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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H-3, J-1實習培訓簽證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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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0-11 07: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3和J-1實習/培訓是用途廣泛卻多數人不太了解的兩種簽證。H-3簽證可使在海外從事任何有一定技術性的外國人,在美國對應機構、公司的支持下,來美國進行為期不超過兩年的培訓。申請人不需具備任何規定的學歷或工作經驗,但培訓項目必須符合以下四項條件:1)該培訓在申請人國家不能進行;2)申請人不能去取代一個正常由美國人從事的工作;3)申請人不能從事培訓公司日常的經營性活動(附屬,偶然者除外);4)培訓會使申請人回國后從事的職業獲得好處。除此以外,法律還有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例如培訓內容不得與培訓公司的經營性質、方式有重大矛盾;培訓不應以最終僱用申請人在美國公司工作為目的,等等。

H-3簽證由美國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批准后受益人在海外美領館申請簽證,如人已在美國,則可以申請轉換身份。H-3簽證最長為兩年,如欲轉為H-1簽證,必須在使用H-3簽證后一年半內提出申請,否則需出境半年後才能以H-1返美。

J-1實習/培訓。J-1實習與培訓有不同的要求。J-1實習要求實習生正在海外上學或畢業不到一年。培訓生要求畢業後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在海外有五年以上相關經驗。在美國畢業的留學生則要求在海外已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以申請培訓生資格。留學生不能申請J-1實習。申請人需要有美國機構(公司、學校、其他專門從事J-1實習/培訓的機構)出面支持,制定實習/培訓計劃,至少以電話方式面試申請人。J-1實習最長一年,J-1培訓最長18個月。期滿需出境兩年後才能繼續以J-1身份返美。J-1 Sponsors 必須有符合資格的人員進行培訓、指導,適應的工作場地、設備,詳細的培訓計劃、目標,定期評估培訓進度,等等。J-1 Sponsors 可以與培訓公司毫無關聯,他們只是政府授權頒發J-1申請文件,審核接受單位(Host organization) 的資格以保持J-1簽證的使用符合法律的要求。J-1 Sponsors 通常會收取一定費用,對申請人和接受單位進行審核,如符合條件則頒發許可書。申請人持許可書去美國大使館申請J-1簽證。

J-1簽證不需移民局批准,且條件要求較H-3低,故J-1實習/培訓有花費少,時間快的優點。但是J-1簽證持有人可能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即凡以J-1身份進入美國的外國人,特別是來自中國大陸的人,可能需回國后兩年才能申請移民美國或在美國境內轉為其他簽證,特別是H-1或L-1簽證。

H-3和J-1都是有價值的簽證種類,使用者應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以作出正確的選擇。如果你有興趣,或你認為你的公司或朋友可能需要H-3或J-1實習/培訓簽證,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415)576-9923 舊金山環球律師事務所--王小禾律師 。瀏覽我們的網站www.lawbw.com及博客http://www.lawbw.blogspot.com可閱讀更多更新的資訊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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