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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廣州從化暴力拆遷 老人婦女被高壓水槍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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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7:15 中華工商時報

  本報記者 張曉暉

  2005年3月7日上午8時左右,廣東省廣州從化市政府組織了近千人的拆遷隊伍,對該市街口鎮小海橋區進行了暴力拆遷,當天的拆遷導致了數名老人與婦女被消防高壓水槍射昏在地才告暫停。




   


  時至2005年3月30日,在神不知鬼不覺的凌晨時分,在事先沒有通知被拆遷人張燦成的情況下,破門而入,銬走了從睡夢中驚醒的張曉亮(張燦成之子),而後又將聞訊趕來的張燦成銬走,清走了其價值近百萬元的貨物,強行推倒了張的商鋪。

  從「光天化日」到「摸黑行事」,從化市政府上演了一場觸目驚心的暴力拆遷事件。

  暴力拆遷觸目驚心

  由從化市政府口頭授權從化街口街道辦事處作為拆遷人,於2005年3月7日上午8時左右,從化市政府組織了由公安(及警犬)、計生辦工作人員、城監、國土房管、法制、信訪、醫護人員等近千人的拆遷隊伍,在從化市副市長陳加猛及公安局兩位副局長的帶領下,趕赴該市街口鎮小海區的被拆遷商鋪。

  聞訊而來的多家海內外媒體均被從化市政府方面的人攔住了,致使記者無法當天到達現場,暴力拆遷的消息也因此一度被封鎖。

  上午9時,被拆遷業主代表要求與帶隊前來拆遷的副市長陳加猛對話,但沒有得到回復。直到上午10時左右,聲勢浩大的拆遷隊伍已經將小海區的被拆遷商鋪團團圍住,拆遷小組組長鄺顯猷才表示要與業主「協商」。

  鄺顯猷向被拆遷戶之一的張燦成提出,用附近的臨近省道僅數米的、無法辦理產權證的違章建築作為置換房進行安置。該方案遭到了張燦成等人的拒絕。

  由於協商無果,業主們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拆遷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進行了長時間的勸阻,並大聲疾呼,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共產黨員何在?!

  雙方相持到下午5時左右,拆遷人員開始用警棍、盾牌推打前來阻攔拆遷手無寸鐵的業主,並先後抓走了5位業主。

  記者注意到,在拆遷人員中由一些人員是從化街口計劃生育辦為搞計劃生育臨時請來的人員。這些「計生人員」也抓走了一位業主,並將其拖出去打傷。

  接近下午6時許,警察衝到門前開始踢門,並推打業主,婦女被打倒在地,哭喊聲不絕於耳。

  緊接著,拆遷人員開始對要討個公道的業主用消防車的高壓水槍開始噴射,十餘業主跪地求饒仍未停止,直到數名老人與婦女昏迷在地才停止噴射。當天的拆遷也因為有人昏死過去而暫停。

  當天的拆遷引發了數千群眾的圍觀,並引發了105國道的大堵塞。

  上述一切場景均有錄像證明。

  在白天公開拆遷未果的情況下,從化市政府又「另闢蹊徑」,於2005年3月30日,在神不知鬼不覺的凌晨時分(大約4點30分左右),在事先沒有通知被拆遷人張燦成的情況下,破門而入,銬走了從睡夢中驚醒的張曉亮(張燦成之子)。6時左右,聞訊趕來的張燦成被警察銬走,並清走了價值近百萬元的貨物。隨後,拆遷人員強行推倒了張燦成的商鋪。

  違法拆遷的背後利益

  據悉,此次被拆遷的從化市街口鎮小海橋開發區的3幢商鋪位於105、106國道的咽喉要道,系從化市最早開發的商貿區域,於1990年經有關部門批准建設,由當時的從化縣河東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開發的。該地段鋪位當時的售價為1400-1500元/平方米。

  由於小海開發區是在國道拓寬改造前開發的,並有24米以上的建築退縮地帶,故當時並沒有影響到國道的正常使用。

  1994年,105國道廣州至從化段進行了擴建改造。接著,從化市出台了《關於加強從化市國道兩旁建築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凡1992年8月24日後不符合廣從公路寬度要求的建築,都是違章建築」,而從化市街口鎮小海橋開發區的商鋪是在此規定之前建設好了的,因此並不違章。

  1998年8月7日,從化市政府出台了《關於拆除105國道小海地段違章建築及佔道經營的通告》,將小海地段的建築定性為違章建築,決定對該地段建築物進行清拆。

  但是,由於當時給出的補償參考價格由市政府做出,其價格為200元/平方米,遠遠低於當時購買的價格。為此,小海開發區的部分業主聘請了廣州羊城會計師事務所來重新評估,其評出的價格為4288元/平方米。在價格相差懸殊的情況下,業主起訴了拆遷人,且官司打贏了。

  在此情況下,於1999年2月10日,由從化市規劃局組織的拆遷隊伍只對部分違章建築和已簽合同的商鋪進行了清拆。據悉,這些被拆遷的建築和商鋪基本上屬於集體性質企業的物業。而那些私有性質商鋪的業主們通過法律途徑暫時保住了自己的合法財產,它們分別是從化市街口小海區四幢19、20號,三幢24-27號。

  2003年,從化市政府方面再次做出了拆遷小海區四幢19、20號等商鋪的決定。此次拆遷給出的最充分的拆遷理由和依據就是國道整治和市政建設。

  此時給出的補償標準仍然由從化政府定為200元/平方米,後來在業主的抗爭下,政府又單方面指定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其價格為2500元/平方米。而此標準依然遠低於市場價格。因此,雙方仍然沒有達成協議。

  實際上,早在2004年4月,廣東省出台的《關於防止和糾正城鎮房屋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指出,涉及城鎮房屋拆遷項目,包括市政及公用設施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有關規定,在當地土地交易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或者公開上網競價方式進行出讓,選擇有實力的開發建設單位實施房屋拆遷及項目的建設,並監督其嚴格按照規定落實補償和安置費用,不得以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需要為由,降低拆遷補償和安置標準;涉及城鎮房屋拆遷估價,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價指導意見》要求的程序和方法進行。市、縣建設或房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一批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評估機構,由被拆遷人通過投票或由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選擇。

  由此來看,從化市政府在拆遷小海區商鋪問題上,顯然與該《通知》規定大有出入。

  但是,從化市政府仍然於2005年3月7日,決定對從化市街口小海區四幢19、20號進行強制拆遷。

  此次拆遷值得質疑的地方是,如是國道整治和市政建設,與從化市街口小海區四幢19、20號商鋪並排成列的還有四幢數十間房屋和店鋪,它們多數是1994年廣從公路擴建后興建的違章建築,但拆遷的為何僅僅是小海區四幢19、20號商鋪?

  實際上,這種不顧一切的違法拆遷,其背後蘊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

  從化市信訪辦在1999年3月,寫給小海地段商鋪業主關於拆遷補償問題情況的回復中曾提到:「拆除該排商鋪是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若干專業市場的需要。為促進新的經濟增長點,市委、市政府決定大力培育從化市第一個專業市場———聯發摩托車市場,而該排商鋪位於市場出入口,影響了市場的整體結構和外觀的整潔美化」。

  有知情人透露,此地拆遷后,可推出商鋪建築面積約1900多平方米,按照從化此地段的地價,每平方米建成后可售價13000元/平方米,而政府補償給業主的價格為2500元/平方米,因此,該項目做下來至少可賺上2000萬元。

  從上述商業利益上,我們可以從側面看出從化市政府如此不顧一切地強行拆遷小海地段商鋪的根本動力。

  誰來保護被拆遷戶的利益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從化市政府的此次拆遷屬於違法拆遷。首先是拆遷證的取得不合法,因為根據國務院的拆遷條例規定,領取拆遷證必須具備五個條件:一是有建設項目批文;二是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是有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四是有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有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於拆遷人以上五個條件都不具備,故拆遷是不合法拆遷。

  在3月7日的拆遷中,張燦成為反對政府的非法拆遷,在自己的房內有過激言行,而於3月30日凌晨被從化市公安機關以妨礙公務罪逮捕。對此,律師認為,張燦成沒有使用暴力,妨礙公務罪的前提是所執行的公務在內容上合法,但此次拆遷不合法,我們可以看做張是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此次拆遷中,失去房子和近百萬貨物的張燦成被關押在從化市公安局看守所內,至今未放。

  有觀察人士表示,這種因為政府部門違法施政,介入商業拆遷,不斷地引發糾紛中,普遍地存在著商業拆遷盜用「公共利益」之名的現象,使被拆遷人遭受經濟損失,引發社會矛盾,同時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從化市政府對小海地段部分商鋪的拆遷正是如此。一被拆遷商鋪的業主說:「我並不反對自家的房子在必要時為國家道路整治讓路,但不能讓一部分人打著公共拆遷的幌子進行商業操作,因為此地拆遷后,如果光是建商鋪就可以賺到上千萬元,如果再為後面的摩托車市場讓出所謂的門面,實際上是照顧了經營摩托車市場的大商家的利益,從而損害了我們這些小個體戶的利益。」

  這種假借國道整治之名,行一己私利之實的行為的實質是:有些開發商利用拆遷主管部門的權力,大搞商業開發,謀取高額利潤,政府部門也從中撈取「好處」,結果開發商和政府部門受益,被拆遷戶受損。

  我們應該看到,社會公益性是來源於公眾的利益,應直接造福於民眾,而不是首先造福於商人,這種假借公共利益謀取商業利益的行為無異於犯罪。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一步發展。
出問題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別一便秘就怪地球沒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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