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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陳水扁根本沒告奧巴馬 只是求美國逼馬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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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10-12 06: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根據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供的資料,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並沒有「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而是「祈求」(pray)美國法院下令美國的軍政府指示馬英九總統立即放扁,並撤銷對扁的無期徒刑判決。

  台灣《中國時報》報道,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已在周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故不予受理。根據法院在九日提供的訴狀,陳水扁表示,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在台灣行使軍事佔領,迄今未變,所以他的八年總統任內,他不但是三軍統帥,也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是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

  陳水扁指出,他在任內經常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且直到今天,軍政府依然活躍。台灣總統有許多職責,但有關台灣之事,美國軍政府是「至高無上」的。他表示,擔任總統期間,他知悉了軍政府存在的事實,他也接受軍政府的命令。這個軍政府是台灣的最高權力機構,唯有到了危急關頭,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就是這樣的時刻。他面臨政治迫害,所以向法院及全世界披露軍政府,並要求軍政府出面保護他。

  他在請願訴狀中提出數項要求,包括法院應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他是軍政府在台灣的代理人;法院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對他的訴究,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他說,依據美國判例,佔領地的民政長官不受當地法院管轄,所以台灣無權審訊他。他又說,美國是主要佔領國,中華民國是次要佔領國;他代表的是主要佔領國,依判例不受次要佔領國的法院侵犯,所以美國軍政府應該保護他。他說,唯有適當組成的軍事委員會才有權審訊他。

  他在訴狀中稱馬英九是現任實際民政長官、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他說,台灣地位未定。他的請願不是尋求解決台灣主權問題,只是尋求美國承認他、保護他。

來源:星島環球網

附: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院請願/全文摘要

    請願人:陳水扁。

    答辯人:美國。

    請願事項:特殊救濟之強制執行令。

    請願人祈求美國政府頒發訓令,指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其繼任單位、其代理人等,依照舊金山合約所指定的在台灣之「主要佔領者」許可權,尋求立即釋放陳水扁,並恢復其在「在台之美國軍政府」轄下的公民權及人權。請願人並要求指派專人,以免請願人或答辯人在過程中不經意的泄漏機密或敏感事項。

    請願人系中華民國前總統,正面臨嚴重狀況,牽涉到涉台之美國軍事政府,肇因於在台灣的貪瀆的中國法庭於九月十一日非法判處請願人無期徒刑。請願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在擔任實際的行政長官期間之各項作為。

    請願人尋求法院下令:

    一,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陳水扁為其代理人。

    二,陳水扁因而遭到判刑之各項作為,都是在他擔任美國軍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期間所為。軍政府應承認此點。

    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四,如有必要,指派專人並採行其它任何必要之救濟,以解決此案。

    請願人擔任過中華民國總統、三軍統帥、及代表美國軍政府擔任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國。答辯人: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維吉尼亞州阿靈頓(按,此為美國在台協會總部所在地)。本案無先例可循。請願人身為中華民國前總統及三軍統帥,尋求法院對台灣尚未完全成形的美國軍政府實施特別管轄權,依主從理論之原則,干預現行的中華民國總統兼三軍統帥。

    請願人曾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這個軍政府表面上看來是建立於美國在台協會的辦公房舍,其實不相關。

    請願人在台灣擔任中華民國三軍統帥及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的實際民政長官,始終都根據舊金山和約作為附屬佔領者,並服從主要佔領者之意旨。依據1950年「強森控告艾森卓格」一案之判決,實際民政長官不受當地法院管轄。故陳水扁擔任實際民政長官所代表之美國特殊利益,不能被中華民國-次要佔領國-的法院侵犯。

    陳水扁受到舊金山和約下之美國軍政府保護,唯有適切組成之軍事委員員才有權審訊他。

    陳水扁聲明自己無罪,並稱判刑是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報復他,系政治仇殺。

    馬英九是國民黨員,國民黨是宋教仁及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后不久創立。馬英九在去年五月廿日就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接下來是陳水扁自述,例如他在大學三年級考上律師等)依據一九五二年的舊金山和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國,迄今未改變。

    基於此,請願人擔任總統八年期間,在許多方面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甚至這些指示與總統的決策相抵觸。直到今天,管轄台灣之美國軍政府依然活躍,以致台灣人民在美國憲法下應有的權利也遭剝奪。

    陳水扁敘述其總統任內的「去中國化」作為

    身為總統,請願人秘密知悉了有關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存在等訊息,也本於職責接受美國軍政府官員的命令,以維持在舊金山和約下的現狀,並扞衛台灣,抗拒敵人。

    請願人是軍政府的實際民政長官,而被訴究的行為則發生在他擔任民政長官期間。

    現在請願人向法院及全世界公布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存在的事實,並尋求按照美國的軍法予以補救。

    台灣地位未定。請願人不尋求台灣主權之決定,只尋求其個人身份之決定-美國軍政府的前代理人。

    更確切的說,因為實際民政長官之角色,美國軍方應出面干預以保護請願人的權利。

    中華民國總統的法定許可權

    請願人承認,有關台灣的事,他始終服從美國軍政府的意旨。中華民國總統有許多職責,但有關台灣之事,美國軍政府是至高無上的。根據一九五二年「麥德森控金瑟拉」一案的判決,軍政府掌握所有行政部門。

    准此,陳水扁是涉台之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陳水扁握有各種軍政府機密,唯有危急時刻他才會證實軍政府之存在,現在他遭到國民黨及其政治法庭攻擊,在這個處境下,他要求美國軍政府出面干預,為軍政府的代理人負起責任。請願人僅要求此一法院確認、並下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協助其前任實際民政長官,即請願人。此事無關台灣之現行或最終地位,而是台灣現任總統及實際民政長官造成了特殊狀況,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有義務干預之。

    請願人聲明他曾是美國軍政府在台灣的實際民政長官,也聲稱台灣施行的中國法制對他的保護不夠。他要求於這個法院的,只是確認涉台之美國軍政府,並要求此一軍政府本於職責出面干預。請願人因為他擔任實際民政長官期間的作為而被處無期徒刑,他尋求法院下達下列命令:

    一, 下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其代理人-陳水扁。

    二, 陳水扁因而遭判刑之各項作為,都是在他擔任美國軍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期間所為。軍政府應承認此點。

    三, 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具有政治意圖之對陳水扁的訴究等,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四, 如有必要,指派專人並採行其它任何必要之救濟,以解決此案。

來源:中國時報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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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hito 發表於 2009-10-12 06:18 | 只看該作者
對待扁仔只能  

因為他所有的言論盡是屁話
盈盈萬物,生生不息,唯道獨尊,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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