?圍了個浴巾人肯定可以拘留了,肯定是關在裡面吧,還不勞動教養李庄?根本不要化這麼大精力去搞偽證罪了。太荒堂了!這麼個事情,重慶輸光了,在法庭上被我們嚴厲地批了一頓,到現在還在找證據。就是胡適說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先定罪后找證據,重慶的做法。十二月三十一日指控,一月三日還在找證據。這樣事情發生在有西南政法大學、有雄厚法律功底的重慶市,我想想真是要瘋掉了。作為公權力機關,怎麼能這樣去組織證據呢?已經完全亂套了。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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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6 05:00 | 只看該作者
第五點就是囚衣,把李庄受審判的形象、穿了囚衣的形象拚命地把在全國媒體上發,拚命在報紙上登,電視和照片拚命地拍。就是要搞臭李庄。把兩個公訴人拍正面的形象、法官正面形象,律師正面形象照片沒有。還有一個事澄清一下,報上說檢察員指責我坐得不對,這是冤枉我的。他們攻擊的是高律師,高律師的坐法有點偏,辯論時拿了支筆指向公訴人,說你這樣不對,那樣不對,他把公訴人搞火了。這樣的回應叫高律師來澄清是不好的,所以我接過來說了「這裡不是幼兒園,也不是大學生辯論賽,律師的坐姿不需要你來輔導。」記者朋友在下面聽到我在回應以為我是這個樣子的,其實我是坐得很正的。實際上,他們想把李庄搞成一個負面的形象。也想把律師描成沒有基本修養的。這叫沒話找話,沒茬找茬。
第六點就是法庭表現。重慶的官方報紙、網站拚命想把李庄弄成囂張、藐視法庭,這個迴避那個刁難,講了這些話。說他要求迴避沒有法律意識,大鬧法庭。實際上李庄講的話是對的,公訴人迴避我不要講理由,我要你迴避你必須去合議,你要叫檢察長來作出決定。這裡法律規定。我們也是商量好叫李庄行使這個權利,我們這個權利不是攪法庭,完全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權利來行使。因為我們聽到一個消息,他們是計劃當庭宣判,哪怕到半夜也要把他判掉。我們為了讓法院能夠客觀冷靜地討論合議,真正冷靜下來研究我們的辯護意見,不能讓他們當場判掉,我們三個律師全部商量好的。我們就是要把程序權利全部用足,我們用合法的法律程序,只要他八點半截稿時間一過,通稿報紙就發不了,這就是目的,是有技巧的。但是我們絕對不違法的。為什麼要這樣?因為九十九份控方證據,只給我們十五份複印件,我每份證據當然要當庭質證,這是你的違法給我的機會,如果全部給我,我只要答辯就行了,可以大大節約庭審質證時間。法律規定沒有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質證必須要看過證據才有可能。所以我們是合法刁難,要她當庭讀,一份一份地讀,讀了以後拿給我們看,看了以後質證。所以一份一份證據地質證,一審搞了十六個小時,這個完全是依照法律呀。律師在法庭不是沒有作為的,我把刑事訴訟法放在邊上,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釋法條放在邊上。我要質證時讀一條法條,讀給你聽,審判長沒法打斷我吧,我沒有不依法辯護吧。一步一步搞下來十個小時質證時間就過了,李庄叫公訴人迴避他不需要任何理由,這是法定權利。為什麼要公訴人迴避,因為公訴人強詞奪理,你們這個案子這麼個速度辦,有很強烈的判我罪的意圖,所以我要你迴避,你說申請迴避沒有法律依據,那麼高官腐敗案件為何異地審理啊?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不是法定迴避,是酌定迴避,合理性迴避。我不是要你迴避,是要你異地審理。我申請權有嗎?李庄行使申請異地審理權,不是要求迴避權,當然可以用啊。你說整體迴避不允許,那我就一個一個申請迴避:第一申請審判長迴避、第二申請審判員迴避、第三申請助理審判員迴避,第四申請書記員迴避,第五申請公訴人迴避,他提了六個迴避,他們屁股都不抬,也不合議,當場都駁回申請。李庄說你們哪怕出去轉一圈,說合議過了,你們程序也圓滿了。公訴人迴避是檢察院長決定的,你法官無權決定的,你公開違法。到了最後,變成李庄教他們怎麼審理案子了。我提醒李庄要尊重法官,要注意自己的被告身份。我們三個律師在刑訴法上基本是背得出來的,玩權利是玩不過我們的。所以還有一個網民講我不懂法,這也是五毛講的。說我是李庄的法定代理人是說錯了,律師申請迴避,法庭駁回我,說是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請迴避,我說我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官說你不是法定代理人,駁回,五毛聽進去了,好多公安便衣在下面聽著呢,他把這句話報上登了。什麼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律師就是他全權保護人,如果這個被告人是文盲,根本不懂得法律權利,不會寫字,他的權利就靠辯護人來保護他了。如果這是個少年犯,申請不申請迴避他怎麼知道?他的父母又沒有權利上庭發言,當然要靠我律師提出來了。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原則。但是,這一點,也不能說他們完全沒有理。大家去看我們的刑訴法,刑訴法確實把父母、街道主任寫成監護人,辯護律師反而不是的。所以下次修改《刑訴法》時,這一條一定要改掉。律師必須有直接的申請迴避權,這樣才能真正保護被告的權利。刑事法庭上辯護律師保護不了被告,這種辯護權設計就是有問題的。還有的想挑刺的五毛說我另一個不懂法,是把被告人叫成被告,是錯誤的。這是連基本的漢語語法都沒有學過,無知的不懂裝懂去指責他人。漢語語法中無歧義的語境中可以用簡稱,法庭上「被告,你把這個問題講一下」,法官這樣叫、公訴人這樣叫,律師也這樣叫,這種簡稱是很正常的,法庭上他不就是被告嗎?民事叫被告,刑事上叫被告人,這是根本不懂法的五毛的胡說八道。我們所有法庭上的表現,不管是高律師、我、還是李庄,我們全部在法庭上行使的是合法的權利,我們根本沒有違法法律的行為。而恰恰相反,所有的申請都駁回,倒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審判長二次休庭就搞得非常無奈了。下面三級法院院長都在聽,政法委副書記都在下面,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都在下面,那麼多便衣警察坐在下面,檢察院檢察長也在下面,審判長壓力很大,所以他不斷地擦汗。我跟高律師講,法官已經是很不錯了。所以李庄案所有的問題,收費問題、簡訊問題、桃色問題,大家都已經可以明白。李庄還有一個可以值得同行欽佩的,是在一點沒有法律資料、法律參考書情況下,把刑訴法背出來,自己寫了十八頁的自辯書,我已經放在網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他是非常強勢,非常優秀的一個刑事律師。我原來對他也沒有好感,通過這個案子,說明康達所的刑辯名不虛傳。當然李庄對我也是夠滿意的。在我把公訴人抗辯以後,庭後去會見他,他說我是這輩子要看重的律師,最後十分鐘,非常感謝你反應這麼快,組織反擊,感謝我們。我們三人成了好朋友了。

最後一個問題,康達所在本案中有沒有違規。這也是全國輿論界非常關注的。我相信在座的律師朋友,你們對他有點看法,他們是撈錢的所,認為完全是靠關係辦案子的。我原來也是這樣想,我一點不隱瞞自己的想法,康達形象確實不是太好。浪頭很大:我們能夠寫司法解釋的,我們能夠把全國人大拿下來,這種牛皮可能也會吹的。我對傅洋主任說:你呀,隊伍沒有管好,你的有些律師在外面形象確實不是太好。他說我也沒有辦法,外面都在這麼講,我也管不了這麼具體。這麼大的場面我沒法說。傅洋主任是一個非常厚道、有修養的人,確實是彭真委員長教養出來的一個非常有層次的人。他非常嚴謹,絕對不是社會上所傳言的那種人,康達所有背景沒有錯,網上講的一些高管的身份,也是事實沒錯,高管背景是很厲害的。但是你說他就在靠關係打官司,也不是那麼一回事,靠不靠關係我也不知道,但是康達所在李庄這個案子上,我可以肯定他們是守規矩的。重慶方面到他們所里翻帳,合同、發票全部複印去的。只要是一萬塊的私自收費,在重慶老早就無限制地擴大了。這個案子在抓李庄之前就有一場較量,今天這麼多的人我沒法講。為什麼我們在法庭上講有監視錄像,我們是有證據的。他們絕對是有錄像的,他們給北京有關部門的明碼電報里講到有錄像證據的。在法庭上又公開撒謊說沒有錄像,這個北京高層都知道。所以這個案子他們被動不是被動一點點,是全局被動。所以我老早講了「依法必然無罪,依權必然定掉」,就這麼個道理。康達所在這個案子里沒有違規收費,沒有私下收費。李庄在這個案子代理中是非常守紀律的。李庄案子在抓他之前兩天,康達所領導接受了有關部門的招呼,決定整個康達退出重慶涉黑社會案件的刑辯,一律不接,接的也要退出來。叫李庄不要接受這個案子,所以李庄就打電話給重慶中院刑庭庭長,說我不做了,所有公函要收回來,解除委託。就在他到北京醫院,龔剛模老婆在那裡開刀,乳腺癌晚期了,他跑到醫院去簽解除的協議,退費的協議,這時候重慶便衣警察把他給抓了,沒有通過北京市公安局,是秘密抓捕的。這些情況、內幕,康達所是完全清楚的,接受了各個方面的招呼,很嚴謹的按法律程序做了。但是照樣,已經投降了,管你刑訊逼供不刑訊逼供,我也不來揭你的短了,反正我投降了,你們弄吧,但照樣還是抓。抓了以後還弄個什麼,飛機場接李庄時全副武裝,衝鋒槍,兩邊列隊國賓待遇。李庄講:你們太浪費司法資源啦,我這樣一個人不值得你們這樣干,你們太浪費國家錢啦。搞這種架勢。這個案子錯誤表現在法庭上,後面有大量的證據,今天人太多了,不能跟大家講。
第六個問題,龔剛模為什麼檢舉律師,這也是大家的一個大問號。一個可能要判四個死刑的人,要去檢舉找出證據不讓他判死刑的律師,這是否荒堂?這個現象怎麼會發生的?龔剛模的案子是怎麼回事情啊?為什麼周立太-重慶的大律師說重慶打黑要防止擴大化?

龔剛模是十多年守法經營的一個私營企業主,他下面有好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叫保利娛樂有限公司,有一個保利夜總會,涉黑團伙看中了他的錢,拿了二百萬錢放在他那裡,說借給你。龔剛模說不要借錢,我錢有。他說一定要借。什麼意思呢,付給他高額利息,實際上是以借給他錢為拿高額回報,變相地敲詐勒索。那麼,龔剛模的老婆程琪反對,說與這種人少來往,沒有意思的,到時候講不清楚,龔剛模說沒有辦法,我們惹不起,躲得起,給他一些錢吧。要買一輛賓士車170萬,給他打電話說,龔老闆我缺70萬,某人給我出了100萬,你看看能否借我70萬,他老婆堅決反對。龔剛模說惹不起躲得起給他吧,70萬給他了。這樣兩件事情做了以後,又向龔剛模借錢,龔剛模的錢入高利貸,有些錢收不回來了,樊奇杭去收回來,收回來200萬,樊奇杭說大哥啊,最近手頭有點緊,這些錢讓我用用吧,龔賜模說行行你就用著吧,這筆錢又轉出去了。這樣幾件事情做了以後,樊奇杭就認龔是大哥,所有場合都說龔是老大這是我們老大,叫老大以後,管場子的人都客氣了。另外一個團伙來敲詐龔剛模,拿走30萬,打電話跑過來吵,還要砸場子。樊奇杭看著義氣上來了,我大哥被你這麼欺負,也沒有經過龔的同意,也沒有要一份錢,他叫了小嘍羅做掉他。開槍殺了人。樊買了16支槍,有3支槍放到龔剛模那裡。大哥,這槍很漂亮的勃郞寧,你玩玩吧,還有一支雙筒獵槍放你那裡玩玩吧。三支槍在龔剛模那裡放了二三個月。他也沒有法制意識,三支槍也沒有用過,打獵都沒有過,一定放在他的辦公室。樊奇杭後來雙說這槍放在你那裡不安全,我找到一個地方,所以又拿了回去,就這麼個過程。後來打死人的槍跟這三支槍無關,如果有關的話作為證據又套牢了。販賣槍支的情節就這麼來的,私藏槍支彈藥罪龔剛模是構成的。但販賣槍支根本不成立。那麼這樣一個情況下,沒有經過他的同意,打死一個人,拿錢逃掉,擺平、花多少錢,都是樊奇杭在做的。龔剛模確實從頭到尾沒有指使,也不知情,就這麼一個情節。
那麼我們來看看,奇怪到什麼程度呢?重慶公安認定,樊奇杭是第二號的,龔剛模是第一號的,你是黑社會的經濟支柱,你是黑社會的基地,你的多家公司就是靠黑社會保護的,靠這樣發達的,所以你是組織、領導黑社會罪的首犯。這個罪就是這樣套上去的。指使殺人,他按你的目的去把人打死的,你不承認,八天八夜吊起來,一定要他承認是指使的,一定要他承認是大哥。我看了李庄律師為龔剛模辯護的整個案卷,所有的小嘍羅口供都不認識龔剛模,只認為樊奇杭,樊奇杭是我們的大哥,樊奇杭叫我們幹什麼我們就幹什麼。他叫我們去買槍就買槍,殺掉誰就殺掉誰。沒有任何說到龔剛模。在這樣情況下,樊奇杭也講義氣的,他說此事與龔剛模無關,從來沒有彙報過,確實是我自己乾的,好漢做事好漢當。包括這個案子龔剛模開庭,是一月五號吧,好多記者去聽的,樊奇杭這樣說,龔剛模是不知道的,是我自己決定。這樣龔剛模領導黑社會罪根本攤不上的,殺人罪攤不上的,販槍罪攤不上的,販毒罪根本不知道的,前三條是不知道的。只有放高利貸,是樊奇杭敲詐勒索的。行賄罪是有的,他送過人家錢,給文強送錢,因為管了這麼多的場子嗎。行賄罪有的,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有的,兩個罪是構成的,其他幾條殺頭罪是不構成的。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重慶為什麼要把他搞成黑社會?有上億資產,打黑打進去,資產可以沒收,打黑重大的成果,這裡面其他因素不言自明了。所以這下一步的危險,就是民營企業家。按重慶的這種打黑方法,其他省市如果打的話,好多老闆可以判死刑,兩千個也有。有的大老闆,往往白道有朋友,黑道有朋友。公檢法有朋友,黑道幫他看場子的,總有些關聯。說難聽點,有些保安就是這樣的。保安打死人還少嗎?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設定為黑社會的話,這個老闆不是黑社會總頭目嗎?如果這樣可以連帶出來的話,組織、領導黑社會罪可以無限擴大化,這樣主體一定,多少私營企業家要砸掉。
這個案子我為什麼這樣強有力出來阻擊?因為,現在受難的還只是律師,打掉這層法律保護力量,接下來就是老闆,接下來就是我們大量的民營企業家。左棍眼裡,就是資本家,革命的對象。唱紅歌這些人公開說就是要打掉這些資本家。象我們浙江,民營資本占國家稅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這樣打黑打下去,民營資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險馬上就到。這是意識形態直接影響行為的例子。現在民營老闆不知道我們沖在前面是為他們作犧牲,他們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如果不把律師保護住,下一步很清楚,龔剛模要完蛋。民營企業家將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護。李庄被抓后。官方為龔剛模指定了一個法律援助律師。天大的笑話。這樣的律師敢真辯嗎?敢說他沒有組織領導黑社會罪嗎?
假如說龔的這個死刑構成,就有四個死罪可以判。如果由於檢舉了律師可以不判死刑,又是一個中國法制上的大洋相、大笑話。將來所有最嚴重的死刑犯,都去檢舉自己的辯護人,都可以死刑免掉了。可以申請專利了,你說得對。如果這樣四個嚴重的罪行檢舉律師屬於重大立功可以不判死刑,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今後中國刑事法庭上,哪個律師敢出場為重大涉黑案件辯護啊?所有被告可以學習嘛,我為了保命嗎。現在網上還有高人發帖說,是不是李庄與龔剛模商量好的設局,自己判個二年半,把他的命保住,以後分他一個億。啊呀,我們的網民太有想象力了。網民的想象力是無窮大的。這樣的話律師都去犧牲一下,我坐兩年牢,拿一個億,我也去幹了,挺好的。

重慶玩到後來法制大笑話層出不窮,重慶絕對是一場大戲,而且這場大戲剛剛拉開序幕,不是結局,下面還有好戲看了。所以大家知道龔剛模為什麼檢舉律師,他決不那天10號5:15分開始審的。李庄第三次會見龔的時候,警察一直到快下班才來,看守所沒有陪同不讓見。李庄忍無可忍了。第三次那個警察說沒有時間,拖到四點半才會見,把李庄一天都耽誤掉了。四點半就進去,進去后又指手劃腳地站在旁邊,龔說審訊我時這個人在現場的,李庄當然要這個警察出去,他在場人家敢說真話嗎?李庄就是要龔剛模把刑訊逼供的事講出來,所以李庄很不客氣地訓斥了警察:你出去,站在這裡幹嗎!重慶的警察什麼時候受過這樣的氣呀?哪有律師敢訓警察的?律師都「男律師點頭哈腰,女律師打情罵俏」的是吧,哪有律師敢訓我警察的?他馬上向上面彙報,上面馬上調取錄像看,確實訓了警察。然後搜集證據弄他,什麼理由?嫖娼當時是一個很好的點子,但當時根本沒有想到這一塊,因為沒有任何事實證據。律師這麼囂張,問龔讀其他人的交待,出示相關證據,不是犯罪嗎?我在法庭上還有一句很到位的話,說師傅刑訴法沒有學好,教出來龔剛模胡說八道。龔剛模自己一個中學生的水平,根本不懂得刑訴法的法言法語,他怎麼知道律師向我讀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就是串供?這樣讀是不允許的?這肯定是警察教他的。警察刑訴法沒有學好,以為這樣告知是違法的。這是個草包師傅教出了草包徒弟。我在法庭上這麼講的,自己刑訴法沒有學好,教出的學生刑訴法也是講不好的。律師在會見時向被告人宣讀其他被告人證言怎麼不能讀呀,你們上海刑委會研究過的。我從法院獲取的證據都是偵查結束后固定的證據,我讀給我的當事人聽,核對事實,組織我的抗辯思路,組織我的辯護詞,我怎麼不能讀啊?那幾個警察當時認為不能讀的,讀就是犯法。怎麼造成的呢,原來警察一直這麼乾的,不準問案情不準讀筆錄,他把自己錯誤的做法,慢慢地理解為是國家法律的規定,他誤解了。他根本沒有去仔細研究刑訴法。這樣一來,惹火了以後,就監聽他的電話,法庭證據上公安出證說,網監、技偵都調動偵查李庄的。所以李庄要是真有嫖娼,當時就逮起來了,因為他所有的行蹤都被監視了。你憑什麼監聽我律師?我們合法辦理案件。後來他們知道我們二個律師出場,監聽證據就撤回去了,不敢拿出來了。說沒有監控錄像。這樣惱火了以後,就拚命動員龔剛模,給他許諾,你檢舉了以後會怎麼樣、怎麼樣,這個傻冒果然去檢舉律師了。你這四個死罪的罪名,不依法幫你辯護清楚的話,你怎麼可能靠檢舉律師就免死罪呢?這個人很軟弱,軟拉八幾沒有辦法。你們去看好了,龔說眨眼、湊在我耳朵里講的,在中央電視台說眨眼示意我的,胡說八道!實際上李庄會見他的時候,為了便於監聽錄音,故意把龔剛模的橙子拉到二米以外,保證李庄用喊的方式發問,他能夠錄音錄下來,根本不可能趴在他耳朵邊講話的。我們法庭上都抖落這些證據,證人的陳述,中央電視台的錄像我們都當證據使用的。對方千瘡百孔,漏洞百出。所謂龔剛模檢舉自己的律師,引誘他誣告、叫吳家友去收買警察等,都是胡說八道。根本不是他主動檢舉,完全是設的一個局。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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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6 05:00 | 只看該作者
下面我給大家介紹事實。有沒有誘使翻供?我只要講一個事實,十號公安局的立案證據,我的辯護詞大家都看到了,全是原話:李庄問:你為什麼說你是大哥?按照你的筆錄全部看下來殺人你是不知道的。龔說我沒有辦法,我被吊打了八天八夜,十號的另一份公安做的筆錄,龔:他問我打了沒有,我說打了。他問我吊了沒有,我說吊了幾天的。全部是李庄發問句,龔剛模是陳述句,不是李庄假設了前提的設問句來問他的:你被打了,是不是這樣?這就是誘供了。他問的是你被打了沒有,吊了沒有,這都是一個沒有設定前提的發問句。律師在看守所發問都要有技巧,做筆錄時不能把前提寫上去,寫上去就是誘供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控方宣讀此筆錄,你為什麼不讀?你讀十六號的,十號的證據為什麼不讀?非常清楚是龔剛模首先告訴李庄他被刑訊逼供了,你們怎麼能說律師編故事教他說刑訊逼供了?這個事實就夠清楚了吧?這些證據是一清二楚的,我沒有放到網上,因為全國不懂法的警察太多,如果我把法庭的證據放到網上他又會說我泄密了,其實公開開庭的證據都是可以公開的,我要放上去,不懂法的警察把我也逮去了。我不敢貼上去,把辯護詞貼上去,我要嚴密保護自己,最起碼我不能授人以柄。我這樣嚴密還要抓我,全國律師會保護我的,象李庄講的,十六萬律師會上訴的。李庄沒有誘使他翻供,全部的事實在龔剛模案件重慶市中院案卷里都已經有的,不是李庄介入以後才發生這樣的口供。

第二有沒有編造刑訊逼供。沒有編造,刑訊逼供是事實,他的手腕上面的銬,正常銬是不會產生這種傷痕的。如果手銬銬的話,六個月以後還有色素沉著,還有傷痕,那當時骨頭都銬出來了。而且手銬的話,兩個手一起銬,兩個手上都會有這樣的傷痕,所以不可能是正常手銬銬出來的。我在公安機關干過,我對法醫學也初步研究過,色素沉著,陳舊性傷痕。這點龔剛模很聰明,檢驗自述時說最近沒有受過傷。這給你很多想象力空間,這些都老傷痕,法庭鑒定這麼久了還有老傷痕,很清楚,這是刑訊逼供造成的,而且這個傷痕紋路不是規則的圓形,它是斜的,斜的是一個手吊在那裡。八天八夜吊著,記者報道錯了,說是站在電腦上,不是電腦是電腦桌上,腳踮起來他手不痛,腳一放下去就痛了,剛剛恰到好處。八天八夜,最後大小便都在褲子上,警察叫他的大小便捧到廁所里去,褲子洗掉。然後就光著腳,刑警大隊的一個副大隊長過來說你們怎麼這樣搞,把衣服穿回去。再把他放下來,衣服穿回去,再吊上去。傷痕纍纍沒有辦法收拾了把他送去治療,兩個警察醫生,一個男的,一個女的,幫他去治療,吳家友律師認識這個男醫生,所以李庄說如果有這樣的現場證人,龔剛模的口供全部可以推翻掉,但找不到。吳家友收了人家75萬元,說警察我人認識的,但他不肯作證的,作證飯碗就沒有了。醫生也在裡面沒有參加打人,他是有良心的,他跟我講現場是看到的,但是警察站出來他肯定被開除的。在重慶這樣情況下面,哪一個敢出來,所以李庄講過這樣的話:這樣的證人出來,花一百萬都值。這就變成了收買證人。就是收買了證人作真的證,也不構成偽證罪啊,何況李庄沒有收買,沒有給吳家友一分錢,也沒有叫吳家友收買,就是叫他出來作證,他如果被開除了,工資叫龔剛模發給他,給他幾百萬是值的,是這些話,我們律師都會講的。這變成了他叫吳家友去收買警察,現在是重慶警方的一個炮彈,所有的重慶華龍網都是這麼報道的,是這麼一個形象。說刑訊逼供的是編造的,控制媒體到什麼程度?我們記者聽過五號龔剛模案件審理開庭,樊奇杭當庭說的在鐵三坪民兵基地被打的情節,跟龔剛模講得一模一樣,完全得到了旁證,包括同案二十幾個被告的供述,當庭也是說被打的。你說這麼多被告,都是分別關押的,他能編故事編得一致嗎?你說刑訊逼供還是假的嗎?

第三點,事實方面有無影響證人。我也跟大家說一下,控方一百八十個證人,李庄一個也沒有接觸過,妨礙作證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再倒過來,辯方證人有沒有?辯方證人一個筆錄也沒有做過。接觸的就是一個龔剛模,是控方的證人,即李庄幫助的對象,「檢舉人」。辯方接觸的人是誰啊,龔剛模的老婆程琪,龔剛模的弟弟龔剛華,還有一個堂兄龔雲飛。一個律師至重慶辦案,家屬招待他吃飯、住宿、分析案情,這個案子怎麼辦,交代了一下,總要告訴人家怎麼辦吧,收了人家150萬元。這種接觸分析,就成了李引誘證人,變作要家屬收買證人。這幾個家屬根本不是證人。因為李庄根本沒有把這些人提交給重慶中級法院,法院沒有通知出庭,庭也沒有開過。他們的「證人」身份都不成立。李庄沒有找他們做過一份筆錄。在法律意義上,根據刑法306條,「證人」的概念都沒有形成,他們不是證人。那影響到什麼證人?還有一點,我把「證人」影響了,帶到法庭上作證,我不作筆錄,讓你法官、檢察院、律師三方來問,我一天到晚在教他如何作證,影響他,都合法的。
在美國的刑事法庭上,律師引導證人是專門的一堂課,就是教他怎樣作證。抓住要點,怎麼樣不被控方律師問倒,迴避掉哪幾個問題,哪幾個問題從哪幾個角度回答,都要律師教過的。為什麼,我拿到公開審判的法庭上,法官在場,檢察院監督,三方監督的話,我引導過來是我的本事,你檢察院問不出是你沒有水平,你法庭查不出真相是你法官沒有水平,我沒有做筆錄,純粹把證人帶到法庭,怎麼教都是合法的。現在江北法院判決的理由,是影響了可能要到法庭作證的證人,這就有罪,這是對刑訴法的基本理論的誤解,我們的法官就這麼判案子,什麼叫出庭作證都不懂。律師如果不能和證人見面,不能和證人講怎麼作證,我要你證明什麼真相,我怎麼樣去找證人啊。證人誰去啊,家屬不能去找,要影響證人;我律師不能去,也要影響證人的,影響他是作偽證的,要抓起來的。那麼我申請誰去找這個證人啊,申請檢察院去啊?申請法院去找啊,法官不會去的。申請檢察院去,你把他抓起來了,他肯定按照你檢察院的觀點講。因此,這等於取消了中國的辯方證人制度。非常清楚的。現在的邏輯是說重慶的公檢法三家一致的觀點是影響了證人,你自己把接觸過證人帶到法庭上就是引導證人。那麼在座的各位律師全部是不安全的,沒有一個律師是安全的。為什麼在重慶我一再講,我在為中國律師辯護,為中國刑事訴訟制度在辯護,為中國法制體系辯護?這把我們推到沒法退的底線了。按照這個理論,我們中國刑事辯護律師根本沒有生存的餘地。結果是什麼呢,中國刑事法庭上沒有律師了,只要配合演戲的律師,導致冤假錯案大量發生,上訪大軍會不斷地增加,因為法庭找不到公正了么,大家都找青天去了。全部到永定門上萬人排隊么。我到過永定門上訪的地方看過,那兒簡直不是人過的地方。溫家寶同志家庭地址五十塊錢一個,他家裡的電話一百塊錢一個,在那有賣的。所以總理到人大作報告都有攔車告狀的。按照我們這種辦法,法庭失效了,大家找清官去了。我十三億人都找你清官,你解決得了嗎?所以說現在要大接訪,某某領導出場,某某領導出場,這都是做秀,還是要法庭說了算。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不靠制度,不靠一個法律體系,你中國法院的判決永遠是無效的,永遠是可以隨時推翻的,那你接訪接得過來嗎?接訪根本沒有用。中國沒有形成一個證人制度。幫助偽造證據你要有一個客體吧,刑法306條里很清楚的,對於被告的影響是毀滅有形的證據,不是無形的言辭。大家去研究306條第一款,是有形的證據。影響分三種人,一個是被告自己,一個是律師自己,還有一個是影響證人,影響證人是構成犯罪的,影響被告的必須是有形證據,有載體的,才能構成犯罪。不包括言辭。起碼306條第一款是很清楚的。

在本案中沒有一張紙片的偽證。李庄講過的,哪怕你拿出一張煙頭大的紙片判我一萬年我也承認,但是沒有。那十六個小時審下來沒有出現一張紙片,沒有一份證據,這樣的偽證罪重慶居然敢判出來。也沒有收買警察的任何一個證據,就是吳家友的一個人的證言,吳家友一個拿了那麼多的錢,大家網上都看到了,說他拿了人家75萬,也是變相地把李庄塗黑。說是吳家友律師承認了,是(李庄)在收買、引誘警察。吳家友自己有問題,只能投降,投降以後能否換取他的自由還很難說,重慶警方會不會放過他難說。做個污點證人對他有好處。
最後一個問題有沒有虛構保利公司的股權。沒有虛構股權,這我不多展開講,你們看過網站就明白了。查了工商檔案,龔剛模在娛樂城裡面沒有一份股份,實際控制人他是的,投資是他的,但工商登記中股權他是沒有的,轉讓股權不需要他簽字的。百分之四十股權給的筆錄,警察是不懂公司法,或者懂了故意攪混水,所做的不符合事實真相的筆錄。明眼人從筆錄裡面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因為工商檔案拿出來看就知道了,龔剛模根本不是這個控股公司的股東,這不是李庄編造的,這是一個客觀事實。現在大家看看華龍網上對股權這個問題再也不講了。我在法庭上講了,好好地學習公司法,請公訴人不要光學習刑訴法,你也要研究一下經濟法。你們是以工商登記為準,還是以你們的筆錄為準?這個問題重慶不敢再講了,所以我們在法庭教會了他們。
第八個問題關於證據。第一個立案是否正常,我不展開說了。很清楚,凌晨五點十分不可能在那裡邊審其他的案子,而且他的四、五個警察作證,說我們很文明地,每天只審訊六、七個小時,都是白天。我說你們警察在公開撒謊,龔剛模的檢舉的第一份筆錄是凌晨五點十分,都是你們自己作的筆錄,哪份是真的,哪份是假的?立案前的那份正常,而且辦理龔剛模案子的警察也在辦理李庄案子,沒有迴避,完全是設好的局。
證人是否關押,一清二楚,全國人民都知道。七八個證人,一個乳腺癌開刀,沒有出庭我們是理解的。另外的七個全部關在裡面,關在裡面的原因,都是李庄同案的事,但主體都不是辯護人,根本沒有理由抓。以前有犯罪的話,老早抓了嗎,是黑社會也老早抓了。所以公訴人說另案。我說另了哪個案件,你說出來,是什麼罪名?都是因為跟李庄一起吃飯、聊天,講過一些話,把他們也按同樣罪名一起抓了,特別是李庄的助手馬曉軍是同案,吳家友律師肯定是同案的,同案的為什麼不一起起訴?另外起訴也行,應當在李庄《起訴書》中加個括弧另案處理,括弧也沒有,說明你們起訴書寫得不夠好。如果加個括弧我沒有法說你,可以說他們的案子我要起訴的。因此,完全是抓證人關證人行為,沒有任何其他借口可找。
那麼這七個證人既不起訴又不放掉,全部關在裡面進行取證。取證是否合法,迴避的問題,地點的問題,時間的問題,大家都可以分析,證言是不是客觀,是不是真實,這也是很清楚的。
還有證言是不是有關聯性,九十九份證據將近九十份是沒有關聯性的,包括文強的案子,黎強的案子都拿到這裡來。李庄不給黎強辯護怎麼拿到這裡?證據有沒有形成證據鏈,物證有沒有,說證人不願意出庭,證人有沒有這個選擇的自由?人都關在裡面,有無選擇自由?還有一個很荒堂的,他們讀過的證言不給我們看。他說只要宣讀就夠了。李庄很強調說:我現在宣讀最高法院裁定,李庄無罪,立即當庭釋放,我不給你看。你信不信?李庄也很精彩的,體現他反應很快,用歸謬法指出,不給我律師看證據是錯誤的。那麼,時間的關係,現在已經三點鐘了,今天沒有辦法展開講下去了。
關於適用法律的問題我就講幾個要點。刑法按照306條第一款,被告口供的改變,不能確定犯罪的構成,只有證人證言的影響,才可能構成。很清楚,現在正在審查龔剛模的口供有沒有改變,這就審查錯了吧?因為他是被告,不是證人。有形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對龔剛模的必須是有形的證據,有物質形體的證據的毀滅才算犯罪。大家可以回去研究。
另一個是法律幫助還是引誘串供。我律師告訴他權利,告訴他法律,告訴他刑訊逼供,手舉得高一點,讓法官看到,這是一個法律幫助權還是引誘他串供?證人的證言讀給他聽是否是串供?大家可以去研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這個行為是意圖犯,就是腹誹罪,想去這樣做,還是成就犯,就是行為成就犯?不是有行為犯、結果犯嗎。這個案子有三個階段,有行為的意圖,行為的成就,然後才是結果出現。就是筆錄做好了,還沒有交給法庭,行為沒有成就。行為犯有二個階段。李庄只到第一個階段,即行為意圖。沒有到結果犯。現在重慶江北法院按行為犯來判的。那麼大家去看一看306條第二款,很顯然是結果犯,他要出示、提供,要有這個行為實際進行了才構成犯罪。出示、提供如果不是故意進行的,提供了都不構成犯罪。故意進行的構成犯罪,這是個結果犯概念。確實提供才構成犯罪,那麼李庄的案子法庭沒有開庭,李庄也沒有提供證人證言,筆錄也沒有提交過,證人也沒有上庭,他哪來的犯罪。這個案子按照306條本身真正的含義根本不構成犯罪。
那麼還有一個教唆罪,我國有沒有「教唆被告罪」?沒有。我告訴他法律權利都在教唆啊,如果告訴他法律權利就是一種犯罪的話,刑事律師根本沒有辦法辦案子了。
第十點是偵查權和辯護權。我只能講題目了。律師的會見怎麼實現?審判階段警察能不能進來?最後辯論我就講了,風能進雨能進,警察不能進。律師的辯護領地是有個前提的,不是說律師犯法警察不能抓,律師犯法是可以來抓的,但是辯護領域,在審判階段你警察是不能來陪同的,你沒有權利來監督我。看守所是關人的地方,不是偵查機關,看守所無權監視人,無權監督我律師,無權偵查我律師犯罪。外國的看守所是放在司法部下面管的,不是警察系統管的,警察系統只是代管而已,你看守所怎麼是偵查機關呢?律師的會見權,警察的在場權,調查權問題,律師會見不被干擾問題,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問題,申請證人出庭權問題,申請鑒定權問題,這個案子中都出現了。申請鑒定后,我還有一個傳鑒定人到庭問題。這個傷痕問題,網民說律師不申請沒有道理,我們來不及申請了,晚上十點給我們的,第二天就開庭了。我們要申請的話第二天就開不了庭了,象這個傷痕如何形成,可以叫法醫來解釋啊。我不請重慶的,我請北京的法醫專家來解釋啊,怎麼形成的?鑒定還有一個解釋權,鑒定人可以到庭嘛。
還有申請迴避權。這麼多的權利,在這個案的審判當中全部體現出來了,所以說這個案子,將來修改刑訴法絕對是個標本案例。
還有一個聯合辦案問題。第一,現在中國法院的地位,無法承擔真正的刑事審判。第二個,我們今天幫助中國的法院,就是幫助中國的律師。因為法官自己都沒有判斷權,你律師所有的工作就是說服法官,那你律師又有什麼用?因此必須提高法院的地位,讓他能夠真正獨立審判。我在中央黨校連續三年發表了近三十篇文章,大家去看看,《強勢政府需要強勢法院》。我在拚命地呼籲提高法院的地位。
沒有一個超脫的、獨立的法院,律師是不會有作用的。因為他不可能認真聽你律師的話,你再辯三天三夜,檢察院一個電話、公安局開了會,政法委開了會,你律師的所有話都作廢了。沒有把法院的地位確立好,我們刑事辯護律師是架空的,沒有用的。
還有一點大家都要記牢,我是一直在呼籲,刑訊逼供的源頭在法院不在公安。我們作為律師一定要看到這個深度,刑訊逼供的證言,我們在中國法庭上被大量採信,證人不到庭的證言大量採信,縱容了刑訊逼供,他們只要逼取到言詞證據就夠了。這樣只出結果,證人見不到面,證言都可以不給我看,法院就信了。怎麼來的?法官不管。這導致偵查機關非常依賴言詞口供,導致他們拚命逼取口供,導致刑訊逼供大量泛濫。中國刑事法庭層面如果不嚴格採取違法證據排除制度,中國的刑訊逼供是不可能消除的。真正的刑訊逼供的總根源在法院,必須要把這個搞得我們都能明白。所以我講,阻擊李庄案就是守住法律底線,也是守住我們律師權的底線,這個問題沒有辦法進一步展開來講了。
第三個問題,司法公正和媒體公允問題。張培鴻講你的網站好象一個小的通訊社,你在媒體尺度拿捏很好。其實網路是雙刃的。成為焦點人物自已先要小心。有人把我曝光說我原是是浙江高院的新聞發言人,這都人肉搜索出來的,很可怕。那麼實際上,我們的律師必須要依靠媒體的公開,媒體是我們天然的同盟軍,沒有媒體客觀、堅持公理的報道,我們律師是孤軍奮戰的,我們什麼時候被逮住被滅掉都不知道。現在必須將法庭置於聚光燈下,我們呼籲真相、真相、還是真相。我到重慶接受採訪,有些記者說,我們看到你也很感動,能不能從哪些方面幫你?我說不需要幫助,你們只要如實報道就夠了,我只要真相和公理。真相和公理才是我們法制國家需要的東西,光幫一個李庄、一個案子沒有什麼意義,這個案子絕對不是什麼一二個人的問題。我覺得我們律師,要和媒體和學者打交道,確實有許多的技巧。如果一個律師遠離媒體,你成不了大律師,成不了名律師。但是你想要操縱媒體,影響媒體,或是叫人家拚命報道你,你早晚會被戳穿,這也是不合理、會適得其反的。通過這個事件,我充分感到中國媒體的法律水平和新聞把握程度的水平。我們中國依法治國是有希望的。這不是我們出了幾個大律師、出了幾個優秀的律師、優秀的法官就有了。我們需要全方位地提高法治意識和水平。
北京有個資深的記者,很關注這個案件。她給我打電話,她說我老公是最高法院刑庭的,他說你向陳有西律師問好,這個案子,我仔細研究了他的辯護詞和判決書,如果我是審判長,當庭釋放。你們不要以為我們中國沒有明白的法官,現在我們公檢法里明白的人很多。好多人說這個案子二審有沒有希望,將來會怎樣,我說看明天,也許不是重慶解決,也許不是2010年,但這個問題早晚能解決。就是李庄這輩子不能平反,全國人民也都會明白的。犧牲了一個人,引起大家的關注也值得,李庄一時作出點犧牲,也沒有關係。
當然還要講一個新聞道德和學術良心。重慶個別媒體已經缺乏了新聞媒體的良心,包括其中西政的若干幾個教授,聽了他們的一些話,有些同行已經不能把他當作教授看了。
後面還有三個問題我只講一個問題吧。李庄案的後遺症。
我們以後是真辯還是假辯?我們全體律師吸取什麼樣的教訓?絕對不要退到後面,退到後面我們就太可悲了。我們還是跟進,還要千千萬萬個李庄站起來,希望在這樣的案子,大家都能發出這樣的聲音來。如果中國十六萬律師中有一萬六千個人出來這麼干,我們中國刑事法庭不是這麼個狀況。我們律師太明哲保身了,太為賺錢而奮鬥了。實際上我們大家如果還都這個樣子,那不是我們群體能否存在,而是中國將來法制建設能否存在的大問題,每一個人都要有一個基本的法律道義和良心。
所以我們是退出還是堅守,我希望堅守。
迂就還是對抗?我們在法庭上就是要進行對抗的一支力量,不敢對抗是不需要刑事律師的。
是看客還是鬥士?這次許多律師被調動起來了,好多律師說,這次你要是出事,不要你呼籲我們都會站出來的。我說非常感謝你們,我不會到這個地步。我現在是安全的,因為我在聚光燈下。一舉一動有那麼多人關心著。但是以後過去了,我可能有危險,但我無所謂,沒有關係了。人是要有點精神的。
我們律師是道義放在第一位,還是金錢放在第一位?這個案子社會上為什麼會這樣評價我們律師,康達所為什麼被這樣非議,和這麼高的收費是有關係的。
反思以後的各種結果,不是遷就,而是希望我們律師更加自律、更加負責地做一個成功的、有良心的中國律師。謝謝大家!

翟建:

感謝陳有西律師為我們作了這麼精彩的演講,讓我們通過他的演講了解了李庄案的許許多多的情況。那麼讓我們再一次掌聲感謝為中國律師制度發展、為中國律師制度辯護的陳有西律師。我再聲明一下,今天的這個會呢,大家都希望多講一些,但是做不到這一點。我再重申一遍:今天是上海律師協會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一次業務活動,如果有什麼問題由我負責,與司法局無關,與律協無關。大家都聽到、看到我們是在非常客觀、理性的探討這個案子。其實關注李庄案子,不只是關注他個人,也不說一定要關注這個案子的判決,而是關注到我們律師以後刑事辯護業務怎麼做?關係到刑事辯護中的罪與非罪,是深層次的底線。我再說一下,我們坐在地上的同志先不要動,這個場面人太多,站著的同志先退場,千萬不能出事。(完)
             記錄人:上海市萬方律師事務所
                   高  明 律師
             2010年1月18日記錄整理完畢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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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6 05:50 | 只看該作者
後來的判決說明李庄和陳有西對龔剛模案的分析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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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3-6 08: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0-3-6 08:19 編輯
律師的界線

李庄案的前前後後 (來源:陳有西學術網)

這份筆錄,取證的主體是辦龔案的同一專案組,辦龔剛模案件的警察,同樣是辦李庄律師是不是偽證的警察。大家知道應當迴避是很清楚的,律師在調查檢舉警察的刑訊逼供,但這幾個可能刑訊逼供的人卻在辦理這個律師偽證罪。這些我們在法庭上都講了,我們在法庭上質證了十個小時。所以有些網友說這個律師辯護質證不夠強有力,在講空頭理論,他不知道我們有十個小時的質證,重慶高級法院有全程錄象,我們的重點的的確確在質證階段已經充分展示,辯護詞中有些沒有再寫進去。我們明確講,你公安機關取證的主體違法,你應該迴避沒有迴避。你取證的時間違法,零晨五點十分,這時候你們在看守所幹什麼?五點十分怎麼會到看守所里去?取證的地點違法,這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階段,龔剛模與另外的案件無關,你怎麼會凌晨去審龔剛模,完全是一個借口,說是在審其他案件時突然跳出來檢舉李庄律師,根本不是這麼會事,通宵在勸龔剛模檢舉律師,終於搞定了,承諾好了,哄好了,五點十分開始做筆錄。我說筆錄的時間、地點、取證主體都違法,你們立案也是違法的,立案就沒有好好的審查,沒有做到兩個基本,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基本有罪證據具備,才可以立案抓人。清楚了吧,所有這些都在法庭記錄中有,全部有質證的錄像。這個案件從它整個產生的根源,就是很荒堂的案子。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6 04:52
邪惡公檢法
在薄大公子的指使下
說你黑你就黑
以黑打黑,
事實證明他本人最黑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自己斷送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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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9:07 | 只看該作者
北京市司法局吊銷李庄律師執業證書

新聞中心-中國網 news.china.com.cn  時間: 2010-02-22  責任編輯: 瑪莉

市司法局開出行政罰單

本報訊(記者孫瑩)記者今天獲悉,針對律師李庄因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北京市司法局已於2月20日作出吊銷李庄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於昨天送達李庄本人。

今年2月9日上午,李庄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終審判處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審的兩年零六個月改為一年零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據此,北京市司法局於2月20日作出給予李庄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於21日送達李庄本人。

此外,按照《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已經作出吊銷會員執業證書決定的,市律協紀律裁判委員會應直接取消其會員資格。

作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再申請律師執業,司法行政部門也不會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也就是說,李庄的律師生涯至此終結。

新聞

延伸

5年8律師被處「極刑」

據記者了解,2008年,北京一名女律師薛某在一起強姦案中擔任被告辯護人時,被判辯護人偽造證據罪,獲刑一年半,被吊銷了執業證書。這也是近幾年來北京唯一一名因刑法306條真正獲罪並斷送職業生涯的律師。如今,李庄成為第二人。

除此之外,2005年至2009年,還有7位北京律師因刑事犯罪而被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並被市律協取消會員資格,其中所涉罪名包括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等。

文章來源: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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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10: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10-3-7 10:59 編輯

貼陳律師二審發言全文及一小部分網民對陳律師二審發言的的看法.

  http://news.mylegist.com/1605/2010-03-01/21390.html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4 12:16:08  法律界網友 IP:119.118.173.*
陳有西律師認為,這是在搞媒體審判,是法制的倒退,通過媒體他可以斷定,自己就是個傻逼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3 23:58:26  法律界網友 IP:222.182.175.*
最爛就律師,辦不到事情不說,專敲當事人的錢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3 21:04:19  法律界網友 IP:119.118.203.*
司法既然如此黑暗,陳大律師打了那麼多勝訴的官司,您是如何做到的呢?您在浙江杭州,難道那兒的司法就不黑暗嗎?——杭州的七十碼難道證明那兒的司法公正嗎?誰都有資格罵司法黑,唯獨你們這群同流合污的人沒有!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3 21:04:12  法律界網友 IP:119.118.203.*
司法既然如此黑暗,陳大律師打了那麼多勝訴的官司,您是如何做到的呢?您在浙江杭州,難道那兒的司法就不黑暗嗎?——杭州的七十碼難道證明那兒的司法公正嗎?誰都有資格罵司法黑,唯獨你們這群同流合污的人沒有!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3 21:04:04  法律界網友 IP:119.118.203.*
司法既然如此黑暗,陳大律師打了那麼多勝訴的官司,您是如何做到的呢?您在浙江杭州,難道那兒的司法就不黑暗嗎?——杭州的七十碼難道證明那兒的司法公正嗎?誰都有資格罵司法黑,唯獨你們這群同流合污的人沒有!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3 21:03:59  法律界網友 IP:119.118.203.*
司法既然如此黑暗,陳大律師打了那麼多勝訴的官司,您是如何做到的呢?您在浙江杭州,難道那兒的司法就不黑暗嗎?——杭州的七十碼難道證明那兒的司法公正嗎?誰都有資格罵司法黑,唯獨你們這群同流合污的人沒有!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3 21:03:54  法律界網友 IP:119.118.203.*
司法既然如此黑暗,陳大律師打了那麼多勝訴的官司,您是如何做到的呢?您在浙江杭州,難道那兒的司法就不黑暗嗎?——杭州的七十碼難道證明那兒的司法公正嗎?誰都有資格罵司法黑,唯獨你們這群同流合污的人沒有!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3 21:03:46  法律界網友 IP:119.118.203.*
司法既然如此黑暗,陳大律師打了那麼多勝訴的官司,您是如何做到的呢?您在浙江杭州,難道那兒的司法就不黑暗嗎?——杭州的七十碼難道證明那兒的司法公正嗎?誰都有資格罵司法黑,唯獨你們這群同流合污的人沒有!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2 21:35:33  法律界網友 IP:123.148.218.*
做為一個老百姓,需要安定的治安環境,治安環境的好壞取決於公權力的使用,如果象現在這樣的「黑打」,濫用公權力,只能是打了一批然後再養一批「黑社會」的惡性循環。倒霉的還是百姓。我們不是挺李庄,我們應該挺的是這個道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2 21:34:47  法律界網友 IP:123.148.218.*
陳律師好為你擔心,你不要成為下一個李庄哦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2 19:29:21  法律界網友 IP:119.119.87.*
垃圾,我們律師中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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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11:12 | 只看該作者
美國的律師更是收費差別圾大. 名律師收費往往是一般律師的十倍或幾十倍. 差別就在打官司時贏的機率. 而贏的機率並不在於他對法律知識的多少及口才. 而在他們和法院的關係. 有錢人請得起名律師..重罪可變輕罪. 輕罪可變無罪. 而且可以用罰款代替坐牢, 窮人請不起名律師. 當然是另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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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3-7 11: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沒有放屁 於 2010-3-7 11:58 編輯

請據此判斷:陳有西是個什麼樣的人?

作者:雨夾雪    文章發於:烏有之鄉  :2010-1-2   


    ——陳有西其人其事  



庭審結束后,被告人辯護律師陳有西接受記者採訪

    隨著重慶打黑中李庄案開審,一個人也隨之揚名全國,此人就是李庄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對待陳有西形成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有人說陳有西是「中國的良心」、「無數庭辯律師效仿的職業楷模」,「中國的民主與法制進程沒有這樣的大知識分子的鬥爭與犧牲精神是無法進步的」,是當代中國的英雄。也有人說陳有西「黑白不分,把法律視為兒戲」,「在陳有西的眼裡,有錢就有公平和正義」,是和廣大人民根本對立的。  

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究竟哪一種是正確的,筆者不敢定論。畢竟陳有西大律師是全中國為數不多的懂法律的人之一,在政法系統又關係深厚,如果對筆者扣上一個誹謗的罪名,先弄個「跨省追捕」,再弄一個「躲貓貓」,「紙幣開銬、鞋帶上吊」之類的可以說是輕而易舉。要知道陳有西大律師對「躲貓貓」,「紙幣開銬、鞋帶上吊」之類的事一直沉默不語,而且陳有西大律師推崇的民主與法制的典範美國,獄警施暴致死事件不斷發生。大赦國際2008年報告稱,美國監獄和拘留中心普遍使用泰瑟槍對付被監禁者,其中2008年就有69人死於泰瑟槍電擊。  

下面筆者僅僅提供一些陳有西大律師的相關資料,供大家自己判斷。為了避免侵犯陳有西大律師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筆者儘可能嚴謹並註明了出處,大家可以自己去核對。如果還是侵犯了陳有西大律師的合法權益,先在這裡道歉,希望陳有西大律師見諒。畢竟,現在已經不是人人都懂「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要為人民利益服務,人民利益高於一切,也高於法律」 的年代了。經過三十年民主與法制的改革,除了趙長青、李庄、陳有西等少數幾個人,已經沒有人懂法了,儘管趙長青、李庄、陳有西等人認為這還遠遠不夠。  

根據網路介紹:陳有西,男(一說為女,這裡採用男性說),浙江省寧海縣人,是一級律師,兼職法學教授,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宣傳聯絡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公安廳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浙江省公安廳執法執紀特邀監督員,浙江省台灣研究會理事,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導師,浙江警察學院兼職教授,杭州市政府信訪律師顧問團成員。陳有西曾任杭州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2005)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負責人(1995) ,浙江財經學院法律系第一任負責人(1997) ;曾獲浙江省傑出法學青年(1995) ,杭州市十佳優秀刑事辯護律師(2004) ,浙江省委授予五年普法先進個人(2006) ,浙江省律師事業突出貢獻獎(2007)。陳有西擅長領域有公司法務、資產重組、公司併購、經濟案件、仲裁代理,現為國家開發銀行浙江分行、杭州灣集團、三花集團、西子集團、多家房地產公司等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擔任北京振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為德國西門子公司、四川五糧夜公司等國內外著名企業進行專項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服務。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陳有西還擔任了日本國日中貿易協會中國事務常年法律顧問,為日資企業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務。⑴  

陳有西先生不僅是法學專家,而且多才多藝,在詩詞、書法方面多有成就,在史學方面造詣尤深,頗有獨到見解。以下簡單介紹一下陳有西先生在史學方面的主要觀點,主要材料來自陳有西博客⑵和陳有西學術網⑶。  

在古代史方面,陳有西先生非常厭惡古代中國文人的「天地正氣」。陳有西先生是浙江省寧海縣人,寧海縣有一個名臣方孝孺,他為了堅守自己的價值觀,同謀位的明成祖朱棣進行直接的激烈的抗爭,導致滿門十族820多人被誅殺。數百年來,方氏都成了中國文人「天地正氣」的楷模。陳有西先生對此頗不以為然,早在十多年前在寧海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一次法制講座快結束時,就用十來分鐘第一次提出了寧海人要對方孝孺的精神遺產進行清理和反思,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今年又在《寧海政協》上發表《寧海名人與精神遺產》,對之進行了進一步的思考。在寧海知識界、政治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編審時文章就險些發不了。後來又轉貼了明朝各君主宮女殉葬的史料到寧海新聞網的"文峰論壇"上,冠之以《看看方老先生以命維護的朱家皇朝》,引爆了這個歷史舊傷的大討論。⑷在反對神話方孝孺的同時,陳有西先生還為秦檜打抱不平,提出「關於岳飛之死和南宋之亡,都已經是事實,但對其為何死、為何亡,誰是真兇,誰是義士,則永遠有些迷霧有待剝開」,並引用了《從秦檜遺囑〈遺表〉講述歷史上被誤解的秦檜》一文以供參考,該文指出:「議和本身並沒什麼錯。秦檜是愛國的忠義之士,岳飛也是愛國的將領,兩個人都愛國的,不過是主戰或者主和的差別。岳飛的死是他自己的責任,他不該干涉本來無後的高宗立嗣」。⑸  

在近代史方面,陳有西先生對孫中山頗不以為然,在博客中轉發了孫國棟的《從「中華革命黨」看孫中山的獨裁傾向》,該文指出:「作為推翻帝制、肇始共和的民國『國父』,孫中山理應是徹底的民主主義者,與專制獨裁不共戴天。實不盡然,孫中山的政治思想十分龐雜混亂,其專制獨裁觀念亦不遜前人」。⑹陳有西先生對李鴻章則推崇備至,指出:「近年有人對李鴻章的評價,慢慢地有了一些歷史真相的客觀分析,他的賣國之舉是為當年這個孱弱的民族在撐持」⑺。另外一個陳有西先生比較推崇的人物是蔣介石。陳有西先生在博客中轉發了劉春龍的《還原一個真實的中華民國》,該文指出:「就算最後掌權的蔣介石飛揚跋扈,但他一直尚且口口聲聲遵守『總理遺囑』,以光大總理遺願為己任,他自己的所作所為,最起碼要稍能掩人耳目才對。照這個邏輯推斷,加上國民黨內未爆發諸如『文革』、各種全國範圍內政治迫害運動的人間慘劇的實例,很多教科書上的說教恐怕很難站得住腳。」 蔣介石時代經濟是「曾經的輝煌光芒萬丈」,教育是「大學真正獨立的時代」,政治上眾學者還拒絕「奉旨選舉」。⑻除了孫國棟和劉春龍,另外一個陳有西先生比較推崇的學者是蕭功秦,在博客中分五次轉發了蕭功秦先生的《二十世紀中國的六次政治選擇》, 筆者曾為批評此文向蕭功秦先生道歉(《向蕭功秦先生道歉的聲明》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09/104930.html),這裡就不多說了。  

在共和國史方面,陳有西先生對毛主席時代可謂深惡痛絕。陳有西先生在看了蘇鐵山同志揭露張志新案真相的《在歷史大背景下的張志新案》后的評論是 「(該文)提出張志新案按『當時的法律程序是合法的』觀點。是不能讓人接受的。但是,該文批露的一些內幕則非常有歷史案例價值。對一個判死刑者,由中級法院院長決定『割破聲帶』後上刑場,且不是首例,這是何等的令人毛骨悚然!可以看出我們國家的司法官對人的基本權利的認識和一種基本法律素養是處在怎樣的水準。用『瘋狂年代』的託詞是無法掩蓋這種基本人性的醜惡的」。⑼當然,陳有西先生是不會提張志新平反之後,女兒曾林林進入了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學習,兒子曾彤彤考上了清華大學化學系中間有沒有違法之處,更不會提後來曾林林曾彤彤姐弟先後去往美國定居是否和當年張志新案的國際背景有關了。陳有西先生對什麼是共和國時代理想的法治也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審判四人幫。陳有西先生指出「對這些標本意義的審判,我們能夠在現在21世紀的審判中找到很多它當年的影子。回憶者都是以讚賞的口吻敘說這段法制史實的」。也就是說,審判四人幫絕非政治迫害,而是具有「標本意義」的法治典範。⑽  

在世界史方面,陳有西先生對蘇聯同樣可謂深惡痛絕。陳有西先生認為「把蘇聯的瓦解理解為腐敗原因造成的,這是一種政治短視。但是,腐敗確實是蘇聯和蘇共遠離人民被人民拋棄的一個重要原因」,正確蘇共滅亡根源應該是「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是蘇聯制度造成的。不過,陳有西先生沒有能很好的解釋為什麼列寧、斯大林時期蘇聯共產黨同樣有「絕對權力」,卻「是一個清明、廉潔的政黨」,反而是赫魯曉夫開始改革,相對削弱了「絕對權力」以後蘇聯共產黨才開始變得腐敗,以後越改革越腐敗。陳有西先生極為推崇英美,在為李庄辯護時還引用英國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講中說的:「臣民的茅草房,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原文是:「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⑾不過我不知道陳有西先生是否清楚威廉•皮特這句話的背景。當時英國圈地運動達到了高潮,大批農民的土地被圈佔。如果按照英國的傳統習慣,這些農民世代耕種這些土地,是不能被輕易驅趕的。但是按照資產階級革命后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這些土地是貴族的私有財產,驅趕農民天經地義。「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實質是打著財產權對窮苦人是重要和神聖的旗號為掠奪人民的圈地運動辯護。如果按照「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原則,上海海事大學應該像英國貴族在圈地運動中常做的一樣,放一把火把楊元元母女燒死:宿舍是學校的財產,楊元元母親進了就是侵犯學校的財產,死了活該。這才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真正含義。不知陳有西先生是不是也是這麼主張的。  

當然,陳有西先生最擅長的還是法律方面。據陳有西先生自己說:「我是中國最早提出要『打黑』的法律學者之一」。「1996年8月第4期《公安學刊》上我的論文《論黑社會犯罪的存在基礎及防治策略》,明確提出了黑社會犯罪的概念和七大特徵:黑社會犯罪是指有組織、有明確目的、有較定型的犯罪手段的性質惡劣的集團型犯罪。其犯罪特徵是:(一)反社會性。它反社會不是以公開的顛覆政府、謀求公開的統治權力為目的,而是為了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一定行業內獲得實際操縱權力。這一點使之有別於以顛覆政府奪取政權為目的的反革命犯罪(現註:當時該罪名尚在,1997《刑法》取消反革命罪)。(二)經濟目的性。這種犯罪首先追求的是小團體的經濟利益,有時也會發展到對一定地域的實際統治權,但獲得這一權力的目的仍是為了獲得利益範圍。一旦這個組織不再限於經濟目的轉而追求政治權力,那麼其性質就轉化為反革命集團犯罪了。(三)組織性。這種犯罪都有一定的組織,有的還有嚴密的等級和嚴格的行會性質的制度。(四)隱蔽性。黑社會犯罪不同於公開的流氓團伙犯罪,其高層主謀一般隱藏很深,甚至完全以正面形象在社會上出現,其絕大多數活動都是經過巧妙偽裝隱蔽進行的。(五)穩定性。黑社會犯罪之所以能以「社會」稱之,是因為這種犯罪組織的核心成員一般都非常穩定,長期形成一種利益集團,三五年十數年不變。(六)控制性。這種犯罪一般特彆強調其控制功能,各個方面都能「擺平」,不但對其內部成員如此,還特別重視權力交換,從司法機關和政府機關中找代理人和合伙人。(七)智能加暴力性。以暴力震懾作為後盾是黑社會犯罪的一大特徵。特別在其形成初期,為了「搶山頭」形成割據勢力,暴力特徵尤其明顯。同時,這種犯罪又都是智力因素很強的犯罪,一般不經深思熟慮不輕易動手。一旦形成穩定的勢力,其犯罪的智力成分會逐步上升,暴力因素會逐步減少。從這七個基本特徵出發,我們可以輕易地鑒別這種特殊類型犯罪同其他各種犯罪如反革命集團、一般流氓團伙、反動會道門勢力、農村宗族械鬥等的不同,從而準確定性處罰。」  

不過我覺得很奇怪,陳有西先生提出的黑社會犯罪的概念和七大特徵堪稱是世界上最嚴格的,如果按照陳有西先生提出的黑社會犯罪的概念和七大特徵,中國乃至世界上恐怕就幾乎不存在黑社會了。例如日本,黑社會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山口組等黑社會成員都隨身攜帶名片,公開程度令人嘆為觀止,豈不是不符合陳有西先生黑社會犯罪七大特徵中的隱蔽性。按照這麼嚴格的限定,豈不是名為打黑,實為縱黑;會出現打黑越打越黑、黑社會泛濫、基層政權黑社會化的情況?此外,陳有西先生強調要「鑒別這種特殊類型犯罪同其他各種犯罪如反革命集團、一般流氓團伙、反動會道門勢力、農村宗族械鬥等的不同」也很令我不解,莫非陳有西先生擔心打黑誤傷了反革命集團、一般流氓團伙、反動會道門勢力?  

在各種法律中,陳有西先生最擅長的領域是經濟法律,包括有公司法務、資產重組、公司併購、經濟案件、仲裁代理。陳有西先生最得意的經典案例是安徽沙河酒業億元稅案無罪辯護案。安徽沙河酒業億元稅案是中國私有化進程中的經典案例:安徽沙河王酒廠原本是一家國有企業,先租賃給浙商嘉德萊集團經營,隨後政府將酒廠資產以7200萬元拍賣給經營者嘉德萊集團。但是嘉德萊集團經營期間不僅沙河王酒廠狀況毫無好轉,還偷稅達數千萬元,被迫進入破產程序。隨後,嘉德萊集團將廠房設備等拍賣所得財產4200餘萬投入自己在界首註冊的「沙河酒業有限公司」。2008年3月20日,界首市法院裁定酒廠破產終結,未清償債務不再清償。2008年7月8日 界首市公安局立案決定抓人。陳有西大律師指出:儘管沙河王酒廠和沙河酒業有限公司都是嘉德萊集團經營的,沙河酒業有限公司的資產也完全來自沙河王酒廠廠房設備等拍賣所得,但是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人主體。既然沙河王酒廠已經破產終結,偷的稅也和未清償債務一樣隨之終結,要補也應以政府拍賣所得7200萬去補。⑿在安徽沙河酒業億元稅案無罪辯護案中,陳有西大律師還創造控方證據反被辯方用於無罪辯護的法律奇迹。⒀  

不過,陳有西先生也不是事事都死板的恪守法律的教條。陳有西先生稱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政法委員會書記,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袁芳烈為「老領導」,完全不像一個法律人的口吻。⒁袁芳烈是八十年代改革的名人之一,有點像今天的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其主政溫州時開創「溫州模式」大力發展私營經濟,明顯違背了當時的憲法,當然這在陳有西先生的眼中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當時溫州假冒偽劣產品很多,不過不知道有沒有今天昆明一樣的「躲貓貓」,「紙幣開銬、鞋帶上吊」之類的事。不過就是有也沒有什麼大不了,違背憲法都無所謂,何況是刑法?君不見趙長青、李庄、陳有西等法律界人士一直對重慶打黑說三道四,卻沒有一個追究改革的名人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對「躲貓貓」,「小學女生賣淫」,「強制拆遷」,「紙幣開銬、鞋帶上吊」等等是否應該負責。  

說了這麼多,想必大家對陳有西其人及其為什麼一直對重慶打黑說三道四,並積極為李庄辯護的行為有個初步了解了。列寧同志曾指出: 「無產階級專政同其他階級專政(中世紀的地主專政,一切文明的資本主義國家中的資產階級專政)根本不同的地方在於,地主資產階級的專政是用暴力鎮壓大多數人即勞動人民的反抗。相反地,無產階級專政是用暴力鎮壓剝削者的反抗,鎮壓極少數人即地主資本家的反抗。」 「這個專政必須採取嚴酷無情和迅速堅決的暴力手段來鎮壓剝削者即資本家、地主及其走狗的反抗。誰不了解這一點,誰就不是革命者,就應該取消他的無產階級領袖或顧問的資格。」鄧小平同志也曾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敵特分子,有各種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壞分子,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新剝削分子,並且這種現象在長時期內不可能完全消滅」, 「對於這一切反社會主義的分子仍然必須實行專政。不對他們專政,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民主。」對於黑社會老大、李庄乃至陳有西們究竟應該屬於社會主義國家法律保護的勞動人民、無產階級領袖或顧問呢,還是「必須實行專政」的反社會主義的分子呢。就請大家自己判斷吧。  

(最後再說一遍,筆者主要資料均是引自陳有西博客和陳有西學術網,儘可能嚴謹並註明了出處,大家可以自己去核對。如果還是侵犯了陳有西大律師的合法權益,再度在這裡道歉,希望陳有西大律師見諒。希望陳有西先生不要利用自己是全中國僅有的幾個懂法律的人之一,在政法系統又關係深厚,對筆者先弄個「跨省追捕」,再弄一個「躲貓貓」,「紙幣開銬、鞋帶上吊」之類的事啊。)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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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3-7 11: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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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網路114  

http://ren.net114.com/isz18e.html  

不過該網兩次提到陳有西大律師的性別,第一次為女,第二次為男。筆者根據 和陳有西先生的博客對照,認為男性說較可信。如果筆者判斷錯了,望陳有西大律師見諒。  

⑵陳有西博客http://chenyouxivip.blog.sohu.com/  

⑶陳有西學術網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LawyerSite/index.aspx?user=10420  

⑷《關於方孝孺悲劇的論戰》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 ... 9b30&user=10420  

⑸《關於秦檜、周三畏和岳飛之死》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 ... dd46&user=10420  

⑹《從「中華革命黨」看孫中山的獨裁傾向》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 ... dd46&user=10420  

⑺《關於秦檜、周三畏和岳飛之死》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 ... dd46&user=10420  

⑻《還原一個真實的中華民國》http://chenyouxivip.blog.sohu.com/140454197.html  

⑼《歷史鉤沉:張志新案的另一種說法》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 ... 6018&user=10420  

⑽《法庭上一言不發的張春橋》http://chenyouxivip.blog.sohu.com/140651234.html  

⑾《風能進,雨能進,警察不能進》http://chenyouxivip.blog.sohu.com/140979113.html  

⑿《安徽沙河酒業公司1.4億元稅案無罪辯護案》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 ... 90bc&user=10420  

⒀《沙河酒業億元稅案:控方證據反被辯方用於無罪辯護》http://www.ahradio.com.cn/news/system/2009/11/11/000358063.shtml  

⒁《沉痛悼念老領導袁芳烈書記》  

http://chenyouxivip.blog.sohu.com/140702200.html 

附文:《為黑律師聲辯背後是極右派推動改旗易幟的陰謀》

北京律師李庄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於12月13日被重慶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結果彷彿捅了馬蜂窩,央視、北京律協、「20餘律師」乃至眾多網站雜誌紛紛粉墨登場,證據不足呀、李庄冤枉呀、程序不合法呀、異地審理呀等等新聞和文章甚囂塵上。  

為什麼這麼多人為黑律師李庄聲辯呢?是因為李庄的個人背景嗎?顯然不是,李庄的能量再大也不可能牽出這麼多人。是因為兔死狐悲自己也不幹凈嗎?應該也不完全是,畢竟即使自己也不幹凈,現在也沒有暴露。為李庄聲辯反而更容易暴露自己。  

其實,看一看當前中國的形勢就明白了:經過30年的實踐,經濟上資本主義私有制已經佔了明顯優勢,國有企業也很大程度上採取了資本主義經營方式,國企高管拿著巨額高薪,可以說是「基本勝利」。(當然還沒有完全勝利,因此李榮融不久前表示,未來民企肯定會收購兼并國企。爭取明年將國企整合到100家以內。「當然這需要有一個過程,我們也想儘快實現。」)不過,目前的鬥爭焦點已經轉到了政治方面,即是否對黨、政府、軍隊進行「根本改造」,「殺左族毛」,來實現改革的「攻堅」。從08憲章、老同志談話、秦暉對蘇東劇變的熱情歌頌,到最近周瑞金《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危險越來越大》號召「當前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無論是復興社會主義還是徹底把中國變成殖民地資本主義,關鍵都取決於政治路線。薄熙來同志打黑尤其是李庄落馬觸動了那些謀求「殺左族毛」,對黨、政府、軍隊進行「根本改造」的極右派的神經,妨礙了他們「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即改旗易幟的宏偉規劃。故而這些人一擁而上,為李庄聲辯,對打黑口誅筆伐。  

有人問了:打黑尤其是李庄落馬怎麼妨礙了極右派改旗易幟了?難道那些人「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就是為建立一個黑惡勢力當家作主的政治體制?這話也對也不全對。準確的說法是他們希望建立一個黑社會發揮重要作用的「正常」國家。  

眾所周知,極右派「政治體制改革」的藍本是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國家。而資本主義民主政治本質上是一種金權政治,或者說是權錢交易。大體上呈「我資助你選舉,你上台照顧我,下台我再給你一些股票或公司的職務補償」三部曲,即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但是僅僅依靠金權政治,玩得太多了也會受到老百姓唾棄,有錢也未必能賣到選票。為避免發生選舉「共產主義瘋子」上台之類的意外,黑社會發揮重要作用就很有必要了。通過黑社會的監督,在選舉中實行「資本家買票,黑社會催票,政客得票」的三部曲,便可以有效避免發生選舉「共產主義瘋子」上台之類的意外。因此,資本主義民主國家也是黑社會比較猖獗的國家。  

例如,最民主的美國,也是黑社會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據統計,美國2004年的黑幫數量有2.5萬個左右,成員更是超過了75萬人,相比之下,2002年的數字為 73.15萬。幾乎每位美國總統都被爆出涉黑醜聞。美國總統肯尼迪遇刺身亡,雖成千古迷案,但一直有猜測他違逆勝選前與黑社會的承諾有關。西歐也是如此。色情業、賭博業、吸毒都是黑社會主要的謀生手段,而在西歐竟有合法化之趨勢。亞洲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日本,居然黑社會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黑社會都隨身攜帶名片,公開程度令人嘆為觀止。臭名昭著的山口組,竟然擁有39000多名成員,占日本幫會成員總數的近一半。第三世界的民主國家,也是黑社會猖獗的國家。像「東方民主櫥窗」菲律賓,南部棉蘭老島自治區內的馬京達瑙省11月23日發生兇殘屠殺事件,有57人被殘酷虐殺,受害者當中,包括一名女記者在內至少有5名女性遭到性侵害,甚至有女性被害者是在丈夫面前受辱。這一事件曝光後人們才知道,原來多年來這個「東方民主櫥窗」的選舉一直是靠黑社會維持的。蘇聯「民主化」前幾乎沒有黑社會活動,「民主化」后的俄羅斯成為黑社會活動最猖獗的國家之一。台灣也是如此,民主化后黑社會不但沒有收斂,反而迅速壯大,更為嚴重的是,可以控制甚至自立一方。  

當然,資本主義民主國家也打黑,但是由於需要黑社會發揮監督選舉,防止發生選舉「共產主義瘋子」上台等作用,打黑不可能很徹底,甚至有越打越黑的趨勢。像著名的義大利「凈手運動」就很能說明問題。義大利「凈手運動」是資本主義民主國家著名的打黑反腐運動,其主要涉案人之一是政商兩界巨頭貝盧斯科尼。經過數年的調查,貝盧斯科尼因Mesuda收購案被判入獄16個月。由於義大利法律規定,案件的司法程序不能超過3年,貝盧斯科尼後來被赦免。然而半年後,貝盧斯科尼因收買稅收官員而被判入獄33個月。一周后,因向流亡突尼西亞的克拉克西的海外賬戶匯款1200萬美元,貝盧斯科尼又被增判入獄28個月,並被處以560萬美元的罰款。可是,1998年11月,眾議院突然否決了關於組建「凈手運動」調查委員會的提議。在582個被宣判有罪的人中,僅有不到10人最終入獄。主要涉案人之一貝盧斯科尼地位反而增強了,在2001年和2008年兩度出任總理。據一些媒體報道,黑手黨曾承諾協助貝盧斯科尼領導的自由人民黨獲得5萬張「欺詐選票」,即在海外選票上作假。貝盧斯科尼也很感激黑手黨的支持,曾公開宣稱黑手黨成員是英雄。最終,義大利人民只有用冒險痛打貝盧斯科尼來表達不滿。  

極右派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立一個黑社會發揮重要作用的「正常」國家的努力已經很久了。突出表現之一是刑法第294條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規定。刑法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黑社會問題的權威研究者、最高人民檢察院《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適用及立法問題研究》課題組組長、黎強的辯護律師、法學泰斗趙長青一手炮製的。它有兩個突出特點。一個是處罰比較輕:「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於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受蒙蔽、脅迫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罰」。一個是認定比較嚴:「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顯然,依照法學泰斗趙長青的一手炮製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規定,打黑是不可能很徹底的,名為打黑,實為縱黑。正是在刑法第294條 「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規定的庇護下,近十幾年來出現了打黑越打越黑、黑社會泛濫、基層政權黑社會化等現象,和資本主義民主國家越來越像,從而為極右派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創造了良好的基礎。  

當然,這還遠遠不能讓極右派滿意,他們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另一個重要突破口是鼓吹反人民的法治。一方面宣傳「法比天大」。眾所周知,經過30年的實踐努力,今天的中國除了憲法等寥寥無幾的法律還有一些保護人民的條款,許多法律都是維護資本家、官僚、學閥的利益的,如嫖宿幼女罪等奇特的規定數不勝數。「法比天大」便使這些維護資本家、官僚、學閥的利益的法律變成了神聖不可侵犯的金科玉律。(當然「法比天大」的法是不包括憲法等法律保護人民的條款的,君不見多少法學專家呼籲赦免資本家的原罪。)一方面繼續推動「法治化改革」。法學泰斗趙長青描繪了理想的法治藍圖:「法庭上,公訴方、律師和法官是一個最好的三方制衡,法官居中判決,檢察官、律師兩廂平等對抗,這樣的等邊三角關係,是生產公正的最穩固機制,而公正是司法的靈魂。」也就是說,這種法治是沒有「不懂法」的廣大人民的立足之地的,而中國教育協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幹事、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刑法學專業委員會會長、重慶市計算安全學會副理事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委員會諮詢委員、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西南師範大學兼職教授趙長青這種法學泰斗則可以如魚得水。任何一個人都不難看出這種「等邊三角」理論的荒謬:如果法律面前能夠實現人人平等,那麼不需要律師法官也能公正判決。如果法律面前不能實現人人平等而需要律師,那麼顯然有錢人能請到更好的律師,這樣會進一步加劇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當排斥了毛澤東思想,公訴方、律師、法官追求個人利益而不是堅持正義、為人民服務時,這個等邊三角就是相互勾結為資本家服務的黑三角。這種沒有廣大人民立足之地的「等邊三角」理論實質是進一步推動法治的資產階級化、反人民化。  

順便說一句,極右派推崇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也從來不是「法比天大」的。其法律僅僅對勞動人民極為嚴苛。如一個美國人一般要填寫一打以上納稅表格,多納了稅,無人過問,一旦被查出少納了稅,輕則罰款,重則入獄。再如 「9.11」事件發生后第45天,美國國會幾乎沒經過什麼辯論就通過了《PATRIOT Act》(「愛國法」,也有人稱其為「美國反恐法」)。根據法案,美國嚴格限制個人和組織的言論、出版、結社和其他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美國憲法規定的。壟斷資產階級犯了法則處罰很輕微甚至不處罰。像法國巴黎法院 2000年12月21日 以「非法出售軍火」和「濫施政治影響力」的罪名對小密特朗實行了臨時性拘捕。到了 2001年1月2日 ,巴黎上訴法院決定允許小密特朗保釋出獄。隨後此事就不了了之。美國破產的安然、詐騙五百多億美元的馬多夫、引發全球經濟危機的「兩房」等惡劣行為竟沒有一名官員為此被追究責任。索羅斯們的對沖基金靠操縱、狙擊股市、匯市、期市更成為MBA課堂上的經典案例。  

胡錦濤同志十分關注的、薄熙來同志領導的重慶「打黑除惡」,到目前為止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一致支持,包括極右派也沒有出來反對。為什麼呢?因為這一階段「打黑除惡」剛剛開始,大家看得還不是很清楚。極右派認為這次「打黑除惡」和義大利「凈手運動」,文強領導2001年和2006年兩次「打黑除惡」沒有本質區別,不會跳出越打越黑的怪圈,也不會影響他們利用黑社會「殺左族毛」,改旗易幟的宏偉規劃。第二個階段是部分極右派出來為黑社會辯護:「打黑除惡」不能搞運動,打黑會影響經濟發展……法學泰斗趙長青、百佳律師第二名李庄等更是紛紛為黑社會當律師辯護。究其原因,無非是薄熙來同志「打黑除惡」充分發動了群眾,打黑比較徹底。如果重慶式「打黑除惡」公開推廣到全國,把黑社會徹底掃清。極右派夢想建立的「資本家買票,黑社會催票,政客得票」的資本主義民主政治就會受到影響。第三個階段是李庄落馬開始的極右派瘋狂大反撲。彷彿捅了馬蜂窩似的,央視、北京律協、「20餘律師」乃至眾多網站雜誌紛紛粉墨登場,證據不足呀、李庄冤枉呀、程序不合法呀、異地審理呀等等新聞和文章甚囂塵上。這些新聞和文章主要觀點簡單說就是重慶「打黑除惡」不符合「程序正義」,有違法之嫌。這是因為如果依照這種趨勢發展下去,不僅極右派希望建立一個黑社會發揮重要作用的「正常」國家的目標要受影響,而且他們長期鼓吹的資產階級化、反人民化的「法治」也有穿幫的危險。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他們還怎麼改旗易幟,「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呢?  

其實,極右派質疑的重慶「打黑除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程序正義」根本就是一個偽問題。在真正的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的利益是高於一切的,也高於不利於勞動人民利益實現的法律。列寧同志指出:「專政是直接憑藉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是由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採用暴力手段來獲得和維持的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 「無產階級專政同其他階級專政(中世紀的地主專政,一切文明的資本主義國家中的資產階級專政)根本不同的地方在於,地主資產階級的專政是用暴力鎮壓大多數人即勞動人民的反抗。相反地,無產階級專政是用暴力鎮壓剝削者的反抗,鎮壓極少數人即地主資本家的反抗。」 「這個專政必須採取嚴酷無情和迅速堅決的暴力手段來鎮壓剝削者即資本家、地主及其走狗的反抗。誰不了解這一點,誰就不是革命者,就應該取消他的無產階級領袖或顧問的資格。」甚至極右派也承認,「重慶反黑,搞得風生水起,民眾興奮莫名,貪官膽戰不已」。也就是說,重慶「打黑除惡」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結果是正義的。如果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違法,那麼就說明法律本身不合理;如果「程序正義」妨礙了結果正義,那麼就說明這種「程序正義」不過是偽正義。  

最後說一句:極右派的瘋狂大反撲恰恰從反面說明了重慶「打黑除惡」的成績,薄熙來同志領導的重慶「打黑除惡」必將在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和廣大人民支持下戰勝極右派的瘋狂大反撲,取得更加輝煌的勝利。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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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3-7 20:35 | 只看該作者
邪惡公檢法
在黑老大的領導下
越來越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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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7 23:41
樓主的轉帖非常有意思。當然我個人的立場是旁觀者,想看看圍繞著李庄案的公檢方和律師方如何鬥法,想看看圍繞著重慶打黑運動的攻守方如何過招。

從內容看,我是有些失望。可以理解,陳律師只能從一個辯護律師的角度(質疑檢方的程序和罪名)觀察他接的案子,但是我覺得陳律師多少有證據弱,政治湊的嫌疑。比如他多次提到媒體報道的不實,網友的不專業,連「五毛」都上來了,實在讓我驚訝。其次,陳律師的講演給我的印象是陳律師僅僅關心如何維護律師的利益,並不關心主持人強調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的涉及「罪與非罪」的專業問題。

閭丘記者曾經質疑記者們在報道的過程中把自己變成了事件主角的失敗現象,這一次我們又見識了律師們如何在辯護的過程中把自己變成了案件的主角。孰是孰非已經不是個簡單黑白問題,公檢與律師的鬥法本來就是這一對制衡關係中的應有之意。「律師的權益」固然是個重要問題,但是體制內外(包括當事人)對律師的職業操守、專業水準、以及法律忠誠度,顯然有嚴重的不信任感。這已經不是用「律師的權益」就可以遮羞的了。畢竟,維護「律師的權益」與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不是同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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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8 04:53
"這個案子我為什麼這樣強有力出來阻擊?因為,現在受難的還只是律師,打掉這層法律保護力量,接下來就是老闆,接下來就是我們大量的民營企業家。左棍眼裡,就是資本家,革命的對象。唱紅歌這些人公開說就是要打掉這些資本家。象我們浙江,民營資本占國家稅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這樣打黑打下去,民營資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險馬上就到。這是意識形態直接影響行為的例子。現在民營老闆不知道我們沖在前面是為他們作犧牲,他們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如果不把律師保護住,下一步很清楚,龔剛模要完蛋。民營企業家將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護。李庄被抓后。官方為龔剛模指定了一個法律援助律師。天大的笑話。這樣的律師敢真辯嗎?敢說他沒有組織領導黑社會罪嗎?"

任何一個讀過法律的,應該知道這是邏輯謬誤吧?這也是用恐嚇來論證吧?

該律師分明是在搞政治而不是就事論事辦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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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3-8 06: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沒有放屁 於 2010-3-8 06:39 編輯
邪惡公檢法
在黑老大的領導下
越來越邪惡
Hanxin 發表於 2010-3-7 20:35

  二審時,應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法官對證人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最終有6名證人答應出庭作證。

  在整個法庭調查階段,最重要的證人龔剛模,回答控方提問27次,高子程提問69次、陳有西提問34次、李庄提問10次。龔剛華、吳家友、龔雲飛以及警察唐勇、吳鵬也出庭作證。在回答最關鍵的提問:是誰先提出被刑訊逼供時,龔明確回答:是李庄。龔還當庭交待李庄教唆其翻供的細節。

  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各方監督,法庭特意安排到大審判庭進行審理,設置了190個旁聽席,邀請全國和市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境內外20多家媒體記者,北京律師協會的6名代表,李庄的親屬等也旁聽了庭審。

 二審中有五個細節引人注目:一是審判長在檢察員重複發表意見時,幾次予以制止;二是辯方對證人證言質證時,發問遭到控方反對,法庭依法裁決控方反對無效;三是當證人與律師關於律師能否「訊問」證人發生爭議時,審判長明確裁定律師並無不當,繼續訊問;四是李庄要求查看證人筆錄,法庭許可他花近10分鐘查閱和記錄;五是有的證人不能用普通話正確表達意見,為保障辯方權益,法庭特為其配備普通話翻譯。


教唆罪的證據就是被教唆者的證詞, 難道有六名證人當庭被質訊. 還不夠嗎?   Hanxin 還想要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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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9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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