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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安機關正式撤銷女清潔工「撿」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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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0-12 17: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09-10-12 17:14 編輯

2009年10月11日04:06   大洋網-廣州日報   



相關法律學專家表示:梁麗的撿金行為,在法律上是踩鋼絲。



昨日,公安機關把撤案決定書送到梁麗手上,「撿」300萬元金飾案畫上句號。


昨日,兩名公安幹警把一紙「撤案決定書」交到梁麗手上,本報率先報道、在國內飽受關注的梁麗案也在昨天終於畫上了句號。

因為300萬元金飾的失主金龍公司負責人曾經明確表示不會追究梁麗責任,剛接受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的梁麗可以在家安心養病了。

梁麗剛切除子宮肌瘤

正準備接受腎部手術

昨天是公安機關作出是否撤案決定的最後一天。昨日下午2時,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2名民警將一份撤案決定書送達梁麗家中。決定書稱:「我局辦理的12·9盜竊案,因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落款是「2009年10月10日 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

為梁麗案忙了近半年的代理律師司賢利告訴記者,這就意味著這個案子已經結束了,梁麗再也不是犯罪嫌疑人了,「梁麗案到此畫上句號了」。

梁麗簽收決定書後,情緒極為激動,「關了我9個多月,現在一紙撤案通知書就算完了?」梁麗對撤案決定書中,仍然把自己稱為犯罪嫌疑人非常氣憤。據梁麗老公劉建華介紹,這也是自梁麗在深圳同仁婦科醫院做完子宮肌瘤手術回家后,第一次情緒出現大的波動。

因為昨天梁麗的小孩要上課,不在家,所以梁麗告訴記者,這一刻她最希望做的事情,就是跟兒子說一句:「媽媽不是偷東西的賊。」

梁麗9月29日在深圳同仁婦科醫院接受免費子宮肌瘤手術后,10 月6日出院回到家中休養,目前正準備再接受腎部的手術。據劉建華介紹,梁麗的手術很成功,恢復也很快,目前可以下地走路。經進一步檢查,梁麗腎上的陰影診斷為錯構瘤,醫院方面將在梁麗身體情況好轉時做手術摘除。

梁麗在看守所羈押了9個月,會不會獲得國家賠償呢?司賢利律師告訴記者,目前看來,梁麗難以獲得國家賠償。因為國家賠償是在證明當事人無罪后再做的賠償,而梁麗目前被檢察機關定性為涉嫌侵占罪,可能難以獲得國家賠償。

專家視角

「這對所有人都有儆戒作用」

一直關注該案的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學武教授獲悉梁麗案有結果之後,接受了本報的專訪。

她說:「這個案子對所有人都有一種儆戒作用。」屈教授認為,梁麗在法律上是踩鋼絲。她說,梁麗的行為是有盜竊嫌疑的,這種做法不值得鼓勵,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更是不道德的。這個案子經過媒體的廣泛報道和社會的廣泛討論之後,對人們起到一種普法的作用,會給老百姓樹立一個法律的標尺,以後大家撿東西的時候就要想清楚,該不該撿了。

另外,屈教授還認為,該案也給深圳機場做了個警示,機場應該健全相關制度,否則的話,對乘客的財產來說是不安全的,而對清潔工自己來說也是不安全的,隨時有犯罪的可能。

「這是中國法制進步的具體標誌之一。」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趙寶成教授分析,這是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的一種表現,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事實的尊重,對人權的尊重。當然,對普通百姓來說也是一次普法的宣傳。

深圳「撿金案」失主不追究 女工徹底自由

檢方結論:

深圳女工撿金案定性為侵占罪 檢方取消公訴

深圳檢察機關還原機場女工「撿」黃金案過程

早前報道

梁麗對案件未有結果表失望 最希望回老家治病

梁麗案回訪:清潔工到囚徒的10小時逆轉(圖)

女工「撿」獲300萬元金飾可能被起訴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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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你沒商量
放你是大方
邪惡公檢法
處處把人傷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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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90后 發表於 2009-10-14 01:2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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