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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要求傳喚李登輝幕僚等23名證人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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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09-12-12 14: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北京時間2009年12月12日 轉載)
   
    來源:中國時報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提訊陳水扁,開扁家4大案準備庭。陳水扁要求傳喚前李登輝辦公室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前「國安局長」蔡朝明等23證人,合議庭全部准許。
   
    陳水扁首任侍衛長余連發在任內被查出涉挪用情報費六千萬
   
    陳水扁在扁案(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洗錢等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先就公務機要費案中關於「機密外交」的秘密證人卷證,開長達5小時的秘密庭,到下午2時才恢復公開準備程序。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於庭訊后答覆媒體表示,秘密庭的部分,合議庭提示2名證人筆錄及部分公文,審判長並於提卷時親自說「這些是對被告有利證據」。鄭文龍說,機密卷證內容顯示,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純屬「因公支出」,也證明陳水扁沒有與本案相關的海外秘密賬戶。
   
    鄭文龍表示,一審時就向法官詢問有無此卷證,當時法官沒有正面響應,直到今天才知道當初特偵組早已掌握這些卷證,卻沒列在證據清單中,直接移交給一審法官后,又一直被鎖在法官的保險箱里,從未提供給律師閱卷。律師團有自信,公務機要費案是制度性問題,若被判有罪,是政治問題。
   
    公開準備庭時,陳水扁先前向合議庭聲請傳喚包括前李登輝辦公室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前「國安局長」蔡朝明等23人,要求釐清公務機要費的使用慣例及因公支出情形,全獲合議庭准許。
   
    由於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與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先前聲請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林鈺女等人作證,合議庭認為與公務機要費相關,因此與陳水扁律師團討論后,作出協議,馬永成與林德訓詰問證人時,陳水扁與律師團將一起出庭,並可於詰問后表達意見。
   
    合議庭於庭訊結束時諭知,陳水扁的部分,下次庭期訂於2010年1月8日,將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林鈺女、前公務機要費經辦員楊瑞賢、前機要專員陳心怡,與被告對質。
   
    陳水扁首任侍衛長涉嫌挪用6000萬情報費
   
    陳水扁任內侍衛長何雍堅,因涉嫌在「憲兵司令」任內浮報情報作業費遭軍檢收押。有消息人士進一步指控,和何雍堅有相同背景的陳水扁首任侍衛長余連發,在任內也遭前「國防部長」李傑查出涉挪用情報費六千萬(新台幣,下同),但因事涉敏感,當時「國防部」才被高層指示壓下。
   
    對於在「憲兵司令」任內挪用情報費,不僅余連發本人強烈否認,了解「憲令部」情報費發放的軍中人士也說,情報作業費一年也不到一千萬,哪來的六千萬可以挪用?不過相關人士坦承,過去情報作業費的監管確實有問題,才會一再傳出有前任「憲兵」將領上下其手。
   
    對於余連發遭指控在「憲兵司令」任內挪用情報費、在「軍情局長」任內藉上海印刷廠投資時侵吞公款,「國防部」高層官員表示,由於余連發是上將退伍,因此相關調查歸特偵組。「國防部」軍法單位調查層級只到中將,所以對余連發涉案狀況並不了解,但特偵組應該有在查。據了解,「憲兵」情報作業費的發放是否合法,已多次遭到檢舉。由於縣市憲兵隊調查官每月須達情資轉報點數二十點,但只要每超過二十點,每點就發給一百元獎金,過去「審計部」稽查時也曾發現,「憲令部」發的情報獎金平均每人超過兩萬元,就被要求追回。
   
    但軍中人士也表示,如果基層憲調人員每月可領一兩萬獎金,表示這筆費用沒被「憲兵」高層扣下來,正常來說「憲兵司令」是一毛情報獎金都沒得拿。
   
    據指出,「憲兵」情報作業費原本只由參謀長層級就可核發,不過在爆發前「憲兵參謀長」蔡森豪遭指控浮報情報作業費並遭起訴后,核發許可權在何雍堅主掌「憲兵」后收歸司令所有。雖然蔡森豪後來遭判無罪,不過何雍堅反而卻在作業費運用上遭軍檢查辦收押。
   
    據了解,情報作業費除用來作為獎勵各「憲兵隊」掌握情資的獎金外,也經常被「憲兵」官員作為宴請諮詢對象之用。所謂的諮詢對象,就是外界所稱的 「線民」,會出現浮報情報費的問題,就是有「憲兵」官員藉宴請線民之名卻行侵吞作業費之實。由於「國安局」在核發「憲令部」情報作業費請領時,也缺乏嚴格的審查機制,因此「憲令部」的情報作業費有很大黑箱作業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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