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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年輕男女玩夫妻交換 五樓才離婚三樓就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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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9-12-29 17: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12-29  華聲在線

  現在的丈夫是朋友原來的丈夫,自己原來的丈夫卻成了朋友現在的丈夫……這種換夫換妻的情節,一般在電視電影或網路小說里才會看到,聖誕節的前一天,這樣具有戲劇性的情節,卻在長沙開福區婚姻登記處上演了。

  離婚手續十分鐘搞定

  12月23日下午5點10分,位於東風路下大壠的開福區婚姻登記處走進一對年輕男女,兩人熟門熟路直奔五樓離婚登記處。十分鐘左右的工夫,他們就拿著離婚證下樓了。

  按程序,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當事人要現場簽署離婚協議書,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離婚手續一般要花20分鐘辦完。」工作人員說,「這對很快,十分鐘就辦完了,他們證件準備得都很齊全,辦理步驟他們也知道,所以中間沒有耽誤一下,彷彿是早就商量好了。」

  五樓才離婚三樓就復婚

  離婚過程如此迅速,原來是還有地兒要奔,兩人領完證並沒有離開民政局,而是從五樓徑直走到了三樓的結婚登記處。這個時候已經是下午5點25分,還差五分鐘就下班了。「怎麼剛離完婚就復婚啊?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要兒戲,你們這次想好了嗎?」連見慣了結婚離婚的結婚登記處科長董晉傑也有些不可置信: 「從五樓走到三樓,用不著一分鐘,怎麼這麼快就改變主意啊?」

  由於臨近下班,工作人員要整理檔案,建議兩人第二天再來辦理復婚手續,也可以給對方一些考慮的空間。「剛離婚就來複婚,如果立刻給他們辦的話,電腦數據都可能出現混亂。」董科長告訴記者。

  一天不到復婚變再婚

  12月24日下午2點半,記者再次來到開福區民政局。在通往婚姻登記處的樓梯口又遇見了這對年輕人。令人驚訝的是,兩人旁邊又多了一男一女。四個人正圍著樓梯商量著什麼,看起來都是朋友。似乎不想被人聽到他們的談話,當記者走過時,其中一位男子警惕地沒再說話,直至記者走遠,才繼續交談。

  十分鐘后,四人一起來到了三樓的結婚登記處。「我們是來辦結婚的。」「好,一對一對來,誰和誰結婚啊?」「我們先辦吧。」其中一位男士先拿出了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證件。「你今天是來複婚的吧?」結婚登記處董科長一眼就認出了昨天下班時趕著辦理復婚手續的劉運開,「另一位呢?」只見他拉著一名年輕女子走到旁邊,記者看了一眼她出示的離婚證:王鳳,女,於2009年12月23日與曾小明離婚。

  「怎麼不是和馮春了?昨天不是要復婚嗎?」董科長問。「你辦理就是了。」劉運開有點不耐煩。而此時,前妻馮春正和另一名男子緊挨著坐在一起,檢查著各自的證件。

  4人玩夫妻交換

  工作人員讓劉運開和王鳳填表時,馮春和另一名男子走上前台辦理結婚手續。「離過婚的請出示離婚證。」男子照辦,離婚證上赫然顯示:曾小明,於 2009年12月23日與王鳳離婚。4人竟然在同一天離婚,今天又同時來一個地方再結婚,人還是同樣的4個人,只是相互交換了配偶。對這樣的狀況,辦理結婚證的工作人員也蒙了。

  趁這4人一起去二樓複印證件時,董科長表示,昨天這4個人中的一對是在開福區辦理離婚的,另一對是在嶽麓區辦理的離婚手續,今天一起來結婚只是交換了一下結婚對象。當記者想採訪其中一位當事人時,他明確表示純屬個人隱私,拒絕接受採訪。在辦理完所有結婚手續后,兩對新夫妻朝著相反方向離開了民政局大門。在離民政局不遠的地方,王鳳和曾小明同時拿起手機撥打電話,身旁依偎著的卻是各自新的配偶。據《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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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09-12-30 08:27 |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現代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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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09-12-30 11:32 | 只看該作者
這不稀罕。70年代,我父親單位里的兩個男同事因都離家較遠、住集體宿舍、經常一起議論各自的老婆和家裡的事,對對方的老婆和家裡的事情都聽多了后,都覺得對方的老婆對自己好像挺合適。回家與各自的老婆一說,還都同意:先「試運行」一段時間,老婆到對方家裡去過。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居然大家感覺都不錯,就乾脆去辦了手續、正式換夫/妻了!雖說是文革後期亂七八糟「政治掛帥」的破事兒挺多,但是單位的頭兒倒也沒難為他們,順順利利就給辦了。
司馬南同志移民。。。美國!? 真的沒去紅太陽照耀下的北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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