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李庄現象——圍繞中國特色的「辯護」的一次嚴峻「交鋒」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2萬

積分

八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Rank: 5Rank: 5

積分
2246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10-1-7 1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重慶打黑,舉國關注,形成一個「現象」。

  全國百強老二的黃金律師李庄出馬「撈人」身陷漩渦,激怒了舉國名牌律師,集群為之聲辯,形成由有重慶打黑案派生出的又一個「現象」。

  無論重慶的龔剛模還是李庄,都不是個案,是非成敗都不是個人問題,它乃是圍繞這個問題出現的一次全國範圍的嚴峻「交鋒」。 ——當年《交鋒》一炮走紅,現在馬氏早已「開放」成日本人,然「特別是」的紀念,依然念念不忘其功德。如今,「交鋒」已經不是當年,只見他們地殺過來,所向披靡;現在,左翼和草民,也開始殺過去了。李庄案,就是攻守易勢。 

  普世司法辯護制度並不「公正」
 
  「特別是」30年,我們的法制建設過程也就是引進西方司法制度與之接軌的30年,在「健全法制」過程中,馬克思主義的法制理念被顛覆了,毛澤東時代的法製成果,憲法逐步蠶食僅剩下個空殼的了,公有制主體雖然還未曾刪除,但現實的法制,卻是毫不含糊地為「國退民進」和「中退外進」保駕護航,全面地維護這一模式的社會生存狀態:憲法原則與現實的司法實踐是相悖而行。去年發生的鄧玉嬌案,就是這普世法制實質的一個經典詮釋。

  司法是否公正,要看立法的前提,維護私有制和瘋狂掠奪的立法,「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又當如何?

  比如通鋼事件,從共產黨的傳統視角看,是工人階級維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的英雄行為和可歌可泣的鬥爭;若在毛澤東時代,建龍和通鋼以及吉林當局有關當事人,瘋狂掠奪國有財產顛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政治和刑事數罪並處一點不含糊。但現有的「普世」視角,工人是「群體事件」,為安定團結雖可免於追究,但「主犯」是重賞追索決不寬恕的——這一普世法庭上,即使再公正的律師辯護,至多也不過證明「鄧玉嬌無罪」而已。何況,下崗窮工人螻蟻眾生,糊口尚且不能,那來數以百萬千萬聘請李庄式的大牌律師為之辯護呢。

  即使是完全公正的辯護,也只能保證立法的實現,如果這立法本身是維護少數剝削階級利益的,那又如何實現「公平」。所以,馬克思的父親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律師,但馬克思為社會實現最大公平,也即被壓迫階級的解放,並未繼承父業,而是選擇了社會主義革命的道路。
接軌引進的普世性的司法及辯護制度至多不過是保證普世立法的實現。

  產業化的辯護制度天然地向資本和權勢階層傾斜 

  中國「健全法制」30年,草民印象最深的,除了鄧玉嬌案,還有深圳富士康官司案,和瀋陽黑老大劉涌辯護案。

  因為《上海第一財經》發表了援自外媒的關於富士康血汗工資的報道,富士康大老闆起訴,向兩名記者索賠3000萬。接狀后深圳中院迅即立案,立馬查封兩名被告記者的財產以「保全」。深圳中院無法無天的做法引起輿論大嘩。因為官司當事雙方還都是強勢,雖然富士康更強,但「第一財經」也得給面子,於是,這場官司隨後出現一個喜劇結局:原告索賠由3000萬降至1元,接著再降為撤訴,而且不打不成相識,原被告雙方發表「聯合聲明」,「雙方對該事件給對方所造成的困擾互致歉意」,《第一財經》對原告表示「尊敬」,願以後「建立良性溝通機制」,「攜手合作創建和諧社會」「互相尊重」雲。

  這場法制喜劇告訴人們,中國的司法就是這樣為資本保駕護航的,權勢強勢發生糾紛時如何玩弄司法遊戲實現「和諧」的。珠三角4萬斷肢打工仔,是玩不起這一法律遊戲的。
 
  劉涌辯護案則是對普世辯護制度的最好詮釋。  

  劉涌先生乃瀋陽黑老大,其身份財勢較重慶龔剛模更為顯赫。出面為劉涌「撈人」的,不光有京城最有名望的大牌律師,最引人注目的,「特別是」京城法學精英群體出動「護法」,包括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著名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法學會訴訟研究會會長陳光中,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陳興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刑法學教授周振想等全國「第一流」的14位法學家,他們集體出具一份《瀋陽劉涌涉黑案專家論證意見書》,認定劉涌應改判死緩。因為最高法堅持正義,這次聲勢空前的「撈人」雖然未能得逞,但它確鑿無疑地宣示,司法辯護的「公平公正」就是這麼回事。「特別是」,這次集體出動的,還不儘是以辯護為業的律師,他們是為中國生產普世法律的頂級法學家。

  牽扯法政各界數以百計人物的中國首富黃光裕案,其辯護一定會更有聲有色。

  是的,「拿人錢財,為人消災」,產業化的辯護制度的「公平公正」也不過如此。「最令人興奮不已的是你明明知道當事人有罪卻打贏了官司!」 「律師不能將愛國心、公民的善良責任、宗教、性別或種族認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與承諾,看得比其當事人更重要。」——富人有錢,他們可以享受頂級的司法服務;窮人無錢,也只好老老實實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世欄桿之外,望洋興嘆了。

  李庄案又使人想起鄧玉嬌案。這是兩個絕然不同的司法案例:重慶是打黑,鄧玉嬌案是護黑。不是迫於輿論壓力,鄧玉嬌不是不可以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當然,如果真正「為民」,也可以以鄧案為突破口,揭開三關和巴東的錢權黑結合的生存方式的蓋子。鄧玉嬌與李庄龔剛模的不同遭遇,癥結不在「執法」,而在「執政」。執法和執政同樣屬於國家職能,具有階級性,但「執政」的層次更高。二者本來具有一致性,因為中國處於轉型階段,舊的「傳統」尚未全部顛覆,所以這才產生這一問題。重慶打黑,右翼齊聲警告「群眾運動」和「擴大化」,就說明它不僅僅是個司法問題了。鄧玉嬌案以那樣「公平」終結,執政的因素大於執法的因素。同樣,重慶打黑之所以能夠如此轟轟烈烈,也是執政因素大於執法因素在其作用。執政,是為什麼人的方向路線問題。

  中國精英不遺餘地大造輿論,把中國腐敗等等問題歸結為法制不健全,不過是一直糊弄人的童話。

  還是愚民說得痛快:「原告被告都吃完,還說法制不健全」——這個「都吃完」裡邊,難道不包括律師和法學精英嗎?
 
  李庄更有資格代表時下中國特色的辯護 

  中國接軌處於「初級階段」,法制建設和司法辯護制度自然也處於「初級階段」。

  初級階段就有初級階段的特色。

  什麼樣的特色,看看李庄。

  「夠黑、人傻、錢多、速來」,「若龔剛模不判死刑,還要兩三千萬」,「我上邊有人」,「你們沒我的後台硬」,「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麼嗎?」,「我的頭兒是誰你知道嗎?」「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你們也不打聽一下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背景,俺們所不差高層關係,現在死刑複核要經過最高法院,就憑咱的關係,重慶的案子,只要咱運作,哼!一個也批不了!」……李庄正是在這一辯護模式中脫穎而出,出名走紅成為法制社會的天之驕子的。

  憑錢打官司,有錢有勢才能打起官司,有聲有色地打官司,錢多才能請到名望高神通廣大的律師,才能玩弄法律手眼通天,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在訴訟較量中才能化險為夷、轉劣為優、變無理為有理,最終獲勝,才能重罪輕判有罪免判,成為贏者勝者。——「初級階段」辯護,就是赤裸裸!

  從出發目的到運作方式,李庄的風采最具「初級階段」的中國特色。

  撇開立法本身,一般律師的執業原則,應該依法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這是職業道德意義上的公正。李庄與其說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律師,不如說他更像封建社會後期的師爺訟棍,觀其包裝,是「普世」「姓資」,察其言行,則更像結交官府、混跡衙門、攬訟說事過錢的西門慶。李庄式的辯護本身就是黑社會式的辯護,它不過是普世法制中的黑社會現象。是司法腐敗的一個方面。中國暴發戶跡近黑社會的瘋狂掠奪,必然也會產生黑社會式的辯護士和辯護律師,以便得心應手地為之保駕護航。
 
  一場圍繞普世辯護的交鋒

  重慶打黑群體性地觸動了「為改開作貢獻」的「新社會階層」,在霸權話語看來,他們至多不過是可以赦免的「原罪」,薄熙來如此大動干戈未免越出常規,太不給面子,有點「走回頭路」。他們不光兔死狐悲,而且從中隱隱約約看到被自己顛覆30年的毛澤東的陰魂的重新遊盪——這可不是小事!所以,重慶局部的動作牽動了全國的神經,網路上廣大群眾一片歡呼叫好聲,而平媒,南方報系則爆出了怪異的不和諧音。

  接著,法界也聲聲勢勢地卷進來了。

  京城事務所頂尖級的律師李庄飛赴山城「撈人」,誰知天不作美,一貫旗開得勝所向披靡的李庄,這次馬失前蹄。不是「黑吃黑」,他是以「黑撈黑」, 不幸被重慶警方逮個正著。玩法闖到法網,一貫耍碼頭得心應手,這次栽在重慶黑老大手裡。 

  李庄律師進去了。

  這還了得,正如打黑一樣,重慶抓的不是李某個人,損害的是以李庄所代表的那個律師界。

  李庄落馬之所以能夠震撼律師界,引起該界大牌精英強烈反應,因為這觸到了他們的痛處,所以才有群體出動「打撈」「撈人者」。打著維護法律尊嚴的旗號,他們捍衛的是自己的碼頭霸權。

  劉涌辯護案是法學界精英對普世法制「人人平等」的一次集體詮釋。

  李庄案則是律師界對普世司法「公正公平」的一次集體詮釋。

  重慶打黑震動了全國的黑社會,以及靠錢權黑聯手的「成功」階層。

  李庄的失陷不光是助長了重慶風暴和草民的興奮,更是以李庄為代表的律師界的一次重挫,他們為錢權黑保駕護航一向所向披靡,藉此實現「雙贏」和「先富」。李庄案如果扳不回頭,將是他們一次戰略性的失敗。

  李庄的辯護人陳有西大律師聲言:「我是為中國法制體系辯護。」

  一位有正義感的法學家則說:「我看恰恰相反,那樣的結果只能使中國老百姓對法律本來就稀少的信心進一步毀滅,他們對法律人將更加不信任。」

  是的,李庄案,乃是圍繞中國特色辯護現狀的一次嚴峻的「交鋒」。 


作者:憲之   

來源:烏有之鄉      2010-1-6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147

主題

1487

帖子

4361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361
沙發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0-1-7 12:21 | 只看該作者
其實無論社會姓社還是姓資,只要法制一放開就姓「黑」,不開放就姓「獨」,結果是政府要玩好開與放的尺度,讓法既不姓黑,也不姓獨。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9 01:0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