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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各國「炒魷魚」規定面面觀:美國解僱最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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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犀 發表於 2004-7-31 02: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西方各國「炒魷魚」規定面面觀:美國解僱最乾脆 德國之聲


在德國,過去老闆要炒職工的魷魚不那麼容易。與其它西方國家相比,德國對解除勞務合同有嚴格的規定。但自今年實施勞務市場改革以來,這些規定有了鬆動。

鬆動的條款不適用於以前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合同,這些老職工仍然受到勞動保護法的保護,不會受到解僱。在保護職工不受解僱的權利方面,比德國舊規定更嚴格的國家有葡萄牙、斯洛伐克、捷克、荷蘭和瑞典。下面是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3年公布的一些國家的有關規定:

葡萄牙:在28個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中,葡萄牙在解僱職工問題上設置的障礙最多。如果原因出自職工個人,如工作無成績等,則要持續很長時間才能最後解僱,當事職工在很大範圍內擁有反駁的權利。法律規定的補償最多可達20個月的工資,僱主為職工培訓或改行花費太大不能作為解僱的理由。
荷蘭:荷蘭僱主要解僱職工有兩個可能性:一是向國家勞務中心提出申請,但批准下達通常要等很長時間中心提出家相比,。二是向勞務法庭提出申訴,雖然進展較快,但結果資方最高要向被解僱的職工支付18個月的工資。解僱職工必須考慮此舉對職工社會福利和家庭的影響。

德國:解僱職工前,企業必須書面通知本人和企業職工代表,並說明解僱的理由。從2004年開始,擁有11名職工以上的企業解僱職工時必須考慮當事職工的福利因素,如職工肩負的撫養義務、從屬於該企業的工齡和年齡。過去,這條規定也適用於擁有五名以上職工的小企業。資方解僱在本企業工齡達到二十年的職工,須最早在七個月前通知職工。但法律上沒有提供補償的規定。
法國:企業由於自身的原因解僱職工,須上報國家勞務督察局。在企業工作四年以上的職工,有權獲得補償。

英國:只有在企業中工作了兩年的職工才有權要求資方說明解僱理由。解僱可以以口頭通知的方式進行。只有當企業因為自身原因裁員時,工會才有可能介入。解僱從通知到生效的期限很短,根據工齡的長短,通常為一個星期到12個星期。

瑞士: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報告稱,瑞士的職工解僱保護比美國和英國好不了多少。如被解僱職工提出要求,僱主應說明解僱的原因。在本企業工作了二十年的職工,有三個月的解僱生效期,也可獲得至少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補償。

美國:美國可以說根本沒有職工解僱保護。但作為例外,有反歧視保護。僱主既不設定解僱生效期限,也不給予補償。只有在公共機關工作的職工被解僱時才會獲知解僱原因。解僱可以口頭進行,今天宣布解僱,明天就不用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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