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4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西人同事:沒打死,一定要補一槍

[複製鏈接]

398

主題

4821

帖子

4770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77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10-25 01: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海外憤青 於 2009-10-25 01:59 編輯

小公司的好處是大家象一家人,奧托先生是公司里的主任工程師,年近60了,見多識廣、人老話多,每天午餐時間,大家都要聽他講風趣的故事和各式各樣的牢騷。在我從中國移民到海外憤青的成長道路上,他的影響非常大,因為普通西方人的真實感受,讓我認識到西方世界和其他人類社會一樣,有著同樣的喜怒哀樂和愛恨情愁,完全不是國內精英描繪的那種自由民主的理想世界。

一、奧老頭的無聊故事

這一天,不知是什麼刺激了奧老頭,他突然問:如果你回家,看到有人在樓上強姦你老婆,你怎麼辦?

看我們有些木然,就自答:你當然要到地下室去拿槍了。

這位參加過1956年匈牙利事件的反蘇老兵接著說:你們這些年輕人,打野兔可能還行,但沒有面對面地殺過人,哆哆唆唆地一槍只打中了那人的腿,你怎麼辦?一定要上去補一槍,把他打死,否則他會告你傾家蕩產。

哦,終於明白了,一定是某件合法但不合常理的案件判決讓奧老頭義憤填膺了。在當時,我也只是笑笑而已,覺得奧老頭總是這麼極端。不過現在,你要讓海外憤青繼續講這個無聊的故事,我會說:打死後千萬不要打911,把那屍體剁吧剁吧,扔安大略湖餵魚就完事了。

二、多倫多當今一件難解的案件

如果你覺得海外憤青太糞,那最近多倫多華人商店業主陳旺的經歷,一定讓你覺得我糞得有道理。

有小賊到陳先生的店裡偷了一盆50元的植物,轉手以2元賣掉,又回來繼續偷;早有防備的陳先生和店員立刻將其追上抓獲,綁著雙手,關在店內;"懂法"的陳先生並無毆打、謾罵小偷,而是打911招警察來;警察趕來,問明情況后,不單帶走小偷,也將陳先生拷起來、押入警察局。陳先生已被正式起訴攻擊罪、綁架罪、限制人身自由罪、和使用武器罪(因為用繩子捆人)四項重罪。

一時間,多倫多的輿論嘩然,但此事不合理卻合法,按崇拜西方法律體系的人的觀點,警察的和法院的做法非常正確,正好體現法制高於人治的第一原則。但是,如果西方真的是法制,就不需要法官、律師、和陪審團這麼複雜的法律體系了,他們設立這個體系,恰恰是為了以法律的名義,實現最符合統治當局利益的人治。

三、為什麼這麼荒唐?

以陳旺案為例,首先統治當局並不欣賞陳先生的義舉,因為你今天可以見義勇為,明天就可能武力對抗市政管理,所以警察一定是要先打擊陳先生的。這個聽起來荒唐的道理,中國在鼓勵了幾十年的見義勇為之後,終於又悟過來了,所以當今中國街頭見死不救、犯罪分子猖獗於光天化日之下,實乃又朝西方民主法制社會"進步"了一點。

其次,警察的做法的確很激起公憤啊,但警察可是統治當局最直接、最得力的工具,如果警察的公眾形象受到損害,可是大損失。所以法院出來承擔抓捕見義勇為人士的荒唐舉動的責任:警察不過是照章辦事,大家有不滿,讓法律來解決。

再次,大家還是很公憤啊,當局也清楚,但法律是自己統治的基石,它的尊嚴是不容挑戰的。可是有陪審團,最後就讓陪審團把這案件大事化小算了,所以我並不擔心陳先生會被定罪。

四、誰為荒唐事買單

這麼三全其美的系統,就沒有什麼代價嗎?凡事沒有免費午餐,其代價就是受害者冤屈得不到申訴,罪犯獲得優待,而無辜者常常受到損失,但這些和整個社會的法制治理相比較,在統治者看來就不算什麼了。

如最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當局一看,乖乖滴,黑白對立,黑人又要落山磯暴亂。算了、算了,扯個油頭,陪審團判其無罪就全解決了。至於白人民眾的抱怨,總統出面勸大家顧全大局一下,至少白人同志們總比黑人同胞們要知書達理些。至於那兩位受害人,反正已經是死鬼了,何必讓活人跟著受罪,大家為他們祈禱一下,就得了。

再看本案的陳先生,幸好他的店裡有防盜監控電視,小偷的一舉一動都記錄在案,否則他還真死定了。這小偷已伏法,並因同意出庭作證,協助警方控告陳先生的綁架行為,而輕判一個月監禁(又一荒唐法律行為)。此事已發生了近兩個月了,小偷早已重新開始享受民主社會的自由了,而陳先生卻要等到11月份才第一次出庭,因為他是被控重罪的,怎麼也要把形式走一走。作為一名生意人,別的不說,多耽誤事兒!

特別想求教全西方的警察總長、大律師、最高法官等青天大老爺們一個小小的問題:一介小民,為保護自己的財產,如果不把小偷抓起來,如何能保證在警察趕來的五分鐘內,不讓小偷走脫。能解答的,可得懦卑兒法律獎啊!

人治還表現在社會輿論和政客上面。由於此案太過特別,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而華人又佔加拿大人口的3%,是保守黨和自由黨可以左右爭取的選票,所以自然獲得政客的支持,聯邦移民部長甚至親自光臨陳旺的小店,真是蓬壁生輝啊!不知陳先生是否善於輿論炒作,到是可以藉此事,因禍得福。但是,如果此案只是租客和房東之間的爭執、如果華人選票不是處於"一兩撥千斤"的特殊地位,無辜一方的冤屈大概只有打落牙往肚裡吞了。

五、結束語

西方法律約束守法公民、姑息罪犯的案例比比皆是,但西方社會總體卻還不錯,為什麼?荒唐中突顯西人的逆向思辯能力。

首先,希望好好過日子的人是大多數,調皮搗蛋的總是少數,抓大放小,就這麼簡單。想當好人? 經濟、稅務、法律、社區規範,所有的條條框框都是你必須遵守的,社會環境自然就好了。而且法律在西方執行的嚴格程度,超出所有未出過國的人的想象:不管有多大冤屈,暴力抗法的直接後果就是被當場射殺(現在有電槍了)。

其次:"有冤必申"不利於社會的治安。記得小時候,男孩子打架,常說的就是"我去告老師",而老師一般也會批評看起來有過錯的一方,結果小孩子們總是打打鬧鬧的。而小流氓團伙里,頭頭揍你就白揍了,結果他們內部之間,若非大衝突,並不怎麼打架。

國外的治安也用了這個原理,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在路上和人因雞毛蒜皮的事情爭執,被人家打死了,對方只判"二級謀殺罪",關七、八年就又活蹦亂跳地出來了,而你卻永遠生活在地獄之下了。所以在國外,大家很少有無謂的爭執和肢體接觸,特別是西人成人,非常地怕事,這樣社會治安自然就好了。

代價就是喜歡打打殺殺的人更加如魚得水了,但他們畢竟是城市局部地區的一小部分,偶爾打擊打擊也可控制。還有一些非常邪惡和心理變態的人,犯超乎尋常的惡性的案件,這個就看每個人的命了,誰碰上誰倒霉。對這些惡性案件的長篇累贅地報道,而最終懲罰卻往往出人意料地輕,更加恐嚇了正常人,大家就更加小心翼翼的了。

代價就是在小心翼翼的同時,公眾對法律也逐漸失去了信心,奧老頭"一定要補一槍"的言辭,就是這種失去信心的一個小小的表現。奧老頭真的有兩把獵槍,公司櫥窗里還擺著一顆他留下的散幕槍子彈,至於他是否真能象他說的那麼狠,我不得而知。最近結識一位玩槍的華人朋友,他說只花五百刀,就可槍、證在手,而且子彈比鞭炮還便宜。等孩子大了,有錢有閑的時候,咱是否也該過一把槍癮?



原創:海外憤青,倍可親,2009, 10, 23

備註1:希望本文不要有太多誤導,西人對其社會和法律的牢騷是很多,但現實中大家還是遵守法律的。西方法律不鼓勵冤怨相報,還是有道理的。如果大家都很暴烈,就算有理,社會也會很麻煩,如今天多倫多星報的網站首頁:幾個開車的狂人,就因行人用手碰了一下車,就將該行人故意壓死。所以,在國外大家也要小心,不要讓自己捲入如此暴烈的事件。

備註2:本文立意也和「壓著人、必壓死」的說法也不一樣。本文一意在懲罰罪犯,而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無辜者。另外,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一般200萬夠用了。

30

主題

1145

帖子

245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45
沙發
零下三度XVI 發表於 2009-10-25 02:00 | 只看該作者
讓我想起國內司機說的話:沒壓死人?倒回去再壓。不然得養活一輩子。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97

主題

7532

帖子

3898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3898
3
cenote 發表於 2009-10-25 07:13 | 只看該作者
1# 海外憤青

清靜無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497

主題

7532

帖子

3898

積分

一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3898
4
cenote 發表於 2009-10-25 07:13 | 只看該作者
2# 零下三度XVI
清靜無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677

主題

6783

帖子

5488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5488
5
韓冰 發表於 2009-10-25 22:13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人人都有一點愛心,如果人人把愛護別人的生命勝過愛護自己的生命,決不會出現這種事情!
美國《金錢》雜誌網站5月21日文章,原題:我為了償還5萬美元的債務來到中國,這是我有生以來作出的最佳決定之一,全文如下: 名校學歷以及多次出國旅遊經歷,讓我看起來過得不錯,但5萬美元負債讓我惴惴不安。 2016年2月,已當上兼職英語教師的我決定邁出更大一步,開始學習英語教師職業培訓課程,因為我得知在中國教英語收入頗豐。隨後,我接受了中國的一份工作,登上了飛往中國南方的飛機。 儘管離家萬里之遙,告別了熟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677

主題

6783

帖子

5488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5488
6
韓冰 發表於 2009-10-25 22:13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人人都有一點愛心,如果人人把愛護別人的生命勝過愛護自己的生命,決不會出現這種事情!
美國《金錢》雜誌網站5月21日文章,原題:我為了償還5萬美元的債務來到中國,這是我有生以來作出的最佳決定之一,全文如下: 名校學歷以及多次出國旅遊經歷,讓我看起來過得不錯,但5萬美元負債讓我惴惴不安。 2016年2月,已當上兼職英語教師的我決定邁出更大一步,開始學習英語教師職業培訓課程,因為我得知在中國教英語收入頗豐。隨後,我接受了中國的一份工作,登上了飛往中國南方的飛機。 儘管離家萬里之遙,告別了熟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0

主題

1145

帖子

245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45
7
零下三度XVI 發表於 2009-10-26 01:06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人人都有一點愛心,如果人人把愛護別人的生命勝過愛護自己的生命,決不會出現這種事情!
韓冰 發表於 2009-10-25 22:13

你這不是烏托邦么,比共產主義還要不切實際。
大陸淪陷以前共產黨說:一黨獨裁,遍地是災。現在看來的確是這樣。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22

主題

4013

帖子

2492

積分

六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2492
8
shanren 發表於 2009-10-26 09:06 | 只看該作者
這種法律確實沒法說。很多年前與老美同事聊天,說起 citizen's arrest,我才知道在美國只有美國公民才能「見義勇為抓壞蛋」、以 citizen's arrest 抓犯罪嫌疑人、交給警察,而非公民(當然,綠卡也不行)是不能作 citizen's arrest的。不知道加拿大是否也有這樣的法律?那個陳先生是不是加拿大公民?
司馬南同志移民。。。美國!? 真的沒去紅太陽照耀下的北朝鮮!?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76

主題

7346

帖子

1681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初過語言關(三級)

Rank: 4

積分
1681
9
amely7777 發表於 2009-10-26 09: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8

主題

4821

帖子

4770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770
10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10-26 09:47 | 只看該作者
這種法律確實沒法說。很多年前與老美同事聊天,說起 citizen's arrest,我才知道在美國只有美國公民才能「見義勇為抓壞蛋」、以 citizen's arrest 抓犯罪嫌疑人、交給警察,而非公民(當然,綠卡也不行)是不能作 ci ...
shanren 發表於 2009-10-26 09:06
加國有citizen's arrest,陳的律師現在也走這條路,但小偷的罪又太小了點。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8

主題

4821

帖子

4770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770
11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10-26 09:56 | 只看該作者
你這不是烏托邦么,比共產主義還要不切實際。
零下三度XVI 發表於 2009-10-26 01:06
我以為我的文章夠沒有愛心的了,原來你更不相信愛心,一點民主人士的架子也沒有嘛。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30

主題

6364

帖子

9186

積分

五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9186
12
buweizhai 發表於 2009-10-26 18:03 | 只看該作者
典型的精英思想——顛覆傳統價值觀。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0

主題

1145

帖子

245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45
13
零下三度XVI 發表於 2009-10-26 21:07 | 只看該作者
我以為我的文章夠沒有愛心的了,原來你更不相信愛心,一點民主人士的架子也沒有嘛。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10-26 09:56

那種空翻的口號只有communist才會喊出來。
大陸淪陷以前共產黨說:一黨獨裁,遍地是災。現在看來的確是這樣。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98

主題

4821

帖子

4770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770
14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10-27 01:14 | 只看該作者
那種空翻的口號只有communist才會喊出來。
零下三度XVI 發表於 2009-10-26 21:07
錯!看來你只參加過政治學習,沒參加過教堂禮拜。懺悔吧,我的孩子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2357

帖子

478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78
15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0-27 02:56 | 只看該作者
1# 海外憤青
西方的法律體系建立在非常淡漠的人情之上,西方的人與人的關係中最重要的是財產關係,然後是人權,再加上宗教的影響,所以西方人很容易諒解殺害自己親人的罪犯,因為他們沒有對親人的刻骨銘心的愛,也就不會有刻骨銘心的痛與恨,輔之以極為繁瑣冗長的程序,以及極為昂貴的費用,在我們華人看來匪夷所思的判例才會發生。
更重要的是海外華人還要面對若隱若現的歧視(比如陳果仁案)。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8 10:2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