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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哪些行為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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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0: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所以說任何企圖以各種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都是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嚴重危害,必須受到我國法律的嚴厲制裁。

    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就構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無論行為人是何人,只要是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中,充當組織、糾集、策劃、謀算或者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直接參與到犯罪活動中,都要受到法律的懲罰。這一罪追究的是除武裝暴動外的以各種非法手段推翻國家現有合法政權,改變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性質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實踐中在顛覆國家政權的手段上通常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情況,對於以武裝暴亂形式顛覆國家政權的,應當適用武裝暴亂罪。本條所規定的主要是指以「和平演變」以及其他非武裝暴亂方式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刑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不要求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實際危害結果發生,只要行為人進行了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即構成本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誘惑、鼓動群眾的煽動行為。對那些無中生有,編造不存在的事情或者對事實進行嚴重歪曲,以達到詆毀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造謠、誹謗行為同樣是危害了國家政權,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規定,對行為人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找法網  07-03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g ... sddfgjzqz/1677.html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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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0:22 | 只看該作者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概念和特徵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三)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且要求具有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

(四)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處罰

刑法第105條第2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網

http://www.163lawyer.com/Html/1104/20070424230416279.html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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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0:29 | 只看該作者
犯罪既遂的類型包括四種,即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和舉動犯。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國刑罰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

從以上可以看出舉動犯與行為犯區別在於舉動犯一動即犯,而行為犯則需要一個實施過程,並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只要犯罪行為人一有煽動的言語即構成犯罪,屬於一動即犯,即舉動犯。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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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0: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aodai 於 2009-12-26 20:37 編輯

舉個最近的例子:

荊楚網消息 開通4個QQ群組建「中國人民黨」,並自封「主席」,在網上散布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昨日,26歲的嚴某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武漢市中院受審。
  嚴某現年26歲,大專文化程度,河南人。經查,2008年11月,嚴某在上海市嘉定區某小區其租住處,通過其筆記本電腦撰寫了兩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文章。其後,嚴某用手機拍攝製作了自己宣讀上述兩段文章的視頻,上傳至美國某網站上傳播,並將該反動視頻的地址粘貼到國內「天涯論壇」上,並上傳了兩篇反動文章的內容。
  嚴某后竄至武漢后,又在網上開通了「螞蟻復仇者」廣州、上海、武漢、全國群等4個QQ群,通過這些群成立「中國人民黨」並自封黨主席,在網上發布反動言論。
  今年4月,武漢警方在東湖磨山村某網吧內將嚴某抓獲。檢察機關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對嚴某提起公訴。
  昨日庭審中,嚴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面對法官的詢問,嚴某泣不成聲表示懺悔。其辯護律師稱,嚴某曾有主動刪除自己在網上發布的反動言論的行為,據此請求法庭對其從輕判決。
  本案將擇日宣判。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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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26 20:52 | 只看該作者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所以說任何企圖以各種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都是對 ...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0:13
蔣總統時期,
不惜冒著喪失政權的風險
能允許分裂分子擁有武裝
能允許成立民主黨派
實在是了不起,開明的政治家!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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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0:52 | 只看該作者
看看美國的法律:

??《美國法典》第18篇 犯罪行為與刑事訴訟程序《美國法典》第18篇 犯罪行為與刑事訴訟程序
    第115章 叛國、暴亂及顛覆活動
    第2381條 叛國
    第2382條 對叛國行為知情不報
    第2383條 叛亂或造反
    第2384條 煽動暴亂陰謀
    第2385條 鼓吹推翻政府
    第2386條 特定組織登記
    第2387條 平時對武裝力量進行煽動
    第2388條 戰時對武裝力量進行煽動
    第2389條 招募兵員反對美國
    第2390條 應徵入伍反對美國
    第2392條 第2388條的臨時延長適用或提前生效
    第2381條 叛國
    
   第2384條 煽動暴亂陰謀
    在美國任何州或領地或其管轄下的任何地方,凡二人或二人以上夥同陰謀以武力推翻、瓦解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對其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反抗美國當局,或以武力阻止、妨礙、延誤美國任何法律的執行,或不顧美國有關當局的反對以武力奪取、獲得或佔有美國任何財產者,應分別判處最高至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
    
   第2385條 鼓吹推翻政府
    
    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動、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於以武力或暴亂或通過暗殺政府官員,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任何州、領地、特區或佔領地政府,或任何下級政治機構或政府;
    
    任何人企圖導致推翻或摧毀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編輯、發表、傳遞、出售、分發或公開展出任何書寫或印刷品以鼓吹、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於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境內任何政府或圖謀如此行事;
    
    任何人組織、協助或圖謀組織一切講授、鼓吹、鼓勵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任何上述政府者組成社團、小組或舉行集會,或其本身就是此類由具有上述明確目的分子組成的社團、小組、集會的成員或分會會員,均應判處最高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刑滿后5年內不得被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代理機構錄用。
    
    如果二人或二人以上夥同陰謀進行本條所列罪行,應分別處以最高至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刑滿后5年不得被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代理機構錄用。
    
    本條所稱「組織」上述社團、小組或集會,包括招募新成員、組成新單位以及改組或擴大此類社團、小組或集會的現有俱樂部、班級及其他單位

  美國法典18, II—刑事訴訟法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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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09-12-26 21:58 | 只看該作者
從論壇言論得知,老dai老學究是教物理學的!

從現在的言論來看,老dai又搖身一變為中國「政治法律」專家了!
清靜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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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26 22:30 | 只看該作者
從論壇言論得知,老dai老學究是教物理學的!

從現在的言論來看,老dai又搖身一變為中國「政治法律」專家了!
cenote 發表於 2009-12-26 21:58


這些問題在網上都很易查到. 沒啥希奇. 就看你想不想知道而已.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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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3: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aodai 於 2009-12-26 23:45 編輯

7樓是不是向大家介紹一下,「政治法律」是什麼含義?政治和法律是兩種概念,頂樓和下面的文章全部轉發的是法律條文和解釋,你根據什麼認為這些能平列?在任何文明社會,法律就是用來規範社會的,當然政治活動也必須受法律規範。

還有,你認為「現在的言論」「搖身一變」了,那麼是否說說我「過去的言論」是怎麼樣的?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這就是到網路論壇的主要原因,以消磨那些閑得無聊的日子。

事情有成因,有結果;有依據,有對比。這就是發現、分析一切事物規律,找到正確途經的唯一方法。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發展,人變得越來越理性,越來越聰明,就是從認識的這些規律中驗證它的普遍性。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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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山 發表於 2009-12-27 04:48 | 只看該作者
蔣總統時期,
不惜冒著喪失政權的風險
能允許分裂分子擁有武裝
能允許成立民主黨派
實在是了不起,開明的政治家!

後來他去台灣島了。
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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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12-27 05:57 | 只看該作者
蔣總統時期,
不惜冒著喪失政權的風險
能允許分裂分子擁有武裝
能允許成立民主黨派
實在是了不起,開明的政治家!
Hanxin 發表於 2009-12-26 20:52


允許分裂分子擁有武裝便是一個了不起,開明的政治家? 這話怎說也說不通吧。

根據台灣歷史,老蔣當權時的專權和腐敗和現今的共產黨是不遑多讓。支持老蔣是你的事,不過提出的理由也不要給人當笑話看啊。
満天星斗樽前落,
無邊河山足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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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09-12-27 06:02 | 只看該作者
允許分裂分子擁有武裝便是一個了不起,開明的政治家? 這話怎說也說不通吧。
根據台灣歷史,老蔣當權時的專權和腐敗和現今的共產黨是不遑多讓。支持老蔣是你的事,不過提出的理由也不要給人當笑話看啊。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12-27 05:57



不過他又放了個屁而已.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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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27 08:46 | 只看該作者
蔣總統時期,
不惜冒著喪失政權的風險
能允許分裂分子擁有武裝
能允許成立民主黨派
實在是了不起,開明的政治家!
Hanxin 發表於 2009-12-26 20:52



歇菜吧你,國民革命軍的幾次北伐都是由共產黨和國民黨兩黨共同完成的,連其中堅力量黃埔學生軍也是由兩黨共同組建的,老蔣想搞獨裁才弄了個412屠殺,把曾經一同建國的共產黨人逼上了「梁山」,連點基礎歷史常識都不明白還在這裡瞎白活個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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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7 09:41 | 只看該作者
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和美利堅合眾國的《美國法典》,想聽聽一些人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第2385條 鼓吹推翻政府」的根本區別。

有人一直鼓吹「人權大於主權」,行使國家法律就是行使國家主權。在這裡,美國的人權和主權又是哪個大呢?

中國人幾年來形成的判斷思維形成的習慣就是「好」、「壞」和「對」、「錯」,並把自己的簡單標準來判斷別人的社會行為。這是正確的嗎?我看完全不對!

文明社會的社會行為的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合法和非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正確」可行,違法法律規定的就是「錯誤」不可行。社會沒有法律規範,人人都有「為所欲為」的人權,是歷史的大倒退。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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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7 09: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aodai 於 2009-12-27 09:52 編輯

提供一篇文章的鏈接:

劉曉波、余傑等人的呼籲信說的在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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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09-12-27 10:05 | 只看該作者
7樓是不是向大家介紹一下,「政治法律」是什麼含義?政治和法律是兩種概念,頂樓和下面的文章全部轉發的是法律條文和解釋,你根據什麼認為這些能平列?在任何文明社會,法律就是用來規範社會的,當然政治活動也必須受 ...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6 23:31


政治法律」是什麼含義?

就是政治干預司法!司法操縱在當權者手中。
清靜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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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09-12-27 10:10 | 只看該作者
同樣的劉曉波言論,拿到咱海峽另一岸的台灣地區去審判看看!

肯定無罪,還可能選上立委或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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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12-27 10:15 | 只看該作者
同樣的劉曉波言論,拿到咱海峽另一岸的台灣地區去審判看看!
肯定無罪,還可能選上立委或縣市長...
cenote 發表於 2009-12-27 10:10



像陳水扁這樣的巨貪. 在大陸法院. 早就判了死刑, 病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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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09-12-27 10:52 | 只看該作者
美國聯邦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聯邦參議院確認,地方法官由各州州長提名、並經各州參議院確認。美國還有總統提名的終身大法官,在任時間普遍較長。有12人在職超過30年,17人在職超過28年,這是美國「特色」,在其他國家是難以想像的。司法終究為誰服務盡可以各有論述。

中國的憲法有如下條文: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中國還是個發展中國家,法制建設的時間才短短30年(《刑法》《刑事訴訟法》頒布和實施是個標誌),有不完善完全正常。順便說一句,世界上還沒有出現過一部十全十美人人滿意的法律。有了法,依法行事比什麼都重要。這是保護絕大多數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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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kleaf000 發表於 2009-12-27 12:19 | 只看該作者
像陳水扁這樣的巨貪. 在大陸法院. 早就判了死刑, 病已執行.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12-27 10:15

睜眼說瞎話,你把總書記拉進法院來判判試試,讓你祖宗八代都被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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