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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 發表於 2009-11-7 06: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交流一下崗位或許就好了
作者:蘇文洋    文章發於:北京晚報   
  
寫時評寫了幾年,也不知道讀者看煩了沒有,我自己是越寫越覺得對很多現象已經無話可說,或者是說出來的話,自己已經覺得無甚新意。

比如說,貪官的問題,警察抓「小姐」的問題,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等等問題,「換個姿勢(筆法)再來一遍」,也無非是老生常談。真是那句老話:改也難。

這兩天,網友熱議貪污賄賂罪起刑點5000元擬調整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近日建議,上調起刑點,「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個概念,但立法到現在沒有變化。」他說,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許多涉案金額為幾萬元的案件,並沒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過來,法院又得依法判處,「這本身就缺乏社會公正性」。

建國初期,劉青山、張子善貪污百十萬就槍斃了,現在頂多是判個十幾年刑,上億的也很少有死刑,我們的司法實踐已經是對貪官一而再、再而三地寬大為懷了。從1979年1000元立案標準,到1988年2000元,再到1997年5000元,這是社會的公正,還是社會的不公正,任人評說吧。5000元的起刑點倘若調到5萬元,也只能是貪官的又一次勝利大逃亡。

我忽然想到,如果高院院長與稅務局長交流一下崗位,結果可能就是另一個樣子了。把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到5000元,而不是現在的2000元,老百姓該有多高興啊!稅務局長當了高院院長,肯定會把起刑點卡得死死的,絕不會讓起刑點突破2000元,這讓人民多麼高興啊!

11月4日,新華社發表時評《「小姐」也享有人格尊嚴》。鄭州警方一次掃黃行動之後,被抓「小姐」的裸照在網際網路上公布。河南省公安廳稱,照片系某記者擅自發布,並非警方所為。新華時評說:「儘管可能事出偶然,但這並不能掩蓋警方執法過程中的失當行為。新聞視頻和照片顯示,警方在破門而入之後,非但沒有讓全裸的『小姐』披上衣物遮羞,反而揪住其頭髮,以方便拍照。」「小姐」與貪官相比,究竟誰對國家和人民危害更大?我們似乎從來沒有見過警方對貪官的家「破門而入」,更不用說「揪住其頭髮,以方便拍照」。或許這些幹警可以和當地的反貪局辦案人員交流一下崗位。據報道,為督促各省轄市多查辦問題官員,河南省檢察院推行「後進單位問責制」,對連續處於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責令該院反貪、反瀆局長限期改進,否則調整崗位。讓那些總是抓「小姐」大顯身手、衝鋒在前的幹警,到查處職務犯罪的崗位上,是否可以改變一下反貪局硬不起來的現狀?

社會上出現的大量亂象,或多或少都與在崗人員安排錯位有關。上海的「釣魚式執法」,那些執法人員和「釣頭」、「鉤子」,都應當集體交流到工程質量監督崗位,以他們那種「沒碴找碴」、「無縫雞蛋也能下蛆」的精神,用來監管上海的工程質量,絕不可能發生塌樓事故。「釣」一輛所謂黑車頂多罰款一兩萬,「釣」一棟黑樓罰幾十萬沒問題。假如去查一查限價房、保障房,那裡面的質量不用「釣」,明擺著的,罰都罰不過來。按我的天真想法,很多人員交流一下崗位或許就好了。前提是,他們能不能在新的崗位上還保持過去那麼一股子勁,那麼一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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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09-11-7 07: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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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09-11-7 08:27 | 只看該作者
如果換位思考一下,相信有怨言的人就會心平氣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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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秦人 發表於 2009-11-7 10:54 | 只看該作者
如果換位思考一下,相信有怨言的人就會心平氣和了!
韓冰 發表於 2009-11-7 08:27

韓班主,你比較適合當高院院長呢,還是稅務局長?
比較適合當鄭州「抓小姐」的幹警呢,還是當地的反貪局辦案人員?
比較適合當上海「釣魚式執法」人員和「釣頭」、「鉤子」呢,還是建房工程質量監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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