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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談美國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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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0-1-7 1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美國之音   記者: 王南 | 華盛頓 2009年 11月 16日

  2002年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地區用冷槍打死10人並在周邊地區造成恐慌的約翰.穆罕默德11月10日晚在維吉尼亞州的格林斯維爾感化中心被處死。有聽眾問:為什麼他犯罪后這麼多年才被處決?還有人問:在美國什麼樣的罪算是死罪呢?

  美國目前有36個州和聯邦政府有死刑法律,其餘的州和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沒有死刑,其中包括在2009年3月廢除死刑的新墨西哥州。在這些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1970年代對死刑重大修訂*

  美國有關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訂。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就幾宗死刑案件做出裁決說,當時的判決程序過於武斷,構成「殘酷和異常的懲罰」(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從而違反憲法。這項裁決使美國一度暫停使用死刑。

  三十多個州隨後修改了有關死刑的法律。一些州規定,對可能被判死刑的被告的審判分成兩個階段進行,首先由陪審團裁決其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接下來再進入量刑階段,在考慮可能加重或減緩犯罪情節的各種因素之後,最後裁決是否宣判死刑。這種分兩步的程序得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維持。美國最高法院在1976年裁決說,死刑本身並不違反憲法,但是審判程序必須有嚴格的標準。在這以後,死刑在美國重新恢復。

  *死罪都有重大命案*

  目前,各州和聯邦的死刑犯,都有極為惡劣的謀殺罪行。

  典型的死罪(capital offense)包括在從事偷渡人口、綁架、搶劫銀行、強姦或猥褻兒童等重大犯罪活動時蓄意殺人。聯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還包括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從事恐怖活動而導致人員喪生、出於報復而蓄意殺害執法人員及直系親屬、蓄意殺害政府領導人,等等。

  美國陸軍少校、軍隊精神病醫生尼達爾.馬立克.哈桑因據稱11月5日在德克薩斯胡得堡陸軍基地開槍打死13人而受到13項預謀殺人罪的指控,他將在軍事法庭接受審判。如果罪名成立,哈桑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在美國軍法系統中,臨陣脫逃、嘩變和通敵都可以被處死。個別州和美國聯邦系統還規定「叛國罪」可判死刑。「間諜罪」在聯邦法律系統中也可判處死刑。但是,目前美國沒有人在沒有命案的情況下因這類罪名被判死刑。

  *強姦和腐敗等罪無死刑*

  根據最高法院陸續做出的一些裁決,強姦而未殺人者不得判處死刑,哪怕是強姦幼女這種惡劣行徑;被告犯罪時年齡未滿18歲,不得判處死刑;罪犯心智能力低下,不得判處死刑。

  白領犯罪比如貪污受賄和詐騙等等,在美國不可能面臨死刑。2009月11月,前路易斯安那州的國會眾議員威廉.傑弗遜因在擔任議員時犯有受賄罪被判處13年監禁,這是美國國會歷史上因議員在任期間犯罪而判處的最長的刑罰。2009年6月,華爾街歷史上最大的金融詐騙犯伯納德.麥道夫被聯邦法庭判處150年監禁,這是有關法律所允許的最高刑罰。

  *執行死刑的方式*

  和很多國家一樣,美國歷史上曾使用過絞刑和槍決,後來用過電椅和毒氣。目前,在有死刑的36個州和聯邦司法體系內,絕大多數都規定使用注射方式。在某些州,其他可供死刑犯自己選擇的處決方式有可能包括電椅、毒氣、槍決和絞刑。不過,自從1995年以來,所有已執行死刑採用的都是注射方式。冷槍殺手約翰.穆罕默德就是躺在行刑床上,被注射了三種混合藥劑處死的。一種藥劑使人睡眠,一種停止呼吸,一種停止心跳。

  美國的死刑在公眾視線之外執行。美國最後一次「公開處決」是在1936年。當時,雷尼.貝西亞因姦殺一名70歲婦女在肯塔基州被當眾絞死,現場有至少兩萬民眾圍觀。從那以後,美國再也沒有公開處決犯人。不過,行刑時會有「目擊者」在場,包括被害人家屬。2001年,奧克拉荷馬爆炸案兇手蒂莫西.麥克維被處死的時候,有200多名倖存者和死難者家屬通過閉路電視遠程目擊了經過。

  *層層上訴曠日持久*

  死刑是極刑,必須慎重處理,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訴程序。即使是在州法律系統內被判死刑,死刑犯在州內上訴失敗后,還可以依據美國憲法中的「人身保護權」(Habeas Corpus)上訴到聯邦法院。死刑上訴往往會一路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另外,死刑犯還可以呼籲總統或州長行政干預,宣布暫停執行、減刑或大赦等等。

  這些複雜申訴的程序往往曠日持久。冷槍殺手約翰.穆罕默德2002年作案並被捕,2003年被定罪,2004年被判死刑,到了2009年才被處決。相比之下,這還算是「從快」了。傑克.奧爾德曼1975年因殺害妻子而被喬治亞州判處死刑,在2008年被處決,他在死囚牢房裡生活的時間超過了33年。

  *死刑存廢有爭議*

  死刑在美國是一個引起爭議的問題。每次處決殺人犯時都會有反對死刑的人權和宗教人士出來抗議。反對死刑制度的歐洲聯盟以及一些國際人權組織也批評美國聯邦政府和三十幾個州至今仍然保留死刑。

  反對死刑者從道德、社會公平、錯殺概率和法律成本等多方面角度批評美國的死刑制度,並且指出死刑其實並沒有起到威懾犯罪的作用。不過,根據蓋洛普民意測驗,百分之六十幾的美國人支持把犯有謀殺罪的人判處死刑。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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