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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剛、彭長健涉黑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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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10-2-9 02: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8日開庭審理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陳洪剛涉黑案,陳洪剛被指控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等四項罪名,涉嫌受賄331餘萬元,另有588萬餘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洪剛於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南岸區慈母山溫泉城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組長(兼)、南岸區清理「三金三亂」領導小組副組長(兼)、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以下簡稱市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辦理車牌、職務晉陞、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岳村等54家單位和個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1萬餘元。另有588萬餘元,陳洪剛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1999年以來,陳洪剛長期對岳村的袒護及對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予以包庇、縱容,致使該組織及其成員長期逃避打擊並大肆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綁架、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經營、非法拘禁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非法聚斂錢財,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同時,陳洪剛為將自己違法、違紀所得的資產進行分散、隱匿,還偽造兩個假身份證,並以此在銀行開戶,將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兩個賬戶予以隱匿。
        據此,公訴機關認為,陳洪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局長和重慶市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賄賂;不依法履行職責,對岳村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予以包庇、縱容,情節嚴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為隱匿資產,偽造居民身份證兩個。陳洪剛涉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8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彭長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賄471萬餘元,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重慶三大「黑幫」頭目重慶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馬當(另案處理)、重慶國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寧(另案處理)、重慶豪誠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經理王小軍(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71萬餘元。為此,彭長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馬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岳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小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此外,彭長健對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彭長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471萬餘元,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摺合人民幣467萬餘元,且在任職期間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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