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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條例-解拆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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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轉載香港東方日報1/30/2010

內地衝突不絕的拆遷問題,有望得到緩解。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昨日起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擬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強制搬遷前應先對被徵地者進行補償、補償金不得低於市場價、不得使用暴力迫遷、危舊房改造須得到九成以上被徵收人同意,並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定義。內地學者普遍對新規定予以正面評價,認為可保障被徵收人的權益。

舊房改造須九成戶主同意

國務院法制辦昨在網站公布徵求意見稿全文,民眾在下月十二日前,可就有關規定提出意見。鑑於在以往的徵地拆遷事件中,「公共利益」屢被濫用,意見稿特別明列「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定義,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等七種情況。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拆遷的,應得到被拆遷者同意,並對其作出補償。另外,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徵收房屋的,須得到九成以上被徵收人的同意。

意見稿規定,在強制搬遷前,徵地者應先對被徵地者作出補償。補償方式可以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或兩者結合的方式進行。

補償金不得低於市價

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生效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被徵地者若不服補償決定,可申請行政覆議,也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徵收者不得以暴力、脅迫以及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方式進行迫遷,違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大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新規定界定了何謂公共利益,並對拆遷補償、暴力拆遷作出規定,有利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相信可解決目前經常出現的強拆衝突。

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劍認為,原來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沒有區分因公共利益需要和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拆遷,令大量商業拆遷以濫用「公共利益」的漏洞進行強拆。他指,新條例可令搬遷程序更公開,補償方式及糾紛處理的規定更仔細,完善拆遷賠償制度。
満天星斗樽前落,
無邊河山足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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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10-1-30 09:56 | 只看該作者
看來老共是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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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暈輪末日 發表於 2010-1-30 10:09 | 只看該作者
看來老共是進步了!!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10-1-30 09:56

恩,政策在逐漸的完善!!!!
獨暈輪的末日就要到了!!你們的喪鐘已經在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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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閑逛 發表於 2010-1-30 10:15 | 只看該作者
剛看了鳳凰台,還在爭議,但也同意是進步,或逐漸完善!
社會看來總是一步步改善,而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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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10-1-30 10:35 | 只看該作者
剛看了鳳凰台,還在爭議,但也同意是進步,或逐漸完善!
社會看來總是一步步改善,而不可能一蹴而就!
沒事閑逛 發表於 2010-1-30 10:15

無論怎樣看也是一件好事 。。。除了那些「反共烈士」認為共產黨缺乏改革的動力, 又認為中國人的權利是需要去搞革民的去爭取而不是等待政黨的給予,唉,這說法實是太無知及膚淺!
満天星斗樽前落,
無邊河山足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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