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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臧天朔案量刑過重?還是已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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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15 23: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12月03日15:01  來源:《大河報》


  臧天朔案宣判后,臧天朔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對此,臧的律師聲稱,這個判決量刑過重,他們本來申請的是無罪辯護。當然,律師收取被告人的代理律師費,本來就是要說得乾魚眨眼死人翻身才行,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但是法庭既然已經判了,在庭外嘰嘰喳喳就不太好了,讓外界以為法官和律師都不太懂法律。

  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臧天朔的案子上面這四條全都佔了。不僅廊坊的鬥毆事件與其有關,在北京還有幾起。許多看官會說,可是這個案子里死人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來定罪。也就是法律術語中的「轉化犯」,1997年《刑法》修訂后將在聚眾鬥毆犯罪中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就是按轉化犯處理。

  但是這種轉化還分幾種情況,較為複雜,不能一概而論。不是所有死了人的聚眾鬥毆罪都可以轉化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現在法庭只判定他聚眾鬥毆罪成立,即從某種程度上說,臧天朔並未被認定滿足了「故意組織」或者「知道從犯攜帶器械」等附加條件。即臧天朔並未由「聚眾鬥毆」轉化為「故意殺人」。

  法庭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很可能基於臧天朔認罪態度較好,庭審前已經和受害人家屬和解。現在的焦點在於,在聚眾鬥毆的事實中,他是首要分子,但是在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中,他又不是直接參與者。現在判決書尚未公開,無法判斷法庭是依據何種證據沒有對臧天朔的聚眾鬥毆按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定罪。

  臧天朔在押已經一年了,如果不提起上訴,再過5年就會被放出來了。從社會公眾心理的接受程度來看,這個量刑有點輕了——四條定罪依據全占的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最高可以判十年。而致人死亡的起刑至少是十年,也就是說,不論「轉化」與否,從法律層面來說,十年可能是一個比較合適的刑期,不過法庭掌握的事實跟公眾掌握的事實也許不盡相同,判決歸根結底還是要回到犯罪事實上。

  律師說的六年量刑過重,顯然是針對起刑三年而言的。但是無論如何,這麼嚴重的情節,顯然不會按照起刑三年來判。假如事後沒有庭下和解,可能法庭不會只判這麼輕。

  話說回來,當初這位律師就不該申請無罪辯護,因為根本就沒法辯嘛。自己的心理預期這麼高,摔一下當然會覺得重了。

  檢方在起訴中沒有以黑社會組織罪起訴,就已經算不錯的了,給臧天朔留了個不小的情面。據說臧天朔當初還保了竇唯出來,可見面子還是有一些的。朋友啊朋友,我實在不願再想起你!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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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蝌蚪變青蛙 發表於 2009-12-15 23:26 | 只看該作者
朋友啊朋友!真是越混越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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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16 00:07 | 只看該作者
當然,律師收取被告人的代理律師費,本來就是要說得乾魚眨眼死人翻身才行,這是他們的職責所在。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15 23:04


整個社會對律師的偏見太大了。或者說律師本身沒有樹立好職業道德標準,或者說司法沒有讓律師好好發揮他們的作用。總之這種對律師的看法百害而無一利。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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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16 03:11 | 只看該作者
整個社會對律師的偏見太大了。或者說律師本身沒有樹立好職業道德標準,或者說司法沒有讓律師好好發揮他們的作用。總之這種對律師的看法百害而無一利。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16 00:07



怎麼我查到的律師. 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的. 而法學院的畢業生在中國又是最找不到工作的群體. 法院嫌他們缺乏對付律師的經驗. 而律師事務所.又嫌他們不會對付法官. 所以不論法院或律師大部分人並不是法學院的畢業生..

曾經的「熱專業」遭遇「冷就業」———在高考剛剛結束、招生諮詢即將開始的當口,此信息的發布讓不少考生家長頗感「震驚」。

信息來自於近日頒布的我國首部就業藍皮書———《2009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報告顯示,法學大類畢業生就業率排名倒數第二,僅法學一個專業失業人數在全部本科專業小類中排名第一;高職高專畢業生法律大類就業率排名也是倒數第一。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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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16 04:46 | 只看該作者
3# 不惑之禍


中國人自古以來對律師沒有好感.  一直稱律師為惡頌師.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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