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酷法就能夠反得了假幣?

[複製鏈接]

7507

主題

1萬

帖子

7492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49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09-10-29 16: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江蘇網日前發表文章,題為:酷法就能夠反得了假幣? 作者:楊濤。全文如下:

  當逼真的HD90版假幣上市時,也曾引起了包括我在內的公眾的恐慌,但是,當我聽到廣東警方「刑亂世用重典」將對「對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數額不夠刑事追訴標準的,將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進行處罰」的規定時,這種對法律安全的恐慌,甚至超過了對HD90版假幣的恐慌。這到底為什麼,容我慢慢說來。

  據《南方日報》10月25日報道,針對當前廣東少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呈高發態勢,廣東省公安廳決定在「端窩點、打網路、追逃犯」的同時,從流通領域使用假幣的最終環節上,對少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實施全面打擊,最大限度打壓假幣違法犯罪的生存空間。具體而言,對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數額不夠刑事追訴標準的,將採取行政拘留等措施進行處罰。兩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計數額達到追訴標準的,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廣東省公安廳一警官特彆強調,要充分發揮勞動教養的震懾作用,「尚不夠刑事處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嚴重且符合勞教條件的,依法處以勞動教育」。

  我表示對於法律安全的恐慌,並不表明我是一個不遵紀守法之徒,恰恰相反,在這個法網越來越繁密的年代,我處處在留意,生怕一不小心觸犯了法網;更不表明我是支持假幣,我自己也是深受假幣之害。但即使如此,我無法支持所謂的那怕持有、使用一次假幣就要行政拘留的做法。因為我知道,每一位公民都可能有持有假幣的時候,我們無心害人,但這個世界上就是有人要造假幣陷害我們,結果假幣可能到我們手中,這時,要求我們主動上交,沒有上交就可能行政拘留,這種法律無論如何也太殘酷了。本來,沒有管好假幣,讓假幣流竄於社會,就是國家的責任,現在倒好,我們不小心持有了假幣,那怕是欺騙持有很少假幣,也要我們及時上交,這不是將查禁假幣的責任從有槍有權的公權力機關轉嫁到我們身上嗎?更可笑的是,廣州市內不少超市、士多或連鎖飲料店,習慣將收到的假幣貼在收銀台前以儆效尤,警方人士也表示,嚴格意義上說,這也屬於明知而持有。也就是說,這種情形也可能要受行政拘留。

  照我來說,即使我持有一張假幣,而且是明知是假幣,但只要我是無意受害從別人手中得來的,我使用出去,不是專門持有假幣來牟利的,那也不能行政拘留---當然可以進行治安警告、罰款等,更不用說持有一張假幣就要行政拘留了。我相信,許多人會與我有同感。道理很簡單,如今的法律並不是如同古代的嚴刑峻罰,法律不是越嚴酷越好,法律本身要貫徹人道精神。在刑法中,我們看到有「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犯多大的罪,就該受到多大的懲罰。在德國行政法中,也是特彆強調「比例原則」,其中一點就是對於違法犯罪人所採取的懲罰與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要與違法犯罪人所作出的危害行為成比例,不能因為輕微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而受到嚴厲的懲罰。因此,我要問的是,僅僅因為自身受害而持有一張或者少量假幣,甚至使用了這一張或者少量假幣,雖然違法,但有必要受到在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嗎?

  為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我們舉處罰「醉駕」為例。如今,公安部在嚴厲打擊「醉駕」行為,抓住「醉駕」一律處以行政拘留15天,這贏得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公民的贊同。為什麼呢?因為「醉駕」可能造成輕則損害他人財產與身體健康,重則造成多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因此,對「醉駕」可能造成的嚴重危害來說,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不為過。但是,公民因為無意受害持有使用了一張假幣,有多大社會危害性呢?只有那些為牟利而故意持有和使用假幣的,其社會危害性,才配得上行政拘留甚至是刑事處罰。

  法律不是越多越嚴酷越好,嚴酷的法律也許在一時能湊效,卻無法保證長治久安。我們的老祖宗就說過「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而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更是尖銳地指出「刑罰頻繁總是政府衰弱或者無能的一種標誌。」一方面,民眾對於嚴酷的法律可能暫時懾於其淫威而不敢違反,但長久卻對嚴酷法律會產生抵觸情緒,違反者更多;另一方面,有限的司法資源投入到查處這種輕微的違法行為之中,必然影響查處那些更嚴重和更需要查處的假幣犯罪中,而且,基於司法人員的惰性,他們也寧願查處這種輕微違法行為也不願花大力氣查處嚴重的犯罪。所以,我看,執法機關不要糾纏於那些無意中持有和使用假幣的行為,而是要下大力氣去查處那些製造、銷售和為牟利故意持有和使用假幣的行為。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07:4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