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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死人事件城管執法局局長停職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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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1: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09-12-4 01:57 編輯

對不起, 木狼, 幫你開個新樓。

金牛區「11.13」暴力阻撓依法拆違事件初步調查情況通報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鎮街道辦事處金華社區4組胡昌明違法建設,其前妻唐福珍現場組織指揮親屬10餘人暴力阻撓依法拆違,其間唐福珍採取極端行為,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引燃,導致嚴重燒傷,現場執法人員迅速救援並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全力搶救無效,於11月29日離開人世。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誰也不願意看到,我們對她的不幸離世表示惋惜,對她的家人、親屬表示慰問。現我區有關方面正積極會同其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事件發生之後,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當日即責成金牛區全力做好傷員的救治工作,依法認真調查處理,明確表示如發現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一經查實,堅決處理,絕不姑息。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我區在全力救治傷員的同時,依法展開調查。我現就初步調查的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背景情況

  1996年8月,胡昌明與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簽訂了《建房用地協議》后,在未辦理《規劃建設許可證》及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修建了面積達16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及簡易結構房屋,用於企業經營。此後,胡昌明對所建房屋一直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屬於違法建設。

  2007年8月,成都市為推進全市四大污水處理廠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配套工程建設,決定實施連接北新幹道和川陝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設。為保證金新路施工順利進行,金牛區有關方面多次與胡昌明溝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違法建設拆除是不予補賠償的,考慮到歷史因素,金牛區有關方面仍然擬以不低於土建及裝修成本的價格給予適當補償,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達800多萬元的要價。2007年10月,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達了《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並告知如對執法決定不服,可通過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解決。胡昌明對限期拆除決定不服,於2007年12月提起行政複議。 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經審查,依法維持了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對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的行政複議決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後,金牛區有關方面繼續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違法建設,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於 2004年與胡昌明離婚,並協議此處房屋歸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拆除,唐福珍組織親屬多人暴力阻撓執法,此次執法行動終因唐福珍採取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的極端方式相威脅,為避免意外情況出現而終止。受胡昌明違法建設影響,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線貫通,該片區污水管道無法鋪設,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也不能正常運行,給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和交通出行帶來不便。

  二、事件發生經過

  11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再次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依法拆除。拆除行動開始前,執法人員依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預案,先行著手將違法建設內的人員帶出房屋,帶離現場。唐福珍組織唐、胡兩家親屬10餘人,採取逐層關閉樓層通道(均為鋼質防盜門),向執法人員投擲自製汽油燃燒瓶、磚頭、石塊,在樓道、平台潑灑汽油並點燃等暴力方式阻撓執法。在執法人員一直竭力勸說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阻撓執法行為和將其親屬帶離現場過程中,執法人員和其親屬發生了一些肢體抓扯,造成多名執法人員和唐、胡兩家親屬不同程度受傷。相持兩個多小時后,唐福珍在組織親屬阻撓執法的同時,兩次向自己身上潑灑汽油,執法人員多次試圖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樓阻止,避免意外發生,均遭其子胡某某及其姐夫陳某某暴力阻攔。其間,執法人員不斷喊話,勸阻唐福珍不要做出極端行為。約10分鐘左右,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機引燃身上汽油,執法人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此時,唐福珍的兒子與姐夫不施營救,繼續暴力阻撓,救援人員不顧其投擲石塊和持棒毆打,迅速搭梯登上塔樓,救下唐福珍,立即送往附近的成都軍區總醫院救治,之後將現場的唐、胡兩家親屬帶離,經查驗證實該違法建設中再無其他人員,並在公證人員見證下實施證據保全之後,於當日對此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

  唐福珍被送往醫院后,金牛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24小時協助醫院全力救治,醫院專門成立了副院長牽頭的專家醫療組,採用最好的設備和技術予以救治,先後兩次對唐福珍實施植皮手術。經初步調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兩家親屬在此次暴力阻撓依法拆違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務犯罪,金牛區公安分局已於11月13日立案偵查。11月21日,依法對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兩家親屬實施刑事拘留,4名實施監視居住,11月23日,對胡昌明實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對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兩家親屬實施刑事拘留。

  11月29日,唐福珍因傷情嚴重突現生命危險,金牛區領導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醫院協同醫務人員全力搶救,並及時通知唐福珍親屬趕到醫院,同時由公安幹警陪同尚在刑事拘留的胡昌明及其子趕往醫院看望唐福珍。當晚19時左右,胡昌明及其子到達醫院,23點23分,唐福珍經搶救無效死亡。金牛區及時組織有關方面協同死者家屬安排善後事宜。

  三、初步調查處理情況

  經過金牛區區認真調查,初步認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於金華村四組的房屋屬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拆除。

  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主體合法,程序合法。

  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兩家親屬在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執行拆除違法建設的過程中,採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撓,已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

  3、在金牛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唐福珍採取極端行為,導致嚴重燒傷,經醫院全力救治,但終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對於一個生命的逝去我們深感惋惜。在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我們對事發過程也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過程中,現場指揮的有關人員判斷不當、處置不力。對此,區政府已於昨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停職接受調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展,若發現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其它問題,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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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1: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09-12-4 02:01 編輯

建議司法介入調查!!!應該像上海釣魚事件,有專家,人大代表介入。自己查自己,能查出什麼?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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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2: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09-12-4 02:15 編輯

《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的次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分別由市規劃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調查情況通報中沒有找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間。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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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12-4 04:33 | 只看該作者
城管者,街巷近戰之特種兵也,貼身肉搏尤為擅長。海盜善海上游擊,武器較城管略勝一籌。
海盜漂泊海上,居無定所,不佔地利。然城管者,皆為地痞流氓無產者出身,混跡市井日久,大街小巷地形爛熟於胸,可謂佔盡地利。
海盜劫持人質,嘗饗以必要之飲食,保證其安全。勒索贖金,每每得手,蓋各國政府世界人民並無怨毒之心也者,乃人和也。彼城管者,天怨人狠,遑論人和。
唯天時二者相當,不分伯仲,皆正當行哉。
綜上所述,難說二者孰強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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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4:43 | 只看該作者
有個法律概念不清楚,網上查了也沒有說明白。請教一下,不知道有沒有人懂。

就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強制執行應該由誰來強制執行。比如你是當事人,你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個申請是否已經包括了具體的強制執行。是你得到法院的同意書,再自己找人去強制執行,還是法院複議同意,法院來找人去強制執行?

我知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是收費的,但費用包括什麼不知道?強制執行分家產和強制執行拆遷房子保證成本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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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4:57 | 只看該作者
成都市金牛區區長馬旭回答記者提問:

1 違法建設為何10年沒拆?

 昨晚,成都市金牛區區長馬旭稱遵照的法規、條例非常清晰,稱未獲得規劃建設許可證及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胡昌明修建了面積達1600平米的磚混結構及簡易結構房屋,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屬於違法建設。

 既是違法建設,為什麼10年沒拆?

 馬旭稱,違法建設是歷史上多年形成的。他說,區里對違法建設的處理是按照增量為0、存量遞減的方式,新的違法建設讓它零出現,而舊的違法建築要逐步遞減。而胡昌明的這個房子,在2007年城市四大污水處理廠之一的配套工程範圍之內,所以在2007年納入拆除範圍。

 當有記者問,當初是村集體土地,為什麼要用城市規劃法來判定時,金牛區法制辦主任王軍稱,已經將有關的法律條文列的非常清楚,就不再做答。

 2 為何早晨6時不到開拆?

 唐的親屬稱當時6點不到,天還很黑,就聽到外面聲音嘈雜。唐和親屬大部分都到了三樓的平台,然後看到有大量的人和車。有吊車將大門兩側的牆推倒,還有人架著梯子從二樓往三樓爬。而當天5點左右,電就已經停了。

 有記者質疑為什麼選擇這麼早來強拆?馮貴銀說,他們的拆遷是從上午開始的,沒有記者提出的3點到6點。

 對於拆遷人員的組成,唐的親屬稱有很多人穿了迷彩服,不知道是什麼身份?當時在現場的金牛區政府辦副主任馮貴銀稱,當時拆遷的人都是城管執法隊的人,他們是做了工作預案的。

 對於和家屬之間的協調,馬旭稱他們做了很多工作,相關部門、區領導、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一共做的工作有19次之多。

 3 暴力執法還是暴力抗法?

 本報記者提問,有當時在現場的唐的親屬稱,當時拆遷時有很多人拿著盾牌、舉著鐵棍對房子進行拆除,並對他們進行毆打,家屬因此反抗是暴力執法引發的。拆除是否存在暴力執法的問題?

 當時在現場的馮貴銀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只是按照情況通報說,當時唐福珍組織唐、胡兩家親屬10餘人,採取逐層關閉樓層通道,向執法人員投擲自製汽油燃燒瓶、磚頭、石塊,在樓道、平台潑灑汽油並點燃等暴力方式阻撓執法。

 而據當時在現場的唐福珍的親人魏交稱她一早聽到喧嘩,後來跑到三樓平台,看到一群戴著頭盔拿著盾牌的人破開鐵門,衝上來。其中有人沖向她,並用鋼管打在了她的左小腿上,還有人向她眼睛里噴灑了不明物。當時她一歲的孩子綁在胸前,有人將孩子從胸前扯走。

 4 意外事件是否可以避免?

 唐的多名親屬均稱,如果當時在唐澆了第三遍汽油后,拆遷隊伍撤走,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唐的親屬魏交說,唐福珍生性開朗,誰都不會想到她真的會點燃自己。她認為,唐是因為看到親人挨打,忍無可忍。她說,唐福珍說過好幾次,如果你們上來,我就點燃汽油。有一次,她抬頭看到了唐福珍的眼淚。

 「就說她倒了好幾次汽油,就應該知道她的猶豫。」唐的大哥唐福明認為,如果當時拆遷隊撤走,就不會出事,或者救的更及時一點。

 對於這個疑問,馬旭稱,當時唐福珍和親屬點燃的汽油和投放的汽油燃燒彈在三樓平台上散播,三樓平台上的工作人員有危險,為了防止他們意外,所以下面的人還在繼續往上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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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狼 發表於 2009-12-4 05: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木狼 於 2009-12-4 05:03 編輯

這個通報不過是施暴者的一面之詞,公信力還要檢驗。

如果被認為是「違法建築」就要拆除的話,就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是撿軟柿子捏。這樣也不會有人不平了。
君若視民如草芥,民則視君為寇讎。還是祖宗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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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5:07 | 只看該作者
這個通報不過是施暴者的一面之詞,公信力還要檢驗。

如果被認為是「違法建築」就要拆除的話,就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是撿軟柿子捏。這樣也不會有人不平了。
君若視民如草芥,民則視君為寇讎。還是祖宗有智慧。
木狼 發表於 2009-12-4 05:02



現在只能聽一面之詞,因為另一面都在刑事拘留呢,怎麼出來講話。據說只有一個在外地的12歲女兒有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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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5:13 | 只看該作者
小老百姓在拆遷中得到補償連小頭都算不上。看看那些大單位占著好地塊,一轉讓,錢還不都到了貪官的口袋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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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2-4 05:31 | 只看該作者
再看一遍國內某家媒體的報道吧,至少不是城管或政府發的通報和說明 (有意義嗎?):

來源:武漢晚報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關政府部門拆遷而站在樓頂抗爭,最後潑上汽油用打火機自焚。如今,唐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

   
    昨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向媒體介紹了有關事件過程。鍾昌林說,唐福珍被執法人員從違建樓頂救下送往醫院后,金牛區有關方面迅即派出專人,24小時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11月29日深夜時分,唐福珍終因傷情嚴重,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唐福珍點火自傷的意外,這一結果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對於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鍾昌林說。
   
    據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紹,自從11月13日發生自焚事件后,唐福珍病房(重症監護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員監守,親人都見不到唐福珍。
   
    11月29日下午,她聽說三姐唐福珍病危,晚上七點鐘左右,唐福英匆忙趕到成都軍區總醫院,看到樓下大批警察站著,四樓燒傷科門口也有多位統一身著制服的治保人員守衛,她被天回鎮派出所曾所長擋在門外,而後唐的丈夫胡昌明和兒子在政府官員和警察的陪同下來到病房,見唐福珍最後一面。
   
    親屬強烈要求政府把羈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親屬帶來,以期見唐最後一面,但未得到允許。
   
    11月29日晚11時許,醫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據唐福珍的親屬稱,當時他們要求官方把屍體交給親屬,金牛區劉副區長說他要請示領導,到第二天凌晨1時許,才同意親戚把唐福珍的屍體運往新都區東林殯儀館安放。當時,有包括警車在內的六七輛車和警察、治保人員、城管人員共40人左右護送,屍體安放后政府留下10多名治保人員監守。
   
    從家屬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唐福珍的親屬被一個幹部和多位治保人員擋在走廊里,有親屬質問:「親人死去了都不讓見一面?」那位幹部稱:「你們要冷靜,我要請示一下領導……」據唐福珍三哥唐福明稱,如今,唐家已成為施工工地,唐的靈堂設在何處都是問題。唐的丈夫被刑拘,數名親人受傷入院。
   
    的一則官方通報稱,今年4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就曾依法對胡昌明違法建築實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糾集其親屬採取投擲汽油瓶和向執法人員潑灑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使依法拆除行動被迫取消。」
   
    11月13日拆遷時,外出的胡昌明仍通過電話等方式與其妻唐福珍糾集家人及親戚10餘人在違法建築樓頂平台,再次採取向執法人員投擲磚頭、石塊、汽油瓶及點燃汽油等方式阻撓。
   
    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對此提出了質疑,前晚接受記者採訪時他說:「為什麼(選擇)凌晨的時候來拆遷?」據他介紹,13日凌晨5時左右,大批拆遷人員趕到樓下,將整個樓圍住並開始砸門衝進樓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著盾牌,有的拿著鋼管,不分男女老少,見人就打」,「我的一個侄女,抱著一個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
   
    按照他的說法,住在樓里的妹妹和親友們是在打鬥過程中被逼到三樓平台上去的。而此時,穿著睡衣的唐福珍也站到平台上,手裡拿著汽油瓶。
   
    官方通報中稱,唐福珍等人從樓頂投擲了上百瓶燃燒的汽油瓶,向樓下潑灑了大量汽油並縱火,10多名執法人員被打傷、燒傷。在此過程中,執法人員一直竭力勸說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為。
   
    「在相持了近三小時后,唐福珍忽然情緒失控,向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用自備打火機點燃。消防隊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隨即被撲滅。在此過程中,位於樓頂的唐福珍的兒子及其大哥唐福成,仍不斷向執法人員投擲石塊和自製燃燒瓶並推掀梯子,一度使登頂的竹梯垮塌,救援受阻,上樓執法人員被打傷。」
   
    唐福明則表示,在雙方對峙的過程中,「我的妹妹還對著樓下喊話,說只要他們撤人就可以坐下來談」,他說當時唐福珍往身上倒了兩次汽油,下面的人沒有試圖阻止,還回話要求其「不要與政府作對,你現在下來還來得及。」在他看來,妹妹唐福珍正是因為「看到親友被打得很慘」才最終毅然選擇點燃身上的汽油的。唐福明認為妹妹自焚時執法人員不作為,「是在(妹妹)倒下后,才上去搶救的」,唐福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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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5:37 | 只看該作者
看看停職會不會是走過場。
上海釣魚事件,區政府承諾的對相關人員的處理過了一個多月,還沒有影呢。
就連受害者的賠償款也沒有到位。不知道孫中界可不可以去區政府強制執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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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4 05:39 | 只看該作者
成都金牛區依法拆違遭遇聚眾暴力阻撓 當事人情緒失控走極端



核心提示: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為保證重大民生工程大天污水處理廠管道建設和市政道路施工,在依法對一處違法建設實施拆除時,遭遇暴力阻撓,多名執法人員受傷。在此過程中,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自行點燃被嚴重燒傷。

    違法建設阻礙市政民生工程 漫天要價拒不拆除

據了解,此次被拆除的違法建設系該區天回鎮街道金華社區(原金華村)4組私營企業主胡昌明所建。1996年,胡昌明以租地的方式與金牛區天回鎮金華社區(原金華村)簽訂了《建房用地協議》,在一直未辦理《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及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修建了面積約為16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及簡易結構房屋,用於企業經營。

    2007年8月,成都市為推進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配套工程建設,決定實施連接北新幹道和川陝路的市政道路建設,胡昌明的違法建設處在規劃紅線以內。為確保民生工程建設順利進行,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在有關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未果的情況下,於2007年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達了《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胡昌明對限期拆除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複議。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經審查,依法維持了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

    按照有關政策,違法建設拆除是不予補賠償的,但考慮到該建築體量及其投資較大,金牛區有關方面擬給予一定補償,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達800多萬元的無依據要價。從2008年2月起,金牛區相關部門就該違法建設的拆除問題又多次與胡昌明溝通,要求其自行拆除。其間,包括政府相關領導、天回鎮街辦幹部和工作人員、以及在胡昌明困難時期給予其大力幫助的金華社區前兩任書記等多次與胡昌明溝通協商,並講明如對金牛區城管執法局的決定不服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均遭到胡的拒絕,一直漫天要價,拒不拆除。早已與胡離婚的前妻唐福珍則極力唆使、組織親屬干擾有關方面與胡昌明的溝通協商,甚至採取暴力行為阻撓執法。

    依法拆違遭遇聚眾暴力阻撓 當事人情緒失控走極端

    由於胡昌明的違法建設長期阻礙市政民生工程建設,也給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和交通出行帶來極大不便,群眾對此紛紛指責,呼籲相關部門儘快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

    今年4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糾集其親屬採取投擲汽油瓶和向執法人員潑撒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使依法拆除行動被迫取消。

   11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再次對胡昌明上述違法建設實施依法拆除。當時胡昌明外出,但仍通過電話等方式與其前妻唐福珍糾集家人及親戚10餘人在違法建設樓頂平台,再次採取向執法人員投擲磚頭、石塊、汽油瓶及點燃汽油等方式阻撓。

    據當時在場的金華社區幹部楊洪強、4組村民李琳等介紹,唐福珍等人從樓頂投擲了上百瓶燃燒的汽油瓶,向樓下潑灑了大量汽油並縱火,10多名執法人員被打傷、燒傷。在此過程中,執法人員一直竭力勸說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為。


    在相持了近三小時后,唐福珍忽然情緒失控,向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用自備打火機點燃。消防隊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隨即被撲滅。在此過程中,位於樓頂的唐福珍的兒子及其大哥唐福成,仍不斷向執法人員投擲石塊和自製燃燒瓶並推掀梯子,一度使登頂的竹梯垮塌,救援受阻,上樓執法人員被打傷。

    人道關懷全力救治燒傷者 依法查處暴力抗法人員

    事件發生后,金牛區高度重視,迅即將燒傷嚴重的唐福珍送往就近醫院救治,並安排專人協助其家屬對唐福珍進行24小時陪護。目前,醫治仍在進行,唐福珍傷情穩定。

    在相持了近三小時后,唐福珍忽然情緒失控,向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用自備打火機點燃。消防隊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隨即被撲滅。在此過程中,位於樓頂的唐福珍的兒子及其大哥唐福成,仍不斷向執法人員投擲石塊和自製燃燒瓶並推掀梯子,一度使登頂的竹梯垮塌,救援受阻,上樓執法人員被打傷。

    人道關懷全力救治燒傷者 依法查處暴力抗法人員

    事件發生后,金牛區高度重視,迅即將燒傷嚴重的唐福珍送往就近醫院救治,並安排專人協助其家屬對唐福珍進行24小時陪護。目前,醫治仍在進行,唐福珍傷情穩定。

      四川大家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軍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四川省村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胡昌明應當依法取得《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和用地審批手續,在未獲得依法許可的情況下,修建房屋屬違法建設;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拆除這一違法建設,屬於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胡昌明等人採取暴力手段,阻撓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已經涉嫌妨礙公務犯罪。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胡昌明等人暴力抗法涉嫌妨礙公務犯罪的行為立案偵查,並依法實施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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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4 05:43 | 只看該作者
要我來判很簡單,違章建築按相關法律流程辦理,該拆除就拆除,關於執行過程中如果有暴力問題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一句話,一件事歸一件事,按相應的法律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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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09-12-4 05: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edi_xie 於 2009-12-4 05:49 編輯

樓主,轉帖轉全點,把錄像也轉過來嘛,咋就只講你喜歡的一半呢?
我幫你,有圖有真相哦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12/4/gb2312_66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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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5:47 | 只看該作者
12# zjd713

你的新聞太舊了,金牛區在通告中不得不承認,執法人員也「抓扯」了唐、胡兩家親屬。而且「抓扯」得很厲害,以至於受傷。

執法人員和其親屬發生了一些肢體抓扯,造成多名執法人員和唐、胡兩家親屬不同程度受傷。

要不斷學習才是!!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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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2-4 05:49 | 只看該作者
成都金牛區依法拆違遭遇聚眾暴力阻撓 當事人情緒失控走極端



核心提示: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為保證重大民生工程大天污水處理廠管道建設和市政道路施工,在依法對一處違法建設實施拆除時,遭遇暴 ...
zjd713 發表於 2009-12-4 05:39


你什麼來源 ?  又是城管那邊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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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5:49 | 只看該作者
LZ,轉帖轉全點,把錄像也轉過來嘛,咋就只講你喜歡的一半呢?
我幫你,有圖有真相哦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12/4/gb2312_66853.html
jedi_xie 發表於 2009-12-4 05:45


你想強調的真相是什麼,想說明的是什麼,就請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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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09-12-4 05:51 | 只看該作者
你想強調的真相是什麼,想說明的是什麼,就請講清楚。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5:49

大家可以自己看嘛,為啥不相信大家的判斷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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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2-4 05:53 | 只看該作者
成都金牛城管局長因自焚事件停職調查

2009-12-03

針對引發巨大網路輿論的成都被拆遷戶唐福珍自焚事件,當局周四晚宣布金牛區城管局長停職調查,與此同時依然堅持以暴力抗法定性事件,分析認為這種回應不足以平息輿論。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的採訪報道

周四晚上近十點,成都金牛區政府召開新聞通氣會。據四川新聞網報道,派發給記者一份題為 「金牛區11.13暴力阻撓依法拆違事件初步調查情況通報」的文稿內容是:「現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過程中,現場指揮的有關人員判斷不當、處置不力。對此,區政府已於昨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停職接受調查。」

另據中新網報道,會上播放了三段現場視頻,金牛區宣傳部長陳麟說:唐福珍現場組織指揮親屬10餘人暴力阻撓依法拆違,其間採取極端行為;而區委副書記、區長馬旭說,對於一個生命的逝去深感惋惜,積極做好善後工作同時已對事發過程進行了認真調查,還將進行深入調查,若發現執法過程中存在其它問題,將嚴肅處理。

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因對政府部門強制拆遷進行抵抗及要求對話不果,當場以汽油淋身用打火機自焚。11月29日晚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拆遷現場的唐福珍親屬,至今有人受傷住院,另有多人被刑事拘留。事件過去二十天來,在大陸網際網路上引發巨大的輿論浪潮。

有分析認為,除非改變暴力抗法的事件定性,以及釋放唐福珍被拘留的家人,否則難以平息巨大的輿論壓力,成都專欄作家宋石男說:「這個事情政府如果處理得當還是可以挽回一些影響的,現在輿論壓力比較大。最好撤除暴力抗法的罪名、假釋被抓的家人,表示如拆遷發生自殺不斷進行調查,否則當局在輿論中屬於絕對下風。」 

有消息指成都宣傳部門官員,曾致電數家中央媒體要求對女業主自焚事件不報道不評論、也有一些媒體記者在網上撰文表示被要求封口。一名北京的記者周四說,儘管有各種風口傳言,至今未收到新聞管理部門統一禁令,無論中央還是地方媒體都跟進報道,他認為網路輿論一方面促成持續關注,另一方面也可能令當局緊張醞釀封殺:「原先報道出來的更小一些,但我覺得有一個好現象,現在網路公民的力量越來越強大了,所以這件事情傳播的很厲害。暫時我沒收到統一禁令,但肯定很快要禁,按慣例一個事情炒得過熱、參與議論的人太多、形成很洶湧的民意,當局就會害怕了。」 

宋石男說目前情況,政府即使沒有法律責任也必然受到輿論譴責,輸了形象:「目前公布的消息主要是有視頻、圖片,大家集中在自焚者為什麼作出這麼慘烈舉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對當時執法有沒有過度、暴力的置疑,其次對拆遷處理方式,政府其實應該給被拆遷戶最後一些希望,如果用過於強硬的方式逼對方走極端,在道義上會有一些責任的。」

關於事件的討論除了同情死者、質疑政府強制拆遷以外,還衍生出更深層次的反思,包括關於《物權法》與《拆遷條例》之形成悖論,以上北京記者說:「當然人權是大問題,這件事情政府無論如何正確,確實是把人逼死了。從深層次的考慮,《物權法》和《城市拆遷條例》,兩者之間向抵觸的地方太多,現在很多人說《物權法》作為法應該高於條例,但實際上是條例高於法了,物權法形同虛設,現在很多人開始思考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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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4 05:54 | 只看該作者
大家可以自己看嘛,為啥不相信大家的判斷力呢?
jedi_xie 發表於 2009-12-4 05:51


是呀,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斷力。

你認為我只說一半,你可以說另一半。暢所欲言嘛!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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