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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坐牢,「瀟灑」如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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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09-9-22 1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重慶近來掀起的「打黑風暴」中,一大批橫行江湖的涉黑涉惡團伙被摧毀。無論是在網際網路上,還是在現實社會中,民眾都一片叫好。
  仔細考量目前所披露的案情,重慶「打黑風暴」也許只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在目前被揪出的黑惡團伙首犯和骨幹人員中,不少人都是曾有過違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所犯案件中不乏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等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但大多數人入獄后都獲得了減刑、假釋或保外就醫,並在恢復自由後繼續作惡。
  一些黑惡團伙成員在服刑時,還受到團伙的接濟和照顧,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費」,家屬還能領「安撫費」,出獄后立刻「重回組織的懷抱」,日子過得可謂「瀟灑」。人們不禁要問:「黑老大」何以服刑像度假?他們是如何重返江湖、繼續作惡的?在「打黑」的同時,是否也應繼續深挖司法部門的「灰色地帶」?
  「黑老大」坐牢如度假
  以陳明亮為首的涉黑團伙為例,據檢察機關披露,多名骨幹成員都曾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行入獄,但他們在服刑長則十幾年,短則八九年之後,便紛紛獲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而出獄,並再次重操舊業,危害社會。
  該團伙骨幹成員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減刑後於1996年釋放,實際只服刑8年;此後他又於1998年因犯聚眾鬥毆罪被判刑4年,后被保外就醫釋放。另一名骨幹成員李家斌,1990年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於2001年11月假釋出獄,實際只服刑11年。犯罪嫌疑人陳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04年11月釋放,實際只服刑16年。犯罪嫌疑人王勇,於1993年因犯盜竊、搶奪、搶劫罪被判刑20年,2005年4月釋放,實際只服刑12年……
  事實表明,這些「黑老大」在鋃鐺入獄之後,至多十幾年,就又出獄禍害一方。檢方披露的情況證實,上述這些人員出獄后,並沒有改過自新,而是繼續瘋狂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他們之中有的成為黑惡勢力的組織領導者,涉嫌從事色情行業、洗碼賭博、放高利貸、敲詐勒索;有的則充當打手、殺手角色,持刀槍橫行街市、殺人越貨。例如上述犯罪嫌疑人李家斌、王勇等人,多次手持獵槍、手槍、砍刀等當街行兇,造成多人重傷,給群眾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民憤極大。
  即便在服刑期間,一些黑惡團伙成員似乎也過得很滋潤,不但能領「生活費」,家屬還有「安撫費」,既無缺錢之虞,又無後顧之憂,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陳明亮團伙就將非法聚斂的不義之財,部分用於接濟獲刑的組織成員及其家屬。當兩名團伙成員因故意殺人罪獲刑后,團伙頭領便定期為其發「生活費」,每月還向其父母發「安撫費」5000元,並派專人負責接送其父母到監獄探監。
  坐牢時「瀟灑」,出獄后也不愁。例如該團伙中著名的「打手」王勇出獄后,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組織」向他提供生活費5萬元~6萬元,並吸納他重歸「組織」,繼續干違法犯罪的勾當。
  減刑、假釋暗藏權錢交易
  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環節,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此外還有諸多公示程序。能夠獲得減刑、假釋的人員必須「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人們不禁要問:陳明亮團伙中那些身背命案卻紛紛獲得減刑、假釋的「黑老大」,出獄後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他們是如何獲得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是否都在獄中表現極好?他們又接受了什麼教育改造,有什麼悔改行為?
  法律專家表示,在實際操作中,雖然減刑、假釋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終駁回減刑、假釋的情況較少,檢察機關的監督也很難介入。一名囚犯是否能夠獲得減刑、假釋,幾乎是由監管執行機關包辦。人們難免疑慮,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紛紛獲得減刑、假釋,其中是否存在不規範的操作行為,甚至是權錢交易?
  事實上,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提供特殊照顧等作為「商品」,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或是享受特權,成為一些服刑人員「坐牢像度假」的直接原因。
  例如成都市金牛區原副區長馬建國,因挪用公款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判刑入獄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飯,並享有回家過夜、外出會友、使用手機和外界聯絡等諸多特權,甚至他去酒樓赴宴時還要警車接送,引起媒體廣泛關注。據調查,他為了獲得違反監規的「照顧」,先後向監獄長、刑罰執行科科長、一分監區長和教導員等人行賄人民幣298058元、價值8000元的烏木觀音兩尊、價值9500元的香煙25條,遂成為監獄中的「貴賓」。
  前不久,廣東茂名監獄的醜聞將「減刑潛規則」暴露無遺。據媒體報道,在茂名監獄,有服刑人員稱「減一年,花1萬元;如果再多減3個月,3000元一個月」。連反映服刑人員勞動成績好壞的「表格」也被監管人員以500元一個的價格出售,甚至連獄中服刑崗位也可以自由買賣。
  如何防止「黑老大」重返江湖
  「黑老大」倘若坐牢如度假,危害性不言而喻。一方面,服刑不但沒能給他們有效懲處,反而成為他們豐富犯罪「履歷」、向組織效忠的一種方式,使其不懼法律、不怕坐牢,更加肆無忌憚地橫行霸道;另一方面,受害群眾擔心「黑老大」捲土重來,畏懼打擊報復,對犯罪分子不敢報案、指認,使其更加有恃無恐。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鬍紅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黑老大」關的時間太短,外面盤根錯節的「黑網」還在,可能短時間內又會糾集一幫人,繼續犯罪。從預防犯罪來看,若很快就看到「黑老大」出獄,受害人心裡也不能接受。
  近年,重慶曾展開多次大規模的「減刑、假釋」清查活動。前不久,重慶司法部門為從嚴懲處及震懾涉黑犯罪人員,提出了「三個一律」的要求,即從2009年7月14日起,重慶市各級法院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一律不予假釋;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一律不予減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他罪犯的減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開聽證。
  這些措施表明,司法部門已認識到減刑、假釋不當的危害性,顯示了徹底打擊黑惡勢力的決心。然而只靠運動式的清查,不能從根本上堵塞漏洞。專家認為,減刑、假釋有時之所以淪為權錢交易的工具,一是由於缺乏法定的判定條件和標準,記分考核在具體操作時有較大的變通餘地,為司法腐敗提供了空間。二是對減刑、假釋的監督不夠,缺乏開庭審判、公開聽證。
  要完善現行的減刑、假釋制度,必須強化檢察院、法院的地位和作用,各監獄看守所作為監管執行機關,所採取的具體教育改造和考核管理措施,必須接受檢察院和法院的監督審查;法院要通過裁決,不斷引導減刑、假釋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同時推行開庭審判、公開聽證,接受公眾監督;對於已刑滿釋放的黑惡犯罪人員,加強排查摸底,有針對性地做好幫教工作,才能最大限度消除「金錢案」、「關係案」,堵塞「黑老大」重返江湖作惡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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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09-9-22 19:40 | 只看該作者
黑中有白,白中有黑,黑黑白白,白白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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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09-9-23 17: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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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nni127 發表於 2009-9-23 18: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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