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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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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02: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保羅書信與雅各書所談的「信」與「行為」的關係是和諧統一的。

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保羅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信心是根本,是行為的源頭;行為是信心的自然體現,是信心的溢出。

羅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羅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羅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羅 6:4
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
羅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羅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羅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羅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羅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羅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羅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羅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羅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象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羅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羅 6: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羅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羅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羅 6:18
我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羅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羅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羅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羅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羅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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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02:13 | 只看該作者
有網友提出,保羅書信與雅各書在談論行為上意見相左,本人以為不然。雅各書只不過對信心的概念進行了更深入的闡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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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發表於 2009-8-23 04: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 於 2009-8-23 04:32 編輯

且看如下兩端論述:

保羅的<羅馬書>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雅各的<雅各書>
20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26 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問題:亞伯拉罕是因什麼稱義的?保羅與雅各的答案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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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3 17:56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

創世紀
22:1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22:16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
22:17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
22:18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答案是: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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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3 17:57 | 只看該作者
研版也有點搗糨糊的嫌疑,證據清清楚楚,但他們卻故意迷迷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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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2:23 | 只看該作者
且看如下兩端論述:

問題:亞伯拉罕是因什麼稱義的?保羅與雅各的答案一致嗎? ...
can 發表於 2009-8-23 04:28

所有的人稱義,都是因信稱義。因信稱義在先,然後我們看到的是「生命」的改變。如果一個人,口裡承認,我們很難說他是否心裡相信。按雅各的說法,如果沒有行為,那「信心」就是死的,因為從外面,我們看不到生命的成長,看不到新生命的自然流露。保羅與雅各在行為上的論述是一致的。保羅的論述著重於因信稱義,也強調了得救的人不能活在罪里;雅各強調,新生命必須有他的顯露,正如種子發芽,我們看到新生命,如果種子爛在地里,並不發芽,我們當然看不到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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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2:25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

創世紀
22:1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
22:16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
22:17論福 ...

答案是: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的。
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3 17:56

亞伯拉罕的行為亦是信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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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2:27 | 只看該作者
研版也有點搗糨糊的嫌疑,證據清清楚楚,但他們卻故意迷迷糊糊。
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3 17:57

不是搗漿糊,而是從不同的側面去理解那個「信」字。什麼叫「信」?其實這個「信」字裡面有好多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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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發表於 2009-8-23 22:5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 於 2009-8-23 22:52 編輯
所有的人稱義,都是因信稱義。因信稱義在先,然後我們看到的是「生命」的改變。如果一個人,口裡承認,我們很難說他是否心裡相信。按雅各的說法,如果沒有行為,那「信心」就是死的,因為從外面,我們看不到生命的 ...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2:23


呵呵呵! 僅僅就這個例子來分析,我看你從內心裡是贊同雅各的說法,即「信心+行為」才可稱義。

既然如此,為何有苦苦的替保羅辯護呢? 他明明在說亞伯拉罕的稱義是「只由於信心」的。他甚至進一步用比喻解釋說:「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這還不夠清楚嗎?

他們兩人的答案根本不同。不信你再多讀幾遍上面的原文,再來回答我「保羅與雅各的答案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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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3:34 | 只看該作者
9# can
我的觀點已經明確,保羅與雅各的論述,是從不同的角度闡釋什麼是「信」,信的內涵與外延的關係。也許你把雅各所談真信心要有行為,看作是「信心+行為」,實際上雅各是在談什麼是真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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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發表於 2009-8-24 03:17 | 只看該作者
9# can
我的觀點已經明確,保羅與雅各的論述,是從不同的角度闡釋什麼是「信」,信的內涵與外延的關係。也許你把雅各所談真信心要有行為,看作是「信心+行為」,實際上雅各是在談什麼是真信心。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3:34


對不起,你講的不對。不要低估了前輩們的理解力。「信」與「行」的定義他們都很清楚。

保羅與雅各的論述,根本不是從不同的角度闡釋什麼是「信」,而是解釋究竟什麼才可稱「義」。是僅僅因為「信」就足夠了呢,還是「信+行」。

很希望斑竹認真嚴肅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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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責自負 發表於 2009-8-24 11:31 | 只看該作者
我個人的理解是,一個人的"信心",實質是其所信的道.也就是說,一個人如何信神的道,可行,還是不可行.同樣一句"愛人如己",有人一點一滴得去實踐,有困擾有挫折.有人拿它高談闊論,里裡外外說得頭頭是道.但落到實處,便稱"俺是個罪人",如鴕鳥般一頭扎入沙土之中.

"因信稱義",我想,其信的應該是可行的道,既然可行,哪有不為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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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4 12:59 | 只看該作者
對不起,你講的不對。......很希望斑竹認真嚴肅的討論。 ...

can 發表於 2009-8-24 03:17


你對研版的要求也太高了,他怎麼可能嚴肅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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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4 13:06 | 只看該作者
"因信稱義",我想,其信的應該是可行的道,既然可行,哪有不為之的道理.
文責自負 發表於 2009-8-24 11:31


我不同意你對說法。

如果"因信稱義"那麼容易去行的話,那聖經里那麼多人嘮嘮叨叨地反覆強調行為的重要性,豈不都成了祥林嫂了?

首先,近天國是窄門,這個理論就說明了不容易,其二,末日審判對近天國的要求很高,尤其在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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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4 13:14 | 只看該作者
既然如此,為何有苦苦的替保羅辯護呢?...
can 發表於 2009-8-23 22:50


唉,你不了解研版的苦衷啊!他像保羅一樣:「7:15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你現在了解他們的苦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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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4 13:19 | 只看該作者
亞伯拉罕的行為亦是信心的表現。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2:25


你不是同意大S的「信也是行為的一種」嗎?那還要用行為來證明信心做什麼?豈不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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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4 13:26 | 只看該作者
保羅的論述著重於因信稱義,也強調了得救的人不能活在罪里;...
研究 發表於 2009-8-23 22:23


不對,

7: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7: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7: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7:24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身卻順服罪的律了。

可見保羅最後還是活在罪里,只是心靈上歸了耶穌,這就是因信稱義的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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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4 13:31 | 只看該作者
坦白講,如果因信就能近天國的話,那實在是一大喜訊,大家何必要反對呢,於你我都有益,行善的壓力也不會那麼大,對不對?只是覺得不可能罷了,世界上哪有那麼便宜的事,耶穌祂自己也在不斷地強調行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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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09-8-24 22:05 | 只看該作者
那倒不一定是喜訊。進天國是一回事,你能否在天國安居則是另一回事。我記得耶穌說過,天國沒有Sex 。如果你對男女間那檔事貪戀不捨,即使耶穌大發慈悲,接你進了天國,你也待不住,因為你過得很痛苦,最後你會自己離開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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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發表於 2009-8-24 22: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 於 2009-8-24 23:02 編輯
坦白講,如果因信就能近天國的話,那實在是一大喜訊,大家何必要反對呢,於你我都有益,行善的壓力也不會那麼大,對不對?只是覺得不可能罷了,世界上哪有那麼便宜的事,耶穌祂自己也在不斷地強調行為的重要性。
james2000 發表於 2009-8-24 13:31


呵呵呵呵, 所見略同!

因信稱義的好處在於容易將更多的人拉進教會(因為世人愛佔便宜), 壞處是使基督教的理論體系不能自圓其說,從而給它的長期發展埋下極大的隱患。

因為「因信稱義」有悖於人類的良知(良知確是造物主對人的恩典),即使那些皈依的人,也難免內心對它時有懷疑,進而更影響到「信仰」本身。許多強迫自己相信「因信稱義」的人,實在是自欺欺人罷了。

所以,借著「因信稱義」,保羅曾使基督教在外邦人中迅速發展。然而將來極有可能又是「因信稱義」將基督教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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