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卓小勤等是怎樣把熊卓為變成沒有病的人?

[複製鏈接]

4364

主題

9732

帖子

1萬

積分

七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746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6 12: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慕盛學 2009-12-03   

這篇文章是卓小勤律師在北大醫院案件中的51個錯誤的第三集,序號是從第一集卓小勤真的是律師嗎?排列下來的。

  24、說熊卓為沒有「腰腿痛10天,加重8天」的環節,可能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一審判決認定:「經審理查明:2006年1月23日,熊卓為因『腰腿痛10天,加重8天』入住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事實是熊卓為於2006年1月13日因腰腿痛在被上訴人醫院門診就診,經治療好轉,並無「加重8天」的情節。上訴人認為,熊卓為的門診病歷可以證明上訴人的主張,因被上訴人醫院持有熊卓為的門診病歷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因此,所謂熊卓為「腰腿痛10天,加重8天」不能作為事實認定。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原告上訴書

  【為什麼錯誤】北大醫院把一個「因腰腿痛在被上訴人醫院門診就診,經治療好轉,並無「加重8天」的情節」的北大醫院教授熊卓為忽悠上了手術台,合情嗎?合理嗎?一個北大的醫學教授,不知道她有沒有病嗎?不知道病的預后嗎?王建國也不是傻子,會聽之任之嗎?這是純粹的無賴。

  卓小勤無賴的根據是醫院拿不出門診的病歷,就得任他賴。都知道住院病歷是需要長期保存的,門診病歷醫院沒有長期保存的義務。特別是2006年初,國家沒有門診病歷建檔案的要求,就是到現在也不是要求所有門診患者建檔,長期保存。例如你現在去北京腫瘤醫院看病,醫生只是建議一部分患者去建立檔案,但建檔是需要費用的,患者需要交建檔費,因此建不建檔案是患者說了算。北大醫院的情況我不了解,但每天數千的門診量,在三年前門診患者建檔存檔的可能性不大,檔案在患者的手中,就是那個就診手冊,他故意不拿出來證明,反而讓醫院拿出來,非常明顯就是知道醫院可能沒存檔,故意刁蠻。

  雖然醫院沒存檔,但熊卓為不可能沒有「加重8天」的環節,就同意手術的,這是常理,更何況王建國熊卓為 都是教授,根本不是能被忽悠的人。

  【判斷錯誤的根據】北京市中級法院判決書

  25、為什麼要把病情加重說成病情減輕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2006年1月13日熊卓為在下計程車時腰扭傷,1月15日在被告醫院急診,「右髖正側位」X光片檢查「未見異常」(見「0034637號《急診處方箋》」),經消炎鎮痛治療后緩解

  2006年1月23日11時15分,熊卓為為手術治療入被告醫院住院,入院時熊卓為的腰腿痛已經基本緩解,與同事和學生近10人步行到被告醫院"

  被告醫院對熊卓為的入院診斷為「腰4椎體滑脫、伴峽部裂」(見熊卓為住院病歷《住院病歷首頁》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

  撒謊要有假的證據,拿真實的證據只能暴露你在明顯撒謊,你說熊卓為「入院時熊卓為的腰腿痛已經基本緩解」但下面兩點您怎麼解釋:

  1、你承認「1月15日在被告醫院急診,『右髖正側位』X光片檢查『未見異常』」 ,還承認入院診斷「被告醫院對熊卓為的入院診斷為『「腰4椎體滑脫、伴峽部裂』」,有X光片為證,請問開始的「未見異常」 和後來的『「腰4椎體滑脫、伴峽部裂」,病情是減輕了還是嚴重了?

  2、即使是普通老百姓,明明自我感覺良好,一萬個醫生勸他手術也不會同意,何況兩位都是教授,特別熊卓為還是北大醫院的醫學教授,病情「未見異常」,保守治療已經好轉,就能聽醫生忽悠,上了手術台?明顯於情不合於理不通。

  上述事實都是卓小勤說的,認可的,事實清楚。可以看出根本不合常理,不合邏輯。

  【判斷錯誤的根據】兩次X光片的診斷結果

  26、老病又犯難道不是加重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至於被答辯人提出的熊卓為「半年前腰部就已神經壓迫的可能」的問題,從被答辯人出具的《住院志》的「現病史」中可以看出:「患者10天前下計程車時感右腿疼痛,呈跛行……。」說明熊卓為腰腿痛是「10天前」發生的。《住院志》的「既往病史」記載:「有搬重物后腰痛病史數年」,但是根據「現病史」的記載,顯然既往腰痛病已經治癒。本次發病是「10天前」的事,本次發病經保守治療病情已經緩解,因此不存在手術適應證,也不存在「該鑒定機構引用的鑒定資料不真實、不全面」的問題。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既往病史」記載:「有搬重物后腰痛病史數年」,說明熊卓為過去有過腰痛的歷史,但有腰痛的患者和醫生,都知道這個病是不可能完全徹底治癒的,在工作和生活中很容易再犯,而且一次比一次重,這是常識。熊卓為這次犯病,不是初犯,是老病又犯,難道不是加重嗎?

  【判斷錯誤的根據】醫學常識

  27、熊卓為、王建國就這麼容易被忽悠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在2006年1月13日至23日期間,被告李淳德多次勸說熊卓為接受手術治療,並聲稱「這病一定要手術,不手術會癱瘓」,並說「這是小手術,不要怕,我為你開刀后4天即可下床,6天即可出院」,「手術費只需4萬元」等等,隨後每天催促熊卓為住院,並讓他的下級醫師每隔一刻鐘打一次電話催促熊卓為住院。由於熊卓為長期從事脂蛋白的基礎研究,對臨床骨科尤其是脊椎病並不了解,在被告李淳德的反覆勸說下,同意接受手術治療。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說:「2006年1月13日熊卓為在下計程車時腰扭傷,1月15日在被告醫院急診,「右髖正側位」X光片檢查「未見異常」(見「0034637號《急診處方箋》」),經消炎鎮痛治療后緩解。」:

  (1)這10天如果真的是「X光片檢查「未見異常」(見「0034637號《急診處方箋》」),經消炎鎮痛治療后緩解。李淳德「隨後每天催促熊卓為住院,並讓他的下級醫師每隔一刻鐘打一次電話催促熊卓為住院。」說話要合情合理,才能讓人相信,李淳德10天里天天催促一個「X光片檢查未見異常」的人手術,並聲稱「這病一定要手術,不手術會癱瘓」可能嗎?

  (2)假如上述可能存在,熊卓為自己有沒有病,不知道嗎?如果沒病,有一萬個醫生忽悠,她能相信嗎?

  (3)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沒有病被忽悠上了手術台,可是二位是教授呀,特別熊卓為是醫學教授呀,李淳德是不是忽悠,二位教授看不出來嗎?

  (4)如果上述事實成立,那李淳德的能力比趙本山強多了,趙本山只能把范偉忽悠腿瘸了,李淳德不但把熊卓為忽悠得腿瘸了,而且忽悠到手術台上了,二位教授豈不是比范偉還范偉了嗎?

  【判斷錯誤的根據】邏輯學

  28、手術書上簽字同意,就不需要承擔風險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死者生前沒有必要做手術」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熊卓為王建國同意手術,手術前的簽字都是志願的,並不是像楊白勞那樣被迫按的手印。你們認為沒有病,沒有必要做手術,為什麼要簽?這是非常明顯的抵賴。任何手術都是有風險的,簽了字了,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兩位教授不懂嗎?

  【判斷錯誤的根據】人人皆知的常識

  29、誰在篡改病歷?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答辯人親屬熊卓為患第4、5腰椎Ⅰ度滑脫。根據教科書記載,腰椎Ⅰ度滑脫不是手術適應症,只有經保守治療無效,且滑脫進行性發展的情況下才需要做手術。

  熊卓為本次發病癥狀並不嚴重,經門診治療后腰痛已經緩解,根本就不需要手術。

  【錯誤來源】王建國等訴北大醫院關於熊卓為醫療糾紛案件二審答辯狀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說的上面的話是被他篡改了的話,熊卓為的拍片診斷不 單純是一度滑脫,如果真是單純的一度滑脫,肯定沒有手術指證,但是拍片診斷結果是「腰4椎體滑脫、伴峽部裂」,這裡的要害是「伴峽部裂」,卓小勤為了忽悠全國人民,明目張膽地、非常明顯地,把一個全面的診斷,公開留危險不大的「下一度滑脫」,拋棄危險很大的「伴峽部裂」多麼明顯呀!多麼露骨呀!

  口口聲聲說北大醫院篡改病歷,實際是卓小勤在惡意公開篡改病歷。

  【判斷錯誤的根據】

  30、誰說醫院沒有告知熊卓為的手術沒有肺栓塞的危險?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被告醫院對熊卓為的入院診斷為「腰4椎體滑脫、伴峽部裂」(見熊卓為住院病歷《住院病歷首頁》)。入院當日,被告於崢嶸就讓熊卓為簽署《術前談話記錄》,其中並沒有告知可選擇非手術治療的方案,也沒有告知熊卓為具有深靜脈血栓和肺動脈栓塞的高危因素(見熊卓為住院病歷《術前談話記錄》)。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如果我說卓小勤這是無中生有,卓小勤肯定不服,還是讓王建國說吧。王建國在他給北大醫院領導的信中是這樣說的「醫生事前完全知道如果沒有術前術后的預防、監控和抗凝措施,脊柱手術是可以導致腦栓、心栓或肺栓並因而導致死亡的!因為醫生在給病人家屬所簽的同意手術的文件中的第二條明確寫道脊柱手術有可能導致腦栓、心栓或肺栓!醫生知道這樣的風險卻沒有採取任何這樣的預防措施。明知故犯!這屬於犯罪性醫療事故!」

  兩個人中,肯定有一個人是撒謊的,估計是卓小勤。

  【判斷錯誤的根據】王建國博客-給北大醫院領導的信

  31、疾病的發展和預后是更重要的問題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自2006年1月13日至23日期間,被告醫院的門診醫師沒有建議熊卓為手術治療,甚至沒有要求熊卓為休息,熊卓為也沒有在這段時間內停止工作,每天提兩個重重的裝滿資料和筆記本電腦的包上班,其中還參加了被告醫院心內科組織的密雲度假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列舉上述內容是想證明熊卓為沒有病,但是迴避了病的發展和危險性。

  (1)1月13日腰扭傷,當時肯定不嚴重,如果嚴重,門診醫師肯定會讓她拍片,讓她休息。正常情況在醫院工作,拍片很容易,醫生知道拍片對身體不利,輕易是不拍的。但15日拍片,說明這兩天嚴重了。

  (2)15日後由於熊卓為沒停止工作,不注意休息,病情肯定加重了,不加重熊卓為不可能第二次拍片,第二次拍片顯示「腰4椎體滑脫、伴峽部裂」,明顯說明病情是加重了。

  (3)一度腰4椎體滑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伴峽部裂,脊柱的骨頭斷裂初期癥狀有的不十分突出,但其預后是非常不好的,很多患者就是有明顯隱患,有發展擴大的危險,臨床已經發現有一些癥狀不十分突出而延遲手術,造成終生癱瘓的病例。一個脊柱滑脫並出現裂紋的人,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椎體脫出的危險。

  (4)還知道扁鵲見齊桓公的例子吧,扁鵲就是看到外表強壯,自己還沒感覺的齊桓公的預后不良。但齊桓公不信而死亡。很多病發展是快的,脊柱已經出現滑脫,出現斷裂,已經處於不穩的狀態,隨時都有癱瘓的可能。

  因此卓小勤只從外表看,不管發展,不看預后是明顯錯誤的。

  【判斷錯誤的根據】醫學,邏輯學

  32、熊卓為真的沒有手術適應症嗎?

  【錯誤內容】卓小勤說:違反腰椎滑脫以及「脊柱內固定融合術」的手術適應證,非法為原告親屬熊卓為實施手術。胥少汀主編的《骨科手術併發症預防與處理》第十章第五節論述:「無癥狀的滑脫是不需要治療的,尤其是不需要手術治療。有輕微、間斷癥狀的滑脫患者一般可先行保守治療。需要手術治療的患者,必須有明確的手術指征,其中最重要的是臨床癥狀和體征,包括:持續並不斷加重的腰痛和腿痛、跛行、下肢感覺障礙、肌力下降、肌肉萎縮嚴重者可有大小便障礙。影像學檢查,滑脫平面與產生臨床癥狀相符合(見《骨科手術併發症預防與處理》第334頁)。」陳國玉等主編的《實用外科診療規範》第七章第六十八節論述:「無癥狀的峽部裂及I度腰椎滑脫患者不需要特殊治療。」「滑脫I度以上伴有慢性持續性腰痛及神經根或馬尾受壓,或X線片顯示有不穩定者,應予手術治療(見《實用外科診療規範》第670頁)。」邱貴興主編的《骨科診療常規》第十八章第五節論述:「對保守治療無效、嚴重滑脫、X線片證實滑脫進展及伴發持續性神經根壓迫症及椎管狹窄者可手術治療(見《骨科診療常規》307頁)。」胥少汀等主編的《實用骨科學》第四十八章第七節(由胥少汀主筆)論述:「(二)成人峽部裂 1.非手術治療對峽部裂引起的下腰痛,其壓痛點在棘間韌帶、峽部或椎旁肌者,可行痛點普魯卡因封閉或腰部物理治療。對新鮮峽部骨折及兒童患者疑為疲勞骨折者,可用石膏背心或支具固定治療,固定12周(見)。」

  被告李淳德在《中華醫學雜誌》發表的《脊柱內固定融合術在腰椎退變性疾病治療中的作用》論述:「對於單節段的退變性滑脫,如果沒有進行性加重和不穩定表現,目前沒有明確的文獻和研究支持或者反對使用脊柱內固定器械。而對於滑脫進行性發展和伴有節段不穩定的情況下,應用脊柱內固定可以較好地為脊柱提供穩定性,文獻報道具有良好的臨床效果。」「回顧性分析認為對以下情況認為應使用脊柱融合術:持續性疼痛或活動受限超過1年;保守治療超過4個月無好轉並癥狀進一步加重;」「我們在選擇手術和內固定融合方法時,應結核患者自身情況,疾病種類和特點,嚴格手術適應證並選擇合適的手術方式以獲得較好的臨床效果(見2006年7月4日第86卷第25期《中華醫學雜誌》第1734頁)。」

  原告親屬熊卓為僅僅是腰椎I度滑脫,病情沒有進展,腰腿痛沒有影響工作和生活,且經一般治療已經好轉,完全沒有手術的適應證。然而被告醫院和被告醫師卻違規為原告親屬熊卓為實施了手術。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卓小勤在這裡引用了很多學術文章,但這些學術文章恰恰說明熊卓為有手術適應症,這裡的唯一區別是有沒有臨床癥狀,沒有癥狀就沒有手術的必要,有臨床癥狀就有手術的必要。例如陳國玉等主編的《實用外科診療規範》第七章第六十八節論述:「無癥狀的峽部裂及I度腰椎滑脫患者不需要特殊治療。」「滑脫I度以上伴有慢性持續性腰痛及神經根或馬尾受壓,或X線片顯示有不穩定者,應予手術治療(見《實用外科診療規範》第670頁)。那麼熊卓為究竟有沒有臨床癥狀呢?沒有臨床癥狀,為什麼多次拍片檢查?沒有臨床癥狀為什麼會同意手術?這都是非常明顯的問題,卓小勤還要賴。

  【判斷錯誤的根據】《實用外科診療規範》第七章第六十八節

  33、術后,李淳德真的對熊卓為不聞不問嗎?

  【錯誤內容】術后,被告李淳德對熊卓為不聞不問,除術后第1天查房外,既不做術后觀察,又不查房做相關的術后處理,而是讓當時還未取得《執業醫師證書》以及沒有臨床經驗的被告於崢嶸和被告段鴻洲負責熊卓為的術后觀察和處理(見熊卓為住院病歷《病程記錄》)

  【錯誤來源】一審起訴書

  【為什麼錯誤】尊敬的大律師寫在起訴書里的文字要和當事人商量好,不要自相矛盾,起訴書籤的可是王建國的名呀  。

  還是讓王建國揭穿你的謊言吧。王建國說:「李淳德頭三天在,24日-26日都來過病房,27號離開的」術后3天,有幾個人證實,王建國在這個問題上是實事求是的,李淳德看術后 三天沒有異常發現,李淳德休春節的法定假日,於27日後準備回南方老家過年去了。可是卓小勤卻說「術后,被告李淳德對熊卓為不聞不問,除術后第1天查房外」,連王建國都不承認,你卓小勤不是明顯瞎編嗎?

  【判斷錯誤的根據】《北大第一醫院熊卓為醫療致死案:不該發生的「醫療實驗」》 http://tieba.baidu.com/f?kz=674325877
格外小心

7812

主題

1萬

帖子

2萬

積分

貝殼光明大使

Rank: 6Rank: 6

積分
26065
沙發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2-6 12: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2-6 12:36 編輯

這些系列評論出來得太晚了. 不過要寫那麼多高質量的文章也真不容易.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9 01:3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