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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多名上訪者被指敲詐政府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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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2-25 08: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2月25日02:31  新京報

過去兩年,多起農民被指「敲詐」政府案,在河北滄州不斷上演。至少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

  被指敲詐之前,這些涉案人都因個體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門投訴。他們的家人稱有關部門設套后抓人。相關政府部門稱,這些涉案人長期在外反映問題,行為過激。

  去年11月,滄州南皮縣的兩起「敲詐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檢關注後撤銷。

  農曆臘月二十,看著手提年貨的行人從家門口過往,70歲的陳樹江嘆了一口氣:「她今年還是不能回來過年。」

  陳樹江是河北省滄縣張官屯鄉銀子旺村村民,他嘆息的是女兒陳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陳同梅被一群人從家中帶走,此後未歸,一年後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詐勒索」。

  滄縣隸屬河北滄州市,記者調查發現,2008年到2009年,在滄州下轄縣區接連發生了幾起農民涉嫌「敲詐」案。

  繼陳同梅之後,2008年5月29日,滄縣舊州鎮東關村人王金榮被抓,后被判刑5年。

  兩個月後,滄州下轄的孟村縣一對夫婦被抓,后被判刑2年。

  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案件都發生在重大活動、節日之前。他們被指控的敲詐對象,是當地法院或政府。

  這些涉案人的共同點是,他們被抓前都因個體的事情四處投訴,多次進京。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是,都堅持認為自己無罪。

  家中被抓與報案存疑

  為什麼過了半年才報案?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稱,後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

  今年43歲的陳同梅是從家中被帶走的。

  據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講,2005年5月15日,有幾個人到家裡,把姐姐往外拖。他認出來人有鄉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滄縣公安局刑警五中隊的李建軍。

  對方說帶陳同梅「談一談,把事情解決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陳同梅此後再沒回家。幾天後,陳家收到滄縣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稱陳同梅涉嫌「敲詐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滄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陳同德說,姐姐此前一直因離婚官司而四處投訴。

  陳同梅 2000年與丈夫離婚。陳同梅認為法院對財產分割等判決不公,並且執行不力,從2006年起四處投訴。

  從當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當地派人將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張官屯鄉人大主席胡錫禎(現滄縣教育局副局長)說,陳同梅老是想不通,「我們也沒有辦法」。他稱鄉里也做過陳同梅的工作,願意以政府幫助的形式,給她解決部分生活困難,希望她不再四處投訴。

  胡稱,陳同梅說,這些年投訴花的錢要求法院賠償,少說也得20萬。

  2008年5月5日,滄縣法院舊州法庭庭長魏賀欣到滄縣公安局報案,稱被陳同梅敲詐。魏賀欣此前因陳同梅的案子,常與她打交道。

  案卷記載,魏賀欣報案時說:「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問陳同梅來法庭有什麼事,她說到舊州鎮職教中心看望孩子陳強,順路過來,問她反映的那些問題怎麼辦。並提出,要解決事情,得賠償她20萬元……」

  「之後,她再也沒去過舊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賀欣在電話里說,次日他就將陳同梅的說法向法院領導彙報了。

  此細節後來被陳同德質疑,如認為被敲詐,為什麼當時不報案,而是半年多后報案?

  魏賀欣解釋稱:「後來領導認為有敲詐嫌疑,就報案了。」

  2月5日,記者向滄縣法院求證,其宣傳處主任朱樹純稱將向有關領導反映后給答覆,后無下文。

  魏賀欣稱之前與公安機關提過這事但沒正式報案,後來的報案,還是公安局打電話讓他去的。

  對此,承辦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軍拒絕接受採訪。

  要公道還是要錢?

  鄉幹部稱,陳同梅不接受10萬以下要20萬,而村幹部稱陳只要公道不要錢

  對陳同梅一事的處理,由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領導。

  「這個案子我們也很頭疼。」2月4日,曹慶山在電話里說:「陳同梅到2008年就越來越不像話了,鬧得法院沒法辦公。」

  曹慶山的感覺是,陳同梅到後來有點偏執,誰都勸不動。不過,他強調說不是因她四處投訴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

  曹慶山稱,滄縣辦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檢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陳同梅的律師劉秀珍認為,陳同梅即使說過要法院賠償20萬元的話,也只是提出了一項賠償請求。而公、檢、法本應各司其職,幾家聯合辦案難保司法程序正義。

  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有三名當時的鄉幹部提到了陳「要20萬」的事。

  其中,張官屯鄉原黨委副書記、現人大主席徐澤松在證言中說,陳同梅說這幾年反映問題花了不少錢,以後兒子上學娶妻都要錢,法院得賠。徐澤松說,如陳同梅不再上訪,可以請示後由政府給一定救助,10萬以下可考慮,陳同梅說「十萬八萬不行,具體的數目法院知道」。

  不過,有三人持有相反證言。其中,銀子旺村委委員陳同茂在證詞中說:「2008年4月下旬,徐澤松、胡錫禎、司法所長林紹剛來我家,委託我做陳同梅的工作,說政府願意出部分錢,只要不超過10萬,讓她別上訪了。」而他到陳同梅家得到的答覆是:「我不要錢,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審理清楚,該執行的執行上來。」

  另兩名村幹部的證詞是:「陳同梅說不要錢,只要個公道。」

  「認錯可爭取緩刑」

  陳家人稱,當地政府部門兩次找到他們,「還問要多少錢」。陳同梅未認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 14日,陳同梅案一審在滄州下轄的泊頭法院開庭。但三個證明陳同梅「不要錢只要公道」的證人證言未被採信。

  泊頭法院後來在判決書中說: 「上列證言材料系辯護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陳同梅及其辯護人陳同德不同意質證,該證言材料不能作為本案的依據。」

  但根據陳同德及證人陳同茂等人講,開庭當天,法院大門被鎖,他們根本無法進入法庭作證。

  2月4日,記者聯繫到一審的審判長泊頭法院的季國才,季拒絕接受採訪。

  陳同德說,姐姐被抓后,胡錫禎、徐澤松曾找他和父親去過鄉政府兩次,「他們說必須認罪,讓我們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應不上訪,可以輕判,還問我們想要多少錢。」

  2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確實通過家屬給陳同梅做過工作,考慮給她一點救助,同時也希望她能承認錯誤。如認錯,從教育的角度縣裡可把事情處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異地審判,我們黨委政府不會幹涉辦案,但可以爭取判緩刑。」

  而陳同梅堅稱自己無罪。2009 年7月31日,泊頭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陳同梅有期徒刑5年。當年10月14日,滄州法院維持原判。

  目前,陳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訴。

  「即使我姐姐真說過20萬的話,但政府說給10萬可以考慮,20萬就是敲詐,這是什麼道理呀?」陳同梅的弟弟陳同德說,況且「敲詐」 一說完全是口供,沒有任何實證。

  另一案件三次退偵

  面對要帶走自己去「解決問題」的警車,王金榮與丈夫有點怕,但她還是上了車

  這一時期,滄縣還發生了一起農民「敲詐」案。

  陳同梅被抓後半個月,與其相識的王金榮被抓。

  王金榮家住滄縣舊州鎮東關村,因認為女兒的醫療糾紛官司中法院判決不公,2007年起多次進京反映情況。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榮女兒的醫療糾紛案再次在滄州中院開庭。庭審結束后,王金榮出門遇上一輛警車,一名穿警服的人讓她走一趟,說是解決問題。

  王的丈夫陳海明說,當時已聽說了陳同梅被抓的事,「我們有點害怕」。不過,王金榮還是上了車。

  此後,王金榮沒有回家。6月11日,滄縣檢察院批准對王金榮實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

  此案由滄州下轄的吳橋縣檢察院起訴,吳橋縣法院審理。吳橋檢察院先分別於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4 月20日三次將案件退回滄縣公安局補充偵查,當年6月4日,向法院起訴。

  2009年8月5日,王金榮被判刑5年。

  今年2 月4日,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王金榮、陳同梅進京「串訪」,也擾亂了法院的辦公秩序。

  據介紹,王金榮2006年冬開始糾纏2名辦案法官,說法官違紀導致她輸官司,損失了30萬,讓2人賠償,其中一名法官因被她糾纏而一度搬家。

  記者從滄州政法系統獲得的材料顯示,2008年1月14日,滄州市政法委要求市轄各縣(市、區)政法委對擬交辦的非正常進京訪案件名單進行甄別,分類上報,該名單中有「陳同梅」的名字。

  當年2月22日,河北省處理信訪問題「聯席辦」又發文要求各市對2008年1月非正常進京上訪人員逐案研究處理,陳同梅、王金榮名列其中。

  此後,便是陳同梅、王金榮多次「被做工作」,工作沒做通后,2008年5月,陳同梅、王金榮先後被控制。

  「不要理解成是為了息訪才對他們進行控制。」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一再強調,「是他們的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

喪子夫婦與公安恩怨

  在農民李寶鳳的材料上,孟村縣政法委書記批示:必要時採取果斷強制措施,或再次上報勞教的請示

  2008年7月,也就是陳同梅被帶走兩個月後,與滄縣同屬滄州市的孟村縣,出現了一起「敲詐勒索政府」案。

  涉案者是一對夫婦,58歲的周其龍與59歲的李寶鳳,他們是孟村縣新縣鎮羅町村農民。

  這對夫婦曾有個聾啞兒子周海軍,2001年1月與兩同村人外出后未歸。

  今年2月2日,周其龍的哥哥周其祥回憶,弟弟家有個聾啞兒子叫周海軍,2001年1月與同村人外出后未歸,後來在鄰縣南皮縣一柴火垛下被找到,當時奄奄一息,后在醫院死亡。

  周家報案希望查明兒子死因,但公安機關未組織鑒定。2002年起,周氏夫婦多次進京反映情況。

  孟村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松濤後來給法院的證言說,當年因開棺檢驗費的問題未能檢驗。

  周氏夫婦不斷投訴,7年後,2008年3月11日,孟村公安局與李寶鳳聯繫,商量驗屍,一切費用由公安局承擔。當年3月28 日,孟村公安局聘請河北省公安廳法醫專家開棺驗屍。

  一個月後,《死亡分析意見書》認為周海軍「無骨折」。李寶鳳不認同鑒定結果,並於5月 15日給公安部寫了一份《重新鑒定申請書》。

  滄州政法系統人士提供的一份「特急」文件顯示,當年5月6日,河北省處理信訪問題「聯席辦」 發文,不日將赴滄州,對該市當年1到4月處理非正常進京訪情況進行督察。

  河北省「聯席辦」還下發了一份全省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訴信訪積案交辦表,李寶鳳的名字在列。

  李寶鳳寫的申請書,很快到了孟村縣相關部門手中。當年6月12日,該縣政法委書記王太增批示:「請高縣長閱處,必要時採取果斷強制措施,或再次上報勞教的請示。」高縣長是指高洪生,時為孟村縣副縣長高洪生兼任公安局長。

  一邊給錢,一邊抓人

  在鎮政府,周氏夫婦寫下收錢后不再反映情況的保證書後,十幾人突然闖入

  20天後,2008年7月2日,新縣鎮鎮長王德潤和公安局長高洪生去周其龍家做工作,告訴二人近期不要進京投訴。

  當年7月8日,李寶鳳又到了北京。

  兩天後,新縣鎮派出4名村幹部到了周其龍家。這4人後來接受公安訊問時稱,在周家,周提出不進京可以,但必須給30萬元。

  不過,周其龍稱,是此4人主動提出,可以給十萬二十萬隻要不再進京。周其龍說要去公安部鑒定,他們說鑒定沒門,周其龍說那沒30萬不行。

  7月11日上午,新縣鎮政府同意給周其龍30萬,讓他把李寶鳳叫回。當晚,李寶鳳回到了孟村新縣鎮。

  二兒子周彥峰迴憶,他陪著父母去鎮政府,在辦公室看到一個塑料袋,被告知裡面是錢。此後,他們並未接觸這個袋子,不知裡面是否真的是錢。

  李寶鳳被要求抄寫了一份保證書,內容是「……現在給予我們現金30萬元已收到,從此以後,保證決不上訪。」

  周彥峰說,他的父母剛寫完保證書,十幾人突然闖入,將他父母帶走。帶走了保證書,也帶走了對方稱裝有錢的袋子。此十幾人,他只認出有派出所長。

  隨後,周其龍夫婦被以涉嫌敲詐勒索逮捕。

  案卷顯示,報警的是新縣鎮原鎮長王德潤:「我認為這是敲詐,於是就在7月11日上午去公安局報了案。」

  2010月2月4日上午,孟村縣公安局一幹部說,公安局案件審查委員會慎重考慮之後,才對周李二人實施控制的。

  他稱,當時依據有兩點,一是獲知滄縣已有類似事件實施了逮捕,二是他們和滄縣一樣,上網找到外地有過類似判例。

  無律師辯護下審判

  一審開庭,沒有人為周氏夫婦辯護。此前他們的兒子想外出請律師,發現走不出孟村縣

  2008年10月7 日,周其龍夫婦涉嫌敲詐案在孟村法院開庭審理。周氏夫婦沒有辯護律師。

  周彥峰說,一審前他曾著手為父母請律師,但他走不出孟村。第一次他剛到汽車站,就被人叫住,隨後派出所的人趕到,扣了他的身份證。

  回去之後,周彥峰試著溜出去幾次,每次不出縣城就被截住,這期間他妻子的身份證也被扣。

  2月5日,孟村公安局相關人士說,當時是地方維穩採取的措施,不是阻止他請律師。

  「開庭時,只有法院和檢察院,下面坐著公安局的。」李寶鳳曾對二審律師談到一審情況。

  2008年10月9日,孟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政府給兩被告人三十萬元,目的是為促使李寶鳳從北京返回,」而「兩被告人明知其進京會給政府造成很大壓力,故意以到北京相要挾,向政府勒索且數額巨大,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周其龍夫婦被以敲詐勒索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上訴后,二審開庭前,周彥峰去石家莊為父母請了代理律師。2008年12月11日,滄州中院做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周彥峰認為,政府部門採取了威脅、引誘、欺騙等方法陷害了他的父母,「給錢是個圈套」,他接受採訪時說:「說我爸媽敲詐,請問全國人民,有人敢敲詐政府嗎?」

  二審結束后,周彥峰到河北省高院進行了申訴,目前還沒有回復。

  檢察院曾擔心被說「鉤子」

  檢察院稱批捕時很慎重,當時上海「釣魚案」正熱,他們擔心政府給錢被說成「鉤子」

  去年國慶節前,同屬滄州的南皮縣,又發生兩起農民涉嫌 「敲詐」案。

  滄州南皮縣人袁中良,曾任工商所長,2002年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3年半。此案件滄州中院三次發回重審,南皮法院均判有罪,目前第四次上訴已開庭。

  2005年袁中良出獄后開始不斷投訴,向不同部門反映情況。

  2009年9月4日,袁所在的寨子鎮,讓他10月1日前後不要進京,答應給他2萬元。當月8日,給了袁1萬元,另1萬打了欠條。

  10月2日,袁中良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抓。

  為何9月8日發生的事,10月2日才處理?對此南皮縣相關部門沒有正面回應。

  2月3日,寨子鎮政府副書記呂學周說,袁中良比較張揚,拿了錢後到處跟別人說。「9月8日之後,我的辦公室就沒斷過人,天天有上訪人員要錢。」

  2009年9月30日,南皮縣王寺鎮的劉吉勝、劉吉利兩兄弟涉嫌敲詐被抓。

  南皮縣檢察院相關人士說,正是因袁中良拿了錢后慫恿,劉吉勝也以進京反映訴求為要挾向政府要錢。

  不過,袁中良、劉吉勝稱兩人此前並不認識。

  劉氏兩兄弟2004年開始舉報原鎮黨委書記有經濟問題等。去年9月25日,劉吉勝進京被接回后,27日再次進京。劉吉利說,王寺鎮政府派人與他談判,給3.5萬元不要再外出投訴。劉吉利收了錢打了收條。

  去年9月29日,王寺鎮政府到南皮縣公安局報了案。次日,劉氏兩兄弟被抓。

  當地電視台後來報道稱,「公安局成立了以縣長助理、公安局長為組長,刑偵大隊為骨幹的專案組。」

  南皮縣檢察院一負責人說,檢察院批捕時很慎重,當時上海的「釣魚案」正被熱炒,他們擔心政府給錢被說成「鉤子」。不過檢委會討論認為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

  省檢關注下撤銷兩案

  南皮檢察院人士稱:我們服從上級決定,但檢委會每個人對此都持保留意見

  不過,袁中良、劉吉勝兄弟最終沒有被起訴、判刑,2009年11月26日,南皮縣檢察院撤銷了對三人的逮捕決定,原因是「採取強制措施不當。」

  南皮縣檢察院一負責人解釋稱,這是河北省檢察院關注后的結果。

  他說,三人被捕后,南皮縣檢察院將案件作為日常的工作信息上報河北省檢察院,省檢察院一領導認為,此三人雖然構成犯罪,但社會危害不大,應以教育為主,不能與群眾對立。

  「我們服從上級決定,但檢委會每個人對此都持保留意見,認為應該判他們。」該負責人說。

  檢察院撤銷逮捕決定后,南皮公安局撤銷了刑事案件,轉為治安案件,「具體怎麼處理還在研究。」今年2月3日,南皮縣公安局副局長張輝說。

  走出看守所之後,劉吉勝向南皮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被駁回,他目前正打算進一步申訴。袁中良也正準備申請國家賠償。

  (《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對本文亦有貢獻)

  □本報記者 錢昊平 河北報道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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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10 發表於 2010-2-25 09: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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