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9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文治武功"的拆遷與"違法自焚"的農婦

[複製鏈接]

141

主題

1717

帖子

1334

積分

二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33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2-5 01: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楚霄昀:"文治武功"的拆遷與"違法自焚"的農婦

2009-12-03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發生一起惡性「拆遷」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爭未能阻止政府組織的破拆隊伍,最後「自焚」於樓頂天台,燒得面目全非。數人被拘,數人受傷住院,政府部門將其定性為暴力抗法。

這是前幾天的發生的事。裡面還有幾個細節。細節一是女主人唐福珍,站在三層樓頂閣樓的天台上,一次次舉起油桶,把汽油澆在身上,不停地用喇叭沖著拆遷人喊話:「你們退下,我們可以坐下來商量,否則我就要自焚了!」 但那些人完全不理會,他們鋸開三樓防盜門,頭戴鋼盔,手持棍棒,衝上三樓樓頂,只見吼叫聲、打鬥聲、婦女孩子的哭叫聲混成一片,唐福珍萬般無奈才「被自焚 」。細節二是,拆遷人員上樓后見人就打,唐福珍的外甥媳婦魏交抱著一歲的娃娃不停遊走,一群頭戴鋼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直衝過去,從她懷中奪走了孩子,朝她踢了幾腳。

細節三是政府為什麼要強拆唐福珍的房子?據釘子戶講,政府修路本應在原路基礎上擴展,而規劃者卻偏偏對老路棄之不用,繞了一個彎,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唐福珍的丈夫)的企業衝掉。其內在原因乃是必須保留和鄉幹部有乾的房子,雖然那些房子同樣沒有任何產權證書。

細節四是這次事件中胡家有四位親人受傷住院,其中兩人傷情嚴重,住在重症監護室,七人被公安人員帶走,未給法律文書,至今下落不明。這七人當時都被打了,經過多方打聽,只知道他們沒有被羈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旅館。

這是前幾天的新聞,我以為更接近事情的原態。至於今天的關於唐福珍的新聞,我在字里行里的只看見城管是多麼的文質彬彬,多麼的通情達情,多麼的循規守法。我知道,又一篇充滿血腥、暴力與悲哀的新聞被和諧了。然而,真相是誰也掩蓋不了的。隻手遮天的事,只是某些部門一廂情願的意淫而已。

這些部門,他們有意淫的資本。君不見,強制拆遷者的裝備都與日俱新,更新換代了么?從單純的鎚子、榔頭,發展到高壓水槍這等高科技裝備。而且更為可喜可賀、更令人望而生畏,更能彰顯的拆遷者文治武功的是他們的多兵團作戰,君不見,警察,消防,醫護,已經聯合出動,統一作戰,任誰一見都不得不伸出大拇指,道一聲:好一個強制拆遷的豪華陣容!

但我們悲哀的是,在如此日上妍的裝備的背後,卻掩藏著儘是一些日益卑劣的靈魂。拆遷,強制拆遷而已嘛,以前傷害的不過是百姓的財產權,後來過分一點,在強制之外還干一些傷害百姓尊嚴的事。譬如說,在深更半夜,拆遷者把人從被窩裡一股腦兒拉出來,衣服都不讓穿,也不管你在大街上是裸著上身,還是下身,直接調動車子把你房子「轟隆」掉了。現在倒好,有些地方已經懶得傷害被拆遷者的人格,而直接傷害甚至是消滅被拆遷者的肉體。真是弄不死人枉拆遷。

唐福珍死了,一手主導拆遷的鐘昌林說:「對於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在有關報道里,唐福珍被執法人員從違建樓頂救下送往醫院后,金牛區有關方面迅即派出專人,24小時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成都軍區陸軍總醫院專門成立了副院長牽頭的專家醫療組,採用最好的設備和技術予以救治,並先後兩次對唐實施植皮手術。11月29日,唐福珍因傷情嚴重突現生命危險,金牛區區長、街道領導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醫院協同醫務人員全力施救。

在洋溢著「迅即」、「24小時」、「專家醫療隊」「全力施救」字眼的新聞里,我所看到的是金牛區政府愛民的拳拳之心,醫院仁者愛人的菩薩之心。唐福珍區區一草民,在新聞里如此榮光的死去,實在是死得其所,死得其所啊。

死得其所的唐福珍,正在用生命證明或者即將證明:「不死人,不拆遷」,將會成為中國拆遷史永恆不滅的真理。如今暴力違法拆遷已經坐大,甚至模式化,制度化了,拆遷不傷人,不死人,那簡直是拆遷史是最為轟動的新聞。

而在暴力拆遷模式化以後,即便是違法,即便是死人,也可以無人負責,無人承擔責任。政府個人或者政府部門為了自家利益,就可以更加冠冕堂皇,更加肆無忌憚,以政府集體的名義,濫用公權,橫施淫威,蹂躪公民,而不用負哪怕是一丁點責任。拆遷死人而已,死人而已,拆遷便如此,從來都如此,又有什麼不對的呢?

思維成了慣性,拆遷成了模型,要矯正,可就難了。當暴力違法拆遷初現端倪的時候,一個地方政府不知道,不了解,不打聽,不過問,甚至默許縱容,甚至扯下面紗,光著膀子,自個上陣。那個時候,沒有矯正機制,沒有彌補機制,沒有擔責,無人受罰。惡行的傳播效應總是大於善行的傳播效應,事至如今,當暴力已成拆遷的符號,二者捆綁合二為一的時候,我不知道,從全國範圍進行矯正是不是可行?又需要花費多大的成本?事情的悲劇在於惡行初露崢嶸的時候,我們沒有制止,當惡行坐大了以後,有關部門才想著去彌補;而事情更悲哀在於,當惡行坐大了以後,有關部門甚至沒有想著去彌補。不錯,建築是「違章」的,抗議是「違法」的,政府都定性抗議者「暴力抗法」了,拆遷者又何錯之有,又有什麼要彌補的呢?更何況對這種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的「暴力抗法者」,地方政府還有了「仁至義盡 」的人道主義搶救!

於是,我知道了,在時代發展到如斯的今天,小人物以鮮血和生命促進社會進步,已經是一個漸行漸遠的傳說。2003年的孫志剛,2005年的佘祥林,再到開胸驗肺的張海超、斷指自證的孫中界,小人物以一種代價的昂貴換來肆虐公權力的低頭。然而,唐福珍的死呢?除了使扯淡的嘴巴的多點鹹味,於這個世界已無太多的意義。

於是,我們終於明白了,人已死,暴力依舊。

141

主題

1717

帖子

1334

積分

二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334
沙發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2-5 01:37 | 只看該作者
到底是暴力抗法還是暴力執法
楊濤/文 11月13日清晨,成都金華村發生惡性「拆遷」事件,女主人唐福珍「自焚」以死相爭,卻未能阻止政府的破拆隊伍,11月29日,唐福珍因傷勢過重身亡,其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將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對事件過程,雙方各執一詞。(《武漢晚報》12月3日)

明明是政府組織幾十人在深更半夜進行暴力拆遷,「很強很暴力」,女主人唐福珍被迫「自焚」以死相爭,不幸身亡,反而被政府認定為是「暴力抗法」,並且唐福珍的幾名家屬也因此而被刑拘。這種「暴力抗法」的認定,在某種意義上講,就是誰有強權在手,誰就是執法,而誰要不服從強權的壓迫,就是「暴力抗法」,這分明是「莫須有」在現代的翻版。

地方政府認定「暴力抗法」的前提是,唐福珍的房屋是「違章建築」。所謂的「違章建築」不過是缺少有關部門的證書,但卻是事出有因。唐家的綜合樓和服裝加工廠是在1996年,村支書找到唐的丈夫胡昌明,說金華村準備招商引資,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使用土地政策優惠,村裡可統一辦理房地產手續。胡昌明和村委會簽訂了《建房用地合同》,在此期間,他為辦理房地產手續一直奔波於政府有關部門,但由於職能部門的推諉扯皮,房地產證書最終沒能獲取。現在,政府就要修路要拆除房子,但只補償217萬元與其投入700餘萬元相比,差距甚遠,唐家不願意遷走也是有一定理由。何況,他家對面同樣沒有任何產權證書、和鄉村幹部有關的樓房卻保留下來,同樣是「違章建築」,為什麼享有不同的待遇呢?因此,我們要問,是不是對事出有因的「違章建築」,可以無視房屋所有人的合理要求,進行暴力拆遷呢?

地方政府認定「暴力抗法」另一個重要理由,是唐家扔了燃燒瓶等進行暴力對抗執法。但是,事實上,即使是這些房屋被當地國土、規劃等管理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也「應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並允許胡昌明對相關處罰提起訴訟,如果處罰最終被依法認定為合法,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相關處罰決定,應該說區政府本身不具有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資格的,同時也沒有任何合法的拆遷手續」。因此,即使是對於 「違章建築」,也不能違法拆遷。然而,不具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資格區政府不但強行拆遷了,而且,是他們首先動用了暴力進行強行拆遷,在這種情形下,唐福珍一家扔燃燒瓶等行為,是一種被迫自衛的行為,如何成為「暴力抗法」。難道真的只「允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最後一個,面對著女主人要自焚,要以死保衛自己的房屋時,即使是政府方面有理在手,為什麼政府就不能暫時停止強行拆遷,或者採取有效的措施來制止自焚呢?在生命面前,政府難道就不能有一些策略和妥協嗎?這種無視他人的生命權,要將強行拆遷到底的行為,算不算是一種「暴力執法」呢?
如今,女主人唐福珍已經自焚死亡了,而且她的死亡並不能阻止房屋的剷平和親人的入獄,政府方面早早就用「暴力抗法」,以此來應付輿論和佔據有利的地位。但是,這種由當事人自己來宣布對方罪行的做法,完全有失程序公正,因此,我們希望,唐家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應當給予多少補償,唐家的行為是否屬於「暴力抗法」,唐福珍自焚死亡有關官員是否負有責任,這些都需要由上級機關、人大和社會人士組成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調查組進行調查。否則,無以向公眾、向輿論,向建設「法治政府」的承諾交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11

主題

2644

帖子

3927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3927
3
珍惜眼前 發表於 2009-12-5 06: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4
Hanxin 發表於 2009-12-5 06:41 | 只看該作者
楚霄昀:"文治武功"的拆遷與"違法自焚"的農婦

2009-12-03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發生一起惡性「拆遷」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爭未能阻止政府組織的破拆隊伍,最後「自焚」於樓頂天台,燒 ...
木狼 發表於 2009-12-5 01:34
比小日本鬼子進村還要可怕?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3萬

帖子

6萬

積分

貝殼光輝歲月

倍可親決策會員(19級)

Rank: 6Rank: 6

積分
60345
5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5 07: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2-5 08:05 編輯
比小日本鬼子進村還要可怕?
Hanxin 發表於 2009-12-5 06:41


Hanxin 這個破樓值800萬? 何況是個非法建築? 這種鄉里鄉氣的自建建築. 放到北京上海. 白送人都沒有人要. 因為地是國家的. 房子又太土氣. 完全是個農村暴發戶的建築風格. 不是想發財. 當拆遷戶的又一典型例子. 可惜玩過頭了. 把命玩丟了.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923

主題

4917

帖子

1599

積分

三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599
6
鐵螳螂 發表於 2009-12-5 08:03 | 只看該作者
哀悼這位同胞!阿彌陀佛!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7

主題

158

帖子

55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初級)

Rank: 2

積分
55
7
bushangyin 發表於 2009-12-5 11:09 | 只看該作者
能夠說出這樣的話,我真不敢認同你為人類啊
Hanxin 這個破樓值800萬? 何況是個非法建築? 這種鄉里鄉氣的自建建築. 放到北京上海. 白送人都沒有人要. 因為地是國家的. 房子又太土氣. 完全是個農村暴發戶的建築風格. 不是想發財. 當拆遷戶的又一典型例子. 可惜玩過頭了. 把命玩丟了....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2-5 07:54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3萬

積分

貝殼精神領袖

Rank: 6Rank: 6

積分
35927
8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2-5 11:13 | 只看該作者
能夠說出這樣的話,我真不敢認同你為人類啊

bushangyin 發表於 2009-12-5 11:09


你就找你認同的人為伍吧.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

主題

125

帖子

47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47
9
鷹眼 發表於 2009-12-5 11:15 | 只看該作者
哀悼這位同胞!阿彌陀佛!
鐵螳螂 發表於 2009-12-5 08:03



前幾年那幾個自焚的輪子也在等著你超度呢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7

主題

158

帖子

55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初級)

Rank: 2

積分
55
10
bushangyin 發表於 2009-12-5 21: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ushangyin 於 2009-12-5 22:02 編輯

你還有良心嗎?無論如何一個人在那樣的情形下燒死了,這個新鮮人竟然說出「可惜玩過頭了. 把命玩丟了...」那樣的話;而你竟然還覺得他/她說得對?說你什麼好呢
你們兩個還都是版主……
你就找你認同的人為伍吧.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2-5 11:13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1 20:0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