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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隱私組織指控谷歌Buzz服務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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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0-2-18 04: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2月17日 21:13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2月17日晚間消息,據國外媒體今日報道,美國電子隱私資訊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周二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FTC」)提出指控,稱谷歌新推出的Buzz社交網路服務違反了聯邦個人消費者保護法。

  自谷歌在一周前為Gmail推出Buzz服務以來,該公司一直面臨著批評聲音,原因是這種服務根據用戶最常用的Gmail聯繫人自動為其創建朋友圈子。上周末,谷歌對Buzz服務作出了改進,不再把用戶經常通信和聊天的人設為自動關注對象,而是建議用戶關注這些聯繫人。

  雖然谷歌作出了上述改進,但電子隱私資訊中心仍舊主張Buzz服務侵犯了用戶隱私權,原因是谷歌自動為Gmail用戶註冊Buzz服務,而不是由用戶自主註冊或「選擇加入」這種服務。電子隱私資訊中心希望FTC要求谷歌將Buzz服務改為完全由用戶「選擇加入」的服務,還希望禁止谷歌使用Gmail通訊簿中的聯繫人來編製社交網路名單。

  電子隱私資訊中心執行總監馬克·羅滕伯格(Marc Rotenberg) 發表聲明稱:「此舉嚴重違背了個人消費者的隱私權期望,谷歌不應被允許將用戶的個人信息加入到他們從未要求過的社交網路中去。」

  但谷歌則堅持認為,用戶對Buzz服務擁有控制權,原因是雖然谷歌在所有Gmail賬戶中都加入了「Buzz」鏈接,但用戶必須點擊該鏈接才能同意激活服務。此外,谷歌還允許用戶停用Buzz服務。

  谷歌對電子隱私資訊中心的訴訟作出回應稱,該公司已經基於用戶反饋信息對Buzz服務作出了一些改進,而且「正在籌劃更多的改進工作」。谷歌表示:「我們盼望著聽到更多的建議,並將繼續把用戶透明度和用戶控制作為頭等要務來改進Buzz服務的用戶體驗。」(唐風)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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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y7777 發表於 2010-2-18 05:0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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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2-18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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