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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立 獲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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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10-1-8 1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成立 獲刑2年6個月

2010年01月08日09:49   華龍網 


  



李庄受審(資料圖)



2009年底,重慶黑老大龔剛模被捕(資料圖)
華龍網1月8日9:47分訊 今日上午9:30分,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判處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等百餘人旁聽了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2009年11月20日,龔剛模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月22日、25日,龔剛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龔雲飛先後與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刑事案件代理委託協議,該所指派李庄及馬曉軍擔任龔剛模的一審辯護人。龔剛模的親屬先後支付了律師諮詢、刑事辯護、民事代理、法律顧問費150萬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區看守所會見龔剛模時,教唆其在法庭審理時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龔剛模以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並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內指使重慶克雷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為其編造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作偽證。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誘程琪作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虛假證言,並要求程琪出庭作證。11月24日,在該市高新區南方花園某茶樓,李庄指使龔剛華安排保利公司員工作偽證,否認龔剛模系保利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控制者。龔剛華即安排保利公司員工汪某、陳某、李某按照李庄的說法作虛假證言。12月1日,李庄就龔剛模案向重慶一中法院提交了通知證人龔雲飛、龔剛華、程琪等出庭作證的申請書。
12月10日,公安機關因辦理另一涉黑案提訊龔剛模時,龔剛模揭發了李庄教唆其編造被刑訊逼供的行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機關捉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相關規定,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李庄在擔任龔剛模的辯護人期間,利用會見龔剛模之機,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供述,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引誘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證言,指使龔剛華安排保利公司員工作虛假證言,並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龔雲飛、龔剛華、程琪等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其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秩序,已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數字記者王不為、李心成、張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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