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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薪成反恐演練對象」后的污名與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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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11 06: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12月10日07:41   重慶時報   

廣州公安部門近日反恐演習以工人討薪為對象,人大代表和工會提出反對。(12月9日《信息時報》) 作者:徐簡

「廣州的反恐演習怎麼總是假設『工人討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我們看了有點不舒服。」廣州市人大代表劉小鋼近日在視察迎亞運安保工作時,向該市公安局表示。(12月9日《信息時報》)


反恐竟以討薪為演練對象,真搞不清廣州警方到底是哪門子反恐邏輯。記得前年廣州地鐵老總盧光霖也曾說過:「讓地鐵家屬免費坐車是為了反恐。」——我當時絞盡腦汁也沒想明白,地鐵家屬免票跟反恐有什麼關係。等我還沒回過味來,現在,討薪又被納入了反恐演練的範疇。

我們的社會並不缺少恐怖主義的現實威脅。從國際到國內,從自殺式襲擊到公共場合投放毒氣,公安部門應該不缺少對真實恐怖活動的想像力。反恐演練,當然也應以真正的恐怖活動為對象,模擬真實的恐怖場景。而為什麼要以與恐怖不太相關的討薪為對象呢?恐怖主義活動,是以破壞社會秩序、製造混亂與恐怖為目的,恐怖主義者往往站在社會對立面。而討薪則是一種寄望引起社會關注的姿態,比如媒體常報道的跳樓討薪,它的目的不是為了製造恐怖、破壞社會秩序,而只是為了討回自己應得的工錢罷了。

公安部門為何要將討薪當成反恐演練對象呢?這其實暴露出他們骨子裡對討薪者的厭惡和反感,潛意識中把那些站在高高塔吊上討薪的人當成了恐怖分子。他們對討薪者的痛恨也遠甚於欠薪者,欠薪者再可惡,並沒有損害他們的利益。可討薪者跳樓秀之類的行為則影響到了他們:造成交通堵塞,形成醜聞效應,影響地方形象等等。

恐怖分子是公共秩序和警方最大的敵人,而在警方眼中,討薪者就是這樣的人。這就好像把不與政府合作的人污名為「刁民」一樣,將討薪視為恐怖主義也是另一種污名。當然,這裡面可能還有另一層附帶「恐嚇」的深意:誰再敢以那些方式討薪,公安部門就會把他們當作恐怖分子,毫不留情地予以打擊。

農民工討薪如何「涉嫌恐怖」

把工人討薪當「恐怖活動」是意識錯亂

反恐演習為何總是拿民工當假象的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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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人民的混賬政府,
在給自己挖掘墳墓!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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