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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替身」造謠者為何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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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8-26 0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08-26 00:38:54)

作者:鴻水

杭州「5·7」交通肇事案發生以後,備受媒體以及社會關注,於是,在有關部門處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過程中,最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有人說主犯胡斌系替身。當時我就覺得這事兒不靠譜,畢竟是公開審理的案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安機關以及司法機關怎敢如此顛倒是非,怎能置公眾以及媒體輿論於不顧?如此頂風作案這不是找死嗎?同時,因為這個案子備受關注,所以,稍微有點風吹草動也容易被迅速傳播。不過,目前我又從媒體上看到消息:男子散布飆車案主犯胡斌系替身謠言被拘。這個消息的出現,解除了我前期的困惑。

報道中說: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審判決的消息報道后,湖北省鄂州市無業人員熊忠俊即於7月21日以「劉逸明」名義在網上發布了《荒唐,受審的飆車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謠說:「讓人吃驚的是,受審的『胡斌』竟是一個替身,中國媒體在廣傳有關消息的時候,竟然都沒看出來,實在是可悲。」接著,從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網際網路上連發8篇文章,捏造各種所謂的「證據」,持續不斷地炒作「替身」謠言。期間,負責審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和負責監督法律實施的檢察機關先後通過媒體澄清事實,但熊忠俊繼續在網上散布「替身」謠言,污衊司法機關和媒體作假包庇。

儘管網路是一個公開的虛擬平台,但虛擬的背後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只要是人就是有情緒的,偉大的網路在幹掉了某些傳統媒體的同時,也創造了太多的神話,並徹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如何負責任地在這個偉大平台上做些有意義的事兒,我覺得是每一個網蟲所應該思考的,而絕對不是因為有了這個平台,就可以不負責任地製造謠言,並想罵誰就罵誰,想怎麼罵就怎麼罵,如果只是這樣,這是整個網路時代的悲哀,幸好網路的主流並不是這樣。我們看到的是更多有責任感的人士,通過自己的言論在為這個社會的發展積極建言獻策。而像有些人為了引起別人的注意,甚至是表現自己的高深莫測,刻意地編造一些謠言,並將其廣泛傳播,這已經觸犯了治安處罰條例,是違法行為。

目前,據媒體報道:鄂州市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及獲取的證據均表明,熊忠俊利用網際網路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謠言,引髮網民猜疑,誤導公眾輿論,擾亂公共秩序,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上述違法行為,熊忠俊供認不諱。鄂州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於2009年8月21日對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有關部門對熊某的處罰是必要的必須的,這實際上也是對僅僅為了發泄私憤或者其他叵測居心的造謠者的一種警醒。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當你不顧事實真相而刻意捏造事實並將其推而廣之的時候,你就應該想到:你的快感不能建立在公眾或者當事人的痛苦之上。如果造謠者仍然沉醉於因為造謠生事而製造的娛樂快感里不能自拔時,法律制裁將是一劑良方。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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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zh 發表於 2009-8-26 02:40 | 只看該作者
國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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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 發表於 2009-8-26 03:05 | 只看該作者
徐歌:讓熊忠俊會會胡斌,如何?

作者:徐歌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點擊數:17    更新時間:2009-8-26

簡直是混帳!

一、「無業人員」是種稱謂嗎?這樣的稱謂為何屢見那些低級的新聞之中?

二、熊忠俊是在「捏造」么?他只是表示合理的懷疑吧?!他怎麼不說從加拿大回國的曾明娜是「替身」呢?車禍現場的那個人與法庭上的那個差別確實是比較大,大到遠遠不止熊忠俊一個人看出來的地步!

三、什麼是「造謠」?畝產萬斤是造謠,說中國人權好五倍是造謠,就業達到百分之九十幾是造謠,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是造謠,說蔣介石不抗日是造謠!而說胡斌是不是替身,只是判斷的技術水平問題,不是造謠不造謠的問題。

四、「對上述違法行為,熊忠俊供認不諱」——你看這話說得!人家是作敢當,執著不悔呢!要是夠種的,請讓熊忠俊先生前往杭州會一會胡斌,如果胡確不是替身,我相信熊先生當作全世界民眾的面鄭重道歉的勇氣!對於無業人員思想家徐某來說,我願意勸說並幫助熊對胡被誤解而予以適當補償。

五、熊支持替身說,受罰,那反對替身說的,是否該獎?

六、熊是「替身說」的始作甬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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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8-26 03: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09-8-26 03:10 編輯

1# 華盛頓人


輿論監督的悲哀。由於他的不負責任的造謠。破壞了輿論監督的力量。可呔。可悲。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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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szdm 發表於 2009-8-29 09:25 | 只看該作者
有錢人想收拾誰就收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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