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hico 於 2010-12-21 04:34 編輯
《辛丑條約》中的所涉及的賠款,因為是針對1900年(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規定,所以也叫庚子賠款。賠款按中國當時人口計算,每人一兩,共計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計高達9.82多億兩,各省"地方賠款"還有0.2億兩以上。因此,總數達白銀10億兩以上。這筆巨款相當於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2倍。
各國要求賠款的數目如下:
俄國130,371,120兩、
德國90,070,515兩、
法國70,878,240兩、
英國50,620,545兩、
日本 34,793,100兩、
美國32,939,055兩、
義大利32,939,055兩、
比利時8,484,345兩、
奧地利4,003,920兩、
荷蘭782,100兩,
其餘的 43萬餘兩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國分享。年息4厘,分39年還清,利息共532238150兩。本息合計982238150兩,以海關稅、鹽稅擔保。
條約簽字以後,清政府按期給列強賠款。但到1904年以後,銀價下跌,而庚子賠款是按銀價算的,於是,列國在1905年7月2日,強迫清政府將庚子賠款改為金貨債務,並將已經用銀償付的賠款按金價折算,補償了約8,000,00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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