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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並非所有拒簽都會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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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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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1-20 07: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許多人,包括一些常做廣告的律師,都誤認為美領館拒簽後會將案件退回移民局,而移民局又會通知申請人就退件(意圖撤銷- Intent to Revoke)做出答辯。事實上,美領館只會把因為移民資格(Eligibility)而拒簽的申請退回移民局。如系非移民簽證,只有移民局批准的申請會被退件(如H-1, L-1, O-1,等等)。不需移民局批准的申請,如B-1, B-2, F-1, 則不退件。

移民申請案中,如果受益人(簽證申請人)被簽證官認為有不得入境美國的情形(Inadmissibility),則申請不會被退件。如果可以申請豁免,簽證官會告知當事人依程序提出豁免申請;如需補充或提交新材料,當事人須在拒簽后一年內提交,否則申請作廢。

例如,因「公共負擔」被拒的申請,是因為觸犯了移民法中不得入境情形之一,因此不會退件。簽證申請人必須在拒簽后一年內提交新材料,試圖說服簽證官其不太可能成公共負擔。近日,有一客戶稱她諮詢聖何西一移民律師,該律師叫她等退件以作答辯。等了快到一年後在星島中文電台生活廣場法律諮詢節目里聽了我們的介紹才知道那位律師的意見不對。

另外,如領館拒簽是因為非法居留過美國超過半年以上,或有犯罪記錄,欺騙美國領事館記錄,曾被遞解出境等等,都不會退件,當事人需要了解是否有資格申請豁免。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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