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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和又出事原因分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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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8 01: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1-8 01:56 編輯

2009-12-26 10:23:19] 作者:蘇正  
      

最近,昆明接二連三的出事,我們親身經歷了這些變故,知道的事很多,但為了客觀,還是引用《新聞周刊》的報導和評論:「從仇和2007年12月上任昆明市委書記以來,該市有據可查的民眾與政府對抗的行為,除了這次的螺獅灣事件外,還有3起。」螺獅灣的群體事件之後,又出現了網路強拆防盜籠鼎沸的輿論。它向我們展示了一個不祥的預兆:這個預兆用「新聞周刊」的採訪到的昆明人的話:「昆明地方政府還是原來的政府,民眾已經不是原來的民眾了。」雲南省委宣傳部伍副部長的一篇博文提出:政府一個措舉的出台,官員想的是「可行性」,而網民想的是「不可行性」。別的地方怎樣,不得而知,但昆明確是這樣:反對拆籠的可以說是一邊倒。官方報紙說,這是「陽台革命」,可行!據該文報導:「(仇和)指令的語氣,沿用了近兩年一貫的雷厲風行:不僅將拆除的期限嚴格限定在年底之前,而且規定「必須百分之百拆除」,「如不執行將嚴厲問責。」「11月2日,在一次會上,仇和下達了這樣的指令:防盜籠擠占公共空間的現象十分突出,希望有關部門進行整治,「必要時可走立法途徑。」他的「鐵腕」帶來的是百姓和網上一片咒罵之聲,據報導,有95%的人反對:不可行!

昆明彩龍網上的博客說:「在安全問題尚待解決的情況下,把防盜籠拆掉,豈不是給了小偷一個綠色通道?這一牽涉面甚廣的決策,為何再一次忽略了民意的表達?」要知道:1980以後的公家售出的房子,絕大部份住戶的廚房有一半是在「挑出」的「空間」當中,這些「佔用」的「空間」,在設計時,有昆明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因此,在售房時,這些「佔用的公共空間」,就已作為整體售給住戶,是私人房產的一部份。如今,千家萬戶要拆除的,不只是防盜籠,而是住戶的1/3的廚房等等,據報導:昆明一些律師和學者都說:「強制拆除是違法的」。官員們應該明白:仇和的「立法拆除」,這可能嗎?這是公開的剝奪!市人大不會幹這種違法亂紀的事,就算你強迫人大立了法,也是無效的,因為它和國家大法有衝突。我們這些昆明人,對政府的對抗,於理於法,都是有道理的。最近市政府似乎口氣軟了許多:拆除防盜籠的,政府給以適當補償。「在年底之前」,「必須百分之百拆除」這些話都不見了,人們也不理睬它了。只是,要昆明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帶頭,他們不拆的,還是要「嚴厲問責」。當然,昆明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人,沒有辦法不從,有一個是要「飯碗」還是要「拆籠」問題:盛傳的是:不拆的要開除,昆明副市長後來說,沒有說要開除,只說要「嚴厲問責」。就以「嚴厲問責」來說,博客上已經有人為他們說了公道話:昆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上班時不盡責,你可以問責,回家時動不動自己的私人財產,不屬「問責」之列,倒是那些違法違紀的人該問責:「你們為什麼、有什麼權利要強拆人家的私產?」 一些昆明的朋友,說起這事,無不義憤填膺,卻又不敢開口。「飯碗」呵!實在可憐,上級是不是也能可憐可憐這些人呢?

昆明的社會和公權力的公開對抗,其實也不是自今日始。這篇文章說:「2009年11月末的昆明,螺獅灣事件餘音未了,防盜籠事件又在暗流涌動。」 「從仇和2007年12月以來,民眾與政府對抗的行為,除了這次的螺獅灣事件外,還有3起:北辰小區正以法律為依託,和公權力展開膠著的對抗,互不相讓:「讓業主們尤為不能接受的是,這一牽涉小區內萬人以上利益的決策,事先沒有經過任何聽證。直到看到小區外面的一紙公告,他們才知道自己的道路『被公有化』了。」這又是公權力對私有財產的強制剝奪,對他們應有權利的褻瀆。在網上和鼎沸的社會輿論中,可以看出:越來越強化的「鐵腕」公權力和越來越弱化的「麵糰」社會這兩極的撕裂;另一方面,「昆明地方政府還是原來的政府,民眾已經不是原來的民眾了」,他們起來用不同的方法對抗了! 這就是當今的「昆明嬗變」。

我贊成中國《新聞周刊》一篇報導的話:「我們不否認:仇和主政之後,有些『大動作』從總體上說是對的,比如創建昆明衛生城市,這是人們樂於接受也願為之努力的。事實上,在昆明近兩年裡,『大動作』頻出的同時,這些牽涉面甚廣的決策,為何再一次忽略了民意的表達?人們一直伴隨著這樣的質疑。一位社會學者指出,這種質疑一旦與受損的利益相結合,就會演化為與政府對抗的行為。這是仇和主政下昆明的困境……」我認為:如果事前做些調查研究,分別不同情況做些試點,拿出具體方案,再有點政治眼光和民主精神,經過聽證,確定利益合理補償金額,安全得以保證,社會——百姓受到應有的尊重,再為動手,是可以湊效的,這其實是個普通的工作常識,是共產黨的群眾觀點、群眾路線的傳家寶,如今的黨中央把它發揮得淋漓盡致,才有改革開放的勝利前進。

為什麼仇和不那麼做呢?在另一篇採訪報導中,仇和提出了他不這樣做的原因:他性情急躁,「世界上的國家,和中國處於同樣GDP值的階段,有哪一個國家當時是講人權的?」這句話道出了箇中玄機:為了發展,在決策時,涉及人們的生存利益,他不給昆明人基本人權和人的尊嚴,不尊重國家法律,民主就更是靠邊站了。這個謬論,不知道他有什麼根據?他是最喜歡shoot yellow-gun(放黃腔)的人,例子在此我不多舉。但有必要指出:美國先有黑奴解放的人權,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才有後來的經濟發展,歐洲從文藝復興起,爭取天賦人權,有了民主和自由,才有了經濟的發展,中國沒有「實踐是檢真理的標準」和寬鬆的政治環境,絕對沒有改革開放,改革開放中,沒有黨中央的民主、科學決策,決不會有當今的局面。經歷了我們對仇和的親身感受,從仇和的話語和和行事可以看出:仇和存在三對尖銳對立的矛盾:他主觀上把發展和民主對立起來,並且正在把這種對立推向極端。贊成他的人(大多是外地人)只看到他的大動作,沒有看到他那專橫、「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可憎面孔;反對他的人,大都是本地深受他專橫磨折的人。如果我們把這兩者統一起來作對比,可以得出所謂的仇和「有性格官員」的「三個分裂」的內涵。

一,從政治上說,他主張發展和民主的分裂 。這是完全違背了中央的治國理念的,也沒有半點的親民理想。仇和想用專橫的手段急躁地來推動昆明的發展。這種做法如果不涉及各種群體利益的事,他會有成效,受人擁護,比如種樹。然而,如今不涉及各種群體利益的事是不多的;在這種時候,他越是專橫跋扈,惹的禍事就越大,再好的事,如百姓對拆籠的憤怒,把創建衛生城市的其他措舉淡化了,變成了壞事,「欲速則不達」。

二,從人格上說,他是分裂型的人格。他的人格分裂成兩個極端:想多做好事,快做好事,有公心,迅速為自己建功立業,又有私心,公私混雜;另一個極端:那私心逼著他不是以親民的面孔,而是一副煞神的面孔,出現在人們面前,一到昆明,把昆明人當作麵糰任其搓捏,不服從的,就打打殺殺,殺法越來越叫昆明人難以忍受。

三,從治理藝術來說,是目的和方法的分裂。好的目的,要有相應的好的方法,目的才能實現,百姓也才會擁護,才有可能實現「雙贏」。比如說,「拆籠」是為了美化春城,但它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實現的方法,就必須用我們黨的傳家寶「和和群眾商量」,「從群從中來,又到群眾中去」的方法,就一定可以湊效。好目的,壞方法的分裂,必定把他推向惡的淵藪里去。

這三個分裂,撕裂了昆明公權力和昆明社會的和諧,把昆明的幹部隊伍從思想、作風帶壞了,有如「文革」毀了黨的優良傳統一樣,這些話是昆明的幹部和我說的,他們列舉的事還很多,因篇幅關係,不多說了;因為這種分裂,昆明一些單位的人在下面把他叫做「仇瘋子」。我還要說:我不是給昆明公權力和仇和「扔磚頭」,而是為我們美麗的昆明擔憂,「處廟堂之上,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我們這些草根秀才,對民意的了解,比廟堂官員廣泛、深刻得多。如今我們處江湖之遠,是憂公權力的「君」呀:昆明已經出現了從未有過的暴力群體事件。我引一段話:沒有民主,「對民來說,用暴力抵抗暴力似乎是唯一的手段。暴力隱含著無奈的復仇,但也隱含著中國傳統社會普遍存在的社會正義感(所謂的「俠」)。因為權與錢的結合已經很久,社會群體之間和權錢的對立往往表現為集體性。這就是為什麼在越來越多的事件上,社會的抗議聲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民總是站在一起,和錢與權構成對立面。」我為螺獅灣和拆籠這種民意反抗的高度一致而擔憂。如果說,一個國家的構成是資本、權力、社會的話,社會(百姓的總體)是最弱的,在三者中,是最弱勢的群體,可以任隨公權力和資本揉躪;然而,「民如水也」,看似柔弱,積蓄的能量,一旦決堤,足以摧毀一切,包括任何一個公權力。

昆明的事,只有昆明平頭百姓最清楚,因為只有他們才親身體驗。那些文革時期的「鶯歌燕舞」,不講百姓呼聲;只講「過五關斬六將」,不講「敗走麥城」的新聞,人們並不去看。我曾經和昆明的有關人士說過:「昆明的空氣達標,你們的報導說是仇和的政績,昆明的綠化,你們也歸功於仇和,不說這些是歷屆政府努力的結果,說什麼『仇和來了以後』,這些寫新聞的人,也不怕白虱子在臉上爬!」人們總有一種逆反心理:你要把你自己打扮成一朵花,越是要粉飾太平,我就越要撕開你的裝飾和遮羞布。如果你有個誠懇的態度,功是功,過是過,是是是,非是非,我們這些百姓自然能夠理解。我和仇和素不相識,無恩無怨,不是「扔磚頭」的人,只是為保護我們昆明公民和我自己的基本權利和人的尊嚴。昆明從上個世紀以來,就以反獨裁、爭民主,被中共中央稱為開闢了爭取民主的第二條戰線,有著「一二•一」四烈士、聞一多、李公朴和「七一。五」爭民主的光榮傳統。我是這一代人知識分子的一員,坐過國民黨和「文革」的牢,在死亡線上掙扎過兩次,人還在,爭民主的心不死,不怕再坐牢。我永遠不會忘記:黨給我一隻「離體」的金飯碗,我們還得為保護黨生死存亡的根本原則而發揮餘熱。這就是我寫博客的原因,因為我相信:我的背後是我們這一代人和昆明的平頭百姓。本來我和別人有約,不想再寫仇和的事了,但如今要違法拆我的廚房,我能忍氣吞聲而不反抗嗎?

昆明公權力為了要在網上取得話語權,在網上邀請外省來昆明參觀,宣傳政績,這是他們的權利。不過有點想法:本地人的口碑才是決定公權力的主要輿論因素,因此,中央就說過「韜光隱晦,做好自己的事」的名言,不要做個「繡花枕頭」還是適用昆明的。還有一點要說:美麗的昆明,不是那個領導人的成就,是昆明納稅人出的錢,昆明百姓出的力,「群眾是創造歷史的英雄」;從領導角度說,是多少代領導的努力,不要像「文革」那樣,「貪天之功以為己功」。領導人都會有成就,有點成就,是他該做的事,這才是對自己正確的認識,值不得到處把自己當個豬尿泡,自己把它吹脹了,讓別人當球踢,你越吹的脹,別人越是想踢,雖然出了點名,到頭來不過是個豬尿泡罷了。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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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10-1-8 02:04 | 只看該作者
仇和出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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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8 04:10 | 只看該作者
仇和出了什麼事?
鐵螳螂 發表於 2010-1-8 02:04



強拆防盜籠:居民不高興 小偷很高興
2009-12-18 13:49

春城昆明有一大著名景觀,家家戶戶的窗門外幾乎無一例外地裝著防盜籠,彷彿在用鐵的事實表明昆明小偷猖獗的現象。這是我十數年前到昆明一游后,留下的深刻印象。

最近,有消息說昆明要革防盜籠命了,我心裡就在猜測,是不是非常強勢的仇和主政昆明后,小偷都聞風而逃了。看了看報道又不像,昆明市副市長稱,防盜籠不僅影響市容市貌,擠占公共空間,還造成雨污混流和安全隱患。

哦,原來是為了市容市貌!那麼小偷問題是否解決了呢?從市民的反響中發現,好像依然如故。

11月底開始,雲南省昆明市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負責人相繼接到一個指令:從即日起,各單位的職工要在12月20日前自覺拆除自家的防盜籠,公職人員沒有任何補助,且必須百分之百拆除,如不執行將嚴厲問責。看來,昆明政府拆除防盜籠是鐵了心了,要不也不會首先拿公職人員開刀。

據說,昆明市出現外挑式防盜籠是在上世紀80年代,防盜籠的出現,拓展了人們的家庭生活空間,讓有限的住房變得相對大些;最重要的當然是基於安全考慮,可在一定程度上擋住盜賊入室偷盜,維護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

據說,昆明出現防盜籠至上世紀90年代末,弊端日益顯現,發生火災、煤氣泄露等突發事件時,外挑式防盜籠給救援人員帶來困難,讓他們難以進入現場進行施救,造成了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張醫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住在這個小區已經有十多年了,房子只有50多平方米,當時花了3000元錢,把廚房改造在了陽台上,這樣室內空間就會大些。小區沒有物業管,經常有住戶被偷,後來大家安裝了防盜籠,偷盜現象才有所減少。現在要強制拆除防盜籠,防盜籠拆除后,家裡要是被偷了誰來負責?而且還沒有任何補償。」

某中學校長直言:「學校大部分教職工住在市內的老小區,人員比較複雜,有的小區只有一個保安,有些甚至沒有任何保衛措施,偷盜行為時有發生,要是沒有了防盜籠的保護,那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侵害誰來負責。現在政府搞一刀切,命令強制拆除,還要求職工簽署『自願拆除協議』,甚至擅自剝奪了教職工獲得補償的機會,這種做法讓大家心裡十分懊惱」。

「肯定不願意拆嘛!」居住在滇池路正和小區的劉大媽家住一樓,自從3年前家裡失竊后,便一直擔心自家防盜籠的質量,「我這兒有防盜籠,還擔心不堅固,防不了賊呢,今後如果這防盜籠一拆,那小偷不就更猖獗了嘛!」
  「這眼看就快到年底了,大夥都擔心被偷被搶,政府突然間又冒出個要拆除防盜籠的說法,居民的安全感何來?」聽說自家的防盜籠將要被拆,家住集成花園的張大媽有些不理解。

「如果社會治安好,哪家願意在好好的建築上安裝個鳥籠,像在牢房一樣。我認為,政府應該先把治安搞好。」還有市民問,此事事關昆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為什麼政府沒有召開聽證會。

是呀,家裡要是被偷了誰來負責?

看來,政府與市民對防盜籠的認識是同一個目標,只是出發點有不同。政府要防大災,市民要防小偷,同樣是為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果政府能向居民保證,不會有小偷再光顧了,或保證確因小偷光顧造成的損失,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這樣的話,防盜籠拆除賠償給多給少甚至不給都可能無所謂。

問題是,昆明市政府沒有給予市民不用擔心小偷的承諾。政府治不了小偷,居民只得小心自防,因此防盜籠不僅是家家戶戶窗口上防盜屏障,也是家家戶戶居民心理上一道防盜屏障。這樣一個事關家家戶戶的事情,政府一紙強拆令強勢推進,說拆就拆,有點草率,有點武斷,也有點專制。

政府是幹什麼的,是為人民服務的。就算拆除防盜籠也是為人民服務的,但你要為人民服務總不能不顧人民的感受,不管人民願不願意,動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去強製為人民服務吧。此言,寄語昆明市政府,要拆除防盜籠,先拆除居民的心理防盜籠,從防範、杜絕小偷做起,多提供一些人民想讓你提供的服務。否則的話,只顧城市臉面,強行拆除防盜籠,居民不高興,小偷卻很高興。


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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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8 04:24 | 只看該作者
發表於 2009-11-21 21:42  
中新網昆明11月21日電 (史廣林 劉冉陽)

二十一日上午,昆明市區大型商業區--螺螄灣批發市場發生上千商戶上街堵路事件。

記者上午十點鐘左右趕到螺螄灣商場,商場門口已經聚集近千名商戶。昆明南北向主幹道青年路延長線和和東西向主幹道環城南路均已實行交通管制,數百名警察在現場維持秩序,雙方未發生肢體衝突。

昆明今天一早下起了小雪,但在現場聚集上千商戶絲毫沒有欣賞的心情。人群中不時傳來喊口號的聲音。據現場一名商戶介紹,今早八點鐘開始,上千商戶就一直聚集在雙龍商場門口,抗議拆遷。

一位在螺螄灣經營箱包生意的商戶告訴記者:「今天實在已經是沒有辦法,我們螺螄灣市場一共有上萬家商戶,從業人員超過十萬,這樣大的一個市場政府要在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強行關閉。而之前拆遷聽證會上作為業者代表的二十一人我們都不知道,政府也強行通過了聽證會,市場里平均每個商戶的租賃及其他投入平均五十萬元,可政府拆遷卻沒有任何賠償,我們無法接受,我們拒絕拆遷。」

「螺螄灣市場在二〇〇六年公開拍賣一批租賃權十年的商鋪,平均費用二百萬左右,許多人當時都是把身家性命都捆在了這間鋪子上。現在政府讓我們拆,卻沒有補償,說是讓業主退還我們租賃費,可市場馬上就要被強制拆除了,我們的補償在哪裡,我們都要生活啊。」一位二〇〇六年開始在螺螄灣經營的商戶一臉愁苦的說。

中午十二時十分,聚集在青年路延長線與環城南路的人群開始湧向螺螄灣隆盛門。緊接著,人群開始發生騷動。停留在螺螄灣里修理下水道的工程車輛被砸,現場用鋼管搭起的圍擋被人群推向環城南路路面上。十二時五十分左右,現場開始有人向維持秩序的警察扔石塊,正常營業的商戶也紛紛開始關門停業。

中午十三時,警察開始釋放煙霧彈驅散人群。一輛廣播車開到商業區中心道路上向被驅散的商戶喊話:「螺螄灣所有有訴求的商戶可以到五華體育館,現場有昆明市政府官員與商戶直接對話。」

地處昆明南市區的螺螄灣本是一個小漁村,一九八九年被開闢為日用商品批發市場,是中國十大日用商品批發市場之一,並被中國商業聯合會評定為「四星級中國品牌市場」(全國僅二家)。市場產權由包括國有改制企業、港資企業、台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內的二十多家企業合法所有,現有商戶一萬餘戶,從業人員近十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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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10-1-8 05:00 | 只看該作者
強拆防盜籠:居民不高興 小偷很高興
2009-12-18 13:49

春城昆明有一大著名景觀,家家戶戶的窗門外幾乎無一例外地裝著防盜籠,彷彿在用鐵的事實表明昆明小偷猖獗的現象。這是我十數年前到昆明一游后,留下 ...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8 04:10

那隻能說是出招、做事(簡稱出事?)做得對不對,效果好不好,黨紀國法輿論可以干預。我還以為雙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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