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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埋村:痛在心 謹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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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冰封 發表於 2009-8-19 09: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南部,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遭泥石流「滅村」,台灣災害應變中心近日公布,小林村有169戶、398人遭埋。儘管迄今未挖出一具屍體,但逃出的部分村民已不得不接受親人罹難的事實。村民們不忍看到親人殘破屍首,建議不要開挖,闢建為紀念公園。
    台灣之災讓每個華人看在眼裡,痛在心裡。探求這一悲劇的原因是我們銘記教訓的前提。其實,這一泥石流滅村災難就是沒有銘記以前的教訓而產生的,例如,2005年9月美國卡特里娜颶風造成的災難。

    根據台灣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的警戒發布資料,水保局在8月6日下午5時起陸續發布土石流警報,此次慘遭滅村的甲仙鄉小林村,村內有三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均於8月7日下午5時被公告為黃色警戒。8月7日晚11時,小林村已有兩條土石流被公告為紅色警戒。水保局也將土石流警報逐一以電話與簡訊通知各鄉鎮公所,提醒地方政府適時採取疏散措施,而且水保局有通聯記錄可證明。

    然而,是否「政府」發布了紅色警報就萬事大吉了呢?顯然不是,正是對紅色警報的不重視和政府執行力的不到位,使得小林村遭遇滅村之災。然而,台灣政要卻把責任推到村民身上,認為是這些村民故土難離,堅持守在家園,沒有提早撤離才造成了災難。例如,台灣媒體報道,日前馬英九接受傳媒訪問時說,「他們」沒有準備好。而災情嚴重主要是因為「他們」(災民)事前未及早撤離所致。

    也許馬英九指出了這次台灣小林村遭滅村之災的一個事實,但正如台灣一些媒體報道的卻忽略了政府的責任和其他國家防災的教訓。根據台灣地區的法規,若政府發布紅色警戒,地方政府應依災害防救法第廿四條,得視實際狀況強制災民撤離,並對其做適當安置;若是黃色警戒,應勸告民眾疏散避難。顯然,地方政府並沒有採取強制性的撤離措施,而且據台灣媒體引述小林村鄰長的話說,「並未接到撤離指令」,且撤離通報只屬「勸喻」無強制性。這就說明,政府只是發布了紅色警戒,卻沒有採取進一步的強制執行行動,最終釀成滅村悲劇。

    而且,台灣也沒有汲取美國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災難的教訓。卡特里娜颶風災難死亡人數為1209人,比台灣這次的災難要大得多。在災害發生之前,美國當地政府也發布了紅色警報。但同樣是當地人故土難離,而且美國政府也沒有採取強制性的幫助民眾撤離的措施,才導致災害之初產生巨大的損失。在美國公眾和媒體廣泛批評小布希政府之後,聯邦政府和新奧爾良地方政府迅速改變了做法。他們汲取的教訓是,了解當地民眾為何不願撤離的原因。其一是,很多窮人沒有私家車,所以無法撤離;其次,許多人即使願意撤離也要求帶走他們的貓、狗等寵物,但是政府救援隊伍在當初一概予以拒絕。針對這兩種原因,政府派出了大量救援船隻和飛機撤離災民,而且廢除了伴侶動物不得隨災民登上救援交通工具的命令。最後,對那些就是不願撤離家園的人,由特警隊員、軍人強制將其送上救援船隻、巴士和直升機撤離。

    也許,台灣地區沒有美國的救災條件好,但實施救災的原則和行為卻應是一致的。如果地方政府多一分責任心,多一點有效的執行力,無論是說服災民撤離的軟執行力還是強制災民撤離的硬執行力,都有可能不會讓小林村遭受滅村之災。台灣之災不僅是我們的心頭之痛,更是我們需要謹記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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