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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能改革嗎?
作者:Dr. Ali Sina
當美國國務卿鮑威爾說『伊斯蘭與民主並非不能相容』時,伊朗政府發言人哈米德.禮薩.阿賽菲嘲弄他說:『美國官員對伊斯蘭的評論,清楚證明了他們根本不懂伊斯蘭與穆斯林。』如果阿賽菲這輩子迄今只說過一句真話,那就是這一句了。
今天許多人都在關切伊斯蘭能否改革以及它能否接納民主制度。我的一位朋友寫道:『摩西五經很近似古蘭經:同樣的不容異己、同樣殘酷的法律...等等,然而絕大多數猶太人終於拒絕用依文解義的方式去詮釋他們的宗教經典,證明了他們能夠與時俱進。』 基督教也已允許改變。十六世紀時的教會一如今日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與沙烏地阿拉伯的瓦哈比教派一般殘暴,對待異己毫不留情。儘管如此,改革還是發生了。即使是保守的天主教會,也終於走上了開放。難道我們不能據此斷言伊斯蘭教也會發生同樣的變革?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由於基督教與猶太教有過改革,就認為伊斯蘭教也可以改革。這樣的推論是站不住腳的。伊斯蘭教無法與基督教、猶太教或任何其他宗教相類比。 基本上,基督教是一個內心信仰的宗教,諸如『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的宣示允許基督徒在內心裡持守信仰,同時接受政教分離的世俗化政府。一個基督徒生活在世俗化的法律制度下,同時持守他的信仰,不會令他感到有任何矛盾與對立之處。一個人可以在心裡成為一位基督徒,而在政治上接受世俗化。因此,對於基督教而言,改革並不意味著背棄信仰。
只有極少數的猶太人真的相信摩西五經是上帝說的話。在這五卷據稱是摩西所寫的書裡,提到摩西時都是用第三人稱,而且在申命記末章還給摩西發了訃聞,又說迄今沒有人知道摩西的墳墓在哪裡。這就使得猶太人對於聖經有了較開明的詮釋,至少使得多數猶太人認為聖經不是上帝說出來的原話,而只是一些據說是受到啟示、卻仍會犯錯的人所寫出來的作品。
此外,兩千年缺乏寺院權威的流亡生活也迫使猶太人學著將他們的宗教律法與外邦人的世界相調適,而這使得他們在今天雖然憑著宗教信仰而復國,卻仍然建立了世俗化的國家。 然而改革伊斯蘭卻是穆斯林不會去思考的事,那些會問這類問題的人都不是穆斯林。對於一個穆斯林而言,這樣的問題沒有意義,他甚至連想都不會去想。他會告訴你說:『今天伊斯蘭世界的問題在於未充分闡釋並實踐伊斯蘭律法,而不在於伊斯蘭律法本身。』
古蘭經被認為是真主逐字說出的話。『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你們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賜你們的恩典,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古蘭經5:3)迴蕩在每一個穆斯林的耳中。它沒有留下解釋與改革的空間。誰能改進或變更完美的事物呢? 歷史告訴我們,所有改革伊斯蘭的努力都失敗了。蘇菲教派用神秘主義的深奧方式詮釋古蘭經。穆塔札利斯學派極力主張當天啟與理性相左時,應服從理性。一些當代伊斯蘭世界的知識分子,例如阿里.沙利雅帝、索盧西都曾試圖以伊斯蘭為為政治工具,將伊斯蘭社會帶離黑暗時代,走入現代世界。然而他們的努力都失敗了,而伊斯蘭世界如今仍處於黑暗的階段。
事實上,每次為了適應社會的變遷,而嚐試將伊斯蘭引向中庸平和之道,哪怕只是有名無實的改變,結果都是災難,因為古蘭經裡的原教旨主義的下墜力量扼殺了所有離經叛道的想法。古蘭經不能被重新詮釋與改革。人類不能為了方便與權宜之計,而將己意凌駕於神意之上。任何稍微偏離古蘭經的越軌行為都會被認為是直接挑戰了它的權威,從而使整個信仰歸於無效。
伊斯蘭被認為是一個『完美的生活方式』。在著名的『伊斯蘭在線』網站上,這個概念被解釋得很清楚: 『伊斯蘭並非如通俗觀念裡對宗教的曲解那般,只是個人私生活一部分的那種宗教。我們說伊斯蘭是一個完美的生活方式,意思是指它支配人類的所有領域。事實上,伊斯蘭指導人類生活的每一層面----個人與社會、身體與精神、經濟與政治、法律與文化、國家與國際關係。古蘭經命令世人要毫無保留地進入伊斯蘭教,並且在生命中的每一個領域裡遵循真主的指示。』
在伊斯蘭教裡,政治與信仰緊密相連,而政教分離就意謂著信仰的終結。在前述『伊斯蘭在線』網站上,接著就批判基督教: 『基督教要求我們將上帝之物與凱撒之物分開。在教法上將此二者分開,意謂著世俗與神聖兩者同遭貶辱。在烽煙四起、工業化導致的衝突危及人類和平之際,倘若信徒尚能安穩自處於所謂的政教分離,那麼這樣的宗教實無甚價值可言!由於將上帝之物與凱撒之物分開,基督教已削弱了世人的是非觀與道德感。伊斯蘭教譴責這樣的宗教概念,而且明白宣告它的目標是既要淨化人的靈魂,也要改革與重建社會!』
『我確已派遣我的眾使者,去傳達我的許多明証,並降示天經和公平,以便眾人謹守公道。我曾創造鋼鐵,其中有嚴厲的刑罰,對於眾人,有許多裨益;以便真主知道在秘密中相助他和他的眾使者的人。真主確是至剛的,確是萬能的。(古蘭經57:25)』『一切判決只歸真主。他命令你們只崇拜他。這才是正教。(古蘭經12:40)』 穆斯林就是那些我們賜給他們地上的權柄,去建立伊斯蘭國度,而且行善除惡的人。(古蘭經22:41)(譯者按:上面經句中的『我們』就是安拉(真主)的自稱語,閃族語言以複數表示尊敬,例如聖經創世紀中的耶和華也自稱『我們』)。此外,馬堅中譯本的經句作『如果我使那些人在地面上得勢,他們將謹守拜功,完納天課,勸善戒惡。萬事的結局只歸真主。』,因距離原意過遠,故依英譯本重譯,以清眉目) 『"如此看來,即使只是稍涉伊斯蘭教義,也能知道它是一個規範全部生活領域的信仰,而且絕不容保留些許依人意存在的私領域而給邪惡留餘地。"』
上面引自『伊斯蘭在線』的資料都是事實。一個真正的穆斯林會在每件事上實踐教法,即使是像祈禱時面向哪個方向、朝覲時要丟幾塊石頭砸魔鬼...這類瑣事,也不能例外。伊斯蘭的教法學家們窮多年之力,學習教法,並且在生活中的每件事上,指導穆斯林社群。 對一個穆斯林而言,批評或指摘伊斯蘭法(Sharia)就是離經叛道的行為,而那些所謂的溫和的穆斯林也不會提議廢棄或修改伊斯蘭法。
那麼,一個溫和的穆斯林會如何評論『石刑』(註:將通姦者以亂石砸死)呢?他往往會否認『石刑』是出於伊斯蘭律法,甚至反過來以挑戰的口吻要你從古蘭經裡找出『石刑』的依據。他是對的!古蘭經裡的確沒有提到『石刑』,但它卻存在於聖訓(Hadith)裡,而聖訓也是伊斯蘭法的法源之一。在伊斯蘭法系裡,如果沒有成文法可依,尚可爰引適用猶太律法,以資補充。用『石刑』處死通姦者的律法,最初見諸舊約全書的申命記第22章23~24節,而且聖訓也有多處有關穆罕默德執行『石刑』的記載。(請參看布哈里聖訓Volume 6, Book 60, Number 79、Volume 3, Book 34, Number 421)
正如『伊斯蘭在線』網站上的伊瑪目所宣示的,伊斯蘭並不只是一個宗教。伊斯蘭也是政治運動,其鬥爭的目標是使全世界服從安拉(真主)、建立伊斯蘭律法的政治體制。你將這個目標拿掉,伊斯蘭也就不成為伊斯蘭,因為失去它存在的理由了。耶穌基督要征服的是世人的心,而穆罕默德對世人的心並不在意。他的興趣在於攻城掠地,以真主之名,建立伊斯蘭的統治。
在阿拉伯語裡,"Islam"這個字就是『歸順』、『服從』的意思,而竭心盡力使全世界降服於安拉與祂的使者,則是穆斯林最重要的宗教義務之一。 說來有些諷刺,"Islam"與"Salam"(和平、平安)同出於"SLM"這個字根,但它並沒有不同信仰者彼此平等相待、和睦共處的意思,而是要以武力壓制非穆斯林,迫使他們接受伊斯蘭的統治。伊斯蘭教義並不承認非穆斯林政府的合法性,統治著穆斯林的世俗化政府就更不在話下了。
天地的主權,只是真主的,真主是唯一的歸宿。(古蘭經24:42)捨伊斯蘭教而尋求別的宗教的人,他所尋求的宗教,絕不被接受,他在後世,是虧折的。(古蘭經3:85)穆斯林要與他們(不通道者)戰鬥,直到亂局平定、再無反抗,一切宗教全為真主(古蘭經8:39) 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古蘭經第八章第三十九節的"And fight them on until there is no more tumult or oppression, and there prevail justice and faith in Allah altogether and everywhere; but if they cease, verily Allah doth see all that they do."(Yusuf Ali的英譯本),其中的"tumult"與"oppression"的阿拉伯文原文是"Fitnah",意思不是指對穆斯林的迫害或逼迫,而是指抗拒伊斯蘭武力擴張或統治的行為。惟有當伊斯蘭居於統治地位,非穆斯林"心悅誠服地繳納人頭稅,並且自覺地屈服"(古蘭經9:29)時,正義與和平才會實現。(譯者按:馬堅的中譯本偏離原意太多,故拙文不採)。
說到這裡,我很不同意將今天的伊斯蘭教與中世紀的基督教相比,而且宣稱既然基督教能改革,伊斯蘭教當然也能改革的看法。那些支持伊斯蘭可以改革的人都犯了同樣致命的錯誤,丹尼爾.派伯斯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他相信伊斯蘭至少能在形式上改革。他所持見解的弱點被他的對手挑出來,而且一針見血地批評道:『派伯斯博士似乎在自打嘴巴。他一面說伊斯蘭裡沒有任何反民主的事物,又一面堅稱伊斯蘭律法反民主。』 要知道,穆斯林效忠、擁護的最高對象是伊斯蘭,而不是他們的國家或家庭。這裡所謂效忠、擁護伊斯蘭,並不是盡可能使更多人皈信伊斯蘭的意思,而是統治世界暨建立符合伊斯蘭律法的政治體制。
事實上,當穆斯林軍隊攻克一地時,他們並不立刻接受當地被征服的人皈信伊斯蘭教,因為那會使戰利品與Jizyah(人頭稅)的收入減少。(註:在伊斯蘭法制裡,非穆斯林的婦女、財物都是合法的戰利品,穆斯林戰士可以任意掠奪享用),而戰利品與人頭稅是穆斯林武力擴張的兩大誘因。那些被征服的人民保留了原來的宗教信仰達數世紀之久,同時持續獻出他們的財產給伊斯蘭帝國,以作為穆斯林軍隊四處征討的資本。以下這段聖訓顯示,穆斯林會"保護"信仰其他宗教的人----他們只要按著伊斯蘭教律,繳納人頭稅,就不會被殺。 "According to the saying of the Prophet (peace_be_upon_him): Allah has placed truth upon Umar's tongue and heart. He fixed stipends for Muslims, and provided protection for the people of other religions by levying jizyah (poll-tax) on them, deducting no fifth from it, nor taking it as booty.(Sunnan Abu Dawud Book 19, Number 2955)
所以當穆斯林宣稱伊斯蘭是一個寬容的宗教、允許非穆斯林保留各自的宗教信仰時,在某種意義上,他們說的是事實,然而這樣的宣示其中藏有陷阱:非穆斯林的信仰自由要付出代價,那就是淪為地位低於穆斯林的"受保護者"(Dhimmi)、"心悅誠服地繳納人頭稅,並且自覺地屈服"(古蘭經9:29)
根據伊斯蘭學者的通說,古蘭經第九章第二十三節有關穆斯林不要以不通道者為awlia(註:保護者、監護者、統治者)的指示意謂穆斯林應當拒絕非穆斯林的法律與政治體制,因此無論何時何地,只要能力所及,推翻政府並建立伊斯蘭政權就是穆斯林宗教信仰的一項義務。在達成此一目標之前,這個國家在伊斯蘭教義上被定性為Dar al Harb(註:戰爭之境、鬥爭的場所);當一國的政治體制全盤伊斯蘭化時,該國則被定性為Dar al Islam(註:伊斯蘭之境),而伊斯蘭法(Sharia)就成為這塊土地上的法律,但這並非意謂每個人都要被迫皈信伊斯蘭,而是每個人都受伊斯蘭律法管轄。在這個體制下,非穆斯林被統稱為Dhimmis(受保護者),他們必須繳納Jizyah(人頭稅)以支應伊斯蘭政府的財政所需,並且以此換取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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