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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口礦難政府不處理,意欲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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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an55 發表於 2009-11-27 14: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山東龍口礦難政府不處理,意欲何為?
2009年10月22日在山東龍口金豐金礦三礦區井下發生了一起因爭奪礦產資源而引發的惡性事件,結果造成2死2傷,死者分別來自於山東招遠和陝西安康,我是其中一名死者的家屬,死者名叫周桂茹,男,現年50周歲,山東省招遠市歐家夼村村民,因為當地政府的不做為,我們做為死者家屬特向省委領導申請給予出面解決此事。
2009年10月22日下午1-2點事發后,兩名死者及2名受傷者,被金豐礦送往醫院后無人問津,與此同時亦無人通知事故家屬,承包老闆逃逸,事發礦山至今不承認吃住及上下礦井作業都在金豐礦三礦區的死亡礦工為其工人,各級安監部門以刑事案歸公安處理為由,不予答覆。事發至今20多天無任何政府或企業出面安撫或賠償,社會影響惡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然而, 10月22日下午1~2點鐘井下因人為煙熏致死的事件發生,3點多鐘死傷者被金豐礦工人救出後送至招遠金礦醫院,當晚6點30分死者家屬被路人告知后在醫院發現無人負責的死難者遺體后;於是,家屬在當晚8點,也就是事故發生六小時以後向龍口公安局110報案;10月23日我們向龍口安監局舉報,對方稱不知道此事;10月28日向煙台市安監局舉報,對方亦稱未接到報告。從這個過程可以看到明顯的層層瞞報過程。經屍檢,死亡原因被告知為」CO中毒致死」, 可見,這是一起」因礦山資源及安全管理原因造成的惡性事件」. 但是,事發地政府為迴避其管理責任,直至今日,仍以「刑事案歸公安處理為由不予答覆」,為此龍口市委宣傳部還在大眾網發表聲明,稱此 」因礦面糾紛而引起的井下惡性事故」為「刑事案件」, 隻字不提當地政府在礦山管理的責任及事發礦的賠償責任,不免讓我們家屬深感疑慮。(11月11日煙台電視台新聞節目披露了龍口市下丁家鎮礦山資源管理及發生事故后對事故處理的混亂狀態,我們相信, 當地對礦山事故的瞞報由來以久)
事故死難者身為農民工,是家裡的頂樑柱,上有年近九十的父母,下有未結學業的學子,突發的礦難,親人的離去,對於我們家屬就是晴天霹靂!然而事發三十幾天來,沒有相關事故單位及政府來安撫!三十幾天,面對冰棺里冷冷的屍體,我們做為親人承受著無比巨大的煎熬!
我們做為死難者家屬,需要全社會的聲援,需要政府的關懷,需要法律的援助,需要肇事方和責任方給予賠償. 我們強烈要求省政府相關部門儘快組成調查組,結束龍口下丁家鎮礦山管理的混亂局面,給予一個事實真相的結論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處理,家屬得到賠償后,讓死者瞑目並早日入土為安。
我們的聯繫電話是139531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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