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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歐洲的孔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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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24 1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看了問版的帖子,對儒教和啟蒙運動的關係十分有興趣。在網上亂逛了一番,希望能找出有更為詳盡史料分析的文章。遺憾的是,空洞的溢美文章太多,鮮有下力氣仔細論證的。倒是發現有一篇發在一個主帖後面的評論,講了伏爾泰對孔夫子以及東方儒教的尊崇,寫得詳盡而有趣。特轉貼如下。

http://tieba.baidu.com/f?kz=276370848

1。 法國啟蒙思想家描繪的東方法律圖景  

近代法國的啟蒙運動是促進近代西方「理性的時代」形成和發展的一個重大事件,在西方乃至整個人類文明史上都佔有重要的地位。然而,如果說這個啟蒙運動範圍內的思想家們在抨擊和否定法國專制主義和教會統治這一基本問題持有相同或近似的看法,那麼他們關於東方社會以及中國法律文化的見解則表現出如此明顯的差異乃至相當程度上的對立。這確乎是一個值得玩味的思想現象。在那個所謂「理性的時代」,「儘管人們承認亞洲的古老文明,但是歐洲人(當時他們正處於自身的制度與習俗都在發生迅速變化的時期)同時不得不對亞洲古老的耕作經驗和政體傳統的停滯性作出說明。亞洲的古老文明及其後來的停滯性成為歐洲十八世紀啟蒙時期的哲學、法學、倫理學、歷史學以及政治學反思的問題。」(註:[美]勞倫斯•克拉德:「西歐著作中的東方社會史」,譯載於《馬克思主義來源研究論叢》,第15輯,商務印書館,1993年,第91頁。)但是,這種反思所得出的結論性意見又是這樣的不同,以至於給人們造成一種撲溯迷離的印象,並且充分表明東方問題的複雜性。實際上,無論這些看法的差別有多大,關於東方社會問題本身的思考,都從特定的角度折射出這些思想家們對待他們所賴以生活和(xing)動的歐洲社會的基本態度。因之,啟蒙思想家的東方社會與法律觀無疑受到了許多因素的複雜影響。

2。伏爾泰:「歐洲的孔夫子」

法國人說過,18世紀是伏爾泰的世紀。的確,在波瀾壯闊的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中,著名思想家弗朗斯瓦•馬利•伏爾泰(FrancoisMarieVoltaire,1694—1778)站在這一精神運動的前列,導引著運動的前進方向,被稱之為啟蒙運動的領袖和導師。伏爾泰寫下了大量的文史哲和政論著述,抨擊舊制度和教會的黑暗勢力,宣傳真理和理性,憧憬著一個民主、仁慈、自由的新社會的到來,在人類文明史上樹立了一座思想的豐碑。伏爾泰的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思想是他的整個學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儘管他沒有親自遊歷過東方諸國,但從當時大量的東方遊記和敘聞中,特別是耶穌會傳教士所提供的有關中國的第一手材料中,從東方先賢的著作中,他清晰地看到了與西歐迥然相異的生動的東方形象,深切感悟到東方精神的內在價值。他關於中國文明與文化內在義理的闡述,特別是對孔子的高度尊崇,對於傳播中國文明,推動啟蒙運動,做出了重要貢獻,以至於在當時歐洲人的心目中,伏爾泰就是「歐洲的孔夫子」。(註:1767年冬,一位德國青年在給伏爾泰的信中寫道:「您是歐洲的孔夫子,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哲學家。您的熱情和天才,以及您的人道主義的行為,使您贏得了任何世人都不敢企盼的地位:您堪與古代最著名的偉人並列齊名」。參見《伏爾泰書信集》,貝斯泰爾曼版,第13638號信;引自孟華:《伏爾泰與孔子》,新華出版社,1993年,第15頁。伏爾泰在《關於〈百科全書〉的問題》一書中「論中國」的辭條中述及孔子思想時寫道:「我認真讀過他的全部著作,並做了摘要;我在這些書里只找到最純潔的道德,而沒有絲毫江湖騙子的貨色……」。參見《哲學辭典》,伽利耶兄弟出版社,1967年,第481頁;引自孟華:《伏爾泰與孔子》,第16—17頁。)  


伏爾泰考察傳統東方社會法律文化有一個基本的出發點,即發現人類社會文明成長過程中的共同之處以及歷史差異性。在他看來,與人性相連的事物是人類社會共同的或相似的,而與風俗習慣相關的事物則是在不同社會與國度是有差異的。他指出:「一切與人性緊密相連的事物在世界各地都是相似的;而一切可能取決於習俗的事物則各不相同,如果相似,那是某種巧合。習俗的影響要比人性的影響更廣泛,它涉及一切風尚,一切習慣,它使世界舞台呈現出多樣性;而人性則在世界舞台上表現出一致性。它到處建立了為為數不多的基本原則:土地到處都一樣,但是種植出來的果實不同」。(註:[法]伏爾泰:《風俗論—論各民族的精神與風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歷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481頁。)「宗教、迷信、好的或壞的法律,奇風異俗,都各不相同」。(註:伏爾泰:《風俗論》上冊,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52頁。)而人性和風俗的力量是巨大的,在人性和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面前,法律是蒼白的無能為力的。立法要反映一定社會的風俗習慣的自然要求,世俗的立法者不要偽稱神明的啟示或口授而頒行律法。那些體現人類理性的自然法則的自然法,是基於人的本性而形成的,是一切人間的政治性法律的基礎。這種自然法體現了人類對正常秩序的嚮往,「它在暗暗地鼓舞著人類,防止人類的徹底毀滅。這是大自然的一種動力,它在不斷地恢復它的力量;它是形成了各個國家的法典。因為有了它,人們才尊重法律和法官」。(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479頁。)  




由此,伏爾泰進一步分析了東西方社會法律與風俗習慣的歷史差異性,甚至認為東方民族的品性要好於西方民族(註:參見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479頁。)。他駁斥了歐洲人對中國傳統習俗與禮儀的極大誤解,指出歐洲人因中國人有跪拜的禮儀風俗就輕率地說他們崇拜偶像,這種指責是自相矛盾的。對中國禮儀的極大誤會,產生了歐洲人以他們的習俗為標準來評判中國人的習俗,由此把歐洲人偏執的門戶之見帶到世界各地。伏爾泰對東方人的智慧嘆服不已,認為儘管東方人沒有細膩的溫情,他們散漫無序,但是,「東方人閃爍出智慧之光,他們用言語來描繪,雖然比喻形象往往大而無當而且互不連貫,人們也可以從中看到卓越之處」。(註:伏爾泰:《風俗論》中冊,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218頁。)按照伏爾泰的看法,東西方各個民族與國度的風俗、習慣與法律是有差異的,「各國的風俗、習慣、法律、變革雖然有相同的根源和目的,但卻是千差萬別的,它們構成了描繪世界的畫卷」。(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453頁。)「各國人民不是按照同一個模式管理自己的」。(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133頁。)比較東西方兩大文明系統,伏爾泰得出的結論是:「不論我們談亞洲的哪一個文明國家,我們都可以說,它曾走在我們前面,而我們現在已經超過了它」。(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107頁。)在東西方民族與文化的交往過程中,歐洲一些國家的君主或教會向東方派出他們的使者或傳教士,這些人回國后給歐洲人帶來了許多有關東方的信息、傳聞和材料。伏爾泰主張對歐洲人寫下的這些東方見聞錄持懷疑的態度,(註:參見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2—3頁;《風俗論》下冊,第19—20頁。)但關於東方的藝術與科學的史料,卻應給予重視,應成為「我們主要的研究」。



(註:參見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2頁。)在伏爾泰看來,歐洲開始超過亞洲的一個歷史性轉折標誌是地理大發現及其後歐洲人的海外殖民擴張。近代早期的地理大發現,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它給東方與西方都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深刻影響。伏爾泰以敏銳的目光分析這一重大歷史事件在東西方民族與文化交往過程中的獨特作用:「達•伽馬的這次航行使舊世界的貿易往來發生了變化」;(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7頁。)哥倫布的「新大陸的發現,無疑是我們地球上的頭等重要事件,因為在這以前,地球的一半對另一半一直是一無所知,迄今為止的任何偉大業績在這一新的創舉前都相形見絀」。(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27頁。)  



伏爾泰著力研究了前近代亞洲社會狀況,認為在漫長的歷史演進過程中,傳統的亞洲社會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政治統治形式。他不相信歐洲傳教士們關於成吉思汗實行專制統治的說法,指出:「13世紀到韃靼地方旅行的僧倡們寫道,成吉思汗及其子孫對他們的韃靼人實行專制統治。但是,人們難道能夠相信,一些手執刀劍跟他們的頭目平分戰利品的征服者,一些粗壯結實、生性自由散漫的人,一些居處無定、冬宿雪地、夏寢露水的人,會聽任在曠野里選出的首領們像對待作為他們的坐騎和食料的馬匹那樣對待自己么•這不是北方民族的本性」。(註:伏爾泰:《風俗論》中冊,第60頁。)伏爾泰也不贊同孟德斯鳩關於東方政體觀的看法,指出:「《論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鳩說,在亞洲不存在共和政體。但是許多韃靼人的游牧部落和阿拉伯人的部落組成了四處遷徙的共和國」。(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478頁。)與此同時,伏爾泰也分析了亞洲社會等級制度的特點,認為在這方面亞洲與歐洲社會的貴族制有著明顯的區別:「亞洲沒有任何與歐洲貴族制相似的等級。在東方的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用世襲的稱號、豁免權和只靠出身門第而得來的權利把市民劃分成不同等級的制度。韃靼人似乎是唯一帶有這種制度的微弱痕迹的民族。在土耳其、波斯、印度和中國都看不到任何與歐洲各個君主國的主要特徵相近似的這種貴族等級」。(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477—478頁。)  




在亞洲諸國中,伏爾泰對中國最為關注。在他的內心深處,有一種濃重的「中國情結」。(註:當代著名漢學家安田朴認為,伏爾泰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中國熱」學者群中的一位中心人物,他生活於該世紀的中期,是一名最熱情積極、最意氣奮發和最頑強不屈的「中國熱」學者。參見[法]安田朴:《中國文化西傳歐洲史》,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652頁。)他對以儒學為本體的中國古代文明給予了高度的評價,把中國視為世界上最明智和最開化的文明民族,認為中國文明有著悠久深遠的歷史淵源,「這個國家已有4000多年光輝燦爛的歷史,其法律、風尚、語言乃至服飾都一直沒有明顯變化」。(註: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207頁。)他賦予中國文明在世界歷史進程中的一種特殊地位,甚至認為世界史是由中國史開始的。中國最古老、最有權威的典籍《五經》,「之所以值得尊重,被公認為優於所有記述其他民族起源的書,就因為這些書中沒有任何神跡、預言,甚至絲毫沒有別的國家締造者所採取的政治詐術」。(註: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209頁。)在伏爾泰看來,中國文明的本質性規定乃是一種倫理型文明。在中國,「倫理學是首要的科學」。(註: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76頁。)孔子創立的儒學並非西方意義上的宗教,而是倫理的格言。孔子「不創新說,不立新禮;他不做受神啟者,也不做先知。他是傳授古代法律的賢明官員。我們有時不恰當地[把他的學說]稱為『儒教』,其實他並沒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賢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諄諄告誡人,而不宣講什麼奧義」。(註: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77頁。)伏爾泰被耶穌會士筆下的孔子形象所深深吸引,與金尼閣神父、杜哈德神父等人一樣,對孔子極盡讚美之忱,認為「他只是作為賢者之言,因此中國人只把他視為聖人」。(註: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219頁。並參見孟華:《伏爾泰與孔子》,第66—70頁。)所以,在中國,孔子享有一切榮譽,這是「一個人由於在神明的問題上,提出了人類理性所能形成的最聖潔的看法而受之無愧的榮譽」。(註: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219頁。伏爾泰在《哲學辭典》中敘述道,他在孔夫子石像下寫下了如下的四行字,以表達他對這位聖賢的尊敬心情。「他是唯一有益理智的表現者,從未使世界迷惑,而是照亮了方向,他僅以聖賢而從未以先知的口吻講話,但大家認為他是聖賢,甚至在全國也如此。」——引自[法]安田朴:《中國文化西傳歐洲史》,第703—704頁。)



  當然,伏爾泰也看到了古代中國文明與文化系統中的不足或弱點,認為大自然賦予中國人以正直、明智的精神,但沒有賦予他們以精神的力量。比如,在科技方面,「中國人在倫理方面總是高於其他民族,但其它科學進步不大」。(註:伏爾泰:《風俗論》下冊,第92頁。)他發出了一系列詢問:既然在如此遙遠的古代,中國人便已如此先進,為什麼他們又一直停留在這個階段•為什麼在中國,天文學如此古老,但其成就卻又如此有限•既然中國不間斷地致力於各種技藝和科學,但為什麼進步卻微乎其微•在這裡,伏爾泰似乎注意到了傳統中國社會發展的停滯現象,認為中國人對祖先留傳下來的東西懷有一種不可思議的崇敬心,這可能妨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註:參見伏爾泰:《風俗論》上冊,第215、216、228頁;《風俗論》下冊,第91—94頁。當代法國著名漢學家安田朴指出:「伏爾泰與同時代的許多人一樣讚揚了中國政府與風俗中的那些倫理與政治品質,而此類風俗和政府正是以此而超過了歐洲的制度和習慣。但伏爾泰也與其時代的許多人一樣,非常遺憾地感到中國人未能將藝術、科學和技術發展得如同西方人那樣先進」。參見《中國文化西傳歐洲史》,第7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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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蛋吞椰酥 發表於 2011-1-24 18:22 | 只看該作者
說的都差不多。跳不出 兩個馬克思主義的圈子。主要是資本論。 那個「新教倫理資本主義」的馬克思寫的就一句話:「基督教是大糞,種糧食可賊拉的肥田。」被雞都偷們捧到了天上。他們甚至把這萬能大糞直接拿來當糧食,當果子吃,當花戴在頭上。。還無限讚美。。。殊不知現在的有機肥都要處理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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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紳 發表於 2011-1-25 08: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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