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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小勤等是怎樣把熊卓為變成深靜脈血栓的高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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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6 12: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慕盛學  2009-12-02     


這篇文章是卓小勤卓小勤律師在北大醫院案件中的51個錯誤的第二集,序號是從第一集卓小勤真的是律師嗎?排列下來的。

卓小勤等人為了賴北大醫院,把熊卓為的深靜脈血栓形成的中危因素,通過巧妙的偷換,變成為高危因素,是怎麼變的呢?下面揭秘如下:

卓小勤說:「原告親屬熊卓為屬於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動脈栓塞的高危患者」(一審起訴書)

王建國說:「卓為手術前已是患有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壓和高血凝症並長期服用阿司匹林等藥物的高危病(王建國給北大醫院領導的信)」

胡盛壽說:「這個整個給她做完手術以後,術后的處理常規有問題,他沒有給她抗凝治療,明明一個高凝狀態,做骨科手術長期卧床,不給她吃抗凝葯,這是直接導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央視經濟半小時)

三個人一致口徑,認為熊卓為是血栓高危人群,熊卓為究竟是不是肺栓塞的高危人群,不是這幾個人說的算的,也不是北大醫院李淳德教授說的算的,國際國內是有統一標準的。國際的標準,就是2004 年美國胸科醫師協會發表的第7版《抗栓與溶栓治療循證指南》。國內的標準,就是自 2004 年 3 月起,中華醫學會骨科學分會組織國內 50 多位骨科專家對骨科大手術后 DVT 的發病率、危險因素、預防策略等 16 個子課題進行調研,參考 2004 年美國胸科醫師協會發表的第7版《抗栓與溶栓治療循證指南》等大量國內外文獻,起草了《預防骨科大手術后深靜脈血栓形成的專家建議 ( 草案 ) 》。2005 年 7 月 16 日,邱貴興、戴尅戎、楊慶銘、裴福興、陳百成、曾炳芳、陳安民、王坤正、王繼芳、余楠生、周乙雄、孫天勝和劉強等專家在北京對本建議進行了討論,會後又分別邀請國內血液科、呼吸科、血管外科、麻醉科等相關專家進行了修改後公開發表的,作為國內骨科臨床醫生預防骨科大手術后深靜脈血栓形成的重要參考依據的《預防骨科大手術后深靜脈血栓形成的專家建議》。

根據這個「專家建議」,對患者的靜脈血栓的危險分級標準,這個判斷標準是引用了美國的患者靜脈血栓的危險分級標準。

美國胸科醫師協會報道外科 ( 骨科 ) 患者靜脈血栓的危險分層





危   險   度
深靜脈血栓(%)
  
肺栓塞(%)

小腿
近端
  
臨床性
致命性

低度危險

< 40歲的較小手術 ( 30min 以內 ),無其他危險因素,長期卧床
  

2
  

0.4
  
  

0.2
  

< 0.01

中度危險

有危險因素的較小手術; 40 ~ 60歲,無危險因素的非大手術;< 40歲,無危險因素的大手術
  

10 ~ 20
  

2~ 4
  
  

1 ~ 2
  

0.1 ~ 0.4

高度危險

> 60歲或有危險因素的非大手術;或 40 ~ 60 歲之間,有危險因素 ( 既往靜脈血栓病史,腫瘤,高凝狀態)的大手術
  

20 ~ 40
  

4 ~ 8
  
  

2 ~ 4
  

0.4 ~ 1.0

極高危

>40歲,既往有靜脈血栓病史的大手術;髖、膝關節置換術,髖部骨折手術,重度創傷,脊髓損傷
  

40 ~ 80
  

10 ~ 20
  
  

4 ~ 10
  

0.2 ~ 5.0




一、被列為高度危險的人只有3種人:

1、年齡>60歲+大手術

2、年齡>60歲+有危險因素+非大手術,

3、年齡在40 ~ 60歲+有危險因素 ( 既往靜脈血栓病史,腫瘤,高凝狀態) +大手術

根據這個標準熊卓為年齡決定了不能是第一種第二種人,只能往第三種賴,可是熊卓為的手術不是大手術,也沒有危險因素(既往靜脈血栓病史,腫瘤,高凝狀態),只能列為中度危險,「40 ~ 60歲,無危險因素的非大手術」那麼怎麼能把熊卓為變為高度危險呢?

二、怎樣把熊卓為列入高危人群,卓小勤策劃辦法4個 :

1、用高齡代替49歲。

2、用大手術代替小手術

3、用有危險因素,代替無危險因素

4、用高凝代替低凝。

於是出現了下面的一系列謊言:

14、49歲是高齡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還有高齡(50歲)、和血小板高……等多項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因素,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在國內外有關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因素中,有一項是公認的,這就是高齡,如果年齡超過60歲,如果有危險因素,即使手術不是大手術也可以列為靜脈血栓高危人群。因此要說熊卓為是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人,就必須把熊卓為的49歲變成高齡,但卓小勤使個大勁,只把49歲變成了50歲,再就變不了了。國內外的所有資料中沒有一個說49歲就是高齡,但是卓小勤敢說,他說49歲是高齡就是高齡。這個問題國內外已有明確的定義,高齡是指年齡>60歲,文件已有明確定義,但熊卓為迴避了這個定義,用「高齡「代替,但49歲絕對不可能是高齡,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

49歲是高齡完全是卓小勤為了說熊卓為是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人編造的明顯假話。說熊卓為屬於高齡,就是高危人群的說法是不是有點太離譜了。

【判斷錯誤的根據】人人皆知

15、熊卓為的手術是骨科大手術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熊卓為是「骨科大手術(椎管減壓術+椎弓根釘內固定術+CAGE植入+植骨融合術)、俯卧和全麻、手術時間長(165分鐘)」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為了把熊卓為說成是肺栓塞的高危人群,把熊卓為的手術故意升級為「骨科大手術」,並把這次手術故意分解成四個手術的集成,說是骨科大手術,能賴上這條,賴北大醫院的成功率就有65%。但是熊卓為的手術是不是大手術,不是你我說的算的,也不是北大醫院李淳德教授說的算的,還是看看證據。

(1)王建國從來沒承認是大手術,只有卓小勤敢說是大手術。

王建國關於熊卓為的手術問題說了三種,但從來沒說是大手術。

①小小的骨科手術。「妻子只不過是做了一個小小的骨科手術,怎麼就會意外死亡了」(央視經濟半小時)

②普通的脊柱手術。「醫生為卓為所做的是一個普通的脊柱手術」(王建國給北大醫院領導的信2007-05-16 14:26:17)

③屬中等手術。「但醫生在為卓為做脊椎手術(屬中等手術,收費近十萬元)」。(王建國給北大醫院領導的信2007-05-16 14:26:17)

由上可見王建國使個大勁,也只是說了個「屬中等手術」,從來沒說過是大手術。

(2)熊卓為的手術,究竟是不是大手術,不是卓小勤說的算的,也不是某雜誌的某某人的論文說的算的。全世界只有公論,醫學界,把骨科大手術定義在大關節的置換上,國內法律上唯一公認的《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中一開始就給骨科大手術了一個準確的定義,這個定義說「本指南(草案)中『骨科大手術』特指人工髖關節置換術、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和髖部周圍骨折手術」不但中國這樣規定,查美國2004年美國胸科醫師協會發表的第7版《抗栓與溶栓治療循證指南》也是這樣規定的。

全世界沒有一個醫生敢把熊卓為的手術稱為大手術,連王建國使個大勁,才說屬中等手術,可是卓小勤為了誣陷北大醫院,故意把連王建國都不敢說的話,毫無顧及的說出來,把一個普通的骨科手術,擴大成「骨科大手術」,並把熊卓為的手術故意分解成七項,故意製造是大手術的假象。

上面的事實是非常明顯的,熊卓為的手術根本不是骨科大手術,卓小勤心知肚明,故意製造混亂,在他的所有文章和講話中大量宣傳,矇騙全國人民。

【判斷錯誤的根據】中國《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美國《抗栓與溶栓治療循證指南》

上述表明,說熊卓為的手術是大手術和高齡都明顯不成,但如果中國人都好騙,卓小勤就大功告成。如果被人識破,已無成功可能,因為年齡不可更改,不是骨科大手術,就已經不能進入高危人群行列。但卓小勤還要掙扎,因此又出現下列招數:

16、熊卓為有靜脈血栓的高危險因素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熊卓為:患者體態肥胖,患有高血壓、糖尿病、高脂血症,圍術期停用阿司匹林,術后因懼怕疼痛長期卧床等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因素外,還有高齡(50歲)、骨科大手術(椎管減壓術+椎弓根釘內固定術+CAGE植入+植骨融合術)、俯卧和全麻、手術時間長(165分鐘)和血小板高(術前血常規檢查血小板311.0,正常值為100-300)(見附件10、2006年1月23日13時17分靜脈全血檢驗報告單)等多項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因素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其實否認了熊卓為不是「高齡」、不是「骨科大手術」,熊卓為已經不能進入高危人群行列,但卓小勤不死心,要在危險因素上下工夫,但危險因素是三個,既往靜脈血栓病史,腫瘤,高凝狀態,熊卓為沒有既往靜脈血栓病史,也沒有腫瘤,只能說她是高凝了,於是出現了下面的一系列謬論。

【判斷錯誤的根據】中國《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美國《抗栓與溶栓治療循證指南》

17、熊卓為是肥胖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熊卓為「患有糖尿病、高脂血症,體態肥胖,術前有骨折(峽部裂),且術前長期服用腸溶阿司匹林突然停葯使機體處於高凝狀態」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由於國內外有人把肥胖列為出現深靜脈血栓的高危因素,因此卓小勤千方百計反覆說明,引證證明熊卓為是肥胖。但一個人是不是肥胖不是你卓小勤說胖就胖,說瘦就瘦的,而是有國際統一標準的。

全世界都知道人的體型指數,通常用一個公式算一下就可以知道。這個公式就是體重除以身高的平方,得出一個數值BM,這個數在20~24範圍內都是正常的,24~28範圍內是超重,超過28才是肥胖。而會引起深靜脈血栓的高危人群中的肥胖,是「顯著肥胖」。

那麼怎樣的肥胖才是深靜脈血栓的高危人呢?具體標準是術前體格指數BM>30,這樣的人的發病率為僅為8.3%。熊卓為的體重65公斤,BM只有24左右,要達到BM>30 ,體重需要超過80公斤,你看熊卓為的照片,根本不是BM>30的特別肥胖的人。

【判斷錯誤的根據】國際肥胖標準、王建國給北大醫院領導的信2007-05-16 14:26:17

18、為什麼要把三天卧床偷換成長期卧床?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術后(2006年1月24日)至1月28日持續卧床。所有這些因素都是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因素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說「持續卧床」,胡盛壽說「做骨科手術長期卧床,不給她吃抗凝葯,這是直接導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

什麼叫「長期」卧床?手術后第三天就下床,這叫長期嗎?把術后卧床共三天偷換成「長期」,其目的很明顯,就是往高凝上賴,但把三天就說成「持續」「長期」,不覺得有點太勉強了嗎?

臨床調查表明,全國骨科手術患者很多,有的術后癱瘓多年,也沒出現肺栓塞現象。長期卧床,不是肺栓塞的必然原因,更何況只有3天就開始下地活動。

【判斷錯誤的根據】醫學常識

19、熊卓為術前就服阿司匹林,就是高凝高危人群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術前長期服用腸溶阿司匹林突然停葯使機體處於高凝狀態」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全世界沒有一例報道「術前長期服用腸溶阿司匹林突然停葯使機體處於高凝狀態」因為這是不可能的。

(1)阿司匹林是一種預防腦動脈血栓的,在這裡應用屬於保健藥品,不是預防和治療靜脈血栓的。預防動脈血栓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2)全國很多人服用阿司匹林經常中止,沒有一個人因停用阿司匹林而成為「高凝狀態」,出現肺栓塞的。

停用阿司匹林既不能使人成為「高凝狀態」,也不會因此就形成肺栓塞,它倆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中外有關文件沒有一個把這個原因列為骨科大手術后出現肺栓塞的原因。卓小勤故意強調這點的目的,是故意混淆靜脈血栓和動脈血栓的概念,把阿司匹林的作用盡量誇大,有意造成熊卓為是高凝危險的患者的假象。

如果阿司匹林真的能預防術后靜脈血栓,可是預防術后靜脈血栓的藥物里根本就沒有阿司匹林。

【判斷錯誤的根據】中國《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美國《抗栓與溶栓治療循證指南》

20、高血壓、高血糖是術后靜脈血栓的高危因素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熊卓為教授身上有很多深靜脈血栓的高危因素,比如高齡,高脂血症、二型糖尿病……」

在其發表的所有法律文書上,也都把「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列為高凝的危險因素。

【錯誤來源】11月11日政法大學的非法行醫討論會,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熊卓為發生的是深靜脈血栓栓子脫落引起的肺栓塞,在全世界公認的引起深靜脈血栓的原因中並沒有把「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列為高凝的危險因素。為什麼?因為「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因素是引起動脈血栓的高危因素,不是引起深靜脈血栓的高危險因素。

卓小勤為了說明熊卓為是靜脈血栓的高危人群,硬把引起動脈血栓的高危因素加到這裡,目的是濫竽充數,混淆視聽。

【判斷錯誤的根據】中國《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美國《抗栓與溶栓治療循證指南》

21、術后三天就下地活動,難道不是預防血栓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被告醫院及被告醫師在為原告親屬熊卓為提供的診療服務過程中,沒有盡到風險預見的義務,在病歷中沒有關於預防深靜脈血栓和肺動脈栓塞的術前討論,也沒有採取任何防範措施。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病歷記載術后3天就讓患者下床活動,活動的目的就是預防靜脈血栓,《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中也提出預防靜脈血栓的辦法之一就是儘早下床活動。

【判斷錯誤的根據】《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

綜上所述,熊卓為是靜脈血栓形成的中危人群,明顯不是高危人群,無論怎麼掛靠,也掛不到高危人群里,卓小勤想方設法掛靠的證據是明顯錯誤的,只能暴露卓小勤無理強爭的手段和目的。

22、法大鑒定報告就是聖旨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法大 [2008] 醫鑒字第1387號《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法醫學鑒定意見書》第8頁在「被鑒定人熊卓為存在高血壓、糖尿病、高脂血症病史,圍手術期停用阿司匹林,均是深靜脈血栓形成的高發因素,」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關於骨科大手術的肺栓塞問題,是一個專業性非常強的問題,對於這種專業性特強的學術問題,應該由這類知名專家鑒定,如果法醫可以搞清,《預防骨科大手術深靜脈血栓形成指南(草案)》就會請法醫參加制定了,骨科手術,也可以請法醫診斷和手術了。

「被鑒定人熊卓為存在高血壓、糖尿病、高脂血症病史,圍手術期停用阿司匹林,均是深靜脈血栓形成的高發因素」這句話就明顯錯誤,明顯違背了國際關於這類問題的判斷方法,這樣的法醫鑒定是不應該的,錯在什麼地方,前面已有論述,此處從略。

【判斷錯誤的根據】《預防骨科大手術后深靜脈血栓形成的專家建議》。

23、熊卓為 是高危患者嗎?

【錯誤內容】「原告親屬熊卓為屬於深靜脈血栓形成和肺動脈栓塞的高危患者」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查《靜脈血栓的危險分級標準》,熊卓為屬於中等危險,小腿引起深靜脈血栓的可能性是10%~20%,近心端引起靜脈血栓的可能性是2%~4%。引起肺栓塞的可能性臨床是1%~2%,致命性的比例是0.1%~0.4% 。

由此可知熊卓為的死亡的可能性只有0.1%~0.4%。但就這個千分之一,就被這位科學家攤上了,遺憾、難過是必然的。但這個數據是全世界公認的,必須承認,必須面對的。

【判斷錯誤的根據】《預防骨科大手術后深靜脈血栓形成的專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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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2-6 12: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2-6 12:38 編輯

這個系列評論出來得太晚了. 不過要寫那麼多高質量的文章也真不容易.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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