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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退保」新政遭遇農民工「爭相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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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lton 發表於 2010-1-13 20: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工人日報 2010-01-13

       國務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於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係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后,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保障了參保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享受養老退休待遇。
   
      2009年12月22日此消息公布之後,在勞動力人口流動量大的城市迅速引發退保潮。據媒體報道,2009年12月31日這一天,深圳市出現近2萬人慾搶在年內退保。國務院出台的政策本是一項利民舉措,帶來的卻是意想不到的連鎖反應。
   
      對新政策的諸多誤解
   
      每年年底,各地都會出現外來工退保情況,原因是:我國養老保險關係各省為治,無法轉移,外來工工作流動時無法將各地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合併轉移,只能選擇退回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這已成為阻礙民生髮展的一個重大問題,一次次被提交全國人大討論。而本著打通全國養老保險異地轉移難題而出台的國務院的《暫時辦法》本是對症下藥的良方,卻在第一時間內帶來了勢頭更加洶湧的退保潮,這起風潮,對新政的實施無疑是一個始料未及的挑戰。
   
      專家認為,退保問題反映出人們對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新規定的不了解,擔心「轉保」流程過於複雜反而得不償失,許多退保者都表示由於工作的流動性和對轉保流程「麻煩」、「費事」的擔憂而選擇退保,這說明有了好的惠民政策,還要有好的解釋和傳播,更要讓群眾感到政策能執行到位、操作簡單易行。
   
      筆者在北京採訪了一些外來打工者,他們均對這一新政表示「不知道」、「不是很清楚」。在北京一家建築工地打工的張默告訴記者,年前自己的哥哥還去社保局申請退保,結果被告知現在只能轉不能退,自己春節後到哪裡工作還沒譜,轉到哪?怎麼轉?一時間難以下決定。
   
      據張家兄弟介紹,他們從河南老家外出打工已經十多年了,其實,他們在深圳做過玩具、在山東種過菜、在北京從事過建築等多種行業,工作性質變動大、工作時間也相對不固定,打工的目的就是賺錢回家蓋房、供子女讀書、給父母養老及接濟幫助有老人、孩子負擔的殘疾兄弟一家。對剛剛接近40歲的他們來說,自己身強力壯,對於收入分配還沒有顧及到自己的養老問題,更對國家給予的養老福利政策沒有仔細想過。
   
      在北京家裝行業幹了5年的四川籍農民工趙學軍眼下正準備返鄉過節,春節后便隨親戚到西藏打工,西藏離家近,那裡有許多建築工地,收入不低;他這一年在北京的收入不理想,而且往返路費貴,算下來,沒有多少贏餘。他想把北京公司給自己上的養老保險套現,雖然新政策規定跨省轉移接續使自己的繳費和繳費年限可以累計,退休時能每月領取退休金,但現在自己月收入還不到2000元,每月要繳納的個人養老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自己不停地換地方、換行業,工資收入不穩定、各地辦理養老保險的方便程度也不一樣,索性在政策執行得好的北京套現利益,錢拿到手裡最踏實,到了外地是什麼情況就很難說了。
   
      憑啥「轉保要比退保好」
   
      針對驟然出現的退保潮,有關部門通過種種媒介廣泛積極地宣傳「轉保要比退保好」,讓更多的人了解新政是著眼於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利益的。
   
      60歲的山西籍農民工韓長治,從2008年3月開始交社保,他說:「我再干幾年就回老家養老了,我都 60歲了,讓我一次性交滿15年肯定沒有那麼多錢,如果我在北京交的社保不能退保,移回去又有什麼用呢?我以前在老家沒交過社保,現在只能選擇退保,否則連這些錢也拿不到了。」
   
      有關人士指出,農民工退保的根本原因不僅來自於養老保險在全國一時難於順利接續的問題,更源於他們對現實生活缺乏安全感,未來的不確定性太大,眼前實實在在的利益尚且抓不住,哪裡還顧得上考慮幾十年後的養老問題,強制不得退保看似順理成章,其實相關配套改革非常欠缺。對國家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來說,強制不退保是走向完善的必由之路,但現實一點看,「不得退保」雖然著眼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卻沒有充分考慮到農民工的流動性和失業后沒有續交養老金能力的低收入者的實際情況,這對農民工而言不是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目前中國的養老政策規定,只有參保年限滿15年才能享受退休金。對於流動性大的農民工和低收入群體來說,他們隨時都面臨著失業的風險,社會保險隨時都有可能斷交,要讓他們達到15年的參保年限,是一個艱巨和痛苦的任務。
   
      業界人士稱,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決定了大多數人很難滿足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設計要求的連續、且長期的繳費時間規定。繳費時間過短,一方面導致參保農民工享受不到應有的保障待遇;另一方面使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由於頻繁流動而過少,不能實質性地滿足未來養老的需要。
   
      流動頻繁帶來的繳費時間的不確定和繳費穩定性與持久性的需求之間的矛盾,是影響農民工參保積極性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得退保」一刀切的過渡政策雖然是為了讓外來打工者有一個老有所依的生活保障,但由於中國農民工群體的複雜性和特殊性,這條規定還有值得商榷之處。
   
      建立全國性社保體系任重道遠
   
      對於那些已經接受了「不得退保」而轉保接續養老金的勞動者,他們更關心「按12%基數轉移」的規定。新辦法除了要轉移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之外,還要轉移一部分單位繳費,也就是社會統籌的這部分資金。
   
      按照《暫行辦法》「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實際是按「繳費總和」的60%轉移,還有40%為什麼不轉移?轉移60%會不會影響養老金的領取?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解釋說,單位繳費部分轉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係,它是一個宏觀層面的平衡,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國家的宏觀調控在大方向上開啟了個人養老保險的改革之門,但勞動者們擔心的是當下從中央政策到地方執行落實力的可操作性。由於農民工跨省區流動,且主要由經濟不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就意味著地區差距導致打工地工資水準高出戶籍地平均工資的數倍,當農民工將養老關係轉移回戶籍所在地后,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很可能超過戶籍地的平均退休金水準,如此一來按照當地平均退休金水平領取的退休金便會縮水,這也是農民工們對於異地轉移接續養老金有所擔心、遲疑的原因之一。
   
      雖然說養老保險「不能退保」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利益,但由於現實情況過於複雜,在推廣實施過程中遭遇到的尷尬甚至反作用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每項新政策的推出都要在現實中有一個磨合的過程,這也說明了建立全國性的社會保障體系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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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岸 發表於 2010-1-13 20:59 | 只看該作者
對於民眾來說,只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才是利益,交15年才享受退休金對民工來說,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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