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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維平: 打壓律師,薄熙來恂私枉法的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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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09 發表於 2009-12-15 11: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姜維平  自由亞洲電台 2009年12月14日      


據新華網重慶12月13日報道,重慶市政府新聞辦發言人說,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庄,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我認為,重慶在唱紅打黑運動引起爭議,相關案件不得不進入法律程序的關鍵之時,之所以迫不及待,大張旗鼓地發布這條消息,是薄熙來精心策劃的又一個陰謀,他的目的是恐嚇打壓律師,阻止辯方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非走過場式的合法辯護,因此應當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

據重慶官方的說法,今年6月,龔剛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販賣、運輸槍支、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等重罪。該案系重慶市民高度關注的大案。李庄受龔剛模親屬委託為其辯護。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檢舉,並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證,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並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的規定。

我看,如果重慶警方真的講法,認真走司法程序,沒有私利和貓膩,就應當在法院判刑之後,再做相關報道,其道理非常簡單:薄熙來及其所操控的公檢法,與我這樣的無職無權的文人不同,我只能通過手中的筆無奈地表達心聲,而重慶警方手裡有很大的公權力,既然不承認是搞運動,就應當將李庄的案子先交付檢察院和法院審核,等判決書下發后,才能向社會公開報道,何況案件涉及警方刑訊逼供的敏感問題,豈能一槌定音,草率從事?那麼,重慶警方為什麼要違背法律程序,趕在現在這個節骨眼上,匆忙拋出李庄案呢?

原來,如同對待一些貪官和老闆一樣,薄熙來從他自已在中共高層的內鬥需要出發,進行"有罪推定"的布置,他要和汪洋,賀國強較量,就"先入為主"地抓捕了他們的愛將文強,他們要把文強搞成保護傘,就必須把黎強這個當初領導計程車司機罷運,也曾被薄熙來肯定為"通情達理的工人"領袖的人,打成黑社會頭子,才能自圓其說,現在,200多個專案組,多達7000 餘人搞的一大堆貪腐和涉黑案件,都要走法律程序,都要在法庭上一一亮相,律師便成了人們了解真相的鎖鑰,他們的辯護辭便成了輿論聚焦的熱點,由於著名律師周立太,趙長青等人正在挑剔起訴方的毛病,並經海內外媒體廣泛報道了他們對重慶打黑"運動化"和"擴大化"的指責,薄熙來一定視他們為眼中釘,肉中刺,欲制其於死地而後快,在這種情況下,薄熙來和王立軍不便直接抓周立太,趙長青泄憤,就找了一個"軟柿子"墊背,或許也的確抓住了來自北京的律師李庄的把柄,企圖通過對他的打壓,殺一儆百,敲山震虎,以緩解他們因恂私枉法而引起的指責猜疑和輿論壓力,以便早一點把他們仇恨的人送進監獄。

其實,薄熙來這一手,在我看來,既是雕蟲小技,也是一慣技倆,因為早在2001年,他在由大連市長升為遼寧省長時,為了排除異已,也是先抓了大連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曉濱,其目的是迫使法官們順從他,接著在拘捕我之後,如同今天這樣,馬上抓捕了我家人聘請的著名律師陳德惠,但與李庄不同的是,他捏造的罪名是偷漏稅。結果陳律師在被其非法關押了一年多后,實在找不到任何證據,又被法院宣告無罪釋放,更為荒唐的是,陳德惠和李庄一樣,當時還沒判刑,薄熙來就下令,大連日報把此事在顯著版面作了報道,儘管陳律師還是該報的常年法律顧問,既便如此也不能抵擋薄熙來的無上權威,而後來陳律師的平反,足以證明了這是一個天大的怨案,但薄熙來及其馬崽操控司法,枉法追訴,竟安然無恙,還繼續陞官,現在他又跑到重慶去,颳起了所謂反貪打黑的廉政風暴,又製造了無數起怨假錯案,他最近搞的這起律師李庄案也與其過去的所作所為,大同小異,盡出一轍。

不久前,我曾就重慶打黑一事,請教原香港《亞洲周刊》駐中國特派員王建民先生,他認為反貪也好,打黑也罷,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因為設立公檢法的目地,就是要發揮互相制約的功能,但重慶顯然沒有這樣做,他還舉例美國的辛普森案說,程序正義比實質正義更重要。因為沒有了程序,就容易恂私枉法,出現怨假錯案。我很贊同他的觀點。由於我對法律研究是外行,所以他的話使我豁然開朗,我深信當初對薄熙來的洞察和分析沒有錯。儘管全國目前對他一片讚歎聲,由於中共封網,更誤導了輕信而善良的人們,如其高升,有可能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第二次文革災難。

重慶的官方說,目前,經重慶市檢察機關批准已對李庄執行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但我認為,雖然李庄還沒判刑,但薄熙來的險惡目的已經達到了,因為大部分律師給犯罪嫌疑人做辯護,都是為了養家糊口,知道了李庄的下場,他們有幾個人不感到害怕呢?或者說,一些在卷宗里或會見當事人時,發現問題的律師,也大都該閉嘴了吧,這就有利於薄熙來及其死黨對它人繼續進行誣告陷害,枉法追訴,可以想見,一大批原本無罪或有錯無罪,或小罪重判的人,將成為重慶下一屆領導人面對的上訪戶和燙手山芋,一大批家庭將妻離子散,一大批人將成為共產黨不共戴天的新的敵人。薄熙來的舉動說明,他身居高位,橫行霸道,已經忘記了文革中吃過的苦頭,他不僅父親薄一波被關押,母親胡明懸樑自盡,而且他自已也被判刑7年,現在,他在製造了無數起怨案的同時,又把辯護律師李庄等人關進監獄,真是欺人太甚!我想他離倒霉的日子已經越來越近了。等到了那一天,他就知道辯護律師對坐牢的人是多麼重要!而且我還要告誡他和中共所有的官員,對維護政權來說,監獄不是萬能的,它只能增加社會仇恨,不能化解社會矛盾,濫用職權,栽贓陷害,恂私枉法,必將玩火自焚!

2009年12月14日於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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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diesto 發表於 2009-12-15 12:51 | 只看該作者
狗律師,該打.姜維平?是哪裡出產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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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師 發表於 2009-12-15 14:07 | 只看該作者
狗律師,該打.姜維平?是哪裡出產的狗?
dj-diesto 發表於 2009-12-15 12:51

看貼子是多倫多出產的.
大肚能容, 容天下難容之事
開口便笑, 笑世上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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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12-15 15:06 | 只看該作者
做偽證的律師,在任何國家都必須受法律制裁。

李庄幹了什麼?在「社會」版有不少文章。輪子想為黑社會罪犯翻案,就讓人們對FLG究竟是什麼玩意兒多了了解。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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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山 發表於 2009-12-15 18:17 | 只看該作者
fa lun gong 把自個兒整的就像個垃圾收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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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VII 發表於 2009-12-15 18: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零下三度XVII 於 2009-12-15 22:59 編輯

又來賺五毛錢了。藍藍的天棺材本還沒攢夠。
中國沒有人權,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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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2-15 22:21 | 只看該作者
那位叫 「 藍藍的天 」 的,多看看自個簽名的內容,不是放著只是給人看的。想想,你干6樓這活光彩不光彩 ? 做人行事總要有點底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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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16 00:09 | 只看該作者
做偽證的律師,在任何國家都必須受法律制裁。

李庄幹了什麼?在「社會」版有不少文章。輪子想為黑社會罪犯翻案,就讓人們對FLG究竟是什麼玩意兒多了了解。
laodai 發表於 2009-12-15 15:06

欲加之罪,何患無窮
張培鴻:重慶黑律師事件疑點重重
2009年12月15日07:57   東方早報  張培鴻 

導讀:通讀《中國青年報》報道所列舉的律師問題,筆者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吐不快。重慶反黑,搞得風生水起,民眾興奮莫名,貪官膽戰不已。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根據《中國青年報》12月14日報道,北京律師李庄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已於12月13日被重慶市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這位李律師,因其擔任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重罪的被告人,重慶市銀綱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龔剛模的辯護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涉嫌犯罪。

通讀報道所列舉的律師問題,筆者有一些不同的意見,不吐不快。

首先,如果報道的時間沒有錯誤,顯然李庄是12月12日晚在北京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但是第二天即被批捕,第三天就發出長篇報道,卻是相當不正常的。沒有充分的提審及對提審證據的核實時間,我們只能認為逮捕主要是依靠舉報人的舉報實施。但是這卻是一種危險的司法先例,用陳有西律師的話說,如果僅僅根據律師自己的當事人的舉報就可以立案並逮捕犯罪嫌疑人,那將有多少民警、公訴人和法官被如此舉報並定案?

其次,通觀報道列舉的李律師的種種「惡行劣跡」,其實大多數仍在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約束的範圍之內,尚不至於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向當事人「 吹噓自己的能耐」,「收取巨額律師費用不入賬」,「既『撈』人又『撈』錢」,甚至「排練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等等,這些行為,如果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可以而且應當予以懲戒。如若不然,再落實在具體的個案中,本身可能無可厚非。

第三,回到指控上來,根據媒體報道,李律師共有三宗罪: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二是幫助被告人與他人串證;三是教唆被告謊稱被刑訊逼供。然而龔剛模的案子尚未開庭審理,李庄的一切「圖謀」還只是一個構思,並不是一個確鑿的事實。如果,被告人當庭沒有按照律師的授意進行翻供、串證,或者公訴人當庭承認了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作為一種可能性),那當然就不存在妨害司法的問題。現在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意味著在檢察機關看來,妨害司法的事實已經成立,這種邏輯有待商榷。

根據報道,李律師系10月下旬接受的委託(當事人家屬付了第一筆律師費),11月24日第一次會見,26日第二次會見,12月4日第三次會見,案子原本預定12月7日開庭,如此短的時間,不是一個律師想做偽證就能夠做偽證的。再者,李律師授意的那些所謂「招數」,有經驗的法官是有很多反制措施的。那麼,何不等先開庭,讓他做完偽證,再有憑有據地抓他、捕他、判他,不是更有說服力嗎?

刑事辯護本身是一項出力不討好的律師業務,大多數案子收費不高風險很大,從事這項業務的律師也不排除確有一批害群之馬,他們要麼吹噓乃至虛構自己跟公權力的種種或真或假的關係,要麼欺瞞、哄騙甚至敲詐將信將疑的當事人家屬。然而橋歸橋、路歸路,整頓律師隊伍與實施正當司法程序,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歷史早已證明,當法庭上只有一種聲音的時候,就是冤假錯案發生的時候。(作者系律師)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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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16 02: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2-16 02:31 編輯

中國怎麼特多這樣的非專業出身的律師?


張培鴻律師是上海市翟建律師事務所專職刑事辯護律師。

一、簡歷
張培鴻律師出生於1972年,1994年畢業於雲南師範大學,獲哲學學士學位。同年進入昆明師範學校(現昆明學院)任教,期間曾獲雲南省師範系統課堂教學競賽一等獎。1996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9年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曾擔任雲南袁野律師事務所(現國浩集團昆明事務所)刑事辯護部主任。
2002年加盟滬上首家以刑事辯護為特色的律師所——上海市翟建律師事務所,並相繼擔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主任幹事和秘書等職。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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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16 04:08 | 只看該作者
姜維平何許人也. 大法之支持者.
人間凈土2009/12/03
國際起訴或加速中共分裂 姜維平稱江薄等慌了
類歸於: 九評, 人權, 起訴, 退黨 — musella @ 13:24

【人 民 報消息】西班牙國家法庭今年11月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在職或前中共官員。加拿大參議員蒂尼諾(Consiglio Di Nino)稱西班牙國家法庭的決定是「大勇之舉」。曾在中國因言獲罪入獄的著名記者姜維平則表示,感到「巨大的鼓舞」。

據大 紀元 記者周行報導,「這是史無前例的。」 姜維平說:「對於受到中共迫害的人,不止法 輪 功學員,也包括像我這樣的,以及有良知的人,都是巨大的鼓舞。我們付出的代價,包括坐牢、犧牲等都是值得的。」

姜維平曾任香港《文匯報》東北辦事處主任,曾因撰寫及公開發表多篇揭露中共官員,特別是薄熙來貪污腐敗的文章,被以涉嫌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有期徒刑8年。

「聽到這個消息,從精神上受到很大鼓舞,這是對公平與正義的伸張。」姜維平說:「因為這些受到迫害的法 輪 功學員,以及我們這些因言獲罪的人士,他們在國內無法通過法律的途徑討回公道。」

被告會像熱鍋上的螞蟻

姜維平表示,西班牙法庭的這個訴訟對中共體制內的官員也是一種震懾,迫害之所以能夠進行,因為它不是少數人的行為,很多人在這種一黨專制下,去執行這些迫害,比如毆打法 輪功 學員的警察,他們每個人都擔當一定的責任。這對他們是一個警示:這種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公正懲罰。

2005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在馬德里正式簽署,2006年4月29日,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該引渡條約生效。如果被告在4至6周的抗辯期內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啟動引渡條約。

姜維平表示,中共當局可能會不理睬逮捕令,但現在還不能絕對地下這個結論。中共上層的權力鬥爭現在特別激烈,權力鬥爭的結果很難預料。「我想,這個訴訟可能會加速政治鬥爭的分裂。如果分裂失去了平衡,引渡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如果暫時不能引渡的話,至少他們活動的空間會大大縮小。」

姜維平說:「我想他們現在一定非常恐慌。現在的信息流通很難封鎖。而且他們的家人很多都在海外,享受著他們貪污受賄的成果,他們都會看到這個消息。我想,這段日子,他們會像熱鍋上的螞蟻,惶惶不可終日。」

5名被告中,姜維平對薄熙來最熟悉。他說,薄熙來雄心勃勃想發展,這個訴訟對他的仕途將是一個毀滅性的打擊。他想當外交部長,不能出國就當不成;他想當政法委書記,現在被告踐踏人權,造成這麼多災難,可能性也不大了。

薄熙來打算明年初去台灣訪問。姜維平說:「台灣是民主法制社會,是中國民主成功的一個典範,能允許踐踏人權的被告來訪問嗎?看來也是個毀滅性的打擊。」

「說心裡話,我一直想起訴薄熙來。我本身就是證據,我也有他踐踏人權的大量證據。」

訴訟使華人驚喜 使迫害者恐懼

姜維平表示,目前中共內部的鬥爭達到一種非常激烈的程度,他們可能不會馬上停止迫害法 輪 功,但他們內部會產生動搖、分裂。在打壓的時候,他們會有對未來的恐懼。「就是說,犯下這個罪行,會不會將來被追訴?不只是對法 輪 功,對整個中國的人權狀況應該說都是一個好消息。」

「我聽到很多人議論這個事,包括一些中共體制內的人,他們常與我有密切的聯繫,都已經知道這個消息。」他說,相信國內外華人都會很關心這個消息,他們會有「出乎預料的驚喜」。這種反人類的罪行,是對普世價值的踐踏,對生命的一種蔑視。

由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及前加國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合著的《血腥的器官摘取》今年11月發行第一周,就登上溫尼伯最暢銷圖書榜。姜維平說,他也注意到了。

姜維平表示,他來到加拿大后才開始了解這件事。「來到加拿大后看過一個中文本,我很震驚。我覺得這本書成為暢銷書,表示這本書的出版非常有價值。」

該書是2名作者調查中共活體摘取法 輪 功學員器官牟利的調查報告的第三版,與前2版相比,收集了52種不同的證據,證明活摘器官的罪行依然在中國進行著。

領取8年前獲得的新聞自由獎

2001年1月,姜維平與其他3名記者獲得了以美國紐約為總部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的年度國際新聞自由獎。

2009年11月,他終於親自在紐約領取了8年前他身陷囹圄時就已獲得的這個獎項。

姜維平因撰寫及公開發表多篇揭露中共官員貪污腐敗的文章,在2000年12月被中國大連國安局逮捕。2002年,他被以涉嫌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有期徒刑8年,后減刑為6年。2006年在胡錦濤訪問美國的前夕,中共當局提前一年釋放了姜維平。2009年初,加拿大政府發出了一個極少見的特許,只要姜維平抵達在北京的加拿大大使館,他就可以獲得難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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