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回頭看這段歷史的時候,甚至在排華最為狂熱的時期—19世紀的下半段,我們也可以看見良知仍然存在於社會。在1882年,共和黨籍麻州參議員 Senator George Frisbie Hoar認為「排華法案」「將種族歧視赤裸裸地合法化」。在1893年,麻州眾議員Morse說,「於第52屆國會通過的排華法案(Geary Bill),我認為是不人道和不公正的」。從1870到1890年間,著名作家馬克.吐溫也是這段歷史的目擊證人,他用善良和公正的筆不斷為華裔的不公平遭遇呼籲。這些故事說明良知可以跨越種族的隔閡、穿透國家的界限,反映出良知在歷史長河中折射出來的溫暖光芒。
為了爭取今天這個平等和公正的社會,許多民權領袖和團體都付出了許多努力。最近年來,各國政府紛紛就其歷史上所從事的種族歧視的行為向受害人和公眾道歉。2006年,加拿大總理 Stephen Harper就歷史強加在中國移民身上的特別稅收向華裔加拿大人道歉;2008年,澳大利亞總理Kevin Rudd就歷史上的種族歧視法案向澳洲土著道歉。在美國,1988年美國政府決定向二戰中被關押的日裔人士道歉並附帶賠償;2008年,就黑奴歷史以及」Jim Crow」法案,美國國會正式向非裔美國人道歉。還有,2008年,就過去美國政府對土著美國人的不公正行為,美國國會向土著美國人做出道歉。這個過程是正面的,將國家的各個群體更進一步地融合在一起,而不是撕裂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